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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确定最终中标人后的程序
28项目公司注册
30设施移交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
武汉高科表面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
为提高武汉高科表面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的运营效率,武汉高科表面工业园(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运营、维护武汉高科表面工业园污水处理站.
一、项目概况
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处理废水设计总量为2390m3/d,处理废水包括综合废水、含铜废水、化铜废水、含镍废水、化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锡废水、含氰废水、含油废水共8股水,其中各股水量、水质参数见下表。
生产废水水量、水质一览表
序号
分类
水量(m3/d)
COD(mg/l)
主要污染物浓度(mg/l)
1
含铬废水
630
100
六价铬170、总铬430
2
含锡废水
75
150
10
3
含镍废水
30
100
90
4
化镍废水
361。
5
220
总镍40、氨氮40
5
含铜废水
361.5
70
6
化铜废水
50
250
总铜40、
7
化氰废水
38
180
含氰20、总银5
8
综合废水
894
250
总锌5、石油类80、氨氮3
出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最终纳污水体为长江武汉段.长江武汉段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按照《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中的“新建企业”标准执行,其它污染因子指标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执行,其中总锡参照《新加坡废水排放标准》(1976年)及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出水水质如下表:
设计出水水质 单位:
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Cr
BOD5
NH3—N
石油类
SS
总锌*
磷酸盐*
排放标准
6~9
≤100
≤20
≤15
≤5
≤70
≤1。
0
氟化物*
总铜*
六价铬*
总铬*
总镍*
总锡★
总银*
总氰化物*
≤10
≤0。
≤0.1
≤0。
≤5.0
*处理装置出口浓度限值参照执行《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标准”.
★参考《新加坡废水排放标准》(1976年)及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二、招标主要内容
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运营方,转让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的运营权。
中标人具体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
委托运营期限为 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级以上(含 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验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4、截止本公告日,投标人至少运行三个不低于500吨/日规模的电镀废水处理站。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的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的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及其复印件;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业绩:
近三年内完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相关资料;
5、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正式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五、投标有关事宜
1、投标时间:
2、投标地点: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附表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
项目位置
设计规模
电镀废水2390吨/天
项目性质
委托运营
运营期
年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时间表: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
招标文件售价: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投标语言:
简体中文
投标文件有效期: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分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
11
投标文件递交至:
12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决策时参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使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投标人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等.招标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将送至投标人提供的地址。
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未收到招标方通知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1 定义
(1)招标人:
(2)招标方:
(3)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评审机构。
(4)招标文件:
对招标事宜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文件。
(5)投标人须知:
指招标文件上所指的《投标人须知》及其附件
(6)投标截止时间:
规定招标方收到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投标文件有效性:
指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在一定时间段内投标文件是有效的。
(8)中标候选人:
选定的投标人。
(9)中标人:
最终选定的投标人。
(10)委托运营协议:
本招标文件所含《委托运营协议》及其附件.
(11)运营期:
自开始运营日起到运营最后一日的期间。
(12)工作日:
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公历日.
(13)基本水量:
见《委托运营协议》。
(14)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15)适用法律:
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一级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2 释义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和附件。
(2)所有“包括”一词应理解为与“但不限于”四字连用。
(3)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同意”或“批准”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或“批准”.
(4)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元”指人民币。
(5)“年、月、周、日”指公历年、月、周、日。
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有限公司对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下称“项目”或“污水处理厂"
) 实行委托运营管理。
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位于**,总设计规模2390吨/天,主要处理电镀废水,于2010年12月工程验收通过,目前处于试运行。
污水站采用物理化学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按照《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中的“新建企业”标准执行,其它污染因子指标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执行,其中总锡参照《新加坡废水排放标准》 (1976年)及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出水水质如下表:
设计出水水质 单位:
mg/L(pH无量纲)
CODCr
BOD5
NH3-N
SS
6~9
≤15
≤5
≤1。
≤1.0
总银*
总氰化物*
≤10
≤1.0
2
*处理装置出口浓度限值参照执行《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表1“新建企业标准限值标准”。
★参考《新加坡废水排放标准》(1976年)及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招标目的与内容
3.1 招标目的
选择在污水处理行业富有运营和维护经验,有实力、负责任的专业运营商,以运营、维护好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
3.2招标内容
3。
2。
1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运营商。
3。
2.2中标运营商在委托运营期间代为履行委托运营协议,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在委托运营期届满时,完好的将污水处理厂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
4招标方式和原则
4。
1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运营商。
4.2招标原则
1无差别待遇和公开招标
(1)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招标过程规范有序。
(2)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
2.2 禁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
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2.3禁止行贿
如果投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顾问参与:
(1)对招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顾问行贿,以金钱或其他形式.
(2)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动、决定或所遵循程序进行影响。
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3保密
4.3.1招标人
(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信息和方法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予以保密,不予披露.
(2)未经有关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方法。
4.3.2招标文件购买人(潜在投标人)须:
(1)在招标文件出具后五年内,对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标的其他工作、信息、方法保密。
(2)在此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招标文件和上述文件、信息、方法。
4。
3为评审和谈判之目的,招标人可以向其顾问提供4.3。
1条款所述文件、信息、方法。
3.4潜在投标人为准备投标和谈判之目的,有权向其顾问和金融机构提供4.3.2条款所述文件、信息、方法。
3.5招标人和投标人须保证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项下适用于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
5招标组织
5.1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标工作。
6 招标时间表
预期招标时间表如下:
表1招标时间表
关键事项
预期完成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
元月10日-元月13日
投标截止时间
元月20日上午9:
00
7 招标条件
7。
1招标人提供污水站项目运营及维护所需要的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上水、雨水、污水处理站进水管线等。
2提供基本水量。
项目进入委托运营后,如进水水量不足基本水量,则招标人应按照合同基本水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项目公司自行处置污泥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予以协助或甲方处理,需分项报价。
8与招标人联系
8.1在正式签署项目合同之前,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8。
2 招标人对不是招标人或其指定咨询机构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不承担责任。
3 联系方式
*****
9 参加招标的费用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章投标人资格
10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下述条件,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查权:
10.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整(¥)。
10.2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级以上(含 级)资质证书,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10。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偿债能力,投标人截至2010年年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整(¥).
4 截止项目公告日,投标人至少已经运营过2个不低于500m3/d规模的电镀行业废水处理厂。
10.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11 法律要求
投标人须在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声明并保证:
11。
1参加本次投标过程中所披露的信息、资料全部真实准确,如因提供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在过去五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自身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
11。
3投标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未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运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11。
4投标人未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五年内为获取某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此要求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及高级职员.
第三章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方使用的标准语言为简体中文。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 招标文件供三部分,分别为:
投标人须知
委托运营协议
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文件
13.2招标文件除13.1条款所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投标人须知所发出的澄清、补充通知。
14投标人责任
14.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件、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14。
2招标人对其在招标文件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中任何错误、遗漏不承担责任,投标人须自行判断其准确性。
14。
3投标人应对其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任何错误解释和结论承担全部责任。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
1 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15.2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作出回复,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答复不指出问题来源。
16招标文件修改
16.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主动修改招标文件,或通过解答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6.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书面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准备
17。
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附件2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交。
17.2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应由下列七部分构成:
(1)投标人致函
(2)授权委托书
(3)运营维护方案
(4)人员安置方案
(5)报价及财务分析
(6)提标改造建议方案
(7)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7.3 投标文件封装
17。
1投标人必须将17.2条款所列内容连同电子文本以牢固不易损的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包装上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电子文本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
17。
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报价表”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单独密封在专用信封中,并由法人代表在信封口签字并盖章确认,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封袋。
3.3每套投标文件应密封并标注“机密—武汉高科表面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字样,在未开封的状态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7.4投标文件的文字
投标文件中所有文字为简体中文。
17.5投标文件份数
17.5.1投标人须提交一式六份正一副五的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本两份(不得设密)。
17。
5.2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如有差异,以书面文本为准。
17.6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约束投标人遵守根据投标文件签署的有关协议.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8。
1运营维护方案
18。
1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一份污水厂(包括厂房及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方案和该方案的概述。
1.2 运营维护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及其运营维护方案的评价,及可能采取的优化措施;
(2)对污水厂的运营维护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检查、维修、维护、水质监测管理、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等,该计划作为委托运营协议规定的运营维护手册的蓝本)以及拟报送到招标人的污水厂运营记录报表的格式与内容;
(3)为提高污水厂运营管理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4)运营管理站点的组织结构、管理结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等;
(5)安全、消环保、劳动保护、现场卫生、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改进计划;
(6)合同终止时的移交方案.
18.1。
3运营维护方案必须足够详细,使招标人能够:
(1)理解投标人将如何实施项目;
(2)根据客观和公开的准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8.2人员配置方案
18.2.1运营站点的组织结构设置方案;
18.2。
2运营站点的人事管理方案(包括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18.2.3员工基本工资制度、基本福利制度、基本工时制度,以及运营期内的员工工资福利增长计划;
18.2.4运营站点的员工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不同岗位所安排的培训、配用和范围的计划。
18.3法律方案
1对招标文件中《委托运营协议》的响应
投标人应对委托运营协议的条款作出逐条响应,按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委托运营协议条款偏差表中(详见附件2),对条款的不接受或修改将影响评审结果。
3.2投标人如提出下列要求,则建议的变更不会被接受:
(1)要求招标人提供项目固定收益的保证;
(2)要求招标人及其任何有关部门向投标人提供任何信用支持函;
(3)对招标文件中的委托运营协议条款(包括有关协议期限、基本水量、进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公式、违约金、补偿、保险等内容的条款)的实质性变更。
4 提标改造建议方案
提标改造建议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污水厂现有工艺的分析与评价;
(2)未达到规定出水水质标准需进行的技术工艺改造方案;
(3)提标改造工程总投资估算及其费用明细。
18.5报价及财务分析
18.5.1投标人建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附件2的格式进行说明.
18.5。
2报价及财务分析必须足够详细,使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
(1)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构成,包括详细的运营成本构成;
(2)相关因素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影响;
19投标文件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必须保持至投标截止时间后三个月。
19.2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延长
19。
2.1招标人可以要求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次或多次,但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书面通知投标人。
19.2。
2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延长要求,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于有效期期满后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3如果招标人发出延长要求,并在有效期期满时未收到投标人书面给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则可认为投标人已接受延长要求。
19.2。
4招标人可以再下列情况下要求中标候选人一次或多次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
(1)另一中标候选人被选为中标人,但发生第19.3.5(3)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
(2)招标人合理的预计已被选为中标人的另一位中标候选人发生第19.3.5条款规定的情形。
5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向所有中标候选人按第19。
2.1条款的规定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
19。
2。
6招标人根据第19.2。
1条款要求延期时,投标人不会被许可或要求更改其投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递交
20。
1 投标保证金
20.1。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20.1。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日的前一日16:
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开户行:
户 名:
账号:
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
3招标人无义务承担投标人就提供投标保证金所发生的包括利息支付在内的任何费用。
20。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以第20.2.2条款、第20.2.3条款的规定为条件,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及其结束后七日内保持有效,但根据地20。
3条款被提前退还的除外。
20.2当投标文件有效期依据第18.2条款延长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相应的延长期及其结束后七日内保持有效.
3根据地26。
4条款规定,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为招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根据委托运营协规定的履约保函提交并生效之日.
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0.3.1未被选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退还。
20.3.2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退还:
(1)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但中标候选人为第27.1.3条款、第27.1。
4条款的目的自愿继续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则不适用;
(2)中标人根据委托运营协议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并生效之日。
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委托运营协议规定的履约保函提交并生效之日退还.
3.4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过程或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将立刻退还所有的投标保证金。
3.5招标人有权兑现投标保证金,如果:
(1)投标人在投标表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或
(2)投标文件根据地25。
1.1(3)条款、第25.1.1(4)条款被否决;
(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被选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未能
I在任何重要方面遵守器投标文件的条款;
II按照签订的委托运营协议,提供履约保函。
但纯系某一有关招标人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无理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