许昌新区金融大厦现场施工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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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监理方提交完成的工程量,先由监理方审核(经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核算工程价款,签署支付意见;
然后业主签署支付意见并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先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自评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监理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九条:
工地监理例会制度:
每周五下午14:
30在施工现场召开工地例会,由监理部总监(或业主代表)主持;
业主派代表参加;
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解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
监理方的职责:
监理对本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10.1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图纸技术说明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系统的监督、检验、评定。
10.2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人员的配备、检测手段和各项规章制度。
10.3接受许昌市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领导,认真落实提出的质量方面的整改意见,及时向河南恒成实业有限公司领导汇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情况。
10.4参与分部工程的质量检评,签署评定意见。
10.5组织、评定单位工程竣工与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0.6参与工程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实验的质量评定。
10.7审查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案。
10。
8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协调施工进度。
10.9根据本项目现场实施管理办法中的奖罚条款,进行奖罚。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11.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保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合理使用;
向现场作业人
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环境,满足作业人员工作方面的需要;
保证本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及劳动卫生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1。
2规定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计划;
并分解制定可操作性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3开工前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并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做好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11.4检验批,尤其是隐蔽工程先行自检、互检、专职检,自评合格后填写报验单由监理方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隐蔽。
5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应及时做好施工交底。
6卫生间及特殊功能房间有做防水防渗的工程,应进行闭水试验,有排水要求的地面做泼水试验,并均须做好记录。
11.7屋面应做防渗试验,并做好雨雪后的观察记录工作。
8管道工作应做试压、试水、试气、试漏等相关试验;
电气工程应做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测试、通电试验;
设备应作运行测试.
11.9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做到检查上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使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10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交代不清或有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方报告。
11.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必须按规定测量、填写,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1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自检记录,必须真实,严禁事后补填,弄虚作假。
11.13对于监理人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必须严格执行,不准拖拉推委,造成既成事实。
1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内容及代用材料、构配件.
11.15施工单位对业主及监理下发的通知、联系单、罚款单应无条件签收,收到后如对文件内容有异议,可用报告、联系单等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意见,不准因有异议拒绝不签收,否则给予100元/次罚款.
11.16每月25日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上报业主和监理报表有1、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2、施工月报.以上报表每月28日10:
00前报业主和监理各一份。
报表内容形式,监理单位出样表.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否则给予罚款500元。
第三章现场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本工程要求质量起点高,除加强监督以外,将实施工程质量超前监管,具体内容如下:
12。
1凡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主要材料:
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上要求的质量技术等级或认定的品牌采购,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
(含甲方供应的)未经报验,擅自使用,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砂子、成品、半成品配件、装饰材料必须经业主和监理方监督认可,先复试,后使用。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一律不准使用。
12.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具有复合性、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
3工程施工禁止使用未经甲方、监理认定或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
4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定,完工后施工方要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隐蔽施工,否则对施工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同时施工方要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方自负。
12.5砼、砂浆、碎石褥等配合比必须由经市级认证有资质的实验室提供报告.
12.6预制构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12.7回填施工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提供压实度报告,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后序施工。
12.8实行样板示范施工办法。
砌体、梁、板、柱、剪力墙、地坪、抹灰、涂料、油漆以及安装工程,经业主和监理方组织人员检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方
可大面积施工。
12.9安装工程中的所有设备、材料、原件、配件等必须有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取得甲方、监理的认可,方能使用.
12.10做好预防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的教育工作,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切实抓好预防工作。
第十三条:
对工程跟踪监督
13。
1严格检查砼、砂浆的制作,监督配合比计量方法,并挂铭牌。
13.2监督检查砼、砂浆试块制作的真实性;
组数成型、养护方法应符合要求。
3监督检查试块按时试压,及时搜集实验报告,进行强度评定。
13.4砼、砂浆的投料、搅拌质量,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随机抽检.
13.5随时抽查回填质量情况,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3.6组织认定预制构件的生产厂家及参与预制构件的结构试验。
13.7新工艺操作方法,新钢材的使用,必须经过试验,首次试验要全部跟踪检验。
8对现浇砼其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大样形状、位置、间距、保护层,必须经监理方检验认可,方可浇筑。
13.9对卫生间、地面、屋面等严禁出现倒、泛水现象.
10严格实行质量控制停检点制度,含土建、安装等项目中各关键部位。
13.11对现浇砼的模板工程,必须检查标高、支固方法、缝隙、尺寸、预留洞位置、隔离剂、双面胶带等,经监理方同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四条:
工程资料整理要求
14。
1工程资料整理必须专人负责,并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
竣工图必须反映修改的通知单、核定单、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并加盖竣工图章。
2检验批、分项、分部的名称、划分、填写方法、使用表格、均应标准化;
记录符号、分值标准,均应采取统一标准;
3所用交工资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复写纸,否
则必须附加复印件。
14.4资料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理方定期和随时抽查工程资料的工作。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五条:
工期计划
为保证整体工期,施工单位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合同工期目标,结合工期情况,按时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工期施工计划,并于每月25日报送月进度计划以及施工月报。
第十六条:
计划管理
工程计划管理采取“周检查”、“月考核”、“关键部位把关"
、“总目标控制”的管理办法.
16.1施工单位根据总计划工程安排,结合施工情况,合理编制出“月施工进度计划”.
16.2施工单位根据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周计划的分项工程施工,编制出“周施工进度计划”,周计划的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要细化,具体时间安排要准确可行,工程量、劳动力安排要明确合理。
16.3施工单位在保证总目标计划实现的前提下,还要确保关键部位的按时完成。
如: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的形象进度。
16。
4计划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甲方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具体负责人:
甲方驻地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工程计划负责人。
16.5周、月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监理对月、周计划的管理检查提出奖惩意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月、周计划的审批、讲评、奖惩有总监工程师负责;
甲方对月、周计划管理检查提出奖惩意见由主管工程师负责。
16.6周计划管理实行周检查办法,施工单位每周编制的周计划报表除自留外,应报给监理和甲方各两份,在工程例会上,项目经理要回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情况,对本周未完成项目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提出采取什么措施进行补救,施工现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合理化建议。
甲方和监理具
体负责人给予证实和提出意见,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讲评。
7为保证月计划的完成,必须加大“周计划”的管理力度,本周完不成计划的项目负责人要向例会说明工期滞后原因,并汇报下一步纠偏措施,连续两周完不成周计划的将处以100-1000元罚款。
8施工进度月计划完成率实行的奖惩金制度,完成月计划100%,不奖不罚,完不成月计划,罚款500元.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计划的将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16.9达不到监理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计划中节点工期要求的按照合同进行千分之三每天的罚款,提前完成各项计划,给予相应数额的奖励。
第五章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谁施工、谁负责安全"
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7。
1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全部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和高危作业的安全交底制度,并建立备案;
施工现场明确安全、消防负责人,安全、消防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2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17.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4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17.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
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7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17.8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7.10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7.11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及时报告,不能隐瞒事实.
12塔吊和提升机在安装好后必须经鉴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证书方可使用。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7.13塔吊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在安装和拆卸前必须有安拆专项方案.安装单位必须有安装资质、人员应有专业工种上岗证。
17.1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
17.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和其它器材,应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及专业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按规定填写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并接受监理方的检查。
16施工单位应在“四口"
、“五临边”及临时用电设施、有害作业区域和危险品存放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7.17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明确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严禁无证动火。
17.18监理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消防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内部应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接受监理方的检查。
17.19各施工单位要管理好劳务班组,严禁在施工现场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否则,每发生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之间若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参与方各罚1000元.
20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
17.21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包括劳务人员宿舍)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17.22厕所应按规定建造并有人打扫.
第六章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权限
第十八条:
监理方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实施一票否决权,凡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质量。
第十九条:
对施工单位忽视工程安全、质量,根据情节轻重有权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9。
1违反规定、规程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19.2如发现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低劣时,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后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顿。
3工程质量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除了必须返工外,有权给予经济处罚,问题严重有权停拨工程款。
4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事故时,有权提请城建主管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方可以利用现场的可操作性的测试手段,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测试、评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自己的作业队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合同要求,有义务对自己的作业队考评,并附以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
所有竣工的单位工程,必须经业主和监理方核验,市质量监督站进行终验,核定等级,业主按市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登记评定书和合同奖赏条款兑现。
22。
1竣工工程经初验整改后,达不到一次校验目标,需要再次复验的,由施工单位向甲方交1000元的工程复验手续费,并依次递增。
2隐蔽工程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交监理方检查,如进行复检,有施工单位另交复验手续费100元.
3为保证实现优质工程目标,增设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检查评比内容,视其质量情况进行相应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从严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手段:
23.1凡施工单位随意修改设计、不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或主体工程不及时提供质量保证资料、擅自更改材料,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并按设计图要求返工
23。
2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资料不全或伪造的,视其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23.3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开工报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其他必须报批的技术资料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责令补报并经济处罚100—500元。
23.4对于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在25个工作日以上,否则缺一天罚200元,另因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不到位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3.5未按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或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并经济罚款500—1000元,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6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的,罚款300-500元。
分包单位未经监理部资质审查合格就进场开始施工,责令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要求其退场或限时补报,每发现一次给予总承包方经济处罚200-2000元.
23.7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责令返工并每次罚款1000元。
8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严重每次罚款100-2000元.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建设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购,购进并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应责令马上拆除并清理出场地且返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0元。
23.9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完好或未向监理报验的,责令退场或补报,每次罚款100—1000元。
23.10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责令改正每次罚款100—2000元。
23.11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监理部和建设单位报告或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处以200—5000元罚款,并立即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经济处罚200—2000元。
23.12施工现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设计图纸变更,违反监理正常的工作程序,通知整改并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通知停工整改罚款500-5000元。
13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部报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所进行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检查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费用由施工方负责,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
23.14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每次罚款100—1000元。
23.15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断岗,脱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16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预检,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应责令施工方重新进行预检,每次罚款500元。
17施工中出现其他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200—1000元罚款处理.不积极配合监理的正常工作,不贯彻落实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等,每次罚款100元。
23.18对于钢筋工程,每发现缺少一根钢筋罚款50元。
19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未能进行有效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应责令进行整改并罚款100—1000元。
23.20为了确保提高工程质量,经业主和监理方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对施工单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并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1)基坑、管沟的回填未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砌体的交接处留有阴槎;
砖砌体临时间断处的拉结筋长度、数量、间距,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砖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砖柱包心砌筑的、组砌方法不正确的;
架眼留置位置不正确的;
构造柱处砌体马牙槎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砼的配合比、原材料质量、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留置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施工缝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
同条件试块无温度记录或温度记录不符合要求的。
3)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锚固长度、位置及保护层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
4)预埋件、木砖漏放、木砖未做防腐处理、方向(茬面)位置错误的。
5)卫生间、地漏、窗台有倒水、泛水或屋面、上下水管渗漏的.
6)抹灰砂浆品种、配合比出现错误的。
7)卫生器具、电气设备、建筑配件等有严重污染痕迹的。
8)电气安装工程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投资控制
25工程量变更签证
当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时,施工方必须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请监理部办理相关签证,否则监理部将不再办理相关签证。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采取以下经济处罚手段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24。
1未经安全教育上岗者,处以50元/人的罚款。
2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请退出场。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者,处以100元/人的罚款。
3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警戒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员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24.5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结牢靠,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
3。
脚手架必须满铺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6做好“三宝"
、“四口”的防护工作
1.“三宝”:
安全帽:
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
安全网:
脚手架、电梯井等部位按规定要求搭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
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四口”:
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
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阳台、楼板、屋面等必须按规定设临边防护。
24.7提升电梯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防护栏杆.电梯上下要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提升电梯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向甲方、监理及时报验。
安装完毕,经安装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业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9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24.10施工用电要求:
1。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