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的税法规制间题研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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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普及,网络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网络交易的交易额也相当惊人,以去年双十一
为例,仅淘宝网当天支付宝交易额就达到571亿元,这相当于中国日均社会零售
总额的5成。
如此庞大的交易量为社会经济创造巨大商机和利益的同时也给我国
的税收体制带来巨大的挑战。
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规范网络交易的税收法律,
法律的滞后性使网购不交税成了“潜规则”,网络交易税收领域的“盲区”导致
了大量的税收流失,严重影响我国的税收利益。
因此,研究网络交易的税法规制
问题,将庞大的网络经济纳入法治监管的轨道对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
减少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十分重要。
第二、对于掌握国际立法权、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过了无数的
贸易冲突和国际税收纷争后,世界各国、各个国际组织对一些税收的基本问题已
经达成了初步共识,找到了彼此的平衡点。
但是网络交易的出现彻底打破了这份
难得的平衡与平静,它使得买卖双方可以不出场而获得更多业务或得到更好的消
费形式,原来己经形成的税收利益分配格局被打乱,必将面临着新的国际税收矛
盾和新的国际税收权益再分配。
另外,网络交易的虚拟性、电子化和无界性加速
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这必将导致统一的全球网络交易税收立法的趋同性,因此,
如果我国能率先进行网络交易税法规制的立法尝试,就能抓住先机,掌握立法主
动权和话语权,就能更好的维护本国利益。
第三、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网络交易
商品价格低、种类多,消费者购买更具选择性,但在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并非直
接接触,消费者难以通过传统的查看、触摸等手段来甑别所购商品的真伪和商家
的优劣,加上目前网络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
商品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盛行、滥用品牌商标、虚假交易、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
者利益的行为以及盗用知识产权、诋毁竞争对手等恶性竞争行为。
如果对此不加
2
良币”的现象,阻碍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其对于经济秩序的监管作用十分明显,因此,
研究网络交易的税法规制问题,通过建立网络经营者的准入制度,制定相关交易
规则,明确交易过程中网络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惩戒机制,可以很好的
净化网络贸易环境,规范交易秩序,监督经营活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交
易主体良性竞争,从根本上保障网络交易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对于促进相关理论研究,完善现有税法体系具有重要价值。
的税收问题是税法领域的新问题,这一新的交易形式对传统税收公平、效率等原
则和税收管辖权带来冲击,还模糊了传统的纳税主体、客体及税种分类等,因此,
探讨是否该对网络交易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如何征税等问题可以促进税法相关理
论研宄。
另外,我国现有税法体系不健全,相关立法效力层级太低,_略统计,
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大约有50部。
而法律仅有3部,◎大量的地方性立法在具体适用时效力有限。
不仅如此,现有
税法内容也缺乏系统性,难以有效呼应且很多规定己十分陈旧,失去了存在的意
义。
因此,研究网络交易的税收问题,将网络交易其纳入税法规制体系,对于修
订、补充和完善现行立法,淘汰落后内容,更新己有概念具有举重妾轻的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网络交易虽然是新兴事物,但从现有资料来看,目前,有关网络交易的文章
并不少见,这些文章多从网络交易的平台提供、纠纷处理、安全与风险等方面进
行研宄。
在网络交易的法律问题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电子合同的效力等研宄成果较多,而对于网络交易的税法规制问题,域外研究成
果较多,国内专门从税法角度研究的文章不多,书籍则更少见。
纵观已有资料,
目前,国内外对于网络交易旳税法规制问题主要从以下内容进行研究:
第一、网络交易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
从现有域外文献来看,对于这一问题,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派别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以欧盟和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
这三部法律具体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3
际比较
29
第一节主要国家关于网络交易税收的政策及立法
一
、美国关于网络交易税收的政策及立法
二、新加坡关于网络交易税收的政策及立法
30
三、印度关于网络交易税收的政策及立法
32
第二节主要国际组织关于网络交易税收的政策及立法
33
、欧盟关于网络交易税收的政策及立法
二、OECD关于网络交易税收的政策及立法
34
第三节域外网络交易税法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35
、域外网络交易税收政策及立法的理论评析
二、域外网络交易税收政策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6
第五章我国网络交易税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38
第一节明确我国网络交易税法规制立场
、征税态度的选择
二、具体种税的选择
39
第二节完善税收实体法
40
、重新界定相关概念
二、修订现行税种
41
三、给予适当税收优惠
42
第三节完善税收程序法
、建立网商身份认证制度
43
二、推行征管手段的电子化
44
三、实施征管代扣代缴制度
45
结语47
参考文献
48
后记52
IX
有税种派、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开征新税派以
及处于观望状态的其他国家。
美国为了凸显自己提倡免税的坚决态度,于1997
年和1998年先后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和《因特网免税法案》,主张建立
互联网免税区。
征税派代表欧盟和OECD也不甘示弱,相继表明自己对网络交易
税收的态度。
欧盟在1997年的《波恩声明》中就宣称不对国际互联网贸易征收
关税和特别税,但不排除对电子商务征收商品税。
后又通过增值税修正案,成为
第一个对网络交易征税的国际组织。
OECD则分别在两次会议上阐明自己的立场,
提出了重要的税收中性原则并强调税务问题绝对不能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另外还提到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国内对于此问题的态度与国际社会相仿,也可分为赞成征税派和反对征税派
两大类。
其中赞成征税派意见也未统一,分歧和争论的焦点是网络交易是否具备
立即征税的条件问题。
反对立即征税主要是从征管难度、征管效益以及国际税收
冲突角度进行分析,具体表现为:
第一、目前网络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立即对
其征税会阻碍它的发展,如李海弃就强调目前C2C电子商务处于需要扶植阶段,
因此征税应暂缓执行。
③第二、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立即对网络交易征税在具
体的征管技术和手段方面都存在很大难度。
第三、从网络交易税收成本和税收收
益来看,立即对其征税缺乏税收效益性,如刘斌斌、蔡秉坤就认为,我国作为发
展中国家,信息产业起步较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也比较滞后。
目前大规模的开
展对网络交易征税举措不会取得太大财政收益,相反可能增加网上企业运营成本,
P且碍其发展,因此,对网络交易税收问题应釆取审慎的态度。
支持者主要是
从税法乃至法律的公平基本理念以及税收漏洞的角度去分析。
具体表现为:
第一、
网络交易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立即对其征税不会阻碍其发展,如陈杰就认为,
税收不会成为网络交易发展的障碍,网络经营者不会因为税收而放弃网络交易这
只未来经济的潜力股,越早规范越有利其发展。
第二、网络交易会造成国家税
收的大量流失,立即对其征税具有现实的迫切性。
第三、网络交易与实体贸易作
为平等的主体,不立即对网络交易征税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等。
*李海芽:
《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企业经济》2012年第4期。
^刘斌斌、蔡秉坤著:
《网络交易主要法律问题研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3年版。
陈杰:
《网络交易税收可行性研究》,《财会研究》2013年第5期。
4
I
i
导论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信息时代对人类发展最大的贡献也许要数互联网络的出现,突飞猛进的网络
技术不但从根本上革新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面貌,而且深
深的影响了传统商业的发展。
互联网的普及使交易的网络化成为可能,网络经济
兴起,网络交易风靡起来。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知,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
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较2013
年底增加5953万人,增长率为19.7%;
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
提升至55.7%。
由此可见,网络交易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消费习惯和主流
消费方式,如此强大的发展潜力所产生的影响己不容小觑。
网络交易方便快捷,
给我国传统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
交易改变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使传统需求向网络的转移,由此将倒逼传统商业
模式进行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国际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此
外,网络交易具有优势溢出效应,不仅可以催生新兴行业,而且间接带动了产业
创新,可以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因此,网络交易作为新经济时代先进生产力的
代表,其发展水平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
标志之一。
然而,这种新兴的交易方式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商机和利益,与此同时,
很多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也相伴而生,其中网络交易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格外引
人关注。
网络交易规模巨大,而税收领域监管缺位,造成国家在网络交易领域巨
额的税收流失,可以说,网络交易给国家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损害国家税收权
益。
因此,平衡网络交易的发展与国家税收利益之间的矛盾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
关键。
宄竟是否应该对其征税,如果征税釆用何种税收模式,如何征税等问题成
为理论和实践界争相探讨的话题,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来研究网络交易的税法
参见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http:
//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502/t20150203_51634.htnn,访问日期2015.4.8。
1
题。
这一问题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
方面是开征新税对网络交易是否可行,另一方面是如果不开征新税,如何适用现
有税制。
对于前者,主流观点为不赞成开征新税,如世贸组织和OECD等都认为
网络交易与传统商品交易并未本质差别,在税收规则方面应尽量使用现有税制。
欧盟在此问题上也持反对态度,认为对网络交易开征新税会造成税负不公。
与
OECD、欧盟不同,联合国在此问题上则主张开征新税即“比特税”(又称“字节
税”),这一方案最初由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
科德尔ArthurCordell提出,后经
荷兰学者卢克?
苏特LueSoete教授加以发展和完善,旨在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
达国家的贫富差距。
具体做法是对电子商务按其传输的流量征税,然后再将获得
的税收收入专项补贴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
联合国的这一新尝试,出发点
虽好,却在征税时难以区分普通信息与电子商务交易信息,造成税收fe不公平而
被大多数国家所摒弃。
此外,国际上还有人提出“托宾税”和“信息预提税”等
方案。
信息预提税的征税对象是信息流,而具体的征税依据是资金流卖方出售商
品或劳务所获取的收益。
它以卖方付款为征管切入点,通过在SET体系下建设网
上税收监控中心的途径,从源头扣缴流转税与所得税。
⑥两者都是试图对网络交
易的资金流进行监控,但前者有干预网络交易发展之嫌,后者实际难
丨
&操作。
如果对网络交易不开征新税,如何适用具体税种也是一个难题,从国外实践
来看,欧盟不主张幵征新税,但为了公平起见,欧盟并未免除网络交易的税赋,
而是选择征收增值税。
欧盟选择增值税的原因与其税制体系密切相关,欧盟一直
以来实行的都是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体系,电子商务的兴起对直接税的影响很小,
却会带来增值税的大量流失,从而损害欧盟成员国的利益。
因此,为了维护各成
员国的利益,开征增值税是必然选择。
除了欧盟明确了具体税种之外,其他大多
数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是根据网络交易对象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种。
如新加坡的选
择是征收所得税或货物劳务税,OECD则针对不同的网络交易类型分别征收所得
税或消费税。
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网络交易发展水平较低,对
网络交易征收什么税种的问题上目前仅仅停留在密切关注和初级的理论探讨,没
陈红彦:
《跨国电子商务与增值税一欧盟的选择》,《税务论坛》2008年第4期。
5
一问题上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足够的影响力,
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国内学者对于此问题也是众说纷纟云,莫衷一是,对于是否开征新税的问题,
田文英和单杰持反对态度,认为,由于网络交易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其发
展规模相对较小,考虑到征收技术、现行税制和现有的征管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对其征税的成本将大于收益,因而对网络交易并不适于开征新税种。
0而洪江则
是开征新税的支持者,他赞同联合国的做法,即对网络经济征收流量税(即比特
税)。
@在具体税种的适用上,有不少学者认为在我国开征增值税具有可行性。
@但
针对此问题,国内其他更多人不过是拿比特税、托宾税、增值税等几个国外研宄
常提到的方案比较,讨论其在国内的应用可能性,并未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
种类选择。
第三、如何对网络交易征税的问题。
国外在如何征税问题方面的探索主要有
两种思路:
一种是立足于网络交易的电子化特性,主张从源头上控制“信息流”。
具体做法是:
沿用传统税制,以网络技术取代传统税收征管手段,仍釆用登记、
票证管理、申报、征收、稽查的传统征管流程,只不过是将这些工作搬到网络上,
实行网络化、电子化征管另一种是抓住作为网络交易核心环节的支付环节对“资
金流”进行控制。
具体做法是通过金融机构在资金支付环节进行管理控制,以资
金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进行课税。
如韩国通过信用卡监控网络交易税收,欧洲国家
提出了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为主的网络贸易税收征管体制的设想,德国税务稽查
部门设计了通过金融部门资金流动掌握网络贸易企业涉税信息的方案等,?
这些
都是控制“资金流”的具体尝试。
从国内来看,如何对网络交易征税的讨论具体落实到如何进行适合我国国情
的网络交易的税法规制体系的构建方面,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尝试
和建议,如陈杰就主张推行普及电子发票制度。
11吴承晖则强调确立实名制对完
田文英、单杰:
《网络交易中税收征管法律问题之探究》,《商业研究》2005年第2期。
⑧洪江:
《论网络经济税收体系的构建》,《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许怡宁、孔刘柳:
《电子商务开征增值税的可行性研究》,《电子商务》2015年第1期。
朱停玉、刘莉: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当代经济》2008年第5期。
”陈杰:
《网络交易税收可行性研究》,《财会研宄》2013年第5期。
6
章则从健全税务登记的角度提出要开设电
子商务专用账户,健全支付手段等。
I3李祖全则提出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等。
综上,目前国内对网络交易如何征税的问题,大多都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宏观的
建议,没有进行具体内容的细化,技术性的内容较少,可操作性不强。
并且提出
的对策往往仅涉及到税收征管程序法方面,忽视了实体法方面具体税收完善,不
够系统全面。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的研宄思路是:
首先是基本问题的介绍,这些基本问题包括网络交易的
涵义、特征、分类和优势等。
在概念界定上,主要分析其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关系;
随后简要介绍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分类以便更加深入的解析概念,通过比较其与传
统贸易形式的差别总结其特有的优势。
其次,论述网络交易对传统税收基本原则
和税制要素的冲击,从而体现出对网络交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具体介绍
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现状和税法规制现状,通过浏览权威网站,收集第一手数据
资料,对我国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做出分析,并总结现有立法的不足,为
下文完善建议做铺垫。
再次,对域外网络交易税法规制相关立法进行考察。
美国、
新加坡、欧盟、OECD等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网络贸易时间长,相关立法也比较
完善,因此,分析这些国家对网络交易税法规制的态度和相关政策及立法可以对
我国网络交易的税法规制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最后,落实到具体的制度构建方
面,从总体思路的设计、基本原则和立场的选择、税收实体法的修订和税收程序
法的完善等方面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征管模式。
本文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文献研究法,这是本文最
主要的研宄方法,通过收集国内外有关网络交易税法规制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
然后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是本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基本依托。
二、比较分析法,我国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交易的发展都远不及
U吴承阵:
《论网店“实名制”与完善税收征管》,《现代商贸工业》2010年第16期。
“谢聪敏、吴国章: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实现路径》,《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15年第1期。
7
网络交易税收立法方面比较先进,因此,通过
对美国、新加坡、印度等国以及欧盟、OECD等国际组织的具体立法进行归纳分
析可以为我国具体的制度构建提供借鉴。
三、数据分析法,主要是通过艾瑞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等权威网站收集有关网络交
易的基础数据,然后绘制形象的图表来分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发展现状,为网络交
易征税的必要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四、案例分析法,虽然我国网络交易税法
问题立法滞后,但实践中却有具体案例“先行”,本论文通过对国内两个典型案
例的分析,旨在论证我国网络交易税法规制的合理性以及现实可行性。
四、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研宄视角的创新以及数据收集归纳的创新。
在研宄
视角上,摒弃了传统的金融监管、财政管理的宏观监管角度,而是选择鲜有人涉
及的税法规制视角进行切入。
在研究方法上,文章注意理论和实际的结合,通过
对权威网站关于网络交易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数据绘制形象
的表格增强了说理的充分性和权威性。
在研究内容上,文章在具体概念的界定上,
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概念界定而是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采用了开放式的界定方法;
在具体适用税种方面,建议在线网络交易作为“营改增”试点的尝试较为新颖。
本文的不足之处有很多,首先是自己语言基础的薄弱,很多外文文献难以有
效利用,关于国外的具体做法都是通过读中文文献获得,难以借鉴吸收第一手的
文献资料;
其次,专业知识的限制,在论述具体问题时涉及很多金融、财会和计
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因为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直接利用公式或建模的方
式测算出实际税收流失及征税数额等,从而缺乏一定的说服力和可操作性,另外,
对于我国实践中的税种、税率及征管知识缺乏,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很难有所突
破。
最后,由于知识的匮乏,语言表达还不够精炼,法学专业特色的表现还不够
突出,在具体的制度构建方面,缺乏新颖性的见解,对很多问题都是浅尝辄止,
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
8
交易的基础理论问题
不久前,阿里巴巴集团以“全球最大IPO”的身份登陆纳斯达克,总市值达
到2285.055亿美元,刷新了全球的电商市值新格局。
其财富可以匹敌全球100
多个国家的GDP。
人们不得不惊呼网络经济的时代已经悄然来临。
而此时,弄清
什么是网络交易以及网络交易的特征、分类和优势等基础理论问题是文章进行问
题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节网络交易的涵义及特征
网络交易以互联网为依托,正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变革并将日益成为新的经
济增长点。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产物,网络交易打破了传统时空的壁%从根本上
革新了传统交易方式,具有虚拟性、数字化、无界性等特点,并且这一新的交易
形式具有传统交易模式所无法比拟的诸多优势。
、网络交易的涵义
互联网的普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步伐并催生了一种有别于
传统交易模式的薪新商品和服务交易形式一一网络交易。
而究竟什么是网络交易,
至今并未有统一的概念界定。
为了对这一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和理解,本文首先
对网络交易和电子商务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电子商务是一种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它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
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替代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
发布等环节,从而实现商品和服务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在线交易,并达到使物
流和资金流等实现高效率、低成本、信息化管理、网络化经营的目的。
I4尽管存
在很多国际公约、示范文本以及国内法等都对电子商务进行过界定,但至今为止
电子商务也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的定义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电子商务就是
指一切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
这里的所谓的电子技
“刘喜敏、刘玉玲著: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9
计算技术。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
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条就规定:
“本法适用于在任何商业活动过程中
所使用以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