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处置流程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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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公洛
企管部
标题
工伤处理流程管理办法(暂行)
页次
2/13
文 件 变 更 记 录
─────────────
版序
变更内容
日期
A
新发行
2012-09-24
XLF0028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2013-08-05
标题
页次
3/1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伤认定条件:
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条件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发的。
3、非工伤范围规定: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或无证驾驶船舶、机动车辆;
、醉酒或者吸毒的(酗酒、酒后上岗、酒后开车、蓄意违章等);
、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事故界定
1、工伤分责任事故工伤及非责任事故工伤。
责任事故工伤是指个人主观原因或管理责任发生的伤害。
非责任事故工伤指因不可抗力及非个人主观原因或管理责任而发生伤害。
2、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责任工伤事故是指:
、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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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
3、因管理责任造成的责任工伤事故是指: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其他因管理责任导致的工伤事故。
四、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报告
轻伤立即向主管报告,主管上报到经理级,经理备案总经理;
重大安全工伤事故:
1.2.1若发生工亡事故、群体工伤、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最高领导人并逐级向上报告。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注意报告时必须真实反映客观情况,不能进行自我推断。
2、事故处理
、轻伤:
在公司内简单急救,随后送往医院就医;
、重伤:
能在公司内处理的进行处理,(包扎、止血、心肺复苏等)没有把握的立即送往医院,伤者严重时必须马上拨打120。
、重大安全工伤事故:
必须立即启动预案,分工落实。
责任部门主管负责医院方处理及家属安抚,担当人负责控制局面及现场处理,企管部负责与总公司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报告并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对相关目击人员进行笔录或录音,有监控的必须及时通知信息管理部保存好录像资料。
对外发布任何信息必须要经过授权专人负责。
财务部门准备好处理用款,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积极响应,分工负责将事态控制在可接收范围之内。
3、事故调查
、公司内部调查:
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组织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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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工伤事故外部调查: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九条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五、工伤行政办理流程
1、部门职责界定:
、发生工伤部门负责受伤职工从发生工伤送医、住院、到治愈的全过程;
、企管部负责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结算、劳动仲裁、纠纷调解、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全过程。
2、工伤行政办理简单流程
发生工伤—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借款—受伤人员治疗—工伤认定—完全治愈—工伤鉴定—报销费用—借款撤销。
3、工伤行政办理关键节点时限
节点
时限要求
办理内容
办理部门
受理部门
节点一
工伤发生24小时内
提交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伤发生部门
节点二
工伤发生7日内
提交工伤认定资料
节点三
工伤发生2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节点四
治愈后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当地机构
4、工伤行政办理时需保留和提交资料及注意事项
送院就医时
4.1.1送医院就医时如果受伤职工已经参保必须告诉医生已参工伤保险,提醒受伤职工本人和主治医生非工伤保险可报销用药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否则此费用公司不承担;
4.1.2工伤所发生的费用,由部门主管代职工向公司借款,收款人写部门主管名字,并由部门主管向工伤本人索要收条并妥善保管并及时交企管部经办人;
4.1.3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或按医生嘱咐在家休息的,必须由医生开具住院时间或休息时间的证明,且医生开具的各类证明要及时拿到企管部,由企管部找定点医院-甬江卫生院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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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
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4.2.1工伤认定申请表;
4.2.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受伤职工病例卡原件、复印件;
4.2.4受伤职工医院诊断报告原件、复印件;
4.2.5、工伤发生时目击证人证言2份;
4.2.6、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
4.2.7、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材料。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
4.3.1伤残等级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至六级为;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4.3.2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4.3.2.1由鉴定者本人亲自(必要时企管部经办人陪同)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
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由鉴定者本人交纳300元鉴定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由鉴定者本人或企管部经办人进行领取。
5、工伤结案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有伤残等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
。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各地均有本地出台的实施暂行办法。
企管部经办人员要每年进行政策学习,并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索要当年当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关于工伤赔偿,参照以上标准及公司历史处理标准和受伤职工本人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统一时可找工会、街道等领导部门进行调解或者进行劳动仲裁。
进行工伤保险结算或者劳动仲裁时必须保留上述各款所用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备查。
需要向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时必须呈报,呈报主要内容为受伤人基本情况,发生工伤的原因,医疗期及休息期,所发生费用,社保支付金额和公司承担金额,核准权限为董事长。
由工伤责任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交工伤事故处理报告。
工伤责任部门提交报告主要有工伤发生的原因、纠
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整改结果说明。
主管安全部门提交工伤事故整改措施有效性说明及危险源识别更正表,主管办理部门提交本次工伤事故办理过程梗概及注意事项,作为案例留存。
6、跟踪执行
发生工伤后劳动安全负责人要检查公司的危险源识别表,核对危险级别,并及时进行调整并公示,根据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护或劳保用品并进行标识。
并对责任部门提交的整改措施进行检查和有效性评价。
7、工伤档案管理
工伤档案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必须要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保管人为企管部,可备份给安全管理员。
工伤档案包括至少以下资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