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验收标准03071112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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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验收标准0307111227
景观工程验收标准
一、验收依据:
景观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及相关文件。
二、验收标准:
本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1.0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
得有严重缺陷。
1.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1.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1.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1.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1.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1.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1.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1.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1.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3进行。
5.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5进行。
5.1.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表7.6进行。
5.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表7.7进行。
6.0当园林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1.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苗木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6.1.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6.1.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6.1.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0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0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1.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1.1.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1.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1.4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1.1.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
1.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
1.3.验收时间
在景观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申报竣工验收申请,由工程部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景观工程进行验收,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一、硬质景观工程验收
1.0小区道路验收
1.1.0混凝土路面
1.1.1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厚度不得低于80mm。
1.1.2铺设时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缝,深度不得小于60mm,伸缩缝应与中线垂直,分布均匀,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
1.1.3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1.1.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1.1.5面层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
1.1.6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1.1.7使用彩色强化材料的艺术地坪应压印纹理清晰、仿石效果逼真。
1.1.8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表1的要求。
1.1.9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材料进场复验报告,配合比通知单
及检测报告。
表1:
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项目表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表面平整度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分格缝平直
+3
拉5m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500m2检查3处。
不足500m2的不少于1处。
1.2.0砖面层路面
1.2.1砖料品种、规格、质量、结合层砂浆配合比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2面层与下一层结合(黏结)必须牢固,无空鼓。
1.2.3细铺砂浆应饱满严实,灰缝宽度应小于2mm;粗铺应用粗砂扫缝,缝宽应小于3mm。
1.2.4砖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逢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
板块无裂缝纹、掉角和缺楞等现象。
1.2.5面层镶边用料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1.2.6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
1.2.7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1.2.8嵌草地面:
材料(植草网格)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材料之间均为种植种植土厚度不小于10cm,种植土填充面应低于块料上表面1-2cm,嵌草平整,不积水。
1.2.9砖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砖面层的允许偏差项目表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泥砖
混凝土预
制块
青
砖
草坪砖
1
表面平整度
+3.0
+4.0
+1.0
+5.0
2米靠尺和楔形塞
尺检查
2
缝合平直
+3.0
+3.0
+1.0
+5.0
拉5米线和钢尺检
查
3
接槎高低差
+1.0
+1.0
+1.0
+5.0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
检查
4
板块间隙宽
度
2.0
2.0
2.0
5.0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每200m2检查3处。
不足200m2的不少于1处。
1.3.0路缘石(道牙)
1.3.1路缘石(道牙)铺设是指用于道路或广场边缘的、区别或隔离其他区域的石材或砖类铺装。
路缘石(道牙)种类、规格、质量及标高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路缘石(道牙)底部必须做灰土夯实,宽度、厚度、密实度、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路缘石(道牙)背部应做灰土夯实或混凝土护肩,宽度、厚度、密实度或强度、标
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1.3.4路缘石(道牙)安装应采用不低于1:
3水泥砂浆做结合层和勾缝浆。
安装应稳固、
不倾斜。
1.3.5路缘石(道牙)铺设直线段应线直,自然段应弯顺。
1.3.6路缘石(道牙)铺设顶面应平整,无明显错牙,勾缝严密
1.3.7路缘石(道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路缘石(道牙)允许偏差项目表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
差
检查方法
1
直顺度
±3
拉10米小线取量最大值
2
相邻块高差
±2
尺量
3
缝宽
2
尺量
4
路缘石(道牙)顶面高
程
±10
用水准仪具测量
检查数量:
每100延长米检查一次。
2.0园路和广场花岗石、卵石、木铺装验收
2.1.0花岗石面层
2.1.1花岗石面层由天然花岗石在结合层上铺设而成。
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
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的规定
2.1.2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整形后石板对角线偏差不大2mm。
2.1.4园路广场花岗石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供小型车辆通行的园路广场的板材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其强度不应低于MU3O;
2.1.5花岗石面层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逢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2.1.6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
2.1.7碎拼花岗岩面:
材料边缘呈自然碎裂形状,形态基本相似,不宜出现尖锐角及规则形,色泽及大小搭配协调,接缝大小小深浅基本一致;表面洁净,地面无积水。
2.1.8石材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石材面层的允许偏差项目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石材
碎拼
1
表面平整度
+2.0
+3.0
2m靠尺和楔行塞尺检查
2
缝格平直
+2.0
—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0
—
用钢尺和楔行塞尺检查
4
板块间隙宽度
2.0
—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每200m2检查3处。
不足200m2的不少于1处。
2.2.0卵石面层
2.2.1卵石面层是通过结合层将卵石固定在混凝土垫层上的铺装面层。
卵石镶嵌可采用平铺和立铺的方式。
卵石进行铺装时应进行筛选。
2.2.2卵石整体面层坡度、厚度、图案、石子粒径、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带状卵石铺装大于3延长米时应设伸缩缝。
2.2.4石子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镶嵌深度应大于粒径的1/2。
石子无松动、脱落现象。
2.2.5卵石厚度小于20mm的偏形石子不得平铺。
2.2.6卵石面层表面应颜色和顺、无残留灰浆,图案清晰,石粒清洁。
2.2.7卵石整体面层无明显坑洼,隆起、积水现象。
与相邻铺装面、路缘石衔接平顺自然。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每200m2检查3处。
不足200m2的不少于1处。
2.3.0木铺装面层
2.3.1木铺装面层可在基础支架上空铺,也可在基层上实铺。
木铺装面层采用单层铺设,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铺装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以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的规定。
2.3.2木铺装面层铺设前,基础支架应验收合格。
2.3.3木铺装面层所采用的材质、规格、色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3.4木铺装面层及垫木等必须做防腐、防蛀处理。
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8%。
2.3.5用于固定木铺装面层的螺钉、螺栓应进行防锈蚀处理,安装紧固、无松动。
规格必须满足稳定面层的要求。
2.3.6螺钉、螺栓顶部不得高出木铺装面层表面。
2.3.7木铺装面层单块木料纵向弯曲不得超过1/400。
2.3.8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2.3.9铺装面板的缝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密铺时,缝隙应紧密、直顺;疏铺时间距应一致、通顺。
2.3.10面层缝隙接头位置应错开。
2.3.11拼花地板接缝应对齐,粘、钉严密、无溢胶。
2.3.12木铺装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检查数量:
按铺装面积每100㎡检查3处,不足100m2的不少于1处。
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