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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康复指导

脑卒中康复治疗指南

2脑卒中的功能障碍和康复治疗

脑卒中的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运动功能障碍、感觉功能障碍、认知障碍、情绪障碍、言语和语言障碍、吞咽障碍、排泄障碍及心肺功能障碍等。

2.1运动功能障碍

2.1.1康复治疗开始时间

脑卒中早期康复一直是康复领域专家推崇的理念,但是过去对治疗开始的时机选择存在争议,这将关系到急性脑卒中患者能否获得最大程度的功能恢复。

尽管多数研究者认为病情不稳定的患者不适合做任何恢复性训练,但有研究表明,急性脑卒中患者进行早期的活动可以防止深静脉血栓、皮肤病变、关节挛缩、便秘和肺炎等并发症。

早期康复治疗包括关节活动度训练、床上良肢位摆放和体位改变等,早期康复还应当包括鼓励患者重新开始肢体活动和参与社会活动。

文献中关于脑卒中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较少,界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对脑卒中最佳康复时机的选择存在争议。

以往根据WHO提出的标准,当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神经系统症状不再进展48小时以后开始介入康复治疗。

在一项对969例患者进行观察的队列研究中,Maulden等发现,脑卒中发病后开始康复得越早,功能恢复越好。

这种现象在严重功能障碍的患者中表现非常显著,而中度功能障碍的患者次之。

中度障碍的患者开始康复越早,在康复中心的住院时间越短[14]。

另一项在意大利进行的大型队列研究中,Musicco等发现,脑卒中后7天内开始康复的患者,其远期预后比15天后开始康复者好[15]。

Bernhardt等也证明了早期康复的有效性[16]。

国家“九五”攻关课题研究结果提示,在脑卒中后2周内开始康复,可以获得较好的康复效果[4]。

关于康复治疗开始最佳时间的界定尚无统一认识,目前已经完成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脑卒中康复的规范化方案研究”将对这一问题具体分析。

推荐意见

脑卒中患者尽早接受全面的康复治疗,在病情稳定后即可介入康复评价和康复护理措施,以期获得最佳的功能水平,减少并发症(Ⅰ级推荐)。

2.1.2康复治疗强度

适当的康复训练能够改善脑卒中患者的功能预后,这是现代康复实践带给我们的理念,特别是对损伤程度较轻的患者。

有关脑卒中后康复训练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的研究很多,但是由于众多研究的异质性,以及康复干预的内容或康复治疗强度界定标准并不统一,所以康复干预的强度同功能预后之间是否存在强度反应关系的证据不足。

同时,由于缺乏对强度下限(在此之下干预是无效的)和上限(在此之上的轻微改善是微不足道的)的界定,所以无法给予明确的推荐。

两项Meta分析认为较大的强度对良好的预后影响不大。

Lanhorne等认为,接受较大强度的物理治疗可以使死亡或病情恶化的发生率减少,同时还能增加痊愈率[11]。

Karges等关于训练时间、频率等方面的分析认为,多接受训练治疗或许是有益的,尤其是在提高ADL方面更明显[17]。

Kwakkel等将101例伴有上肢和下肢损害的大脑中动脉卒中患者随机分配成3组(上肢重点训练组,下肢重点训练组,上、下肢共同训练组),每次治疗30分钟,每天1次,每周5天,共20周。

到第20周,下肢重点训练组在ADL、行走和敏捷度方面改善明显,然而上肢重点训练组只是敏捷度改善较好。

临床试验提供的功能预后-强度反应曲线的证据不足,有必要谨慎解释这些研究结果。

有些患者不能耐受高强度的治疗,还有一些预后不良的患者不会因增加训练强度而受益。

由于各项研究的特异性,目前没有现成的有关康复强度或持续时间的准则。

推荐意见

①脑卒中患者病情稳定(生命体征稳定,症状体征不再进展)后应尽早介入康复治疗(Ⅰ级推荐)。

②脑卒中患者的康复训练强度要考虑到患者的体力、耐力和心肺功能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训练强度是有益的(Ⅱ级推荐,B级证据)。

2.1.3肌力训练

肌肉无力是脑卒中后常见的损害,肌肉无力和肌肉痉挛是影响脑卒中后患者运动功能恢复的主要因素。

然而长期以来,传统的神经促进技术强调对痉挛的控制而忽视潜在的肌肉无力现象。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干预重点常放在功能训练上,有时也会忽视肌肉无力现象。

脑卒中患者的下肢肌力增强与步行速度呈正相关,而与老年人跌倒风险发生率呈负相关[18]。

近期的一些研究证实了强化肌力训练对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恢复有积极作用。

Morris等的研究表明,对脑卒中患者进行高强度渐进式抗阻训练能明显提高患侧和健侧的下肢髋、膝关节周围肌肉力量,提高运动功能[19]。

Glanz等通过Meta分析证明功能电刺激能够提高脑卒中患者肌力,并改善运动功能[20]。

其他研究也表明,肌电生物反馈治疗和特定任务训练也能提高肌肉力量和运动功能[21-22]。

推荐意见

对于脑卒中肌力差的患者,在康复过程中应当针对相应的肌肉给予以下康复训练方法:

①给予适当的渐进式抗阻训练,进行肌力强化训练(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肌电生物反馈疗法与常规康复治疗相结合(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功能电刺激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2.1.4痉挛的防治

痉挛是速度依赖的紧张性牵张反射过度活跃的表现,是脑卒中后患者一个最重要的损害。

痉挛可以导致肌肉短缩、姿势异常、疼痛和关节挛缩。

由于挛缩会限制受累关节的活动,引起疼痛,所以会妨碍康复并限制患者恢复的潜力。

早期治疗是关键,公认的治疗措施包括被动扩大关节活动度,促进关节主动运动,联合应用抗痉挛药物治疗。

如果不进行运动治疗,单纯应用抗痉挛药物只能暂时降低肌张力,而不能改善肢体功能。

2.1.4.1非药物治疗

痉挛的治疗目的是提高功能,要考虑痉挛发生是局部性还是全身性,治疗方法是有创还是无创[23]。

典型的治疗痉挛的方法是阶梯式的,开始采用保守的疗法,逐渐过渡到侵入式的疗法。

体位摆放、被动伸展和关节活动度训练可以缓解痉挛,而且每天应该进行数次训练。

挛缩的矫正方法还包括夹板疗法、连续性造模和手术纠正。

目前还没有对不同运动疗法疗效之间比较、是否应用抗痉挛药物疗效比较的可靠证据。

现在普遍认为运动疗法可以单独应用,与其他抗痉挛治疗比较,运动疗法可以使患者在功能改善方面获得更大的益处。

2.1.4.2口服药物

替扎尼定、巴氯芬、丹曲林和安定是常用的治疗痉挛的口服药物。

脑卒中患者抗痉挛治疗的对照研究很有限,大多数研究的结论是口服药物可缓解痉挛和疼痛,但没有明显功能改善的结果。

一项开放性药物标示剂量逐步调整的研究显示,替扎尼定对恢复期脑卒中患者的痉挛和疼痛有改善作用,而且不会引起运动强度的下降[24]。

只有有限临床数据支持丹曲林治疗脑卒中后痉挛是有效的,并且没有影响认知功能的副作用[25]。

有一些资料支持口服巴氯芬用于脑卒中患者的抗痉挛治疗,但口服巴氯芬可产生明显的镇静作用,与其他的疾病相比,对脑卒中患者痉挛的影响要更小[26]。

2.1.4.3肉毒毒素

多个随机对照研究都支持,肉毒毒素注射治疗可以选择性治疗脑卒中患者的局部痉挛。

有研究发现,A型肉毒毒素注射治疗患者的上肢痉挛,可以降低肌张力,扩大被动关节活动度,改善上肢的主动关节活动范围[27]。

还有研究表明,在脑卒中后下肢痉挛的患者中,A型肉毒毒素局部注射能有效缓解下肢肌张力,缓解膝关节僵硬和屈曲受限,从而改善步行能力[28]。

2.1.4.4其他方法

一些小型试验证实,鞘内注射巴氯芬可以减轻脑卒中后的痉挛。

还有一些外科方法用于治疗痉挛,但是缺乏临床试验证据[29],其中最常用的是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或破坏脊髓背根入口区,这些侵入性治疗有明显的风险,包括手术并发症和脊髓的意外损伤。

推荐意见

①痉挛的治疗应该是阶梯式的,开始采用保守的疗法,逐渐过渡到侵入式疗法(Ⅰ级推荐,B级证据)。

②治疗痉挛首选无创的治疗方法,如抗痉挛肢位的摆放、关节活动度训练、痉挛肌肉的牵拉和伸展、夹板疗法等治疗方法(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运动功能训练疗效不好,特别是全身性肌肉痉挛的患者,建议使用口服抗痉挛药物如巴氯芬、替扎尼定等治疗(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④对局部肌肉痉挛影响功能和护理的患者,建议使用A型肉毒毒素局部注射治疗,以缓解痉挛(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⑤对以下肢为主的难治性肌肉痉挛的患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用鞘内注射巴氯芬(Ⅱ级推荐,B级证据),或者选择性脊神经后根切断术、脊髓背根入口区破坏等(Ⅲ级推荐,C级证据)。

2.1.5运动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方法的选择

运动功能的康复训练方法包括传统的肌力增强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神经生理学方法如Bobath方法、本体感觉神经肌肉促进技术(proprioceptiveneuromuscularfacilitation,PNF)等,以及新兴的康复训练技术如强制性运动疗法、减重步行训练、运动再学习方案等。

各种方案都有其理论基础和临床应用实践,并且都有其侧重点和优缺点,在治疗脑卒中运动功能障碍方面,没有证据表明一种康复治疗方法优于其他方法。

治疗师可以根据各自掌握的理论体系和患者具体的功能障碍特点,以具体任务为导向,综合实施康复治疗方案[30-33]。

Bobath方法根据运动的神经发育原则,通过抑制运动的异常反应,促进正常运动模式而达到康复目的。

PNF方法是通过对本体感受器进行刺激,从而促进神经和肌肉反应能力。

强制性运动疗法、运动再学习方案、减重步行训练属于新兴的训练方法。

推荐意见

①建议根据脑卒中患者具体的功能障碍特点,综合应用上述多种理论和技术,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来提高康复治疗效果(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②建议以具体任务为导向的训练手段,提高实际的功能和能力(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功能电刺激和常规训练相结合可以更好地改善上肢运动功能和步行能力(Ⅱ级推荐,B级证据)。

2.1.6强制性运动疗法

强制性运动疗法(constraint-inducedmovementtherapy,CIMT或CIT),又称强制性治疗,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新的康复治疗方法[34]。

该方法通过限制健侧上肢活动,达到强制使用和强化训练患肢的目的。

自从用于治疗慢性脑卒中患者上肢运动功能障碍以来,强制性运动疗法得到较大发展,其原则在神经康复多个领域得到应用并获得成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特别是近五年来,大量有价值的临床应用研究证明了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脑卒中亚急性期、慢性期上肢运动功能障的有效性。

美国EXCITE多中心、前瞻性临床试验于2007年结束,结果证明,两周的强化训练能明显提高脑卒中后3~9个月轻、中度功能障碍患者的上肢运动功能和生活质量,两年随访发现,这种疗效仍存在[35-36]。

强制性运动疗法的入选对象必须符合基本的运动标准:

患侧腕关节伸展达到20°以上,每个手指伸展达到10°以上;没有感觉和认知功能的缺损;治疗方法是每天6小时,每周训练5天,同时使用手套和吊带限制健侧上肢的使用,连续进行两周强化训练。

另有多个小样本的随机对照实验证明了标准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方案和改良方案的有效性。

一个小样本(n=23)的随机对照研究证实在急性期管理环境中执行强制性运动疗法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研究结果显示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组的功能有提高的趋势,但是样本数很小,研究组之间存在显著的人口统计学上的差异[37-39]。

推荐意见

①符合强制性运动疗法基本标准的亚急性期和慢性期脑卒中患者,推荐使用标准的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每天6小时,每周训练5天,连续两周(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符合强制性运动疗法最低标准(患侧腕伸展达到10°,每个手指伸展达到10°,没有感觉和认知功能的缺损)的亚急性期和慢性期脑卒中患者,可使用标准的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或改良的强制性运动疗法治疗方案。

两种方案主要在强制训练持续时间和限制健手使用时间方面有差异(Ⅱ级推荐,B级证据)。

2.1.7减重步行训练

脑卒中急性期患者有大约一半以上不能行走,需要一段时间的功能康复才能获得一定的步行能力。

步行训练除传统的康复方法外,减重步行训练(bodyweightsupporttreadmillgaittraining,BWSTT)是近几年来治疗脑卒中偏瘫步态的一种新的康复方法。

减重步行训练最早应用于截瘫的步行训练中,20世纪90年代开始应用于偏瘫、脑瘫等疾病的治疗。

训练通过支持一部分的体重使得下肢负重减轻,为双下肢提供对称的重量转移,使患肢尽早负重,并重复练习完整的步行周期,延长患侧下肢支撑期,同时增加训练的安全性。

多个随机对照研究证明,减重步行训练联合常规康复方法的治疗组在步行速度、步行持续时间、平衡和步态对称性等方面优于单纯康复治疗组。

一项Meta分析比较了减重步行训练和非减重平板车训练的研究结果,两种康复效果没有统计学意义。

但是确有多个研究认为,减重步行训练较非减重平板车训练效果好,还有减重步行训练联合具体步行任务训练优于单纯康复训练[40-42]。

推荐意见

①推荐减重步行训练用于脑卒中3个月后有轻到中度步行障碍的患者,可以作为传统康复治疗的一个辅助方法(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②若脑卒中早期病情稳定,轻到中度步行障碍的患者在严密监护下可以试用减重步行训练作为传统治疗的一个辅助方法(Ⅱ级推荐,B级证据)。

2.1.8运动再学习方案

传统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功能障碍的治疗方法是基于反射或分级运动控制的模型。

现代康复理论多是任务导向的训练方法,强调多系统的相互作用。

运动再学习方案(motorrelearningprogramme,MRP)是20世纪80年代由澳大利亚学者JanefH.Carr等提出,其理论基础是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和神经心理学。

该方法认为,脑卒中患者的功能恢复主要依靠脑的可塑性,重新获得运动能力是一个再学习的过程,注重把训练内容转移到日常生活中去。

在促进脑卒中后运动功能障碍的恢复训练方面,运动再学习方案显示出一定的潜力。

几个随机对照研究比较了运动再学习方案与Bobath方法对脑卒中后功能恢复的影响得出相似的结论,即脑卒中早期两种方法都能显著提高运动功能和ADL。

应用运动再学习方案,在住院时间、运动功能方面略优于对照组,在ADL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但一项针对脑卒中早期两种干预手段的1年和4年的随访研究提示,两种方法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43-45]。

推荐意见

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在脑卒中早期阶段应用运动再学习方案来促进脑卒中后运动功能的恢复(Ⅰ级推荐,A级证据)。

2.2触觉及本体感觉障碍的康复

触觉和本体感觉是进行运动的前提,脑卒中常导致偏身感觉障碍,它对躯体的协调、平衡及运动功能有明显影响。

同时由于感觉的丧失和迟钝,还易造成烫伤、创伤以及感染等。

研究发现,触觉(浅感觉)和肌肉运动知觉(深感觉)可通过特定感觉训练而得以改善,感觉关联性训练可有助于患者功能的改善。

深感觉障碍训练须将感觉训练与运动训练结合起来,如在训练中对关节进行挤压、负重;充分利用健肢引导患肢做出正确的动作并获得自身体会。

浅感觉障碍训练以对皮肤施加触觉刺激为主,如使用痛触觉刺激、冰-温水交替温度刺激、选用恰当的姿势对实物进行触摸筛选等,也可使用Rood疗法对患肢进行治疗。

对于使用非特异性皮肤电刺激联合常规治疗的疗效尚有争论。

此外,国内外的研究均显示,感觉功能改善的同时也可以改善患者的运动功能[46-48]。

推荐意见

①建议对所有脑卒中患者进行详细的感觉检查(Ⅰ级推荐)。

②感觉障碍患者可采用特定感觉训练和感觉关联性训练以提高其触觉和肌肉运动知觉等感觉能力(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采用经皮电刺激联合常规治疗可能提高感觉障碍患者的感觉功能(Ⅱ级推荐,B级证据)。

2.3认知障碍的康复

认知障碍:

脑卒中后出现的认知损害或痴呆称为卒中后认知障碍或卒中后痴呆。

主要表现为结构和视空间功能、记忆力、执行功能、定向力、注意力障碍等。

脑卒中患者3个月时认知损害的发生率可达30%。

老龄化、受教育水平、糖尿病、运动障碍、皮质下多发梗死被认为是脑卒中后认知损害的危险因素。

脑卒中的类型、反复发作的次数、损伤部位和体积、内侧颞叶是否萎缩以及并存的退行性病变等多项因素影响着认知功能的预后。

认知功能检测属于神经心理学研究的范畴,目前多采用量表评价,常用的筛查量表有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ini-MentalStateExamination,MMSE)、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ntrealCognitionAssessment,MoCA)、长谷川痴呆量表(HasegawaDementiaScale,HDS)和基本认知能力测验。

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echslerAdultIntelligenceScale,WAIS)也常用于认知功能的评定[49-51]。

认知障碍的康复包括非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

Cicerone等综述了脑外伤及脑卒中认知障碍的相关研究,肯定了在脑卒中的急性期及恢复期认知功能再训练的效果[52]。

血管性认知障碍的患者可能从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相关药物中获益,但还需进一步研究来明确其效果。

研究表明,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改善认知功能和全脑功能。

系统分析和随机对照研究还发现,尼莫地平能改善卒中后血管性认知功能,减少患者心脑血管事件[53]。

推荐意见

①康复小组进行早期认知功能筛查是十分必要的。

详细的评价有助于确定损害的类型,并且指导康复小组为患者提供合适的针对性的认知康复方法(Ⅰ级推荐)。

②建议应用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长谷川痴呆量表(HDS)和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进行认知功能评定(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建议应用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来改善脑卒中后认知功能和全脑功能(Ⅰ级推荐,A级证据);应用钙拮抗剂尼莫地平来预防和延缓脑卒中后认知功能损害或痴呆的发生发展(Ⅰ级推荐,A级证据)。

④可考虑应用NMDA受体抑制剂治疗血管性痴呆或认知障碍(Ⅱ级推荐,B级证据)。

2.4情绪障碍的康复

卒中后抑郁(poststrokedepression,PSD)是脑卒中后以持续情感低落、兴趣减退为主要特征的心境障碍(mooddisorder)。

总体发生率高达40%~50%,其中约15%为重度抑郁,可伴严重自杀倾向甚至自杀行为[54]。

卒中后抑郁易患因素包括持续加重的功能障碍,认知障碍和脑卒中的严重程度重。

卒中后抑郁可发生于脑卒中后各时期,显著增加脑卒中患者的病死率、致残率和认知功能障碍,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给患者及其家庭乃至社会带来十分沉重的负担,并且在临床工作中容易被忽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对卒中后抑郁进行早期积极治疗是非常必要的,推荐对所有脑卒中患者进行标准的抑郁筛查。

治疗的目的依次是:

①减少并最终消除心理障碍的所有症状和体征;②恢复心理、社会和职业功能,保持良好心理状态;③尽量减少复发和再发的可能性。

出现卒中后抑郁或情绪不稳的患者应该尽可能地使用成功把握最大、副作用最小的方法,可以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抗抑郁药物治疗、心理治疗[55-56]和社会支持等。

推荐意见

①所有脑卒中患者均应注意卒中后情绪障碍,在患者的全面评价中应涵盖心理史,包括患者病前性格特点、心理疾病、病前社会地位及相关社会支持情况(Ⅰ级推荐)。

②建议应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抑郁量表(HAMD)进行卒中后焦虑抑郁筛查(Ⅰ级推荐)。

③出现卒中后抑郁或情绪不稳的患者可以使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抗抑郁药物治疗或心理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2.5语言和交流障碍的康复

交流障碍(例如说、听、读、写、做手势和/或语言运用的问题)及其相关的认知损害存在于高达40%的脑卒中患者中。

脑卒中后最常见的交流障碍是失语症和构音障碍[57]。

必要的干预措施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恢复交流能力,并且可以防止习得性废用或不适当的代偿行为。

语言治疗的目标是:

①促进交流的恢复;②帮助患者制定交流障碍的代偿方法;③教育并促进患者周围的人们与患者进行交流,减少患者的孤独感,并满足患者的愿望和需求。

脑卒中患者存在一系列交流问题,这些问题或者独立于失语症之外或者伴随失语症同时发生。

由于失语症的病因各不相同,因而需要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法和干预手段。

到目前为止,由于大部分试验或者方法存在缺陷,或者样本太小,失语症治疗的有效性尚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失语症介入治疗的时间方面已经开展一些研究,一项包括失语症患者在不同恢复阶段治疗效果观察性研究的Meta分析结果显示,如果在急性期开始治疗,经治疗恢复的患者人数比没有治疗自然恢复的患者人数高近两倍。

而如果在急性期以后开始治疗,虽然改善效果可能不明显,但仍具有统计学意义。

在所有的恢复阶段,经治疗患者的结局均好于未经治疗者。

如果在急性期开始治疗,结局更好。

分析结果提示,早期开展言语治疗更加有效[58]。

关于失语症治疗强度的随机和非随机试验分析显示,每周大于5小时与每周2小时的训练强度比较,前者有较好的阳性结果。

国内亦有研究显示,连续强化训练有助于改善脑卒中后慢性失语症患者的语言技能,提示高强度的言语治疗似乎比低强度的治疗更有效[59]。

关于构音障碍的康复,还没有发现任何高质量的研究。

但是有一些关于对其他神经疾病(例如帕金森病)患者构音障碍治疗的资料。

进行针对性治疗或者最大化地保存残存功能,可改善患者的语言能力,例如强制性疗法、语音治疗和语义治疗,或使用手势语。

强制性疗法通过主动抑制一些语言,迫使患者应用卒中后的语言,并集中进行训练[60]。

在辅助治疗中,计算机辅助疗法对患者也有帮助。

一项非系统评价报道了增强和替换交流装置对严重失语的患者有一定作用。

许多文献论述了语言产生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发音、呼吸、韵律、发音运动和共振等,并对干预方法进行介绍,包括肌肉功能的刺激(口部肌肉系统的训练,生物反馈或热刺激),增强和替换交流系统,人工发音器官辅助装置(如腭托),代偿措施(如减慢语速),或者辅助翻译构音障碍患者语言的一些方法[60-61]。

检验这些干预方法的个案研究和病例报道显示,生物反馈对提高语音和改变强度有效,扩音器能有效提高语音,腭托能有效纠正腭咽闭合不全患者鼻音过重的现象,并且提高音量。

国内研究显示,康复训练与发音肌肉电刺激的联合治疗对脑卒中后遗症期运动性痉挛型构音障碍患者可能有效[62]。

推荐意见

①建议由言语治疗师对存在交流障碍的脑卒中患者从听、说、读、写、复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对语音和语义障碍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Ⅱ级推荐,C级证据)。

②建议脑卒中后失语症患者早期进行康复训练,并适当增加训练强度(Ⅰ级推荐,A级证据);集中强制性语言训练有助于以运动性失语为主的患者的语言功能恢复(Ⅱ级推荐,B级证据)。

③对构音障碍的脑卒中患者,建议采用生物反馈和扩音器提高语音和改变强度,使用腭托代偿腭咽闭合不全,应用降低语速、用力发音、手势语等方法进行代偿(Ⅲ级推荐,C级证据)。

④对严重构音障碍患者可以采用增强和代偿性交流系统,来提高和改善交流能力(Ⅲ级推荐,C级证据)。

2.6吞咽障碍的康复

吞咽障碍是脑卒中患者的常见症状,其发生率在22%~65%。

吞咽障碍常对患者的生理、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生理方面,吞咽功能减退可造成误吸、支气管痉挛、气道阻塞、窒息、脱水和营养不良。

脑卒中后误吸可能与发生肺炎的高危险性有关[63-64]。

对于有吞咽障碍的脑卒中患者需要及时正确的评价,采取适当的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措施及营养支持。

但目前许多医院脑卒中后吞咽障碍的检出明显不足,处理相对滞后,指南的目的就是指导临床医生早期发现吞咽异常,采用适当的方法来增加食物和液体的摄入,以减少吞咽障碍造成的病死率。

本指南适用于脑卒中急性期到恢复期的持续医疗,但主要侧重于急性期的治疗过程。

吞咽障碍的诊断包括筛查、系统评估。

所有急性脑卒中患者均应进行吞咽功能的筛查,对筛查异常的患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临床系统评估,以确定诊断及制定治疗方案。

吞咽障碍的治疗与管理最终目的是使患者能够达到安全、充分、独立摄取足够的营养及水分[65]。

吞咽障碍的治疗应是个体化的,可能涉及代偿性的方法,包括改变姿势,提高感觉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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