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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菜子沟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安委发【2014】22号)及《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89号)文件精神,着力构造我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宜宾市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覆盖、不留盲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特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王海先矿长

副组长:

杨永昌总工程师

杨胜利副总工程师

文大春安全副矿长

周朝松机电副矿长

    何保坤   生产副矿长

成员:

龙刚谢维彬周世贵李龙海余福海刘吉军陈明远李德海刘玉桥唐富明廖大溢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安全科长龙刚任办公室主任,唐富明、廖大溢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调度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务,按时总结上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煤矿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矿长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本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各分管领导对矿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科负责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2、建立以矿长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

即:

矿长-工程师-专业领导-业务科室-区队长-班组长-岗位工。

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负责人。

3、建立以生产副矿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即:

生产副矿长-专业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岗位工。

生产副矿长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专业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岗位工负责各级隐患的治理。

4、建立以安全专业领导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即:

安全矿长—安全科管理人员-安监员。

安全矿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矿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

专业领导负责整改、落实,安全科具体督促整改、验收。

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四、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监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3、矿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岗位每班一排查,区队每天一排查,专业(科室)每周一排查,矿每月一排查。

每次排查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

五、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1、岗位区域界定、各专业、单位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本专业、单位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对单位内界定不清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2、基层单位生产班组在班前会前分工完毕后必须将井下施工地点所有区域进行划分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包括零星工程),对于辅助单位的固定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一月一界定的方式。

3、隐患排查与处理、各岗位、区队、专业排查出的隐患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隐患到期不整改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处罚及联责区队正职专业领导进行处罚,由安全科负责验收。

4、矿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煤矿每月31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领导、生产科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追究,对下月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

安全科负责监督和考核并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

5、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

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专业、区队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完成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经理签字批准后报安全专业领导。

科室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排查隐患及静态独立性隐患,需延期完成的,必须由专业领导签字后方准延期;隐患需要移交其它单位的,必须在生产会上提出并经生产副经理同意。

6、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次月30日前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据各专业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六、排查的内容

1、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方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煤矿安全培训、技能分析情况。

5、煤矿隐患整改台帐和小结情况。

6、煤矿通风、瓦斯、火灾、水患、顶板、机电运输、监测监控等生产系统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五大系统”的运行和建设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煤矿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

11、国务院446号令的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

七、分步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4年12月20日至3月20日。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由矿长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于2014年12月21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

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6日)。

按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煤矿组织对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高密度的检查,对地面的各类制度、责任制、规定、台帐和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对照《宜宾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安委发【2014】22号)及《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4】89号文件精神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落实责任,抓住重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1、对煤矿井下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地面“一通三防”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检查,井下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构筑物是否完善、可靠、合理;矿井总回风量和各个作业地点实际风量是否满足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串联风;采区是否分区通风;重点检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掘进工作面通风机安装是否合理、是否“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和备用自动切换。

2、矿井是否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瓦斯监控系统完善情况;瓦斯探头安设位置、数量、质量和校验是否符合规定,联网情况;瓦斯检查员的配备情况及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

3、对自然灾害防治进行全面排查、编拟好“雨季三防”方案,并专门布置落实。

排查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的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落实暴风、暴雨、雷电等可能造成的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4、采掘布置情况:

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掘进作业等问题;采掘工程平面图是否按规定定期绘制和交换。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隐患整改方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对煤矿安全培训、技能分析情况;对煤矿隐患整改台帐和小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6、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进行排查,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材料,特别对高压电器失爆、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检查。

7、顶板管理:

采掘工作面淘汰木支护情况,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情况,要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

8、水害防治情况:

落实矿井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防治措施、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联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况:

煤矿必须正规渠道购买火工品,使用期间井下火工品按规定存放,严格火工品领用、发放和清退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0、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11、防止“三超”情况:

按规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12、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进行排查。

13、对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物资、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进行排查。

兼职救护队专用救护设备、培训、技能情况;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情况;井下人员熟悉避灾路线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

治理整改自验阶段:

时间1月7日至2月7日。

各组负责人排查后,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按“五定”原则和六落实要求制定整改,认真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排查的隐患由专人汇总,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所有接卡单位及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

同时对上级政府及行业部门按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规定来排查出的隐患也一一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矿将于1月25日前进行自行验收工作,对不合格进行责任追究外,继续安排整改。

第四阶段:

迎接上级督查验收阶段:

时间2月28日—3月20日。

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政府及行业部门对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督查验收。

所有按本方案要求排查出来的隐患、及上级部门在督查验收排查出来的隐患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结束。

八、工作要求:

1、所有人员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要通过此次开展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加大治理隐患力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标准要求要高、具体工作要细、认认真真落实好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3、行动迅速、力求取得成效。

工作行动要迅速,不能拖、看,各领导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的工作,马上动起来,亲自排查、安排好整改工作。

不能走过场、要真排查真整改、达到完善各种管理、促进安全工作的目的。

4、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记录、整改方案等管理和存档工作。

5、凡是此次各负责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未能完成此次专项行动的隐患排查整改任务,未能通过上级督查验收的,一律追究责任。

 

南溪区蕴炽矿业有限公司菜子沟煤矿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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