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小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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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
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备案
三。
会计人员的管理
①
业务管理
②
专业资格管理
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
、
完整性
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节
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时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变造即篡改事实,伪造即以假乱真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实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使用者了解情况。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是中文,但是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一种外国文字。
(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解释:
(1)依法建账的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2)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
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
注意: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①会计资料,主要是指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等。
②会计资料的基本质量要求是A、
B、
③
伪造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
以假充真
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
以假乱真
【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①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
②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而不是经某某机关同意。
③需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
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①会计记录的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②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③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一种外国文字。
说明:
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
2、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国库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
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费用通常包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3、会计年度
(1)是什么: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主要是与我国的
计划
统计
财政
等年度保持一致。
4、记账本位币
(1)原则: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特殊: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报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
原始凭证
和
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
①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要求:
A、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
,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最迟不应超过
一个会计结算期
B、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不得漏项。
C、对原始凭证签章的要求
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其中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
b、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
本单位的公章
其中,公章有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结算专用章
D、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否则该原始凭证无效。
E、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F、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
G、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
退货发票
,附有退货验收证明
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
,
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H、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
之后。
在收回借款时
,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
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I、经上级有关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
批准机关名称
日期
文件字号
不要注明批准文件的归档日期
J、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K、原始凭证遗失应采取的措施
a、能够取得证明的: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b、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②原始凭证的审核
A、审核主体: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B、审核依据:
C、处理方法
a对
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
报告
b对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③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A、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B、一般内容错误,由出具单位
重开或更正
,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
注:
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2)记账凭证
①记账凭证的填制
A、填制依据: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B、如何填制
a、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b、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
c、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C、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
编号。
(三类,五类编号法)
D、除
结账
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自然张数)
E、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
原始凭证分割单
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的内容:
1)凭证的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员的姓名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5)接受单位的名称6)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
F、改错方法
a、
填制当时
发生错误,应当
直接重新填制
b、发现
当年
的错误,可以用
红字注销法
进行更正。
c、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
调整记账凭证
d、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的,应当用
蓝字
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e、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
制单人员
审核人员
记账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印章或者签字。
f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斜线注销
②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
A、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B、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另行保管,不附入记账凭证的,应查阅有关备查账簿记录)
C、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D、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6、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的种类:
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其他辅助性账簿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注】新账簿的启用,在封面或启用表中填写:
1)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启用表”,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会计人员调动时也要在“启用表”上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2)会计账簿的登记基本要求(共11项)
①登记依据:
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
②登记完毕后,
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等)。
③登记会计账簿要用
蓝黑墨水或者
碳素墨水
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地1/2
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A.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C.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D.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各种会计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凡是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按照规定结出余额
过次承前。
每一页账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字样;
再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登记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更正方法:
划线更正法
补充登记法
红字更正法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应当定期打印。
11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3)账目核对的要求:
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没有账表相符)具体内容见P18-19
eg.账实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
账账相符:
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对应的记录
(4)结账的种类:
月结
季结
年结
(5)结账的要求:
现金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必须每日结出余额。
补充:
1)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借或贷栏内注明余额的方向,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2)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在借或贷栏中注明余额方向,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3)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中注明“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Θ”表示
举例如下图
7、财务会计报告
(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会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
是指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所做的解释
财务情况说明书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①编制依据:
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②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企业负责人
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前
1)清查,核算结算款项是否存在;
债权,债务是否一致;
投资是否存在;
存货,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目数量是否一致;
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
还需要清查,核实其他内容
2)核对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同;
结出各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检查相关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对于无国家统一规定的部分,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以及相关职务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4)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对外提供的财务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报表
①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
真实
完整
②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设置有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
的
签名并盖章
“3+1”
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
的或者
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应当
至少每年一次
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A、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B、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C、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F、需要说明的其他主要事项
8、财产清查(二个制度):
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债权
债务
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9、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种类
①各单位的
预算
制度
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②会计档案的种类
会计凭证类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会计账簿类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C、
财务会计报告类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
D、
其他类
,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会计档案的归档
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
一年
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有二个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①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
定期
两类。
②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③计算方法: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如1993年5月1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15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2008年12月31日。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3
)汇总凭证
二
1)总账
包括日记总账2)
3)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6)辅助账簿
三
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保存包括文字分析
1)会计移交清册
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5)银行对账单
五.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文档资料的管理
保管期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1—3年
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定期打印,定期复制,需要每天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4)会计档案的销毁的程序和要求
①由本单位
档案部门
财务会计部门
共同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单位的档案部门
共同派人监销;
②专人负责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
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
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同级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
③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5)会计档案的交接
①单位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
业务主管部门
财产所有者
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②单位分立
A、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B、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
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③单位合并
A、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由
合并后的单位
统一保管
B、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
原各单位
保管。
④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
接受单位
⑤交接会计档案时,由
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6)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厚度一般1.5厘米
会计凭证装订后封面上填写:
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
2.会计账簿的装订:
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布明细账
会计账簿装订后封面上填写:
账目种类,编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盖章
3.会计报表的装订:
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
第四节
会计监督
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
(1)
单位内部监督
、
(2)
政府监督
、(3)
社会监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2)监督的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个)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8种)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批准采购与直接办理,销售和收款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授权批准控制:
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会计系统控制
预算控制:
确保决策权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
财产保全控制:
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
风险控制:
一般分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可以由财会人员负责,也可由财会,业务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
必须有财会人员参加。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2个)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
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主要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
除财政部门外,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但不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各单位实施会计监督。
(2)政府监督的对象:
会计行为。
(3)政府监督的范围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
(2)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的业务范围:
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
(4)对会计违法行为的的检举
A如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检举B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
C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D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违反了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依据:
会计业务的需要
(单位规模的大小,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言外之意,单位可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大、中型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