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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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高桥营办事处内设3个职能科室。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区办[2005]38号),高桥营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做好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3、负责基层党建工作;
4、负责辖区社区服务工作;
5、负责民政、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劳动保障和基层人民武装工作;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负责背街小巷的治理和卫生工作;
8、负责辖区社区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农业生产、服务工作;
10、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桥营办事处共有编制66人,其中:
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51人;
在职职工66人,离退休人18人。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高桥营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
以社区建设为契机,以服务辖区区居民、民生工程为宗旨,以创新社区管理为抓手,在抓好基层党建、计生、民政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卫生城、文明城创建工作、三严三实等重点工作。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681.4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681.49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681.4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16.11万元,占76%;
项目支出165.38万元,占24%;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0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万,城乡社区支出42万,农林水事务支出6.9万,(注:
根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列明本单位所涉及到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支出情况)。
。
2016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681.49万元。
收、支总计与2015年相比各增加79.53万元,增加13%。
主要原因:
办事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增加,人员变动经费增资等各项办公费用等原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为681.49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53万元,增加13%。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8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53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4.57万元,支出决算为681.49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5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人员工资、社区经费及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创建文明城、卫生城办公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6.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75万元。
公用经费72.2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65万元。
2015年度,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相比减少10.85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单位领导严格控制了会议费、招待费和车辆油耗的支出,公车停用等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占%。
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减)0万元,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65万元,占24%。
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
主要用于油耗的支出。
与上年相比减9.35万元,减少原因:
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其他公务用车封存。
3.公务接待费决算2万元,占75%。
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接待50批次、450人次。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原因:
单位领导控制了招待费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6年高桥营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万元。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
×
事务(款):
是指×
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
是指为保障×
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
是指为×
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
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
支出(项):
……。
九、“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