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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4—4795诗中“桥山日月迫,府县烦差抽”、“千夫挽一木,十步八九休”,正指府县负责督促伐木修陵一事。

“王事谁敢愬,民劳吏宜羞”,明显流露出作者对政府劳民伤财行为的不满,以及对底层民众的同情,展现年轻的苏轼之正义与良知。

嘉祐八年四、五月间,正当修陵进行时苏轼上书请求缩减规模:

“方今山陵事起,日费千金……山陵之功,不过岁终。

一切之政,当讫事而罢。

明年之春,则陛下逾年即位改元之岁,必将首行王道以风天下。

及今使郡吏议之,减定其数,当复以闻,则言之今其时矣。

”(《上韩魏公论场务书》)[2]1395青年苏轼即表现出对民生的强烈关注。

熙宁二年在王安石主导下展开轰轰烈烈的变法,其本意是要富国强兵,但由于所用非人,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渐背离初衷,变成对民众的盘剥、压榨,苏轼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反对变法,被王安石排挤至地方后,目睹时艰,亲历新法给民众带来难以言传的不便与灾难,在当时高压环境下,大部分官员选择配合,或者沉默的时候,仗义执言的苏轼写了大量的诗作对时政进行了讽喻,他希望能够上达天庭,能解民于倒悬,尽管苏轼没有成功,甚至这些作品成为了后来乌台诗案的证据,但他心系民瘼,敢于为民呼号的精神却与世长存。

王安石变法对税收进行了改革,过去收实物,改为收钱,导致了物贱伤民,很多家庭为了交税甚至家破人亡,对此苏诗皆有反映,并作深刻地批判。

如《吴中田妇叹》:

今年粳稻熟苦迟,遮见霜风来几时。

霜风来时雨如泻,杷头出菌镰生衣。

眼枯泪尽雨不尽,忍见黄穗卧青泥。

茅苫一月垅上宿,天晴获稻随车归。

汗流肩赪载入市,价贱乞与如糠粃。

卖牛纳税拆屋炊,虑浅不及明年饥。

官今要钱不要米,西北万里招羌儿。

龚黄满朝人更苦,不知却作河伯妇。

[4]404

该诗前八句写自然原因影响粳稻收成,以及农民之苦况,还停留在现象的描述上;

后八句写人为因素导致物贱伤农,直刺时政,尤其是“官今要钱不要米”一句直指当时的政策。

熙宁初实行所谓的坐仓籴米政策:

“自熙宁以来,和籴、入中之外,又有坐仓、博籴、结籴、兑籴、俵籴、寄籴、括籴、劝籴、均籴等名,其曰坐仓。

熙宁二年,令诸军余粮愿籴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

”[3]4243其本意是要在稻米盛产地收购余粮,待其适当时候再卖给商贾,以其钱供京师。

而新法开始后改为纳钱输税,这样就导致钱贵物贱,农民稻米有余,却卖不出价钱,本来缺钱,而官府却穷究无尽,严重的时候就出现所谓的“钱荒”现象。

苏轼在诗中表现的不仅是对农民的简单同情,重要的是他在追寻深刻的社会原因。

人口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孩子更是生产力的源泉,但遗憾的是由于封建时代整个生产水平和养育能力低下,婴儿存活率一直比较低下;

更悲惨是,由于缺乏社会和国家投入,经常出现人为的弃婴、溺婴这样的人间悲剧,封建政府为了推卸责任,往往对这样的行为听之任之。

苏轼在任内经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这些问题。

他在密州太守任上时候,由于蝗害和旱灾频发,该地区经常发生弃婴现象,他曾组织官员在城内定期寻找:

“磨刀入谷追穷寇,洒涕循城拾弃孩。

”(《次韵刘贡父李公择见寄》)[4]646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弃婴的收养问题,除了动用官府支持外,他还广泛动员地主富户的参与,责成这些有能力的大户捐助粮食,然后定期支给收养人家,成功地救养了大批孩子:

轼向在密州,遇饥年,民多弃子,因盘量劝诱米,得出剩数百石别储之,专以收养弃儿,月给六斗。

比期年,养者与儿,皆有父母之爱,遂不失所,所活亦数十人。

(《苏轼文集·

与朱鄂州书》)

弃婴、溺婴的事情在当时并非孤例,苏轼贬谪黄州时候,黄州和南面的鄂州地区也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

昨日武昌寄居王殿直天麟见过,偶说一事,闻之酸辛,为食不下……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

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苏轼当时的身份是罪人,不得签书公判,且事情发生在鄂州,自己更不得过问,但他没有漠然视之,他给时任鄂州太守的好友朱寿昌写信,建议他以官府立法的形式,严令禁止溺婴、弃婴:

准律,故杀子孙,徒二年。

此长吏所得按举。

愿公明以告诸邑令佐,使召诸保正,告以法律,谕以祸福,约以必行,使归转以相语,仍录条粉壁晓示,且立赏召人告官。

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诱谕地主豪户,若实贫甚不能举子者,薄有以周之。

人非木石,亦必乐从。

但得初生数日不杀,后虽劝之使杀,亦不肯矣。

自今以往,缘公而得活者,岂可胜计哉。

对于黄州地区的溺婴问题,苏轼则以个人身份发动身边的朋友一起救助。

他发动了长江南岸经营酒务、并小有资产的处士好友古耕道带头出资,同时向本地区的富人募捐,所有粮食和财物由古耕道收集,然后交由安国寺僧人继莲掌握账务和支出,这样每年收养了数百弃婴:

近闻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江南尤甚,闻之不忍……乃使率黄人之富者,岁出十千,如愿过此者,亦听。

使耕道掌之,多买米布绢絮,使安国寺僧继莲书其出入。

访闾里田野有贫甚不举子者,辄少遗之。

若岁活得百个小儿,亦闲居一乐事也。

吾虽贫,亦当出十千。

黄鄂之风》)

尽管身处逆境,苏轼仍能充分发动各种公私关系力所能及地解决弃婴、溺婴问题,可谓功德无量。

封建时代,百姓的医疗问题,几乎全靠民间的自我救助,官方仍然处于不作为状态,苏轼一生对民间医疗也倾注了自己心血。

元祐中苏轼守杭,当时水潦和瘟疫横行,百姓死伤严重,朝廷措手无策,苏轼与当地医生合作法明了“糜粥”,相当于今天板蓝根水一样的汤药,无偿分发给灾民,成功地挽救无数灾民生命:

(苏轼)眉州人,自翰林学士乞郡,三月丁亥得旨,以龙图阁学士知。

轼熙宁四年通判杭州,后十六年为守,岁适水潦饥疫相仍,为请于朝得减上供米三之一,故谷不翔踊,复以所赐度牒,益巿粟济饥殍。

明年贱粜常平米,又作糜粥遗人,命医官分治疾病,赖以全活者甚众。

[5]卷四十六

水潦和瘟疫过去后,苏轼深感有设置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的必要,于是他和几位杭州僧人在艮山附件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安乐坊,无偿医治本地病民:

“艮山门外,又有善化坊四所,先是守苏文忠公尝于城中创置病坊,名曰安乐,以僧主之。

”[5]卷八十八这大概算是较早的免费公立医院和医保组织了。

为了提高主事僧人的医疗救助积极性,同时也为了保障此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苏轼特向朝廷请求,以三年为期进行考核,考核期内免费治疗的病人超过了千人,则赐紫衣及度牒一道,朝廷很快批准这一合理请求。

苏轼开创的公私、官民结合的医保制度很快被官方认可,北宋后期一度向全国推广,所以在杭州的这一创举广泛见诸各种记载:

诏杭州管病坊僧人每三年医较千人以上特赐紫衣及度牒一道。

元祐六年八月从苏轼请也。

[5]卷四十

(崇宁元年)五月二十六日,两浙转运司言:

“苏轼知杭州日,城中有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

三年医愈千人,与紫衣。

乞自今管勾病坊僧,三年满所医之数,赐紫衣及祀部牒各一道,从之。

仍改为安乐坊。

”[6]5000

苏轼晚年贬谪海南时候也特别注意救助当地百姓。

从苏轼此期与友人的书信中可知海南的医疗条件比北方内地落后很多,如《答程天侔》云:

“此间食无肉,病无药,居无室,出无友,冬无炭,夏无寒泉,然亦未易悉数,大率皆无耳。

”因为无医无药,所以苏轼得求助内地的朋友,但有书信往还者,必要求多寄药物来,如《与程全父推官》第十二简:

“久不得毗陵信,如闻浙中去岁不甚熟,曾得家信否?

彼土出药否?

有易致者,不拘名物,即为希奇也。

间或有粗药,以授病者,入口如神,盖未尝识耳。

”海南医疗条件固然落后,但糟糕的是本地的观念非常落后,他们普遍不相信医学,而相信巫术,生病不吃药,只杀牛祈祷,直到人、牛皆亡,人财两空,苏轼在海南期间除了广施药物外,还跟这里比较开化的士人交往,开导他们改变琼州陋习:

岭外俗皆恬杀牛,而海南为甚……病不饮药,但杀牛以祷,富者至杀十数牛。

死者不复云,幸而不死,即归德于巫。

以巫为医,以牛为药。

间有饮药者,巫辄云:

“神怒,病不可复治。

”亲戚皆为却药,禁医不得入门,人、牛皆死而后已。

书柳子厚牛赋后》)

苏轼在海南除了力所能及地医治病民外,更重要的慢慢改变了本地民众的愚昧观念。

苏轼在医治民众方面,一生坚持不辍,据《春渚纪闻》载“先生自海外还至赣上,寓居水南,日过郡城,携一药囊,遇有疾者必为发药,并疏方示之。

”[7]92以致有人感叹苏轼“无病而多蓄药,不饮而多置酒”[8]。

纵观苏轼一生,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总是心系天下苍生得失。

乌台诗案即是因为为民号呼而获祸,但这次打击并没有浇灭苏轼关心民间疾苦的热情,元丰三年正月他在前往黄州贬所的路上即作诗,写道:

“下马作雪诗,满地鞭箠痕。

伫立望原野,悲歌为黎元。

”(《正月十八日蔡州道上遇雪子由韵二首》其二)他在黄州贬谪期间,虽不得签书公判,但对官府欺压民众的事并未沉默过,当他了解到地方官府为了收税,对农民的压榨到了敲骨吸髓的程度时候,毅然作诗进行了无情地鞭挞:

江淮水为田,舟楫为室居。

鱼虾以为粮,不耕自有余。

异哉鱼蛮子,本非左衽徒。

连排入江住,竹瓦三尺庐。

于焉长子孙,戚施且侏儒。

擘水取鲂鲤,易如拾诸途。

破釜不著盐,雪鳞芼青蔬。

一饱便甘寝,何异獭与狙。

人间行路难,踏地出赋租。

不如鱼蛮子,驾浪浮空虚。

空虚未可知,会当算舟车。

蛮子叩头泣,勿语桑大夫。

(《鱼蛮子》)

只要有机会,他就会主动去了解民间的甘苦,倾听民众的心声,并为他们积极呼号。

元祐七年(1092)二月苏轼由颍州赴扬州任所,自舟行至楚州,沿途常屏去兵卒,访问民间疾苦,当他知道民间为了偿还积欠,常被催迫至流离失所、家破人亡,不觉为之涕下:

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

而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

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

臣自颍移扬州,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云。

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

云:

“丰年不如凶年。

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

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

”言讫,泪下。

臣亦不觉流涕。

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

官吏皆云:

“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

”臣闻之孔子曰:

“苛政猛于虎。

”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

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四事一处行下状》)

对于朝廷或者民间因袭已久的扰民做法,苏轼一向主张顺民之意,坚决取消。

“扬州芍药名于天下,与洛阳牡丹俱贵于时,四方之人尽皆齐携金帛,市种以归者多矣。

”(孔常父《维扬芍药序》)后蔡延庆为守,始作万花会,每次用花多达十余万支,虽极繁华,然劳民伤财,公私疲惫。

苏轼守扬州,访得民间极恶此会,即罢之:

扬州芍药为天下冠,蔡延庆为守,始作万花会,用花十余万枝。

既残诸园,又吏因缘为奸,民大病之。

予始至,问民疾苦,遂首罢之。

万花会,本洛阳故事,而人效之,以一笑乐为穷民之害。

意洛阳之会,亦必为民害也,会当有罢之者。

钱惟演为洛守,始置驿贡花,识者鄙之。

此宫妾爱君之意矣。

蔡君谟始加法造小龙团茶贡之。

富彦国曰:

“君谟乃为此耶?

”(《以乐害民》)[2]2293

苏轼在《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见寄》诗中云:

“羡君湖上斋摇碧,笑我花时甑有尘。

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

”,句下自注:

“来诗有芍药春之句。

扬州近岁率为此会,用花十余万枝,吏缘为奸,民极病之,故罢此会”,可见他对自己此举亦颇为在意。

苏轼此举赢得扬州市民和后世一致好评,据张邦基《墨庄漫录》载:

“西京牡丹闻于天下,花盛时,太守作万花会,宴集之所,以花为屏帐,至于梁栋柱拱,悉以竹筒贮水簮花钉挂,举目皆花也。

扬州产芍药,其妙者不减于姚黄、魏紫,蔡元长知淮扬日,亦效洛阳,亦作万花会。

其后岁岁循习而为,人颇病之。

元祐七年,东坡来知扬州,正遇花时,吏白旧例,公判罢之,人皆鼓舞欣悦。

作书报王定国云:

‘花会检旧案,用花千万朵,吏缘为奸,乃扬州大害,已罢之矣。

虽杀风景,免造业也。

’公为政之惠利于民,率皆类此,民到于今称之。

”[10]239

扬州乃大运河的中枢,商船往来频繁,其中不乏谋利之处,地方政府为了私利,设岗检船,严重影响了漕运速度,同时漕运纲兵在这过程中大量盗卖官米,于公于私皆不利,苏轼为扬州守日,上奏罢船检税,于是“江淮之弊,往往除焉”:

国朝法:

纲船不许住滞一时,所过税场,不得检税,兵梢口食,许于所运米中计口分升斗借之,至下卸日折算,于逐人之俸粮除之。

盖以舟不住则漕运甚速,不检则许私附商贩,虽无明条许人,而有意于兼容,为小人之啖利有以役之也。

借之口粮,虽明许之,然漕运既速,所食几何,皆立法之深意也。

自导洛司置舟,官载客货,沿路税场既为所并,而纲兵搭附遂止。

迩来导洛司既废,然所过税场,有随船检税之滞,小人无所啖利,日食官米甚多,于是盗粜之弊兴焉。

既食之,又盗之,而转搬纳入者,动经旬月,不为交量,往往凿窦自沉,以灭其迹。

有司治罪,鞭配日众,大农岁计不充,虽令犯人逐月克粮填纳,岂可敷足。

张文定为三司使日,云岁亏六万斛,今比年不啻五十余万斛矣,而其弊乃在于纲兵也。

东坡为扬州,尝陈前弊于朝,请罢沿路随船检税,江淮之弊,往往除焉。

然五十万之阙,未能遽复,数年之后,可见其效。

淮南、楚、扬、泗数州,日刑纲吏,不啻百人,能救其弊,此刑自省,仁人之言,其利溥哉。

[11]28

有些事即使不在苏轼的管辖范围内,他也不会漠然视之。

绍圣元年贬惠州,路经广州,得知广州商贸繁荣,但官府对商贾盘剥太甚,其中关于香药草尤其如此。

次年正月他的好友章楶(质夫)除知广州,苏轼随即写信,恳请章楶上奏朝廷罢香药草,以解商贾之忧:

“屡承下访刍荛,不肖岂复有所见出公之意表者。

但窃闻一事,公会用香药,皆珍异之物,及其番商坐贾之苦。

盖近岁始造此例,公若一奏罢之,虽不悦者众,然于阴德非小补也。

某与公皆高年,实无复丝毫有求于人者,所孜孜慕望,唯及物之功,以资前路,不厌多尔。

”[9]2636今天读来仍令人感动不已。

他也经常鼓励其他官员,不要计较个人得失,舍己为民:

“忘己为民,谁如君者。

愿益进此道,譬如农夫不以水旱而废穮蓘也。

”(《与林天和长官》)

苏轼在惠州,与在黄州时候一样,不得签书公判,但苏轼仍心系惠州人民的生活安危。

绍圣二年(1095)惠州秋田大熟,却发生米贱伤农、闹钱荒的事,苏轼暗地调查发现,原来是由于地方俗吏刻意压价的结果,苏轼感叹“何至作此违条害民之事乎?

”他立即写信给时任两广提刑的程之才,希望他“痛加打骂郡中俗吏”(《与程正辅》),同时请求程之才上奏朝廷,依市价实直折纳,朝廷准奏,惠州郡民为之欢呼不已。

“惠州之东,江溪合流,有桥,多废坏”(《两桥诗(并引)》),“冬有覆溺之忧”(《与程正辅》第二十七),绍圣二年(1095)秋苏轼遂与程之才、傅才元、詹范筹建新桥,修建过程中苏轼尝捐犀带助之,后来他在《东新桥》诗“不云二子劳,叹我捐腰犀”句下自注曾云:

“二士造桥,余尝助施犀带。

”他还发动苏辙夫妇捐钱赞助,《西新桥》诗:

“探囊赖故侯,宝钱出金闺”句下自注曾云:

“子由之妇史,顷入内,得赐黄金钱数千助施。

”故后来清《归善县志》载云:

“东坡苏公捐腰犀以倡其役,黄门公遗金钱以助其费,而西新之名遂为南州甲。

惠州守詹范在城中搜聚枯骨为从冢,苏轼参与积极筹划,他在《与程正辅》(第六十)曾云:

“时走湖上,观作新桥。

掩骼之事,亦有条理,皆粗慰人意。

”事毕并为作祭文、铭与疏。

今文集中尚有《惠州祭枯骨文》。

与惠州临近的广州城饮水咸苦,多致疾病,苏轼遂给州守建议,引蒲涧山滴水岩甘凉水入广州城,并荐好友邓守安参与谋划引水事:

“广州一城人,好饮咸苦水,春夏疾疫时,所损多矣。

惟官员及有力者得饮刘王山井水,贫下何由得。

惟蒲涧山有滴水岩,水所从来高,可引入城,盖二十里以下耳。

若于岩下作大石槽,以五管大竹续处,以麻绳,漆涂之,随地高下,直入城中。

又为一大石槽以受之,又以五管分引,散流城中,为小石槽以便汲者”,在事成前夕,他欣喜若狂地告诉朋友:

“一城贫富同饮甘凉,其利便不在言也。

自有广州以来,以此为患,若人户知有此作,其欣愿可知。

”(《与王敏仲》)广州城市是当时南部地区重要商贸中心,人口稠密,流动性极大,疾病频发,死伤甚多,苏轼建议以他曾在杭州时的模式,广设病院,推广保障性治疗:

“广州商旅所聚,疾疫作,客先僵仆,因薰染居者,事与杭相类。

莫可擘划一病院,要须有岁入课利供之,乃长久之利,试留意。

”(《与王敏仲》)

苏轼在岭南时期为民所做事情可圈可点,有很多记载,其中记叙最全数《梁溪漫志》卷四《东坡谪居中勇于为义》条:

陆宣公谪忠州,杜门谢客,惟集药方,盖出而与人交,动作言语之际皆足以招谤,故公谨之。

后人得罪迁徙者多以此为法,至东坡则不然,其在惠州也,程正辅为广中提刑,东坡与之中外,凡惠州官事悉以告之。

诸军缺营房,散居市井,窘急作过。

坡欲令作营屋三百间,又荐都监王约、指使蓝生同干惠州,纳秋米六万三千馀石,漕符乃令五万以上折纳见钱,坡以为岭南钱荒,乞令人户纳钱与米,并从其便。

博罗大火,坡以为林令在式假,不当坐罪,又有心力可委,欲专牒令,修复公宇仓库,仍约束本州科配。

惠州造桥,坡以为吏孱而胥横,必四六分分了钱造成一座河楼桥,乞选一健干吏来了此事。

又与广帅王敏仲书,荐道士邓守安,令引蒲涧水入城,免一城人饮咸苦水、春夏疾疫之患。

凡此等事多涉官政,亦易指以为恩怨,而坡奋然行之不疑,其勇于为义如此,谪居尚尔,则立朝之际其可以死生祸福动之哉?

[12]37

费衮概括为“勇于为义”,可谓精当。

类似的感慨很多,如《陵阳先生集》云:

“东坡不以患难流落为戚,方且施药葬枯骨,造桥以济病涉,此与陆敬舆在南宾集名方同一意……使人慨然。

”[9]2139

苏轼一生无论穷达,总是以生民祸福为先,尤其是在逆境中,仍奋起为百姓得失呼号,不可谓不感人,所以范祖禹称道为:

“先生海内文章伯,穷年蒿目忧黔黎。

”(《范太史集·

谢子瞻尚书惠墨端溪砚二首》其二)王国维亦云“三代以下之诗人,无过于屈子、渊明、子美、子瞻者。

此四子者,若无文学之天才,其人格亦自足千古。

”[13]26苏轼闪耀千古的人格魅力首先体现在爱民情怀上,当为士人的永恒典范。

参考文献

[1](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

中华书局,1990.

[2](宋)苏轼撰,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M].北京:

中华书局,1999.

[3](元)脱脱,等撰.宋史[M].北京:

中华书局,1977.

[4](宋)苏轼撰,孔凡礼校点.苏轼诗集[M].北京:

[5](宋)潜说友撰.咸淳临安志[M].(宋元方志丛刊本),不载版次.

[6](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北京:

中华书局,1957.

[7](宋)何薳撰,张明华点校.春渚纪闻[M].北京:

中华书局,1983.

[8](明)陶宗仪撰.说郛[M].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9]孔凡礼撰.三苏年谱[M].北京:

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10](宋)张邦基撰,孔凡礼点校.墨庄漫录[M].北京:

中华书局,2002.

[11](宋)李廌撰,孔凡礼点校.师友谈记[M].北京:

[12](宋)费兖撰,金圆校点.梁溪漫志[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13]王国维.王国维文集[M].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

李仲先]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宋刻施注苏诗残本汇校汇刊与研究(15YJC75103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四种宋刻施注苏诗残本汇校汇刊与研究(106112015CDJSK47XK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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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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