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技术资料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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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空调系统的调试记录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内容,如空调机组名称、型号及规格、出厂编号、日期、额定风量、调试的气候条件等;
8、工程技术资料未分类成册、未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查找困难。
资料表格不规范、不统一、篇幅大小不一。
报杯工程现场复查重点审核的技术资料
一、查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
1、查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
(1)工序交接及三检制度(自检、项目检、监理检);
(2)质量例会制度;
(3)评比及奖惩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
(4)质量验收制度;
(5)标准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的各自质量责任);
(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
(3)操作挂牌制;
(4)原材料、配构件、设备采购制。
3、施工技术标准:
(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泥、木、砼、钢筋、起重、电焊、防水、架子等工种);
(2)企业制定操作规程(工法及工艺卡或作业指导书);
(3)企业制订的标准、地方制订的标准、国家制订的标准及规范。
二、环境保护检测资料
1、环境保护设施初验意见书;
2、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
3、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
4、避雷设施检测报告。
三、建筑节能检测资料
1、外墙节能构造钻蕊检验报告;
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检测(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项目由:
(1)室内温度;
(2)供热系统室内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3)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5)各风口的风量;
(6)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7)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8)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9)照明系统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值检测记录。
(10)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测试记录。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2、设备调试记录;
3、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5、建筑物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
6、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7、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五、智能建筑工程(简称弱电)主要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厂检验报告;
2、各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3、各系统检测报告;
4、各系统运行记录;
5、各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六、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1、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2、承压管道、风管;
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和通水试验;
3、非承压管道、设备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4、采暖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5、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记录;
6、泵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调试记录(水源测试、消防水泵、稳压泵、报警阀、排水设施及联动调试);
8、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10、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和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
11、消防验收意见书。
七、通风与空调工程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
2、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3、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4、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5、通风与空调系统全负荷联合试运行记录;
6、风管漏光、严密性试验记录;
7、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8、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等设备单机试运转调试记录;
9、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0、防火阀、排烟阀启、闭联动试验和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调试记录。
安装方面除重点审核上述资料外,还需审核安装工程管理方面的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有关施工记录,如主要管道、风管施工及管道穿墙、穿楼板套管安装记录、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管道、风管、防腐保温记录等。
今后一个完整的单位工程应为10个分部工程:
土建4个、安装5个、节能1个。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表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综合评价及存在问题
1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用前水质检测
2
承压管道、设备系统水压试验
3
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试验、卫生洁具满水试验
4
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
5
采暖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阀、报警装置联动系统测试
备
注
检查人员: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表5-1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及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器具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施
工
记
录
主要管道施工及管道穿墙、穿楼板套管安装施工记录
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试
验
阀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给水系统及卫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满水试验
水泵安装试运转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表6
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
照明全负荷试验
大型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测试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表6-1
设备及器具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记录
导线、设备、元件、器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装置空载和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表7
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
通风、除尘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制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净化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表7-1
材料、风管及部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仪表、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风管道及部件加工制作记录
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记录
防火阀、防排烟阀、防爆阀等安装记录
设备(含水泵、风机、空气处理设备、空调机组和制冷设备等)安装记录
空调水系统阀门安装前试验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防火阀、防排烟阀(口)启闭联运试验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表9
系统检测
系统集成检测
接地电阻测试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表9-1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设备、软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随即文件
系统安装施工记录
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记录
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工程技术资料的分类和编目
最后,工程技术资料要统一整理、汇总编目。
为了便于检索和查阅,工程技术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分类一般为如下几类:
1、工程的前期资料;
2、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和桩基工程资料;
3、工程主体结构资料;
4、装饰工程资料;
5、屋面工程资料;
6、建筑电气安装资料;
7、给排水与采暖资料;
8、通风与空调资料;
9、建筑智能安装资料;
10、建筑节能资料;
11、电梯安装验收资料;
12、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
13、工程专业验收资料(环保、消防、人防、避雷、室内空气、饮用水等)
14、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管理制度、责任制)、技术标准(工法、作业指导书)、主要专业工种上岗证书、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资料要编目。
由总目录、子目录组成。
每个子目录根据资料多、缺情况、可装订成若干分册。
每册应有详细的资料名称目录。
工程技术资料总的要求即八个字
准确、齐全、及时、有效
准确——是指数据和结论的真实准确
齐全——是指涵盖的范围和内容无缺漏
及时——是指时效同步、即不超前、也不滞后
有效——是指资料的权威性、唯一性、及其签字人的法定性。
该谁签字就谁签字,决不能一个人代签。
有些质量验评资料(如检验批评定)实测数值必须是手工填写。
不能由电脑统一打成。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技术与管理
【条文】3.1技术与管理
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设计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建筑节能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本规范14.1.5条规定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节设备与材料
【条文】3.2材料与管理
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3.2.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2.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照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时使用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第三节施工与控制
【条文】3.3施工与控制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第四节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条文】表3.4.1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条文】表3.4.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墙体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
保温材料;
饰面层等
幕墙节能工程
隔热材料;
隔汽层;
幕墙玻璃;
单元式幕墙板块;
通风换气系统;
遮阳设施;
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门窗节能工程
门、窗;
玻璃;
遮阳设施等
屋面节能工程
基层;
保温隔热层;
保护层;
防水层;
面层等
地面节能工程
保温层;
6
采暖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
散热器;
阀门与仪表;
热力入口装置;
调试等
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
绝热材料;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冷热源设备;
辅助设备;
管网;
绝热、保温材料;
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
照明光源、灯具;
附属装置;
控制功能;
10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
监测与计量装置;
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综合控制系统等
第五节质量验收
一、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一般项目应合格。
采用计数检查时,检验结果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细则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二、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1、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2、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第六节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
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第七节填表一般要求
填写检查用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表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表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该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表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
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