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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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Word格式.docx

5

其中农民人数

带动农户数

20

主要经营

水果

是否统一制定执行生产标准

是否统一生产技术服务和培训辅导

获得何种认定认证(无公害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获得何种称号(优质农产品、铭牌、商标)或组织荣誉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工作概况(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本合作自2015年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农民种粮与种植其他作物合理搭配的问题,寻找出路一条符合本地农民致富的好路子,引导农民进行优良水果种植和销售,加快了农民致富的步伐,农民自觉自愿的加入合作社。

合作社重视水果生产和技术推广,与农业新技术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而且还经常组织果农、林农进行林业生产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保证每一个种植基地都有林业技术人员在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有机生产。

合作社在生产销售环节,采取“六统一”运作方式进行生产和加工,统一物资采购、统一技术、统一商标包装、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销售、统一利益。

合作的规范管理,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发展林业产业,明显的改善了生态环境和农民收入水平。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评定委员会意见

一、林业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清苑县富民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大羊镇泉沟村,于2015年5月由王超、胡承彬、李培前、王兴银、李灿水等5人发起,注册资金200万。

业务范围:

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林果;

引进林果种植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之间与林果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运营管理情况

依照《合作社法》、《条例》规定,经社员共同制定了合作社章程,且符合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

有经社员共同制定的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决策议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权利明晰的产品收购及销售制度等,并能贯彻落实。

其中重要规章制度上墙公开。

实行独立建账核算,会计资料完整、会计帐目健全,记帐及时、规范,核算准确。

向社员颁发了由合作社统一印制的规范的《社员证》,其记载的主要内容应与成员帐户相一致。

内部组织机构健全。

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设立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

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兼任监事会成员,不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等。

“三会”活动正常,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以上,“三会”有书面决议和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通过近2年的经营,现有职工8人,技术人员6人,与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泰山林科院结成林果科研帮扶对子。

建设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集中连片、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以水利设施、道路先行为基础,根据土壤、地利等条件逐步建设,现已修建道路5公里,引水管道8公里,蓄水池6个,以种植油桃、葡萄等水果为主导产业。

举办培训班12次,培训新型农民近200名,带动本村60户发展林果业。

管理采取统一挖穴、统一采购、统一栽植、统一防治、统一采收、统一销售的经营方式,确保树木的成活率以及收益率。

由于加强管理以及技术的跟踪到位,树木长势喜人,部分林果现已开花结果。

三、生产经营情况

进一步在强化功能上加大力度。

着力强化组织功能。

使合作社真正承载起政府扶持“三农”的重要载体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两大功能,把势单力薄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之中,有效降低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和交易成本。

强化服务功能。

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对农民生产需要和进入市场的困难,跟踪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力求以服务为宗旨的运作方式及独特的中介作用优势,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里占据主导地位。

强化带动功能。

积极倡导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逐步建成规模宏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区域性强的核桃生产基地,促进核桃深度系列开发。

通过延长产业链,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

强化吸纳功能。

积极倡导合作组织广泛吸纳农户,在其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负责,各展其长。

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的密切协作关系,实现资源要素优势互补。

强化协调功能。

积极倡导合作社主动协调龙头企业,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生产小组+农户”的龙型经营体系,实现配套联动,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同时,还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落实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合作社章程

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事长:

理事:

胡承彬

李培前

监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长:

监事:

王兴银

李灿水

财务成员名单

会计:

刘兴军

出纳:

戴薇薇

四、合作各项规章制度

社员大会制度

  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决策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社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社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社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审议事项的方案;

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

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社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

(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

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试行)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

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

  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

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

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

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

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各项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办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社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社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

  二、分配核算。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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