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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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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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篇一: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98—20xx)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xx]43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水材料;5.防水设计;6.施工;
7.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
100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马贝建筑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雷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能高共建有限公司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圣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大连傅禹集团有限公司
美巢集团股份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张萍田雄田兴于新国谭春丽许宁周伟玲
苏新禄叶军袁泽辉万德刚杜昕付梅张经甫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防水材料
4.1一般规定
4.2防水混凝土
4.3防水涂料
4.4防水卷材
4.5防水砂浆
4.6密封材料
5.防水设计
5.1一般规定
5.2功能空间防水设计
5.3技术措施
5.4细部构造
6.施工
6.1一般规定次目
6.2基层处理及要求
6.3防水涂料施工
6.4防水卷材施工
6.5防水砂浆施工
6.6密封施工
7.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2防水基层
7.3防水保护层
7.4防水涂料防水层
7.5防水卷材防水层
7.6防水砂浆防水层
7.7防水密封
7.8分项工程验收
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提高我国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技术水平,推动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发展,确保住宅室内防水的功能与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既有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
1.0.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独立水容器independentwatercontainer
现场浇筑或商业成品水容器,不以住宅主体结构或填充体作为部分或全部容器壁体。
2.0.2居室living-roomorbedroom
住宅套内的起居室或卧室。
3.基本规定
3.0.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经济环保,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考虑施工环境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3.0.2住宅室内防水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25年。
条文说明:
住宅室内防水作为隐蔽工程,维修不便。
且住宅多为私人财产,渗漏将给他人的生活及财产造成损失。
3.0.3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优先次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并注意(《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材料之间的相容性。
条文说明:
室内空间狭小、管道及各种设备较多,而渗漏多发于这些部位。
防水涂料因其具有连续成膜的优势,适用性更强。
3.0.4密封材料宜采用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的柔性材料。
3.0.5设防部位的结构层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
3.0.6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施工。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7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竣工后,应进行24h蓄水检验。
3.0.8物业管理公司应保证住宅主体户外各类排水系统保持畅通,建立全天制的应急响应措施。
3.0.9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积极采用通过技术评估或鉴定,并经工程实践证明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条文说明:
防水材料的选用是确保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优先采用经国家权威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且被工程实践证明应用效果良好的产品。
4.防水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条文说明: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中对产品的耐低温性能和抗紫外线性能不做要求。
地辐射采暖应符合热老化性能的相关要求。
多数防水材料根据其理化性能进行分类,但住宅室内有防水设防要求的处所具有面积相对较小,且使用环境的温湿度变化不大,基层变形不大的特点。
因此对防水材料的拉伸强度和延伸率不做过高要求,原则上某一种产品的任一型号均能满足使用要求。
4.1.2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材料。
条文说明:
溶剂型防水材料包括:
溶剂型防水涂料和溶剂型胶粘剂。
由于住宅内有防水设防要求的场所空间不大,通风条件有限,不利于溶剂的挥发,所以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材料。
如由于施工环境较低,不利于材料固化成膜,而需要添加部分有机助剂时,应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配套材料。
4.2防水混凝土
篇二: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解读和应用(修正)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解读和应用
新《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4、7.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提示:
独立水容器——现场浇筑或工厂预制成型的、不以住宅主体结构或填充体作为部分或全部壁体的水
容器。
当户内泳池以及室内景观水池的池壁池底自成完整的刚性防水层,并独立于主体结构和建筑后砌围护墙隔墙的,方属于独立水容器范畴。
一、强制性规范(与设计有关的部分)
(一)第4.1.2条“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
[提示]:
主要指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不得在室内使用,原因是有污染挥发物及施工火灾隐患以及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建议室内防水工程尽可能采用普遍但性价比较高的聚氨酯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sⅡ型)。
(二)第5.2.1条“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
外溢的措施。
”
[提示]:
规范明确提出应进行防潮层设计和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设计时一定要写明,不应漏项,防潮层做法具体要求见本文后面详述。
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根据规范5.4.1条“楼、地面的防水层在门口处应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见图5.4.1。
(三)第5.2.4条“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
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
[提示]:
若下层为住户居室,上层必须采用同层排水措施,但需要注意楼面降板对下层住户户内净高的影响。
二、与防水材料选用有关的条文内容
(一)第4.1.1,4.1.3及第4.1.10条“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使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和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等水性或反应型防水涂料。
”“对于住宅室内长期浸水的部位,不宜使用遇水产生溶胀的防水涂料”厚度要求如表4.1.10。
[提示]:
卫生间、厨房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
台尽量采用防水涂料,施工简便,涂料刷涂能有效覆盖各阴阳角部位、管道根部。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s防水涂料),不应采用Ⅰ型产品,应采用Ⅱ型并在图中注明。
(在长期浸水条件下,Ⅰ型产品由于聚合物乳液的比例较高,所以固化后的涂膜在长期浸水的条件下,聚合物会发生溶胀,从而降低涂膜的不透水性。
)
(二)第4.2.1条“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可选用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厚度要求如表4.2.6:
[提示]:
通常卷材更适用于长期受到渗水压力
的环境下,比如独立水容器的泳池、水池等。
(三)第4.3.1~4.3.4条规定了“防水砂浆应使用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砂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商品砂浆》jg/t230的规定”厚度要求如表4.3.4。
(四)第4.6.1~4.6.2条原文为“墙面、顶棚宜采用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做防潮层;无地下室的地面可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和防水卷材做防潮层”。
厚度见左表[提示]:
墙面、顶棚的防潮宜优先选用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需注意,当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时,应注明采用的施工工艺。
三、与应用措施有关的条文内容
(一)根据规范5.2.2~5.2.5条,厨房地面应设防水层,墙面宜设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
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当厨房设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宜就近设置地漏。
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厨房的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提示]:
地漏应在提资料时向水专业明确。
当设地漏时,厨房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20mm或做挡水门槛,但涉及无障碍设计时,应按照15mm处理,并以斜坡过渡。
不设地漏时,可不降板。
(二)根据规范5.2.1、5.3.3、5.3.4条,卫生间、浴室地面应设防水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墙面应设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
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
[提示]:
封闭洗浴设施主要指成品整体式淋浴房,其花洒溅水不直接接触墙体。
淋浴玻璃隔断不属于封闭洗浴设施。
(三)根据规范5.2.6、5.3.3条,设有配水点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
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
[提示]:
该条主要指设洗衣机的生活阳台,包括小业主后期自理封闭的情况。
墙面防水层不要遗漏配水点周边的阳台栏板,建议与楼、地面防水层均用防水涂料,水平竖向防水层搭接易于处理,也方便住户墙面贴砖。
开敞阳台不属于住宅室内防水范畴,需要考虑排雨水。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xx)第5.6.7条第2款,严寒和寒冷地区,设配水点的阳台应封闭,并采取保温措施以防管道冻裂。
故在该地区,无论在出图时是否封闭,均应按照要求设防水防潮层。
(四)根据规范5.2.8条,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无地下室住宅,底层无配水点的房间地面应在绝热层下部
设置防潮层。
(五)根据规范5.3.2条,混凝土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砂浆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
找平层兼找坡层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需设填充层铺设管道时,宜与找坡层合并,填充材料宜选用轻骨料混凝土。
装饰层宜采用不透水材料和构造,主要排水坡度应为0.5%~1.0%,粗糙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六)根据规范5.4.2条,穿越楼板的管道应设置防水套管,高度应高出装饰层完成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