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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群众 

(1)服务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与以往私有制社会职业道德的根本区别 

(2)服务群众是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要求。

5.奉献社会——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的基础要求,是首先应当做到的。

奉献社会就是职业道德中五项要求中的最高境界。

二、会计职业道德概念(多选)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1.利益的相关性——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

2.发展的相对稳定性。

3.广泛的社会性。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多选) 

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较多关注公众利益——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发生道德冲突时要坚持准则,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04,05判断)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了解) 

1.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 

2.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3.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4.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 

五、会计职业道德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评价功能 

(三)教化功能

六、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都属于会计人员行为规范,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二者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

1.两者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 

2.两者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4.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

(二)二者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3.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爱岗敬业 

(一)含义——基础 

爱岗敬业指的是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爱岗就是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并为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具体表现为会计人员对自己应承担责任和义务所表现出的一种责任感和义务感。

敬业是指人们对其所从事的会计职业或行业的正确认识和恭敬态度,并用这种严肃恭敬的态度,认真地对待本职工作,将身心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

(二)基本要求(多选) 

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

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对技术精益求精,把好费用支出关,绝不能有“都是熟人不会错”的麻痹思想和“马马虎虎”的工作作风。

要把好关守好口。

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忠于职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

在对单位(或雇主)的忠诚与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该忠实于国家、忠实于社会公众,承担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外提供有关服务主体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委托人负责,更应对广大的信息使用者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客观、公允的审计报告。

二、诚实守信 

(一)含义——根本 

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

(06单选)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在古往今来的交往中产生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认为,“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他终身倡导:

“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

朱镕基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10单选,07、04多选题) 

这是我们国家最伟大的总理之一,对我们会计人员的要求,每位同学都应该牢记在心。

(二)基本要求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做老实人,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

说老实话,要求会计人员说话诚实,是一说一,是二说二,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

办老实事,要求会计人员工作踏踏实实,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3.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三、廉洁自律

(一)含义 

廉洁就是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

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

自律的核心就是用道德观念自觉地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

会计人员必须两袖清风,不取不义之财,做到面对金钱不眼红。

会计人员的廉洁是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的基础,而自律是廉洁的保证。

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思想。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公私分明就是指严格划分公与私的界线,公是公,私是私。

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四、客观公正 

客观是指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意见所左右。

公正就是平等、公平正直,没有偏失。

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客观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真实性;

二是可靠性。

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

1.依法办事。

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客观公正贯穿于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

一是会计核算过程的客观公正,即指会计人员在具体进行业务处理时,或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二是最终结果公正,是指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

3.保持独立性。

这里所说的独立性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与相关利益当事人应保持独立。

注册会计师保持其独立性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回避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审计事项,实现形式上的独立。

(外在的) 

二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职业良心,保持实质上的独立。

(内在的) 

五、坚持准则 

(一)含义——核心 

1.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

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

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04判断) 

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2.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建议:

(1)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

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则可私下向独立的咨询师或会计职业团体寻求建议,以便采取可能的行动步骤。

(2)若自己无法独立解决,可与最直接的上级一起研究解决这种冲突的办法。

(3)若仍无法解决,则在通知直接上级的情况下,可请教更高一级的管理层。

若有迹象表明,上级已卷入这种冲突,职业会计师必须和更高一级的管理当局商讨该问题。

(4)如果在经过内部所有各级审议之后道德冲突仍然存在,那么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舞弊,职业会计师可能没有其他选择。

作为最后手段,他只能诉诸辞职,并向该组织的适当代表提交一份信息备忘录。

1.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六、提高技能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会计职业技能包括:

会计理论操作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2.具有勤学苦练、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参与管理

参与管理,简单的说就是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

参与管理就是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地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参与决策方案的制订和选择,参与决策的执行、检查和监督,为领导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当好助手和参谋。

1.努力钻研相关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服务 

强化服务,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1.强化服务意识。

2.提高服务质量。

【注意】质量上乘,并非是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而是在坚持原则、坚持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用户或服务主体的需要。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含义(了解) 

(二)内容 

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三)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学历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2)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从事会计工作,就要接受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贯穿于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

(1)形势教育 

(2)品德教育 

(3)法制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自我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通过不断的自我教育,最终把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逐步转化成为自己的道德品质,从而将会计职业实践中对职业道德的意识情感和信念上升为遵守职业道德习惯,并最终成为自己的职业本能。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外因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内因 

(二)环节 

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 

2.培养高尚的会计专业道德情感 

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习惯 

(三))方法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提倡“慎独”精神 

慎独:

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坚持自觉地按照道德准则去办事。

慎独是一种境界。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财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05判断)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会计法》规定: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07判断) 

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会计职业组织:

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

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公民道德建设规范纲要》指出:

“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营改增”后按简易办法计税项目汇总

1500次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简易计税办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然而,最近有部分纳税人反映,不清楚“营改增”后有哪些应税项目按简易办法计税。

“营改增”后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项目有哪些呢?

  适用2%征收率的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应纳税额=销售额×

2%.

  适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项目

  一、转型后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允许抵扣并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旧货

  财税〔2009〕9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试点前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规定:

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四、扩抵前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前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

  一、小规模纳税人

  无论是以前原有增值税规定,还是现在“营改增”后新出台的税法条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以外的,均按3%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税,这已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

不过,新规定和旧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不同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二是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但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

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以外,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按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税。

不过,对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虽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仍然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动漫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规定:

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三、租赁业务

  财税〔2012〕53号文件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公共交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长途客运、班车、地铁、城市轻轨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长途客运、班车、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六、国际运输服务

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有关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七、经营生物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0号公告)规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适用4%征收率的项目

  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适用5%征收率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

原油、天然气出口时不予退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适用6%征收率的项目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四、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五、自来水。

  六、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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