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模板8篇Word文档格式.docx
《国际贸易合同模板8篇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合同模板8篇Word文档格式.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外客商与甲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且未开出符合约定的信用证,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与海外客商签订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效劳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局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海外客商为非法经营或未满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还已收取佣金。
(4)甲方假设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
(2)项执行,逾期应该支付乙方滞纳金:
总佣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清新机业务,甲方从第二单起之后的订单,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佣金给乙方,否那么,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海外客商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假设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1.交货期为;
2.装运港。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远洋运输代理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
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1.装运条款:
见清单b;
2.外轮在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那么刊行于,应遵照公布之规那么予以办理。
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当。
清单a:
1.物品名:
2.货物规格:
3.数量:
(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
5.总值:
u.s.d(每公吨价为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
清单b:
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
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工程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远洋运输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当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那么由卖方承当。
假设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那么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当。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远洋运输按外轮停靠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20xx年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贸易相关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对我国对外贸易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本篇论文以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为关键点,研究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深入针对相关违约的应对策略,从而指导我国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降低国际贸易风险,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的健康开展。
在国际经济贸易日益开展的今天,各国之间的交往异常活泼与频繁,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刻都在发生,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问题也时常发生。
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
违约问题及相关救济措施非常值得我们探究。
(一)根本性新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
所谓根本性违约,按《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为: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以致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损害,即因为一方的违约导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损害。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违约方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不可抗力是指出现了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无法预知该种情形的发生。
因而根本违约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
一是违反约定与损害的产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是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丧失,即损害结果严重;
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的案例
例如:
1999年6月,中国A出售给日本B3000吨锰矿,合同将最迟的装船时间约定为1999年8月26日,约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为CIF。
合同成立后,A将3000吨锰矿运抵约定港口,等待B装船,B也开立信用证。
但是B因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两决定延期装船发货。
然后锰矿市场疲软,价格连续大幅度下跌,B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货物锰矿的价格。
到了1999年11月,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此时锰矿价格已经下降了30%,乙方未对信用证交货期做出修改。
中国A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赔偿损失。
中国A是否主张预期违约。
运用预期违约的相关理论进行可知,日本A构成预期违约。
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装运时说明其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经济状况不佳,表能其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发生了变化。
二是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货物降价才能修改信用证,外表其现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支付义务。
(三)卖方违约与买方违约
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
卖方违约包括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及交货造成的违约,交货不合格造成的违约,卖方根本违约或卖方在宽限期内没有交货导致的违约。
买方违约包括因买方不付款、延迟付款、不、延迟收取货物造成的违约,以及因买方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者声明其将不履行导致的违约。
(一)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救济措施,但是要求买方没有采取阻止卖方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
《公约》将要求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救济措施的首要措施,表达了保证交易稳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是指卖方交付了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但是交付的货物内容或者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时,供买方选择适用的一种救济措施。
即要求卖方交付合同约定内容相符的货物。
3、要求卖方修理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修理的救济措施针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货物有修理的可能性。
可以要求对货物的瑕疵局部进行修理、修补或调整,使其符合合同约定。
但是请求修补应当在《公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4、要求卖方减价
根据《公约》第50条的规定,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价值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减价的数额以交货时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与合格货物的差额为准。
5、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依《公约》第49条规定,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如约履行义务,买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
这时再宣告合同无效,既显得仁至义尽,又符合法律规定。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救济选择
(1)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2)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宣告合同无效。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大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的完善与开展,应当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结合我国外乡经济交易习惯及文化,借鉴地吸收国际的相关法律制度、纠纷救济措施和机构设置,推动我国违约制度在立足外乡特点的根底上飞跃开展,进而保障我国对外贸易主体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在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设,稳固我国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大国地位。
号:
根据《中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乙方: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卖方:
(国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
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成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
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以下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
2.装运港。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远洋运输代理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当。
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
此定金作为买方局部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
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那么,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适用规那么和章程:
1.装运条款:
2.外轮在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那么刊行于,应遵照公布之规那么予以办理。
第十一条除保险和船方应承当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那么提交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阻碍交货,卖方不承当责任。
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那么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那么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用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1.物品名:
2.货物规格:
3.数量:
4.单价:
5.总值:
u.s.d(每公吨价为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远洋运输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当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那么由卖方承当。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远洋运输按外轮停靠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外轮停靠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
签字:
年月日
乙方代表: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方):
:
鉴于:
甲方为提高收购量,在各个国家需要寻找适当的供给商。
乙方愿意介绍客户给甲方。
如果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成交事项,甲方愿意支付相应报酬。
乙方与客户间报价的差价之局部归乙方所有。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以资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寻找的供给商,并促成甲方与该供给商签订有关的购置事宜。
第二条居间期限:
(可不可以是永久的?
)
第三条佣金/差价计算方式、支付期限与支付方法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为甲方找到了适宜的供给商,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购置合同或直接交易,那么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
该报酬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差价:
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号,客户名称: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销售价格每吨元,乙方即获取价格每吨元的差价.
(2)居间效劳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甲方发出订单后,与客户签定合同后,以该合同上规定客户发货时间和货物实际到达时间为准,往后计算三天,在该三天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效劳报酬和差价金额局部。
居间效劳报酬和差价金额支付方法为: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有关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壹千元币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客户的有关资料;
2、在乙方与供给商进行沟通协商之时,就有关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
3、甲方应当保证其合约的完整执行,由其引发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方法向乙方支付居间效劳报酬,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应付数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如果乙方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差价金额局部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内,如果乙方未能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甲乙双方各不承当责任;
2、乙方不对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提供。
3、乙方对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商业信息、经济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均为重要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泄密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居间范围
甲方的关联及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客户的关联为居间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交易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局部金额。
第九条
第十条甲方及其关联抛开乙方直接跟乙方介绍的客户及其关联的违约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币。
第十条本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解除,否那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就解决合同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