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行政公共服务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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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行政公共服务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九江市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工作实际,对全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我省“集中、精简、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我市推进行政许可“一次办”工作目标,提高政务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为“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而不懈奋斗。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
三、考核时间
集中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
四、考核程序及分值设置(百分制)
1、单位自评:
各考核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对照考评细则自查自评,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和有关凭证,填写统一的自查表格,并形成年度书面自查报告。
(自评分为参考分)
2、集中考评: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
(考评分值70分)
3、领导小组考评:
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考核单位评议打分。
(考评分值30分)
五、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一)先进单位
1、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情况
综合先进单位4个,“基础建设”单项先进单位3个,“三集中、五到位”单项先进单位3个,“网上审批”单项先进单位3个,“改革创新”单项先进单位3个。
2、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情况
综合先进单位4个,“基础建设”单项先进单位7个,“三集中、五到位”单项先进单位7个,“网上审批”单项先进单位7个,“改革创新”单项先进单位7个。
3、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情况
综合先进单位4个,“基础建设”单项先进单位4个,“三集中、五到位”单项先进单位4个,“网上审批”单项先进单位4个,“改革创新”单项先进单位4个。
(二)先进个人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1名(获综合先进单位增加1名),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窗口单位获得综合先进或单项先进单位各1名(5人及5人以上窗口报2人),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各1名(获综合先进单位增加1名)。
(三)先进单位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单位的产生:
依据集中考评和领导小组考评情况,采取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累计得分前三名为综合先进单位。
2、单项先进单位的产生:
按单项考评分从高到低,总分作为参考分,产生单项先进单位。
3、综合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表彰。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呈报市人民政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进驻窗口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任组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八、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目标考核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有效措施,为考核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2、实事求是。
各单位提供的考核数据、资料和情况要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考评工作的,一经核实,除取消评优资格外,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严守纪律。
考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一票否决。
窗口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自律行为、受到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等现象的,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年度评选资格。
九、其他事项
各参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督查科。
联系电话:
8983878,电子邮箱:
jjxzfw@。
附件:
1.2017年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单位目标考核对象
2.2017年县(市、区)中心管委会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3.2017年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窗口单位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4.2017年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公共服务大厅)
5.2017年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目标考核评分细则(行政审批大厅)
6.表一、各县(市、区)中心管委会机关在册人员名单表
表二、各县(市、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名单表
表三、各县(市、区)中心进厅部门及事项汇总表
表四、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名单表
表五、进驻中心窗口事项情况表
表六、市本级专业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名单表
表七、市本级专业办事大厅办理事项情况表
附件1
2017年九江市行政(公共)服务
单位目标考核对象
一、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15个)
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柴桑区、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瑞昌市、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管理局、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窗口单位(37个)
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卫计委、安监局、商务局、质监局、国税局(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地税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执法局、工信委(含中小企业局)、环保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建设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人防办、房产局、水利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食药监局、人社局、农业局、司法局、残联、科技局、旅发委、公路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三、市本级部门专业办事大厅(20个)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
房产交易处办证服务大厅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
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营业大厅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
九江海关报关大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大厅
九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水务公司服务大厅
深燃公司服务大厅
外汇管理局服务大厅
交通违章处罚中心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医保办证服务大厅
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中心
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
附件2
2017年县(市、区)中心管委会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
方法
评分标准
扣
分
加分
得
分
一、基础建设工
作落实情况
(25分)
1.平台建设情况
7分
查资料
看现场
1.场所面积超过5000㎡的,加1分;大型电子屏、考勤机、服务评价器等硬件设施缺一项的,扣1分。
2.窗口未摆放《办事指南》的,扣2分;中心统一《办事指南》规格、样式的,加1分。
3.对窗口、专业办事大厅进行考核并以政府名义表彰的,加1分。
4.上年度获国家、省、市(不含本系统)先进单位的,依次加3、2、1分。
2.制度落实情况
7分
查资料
1.以群众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畅通服务渠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未开展相关工作或未制定并公开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等12项制度的,扣1分。
2.建立健全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对窗口、专业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或考核办法的,各扣1分。
4.全年未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的,扣1分。
3.信息报送情况
5分
查记录
查资料
1.报送宣传信息前三名的加1分;被国家、省、市刊物采用的依次加3、2、1分;市中心督查通报每采用一次加1分。
2.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月业务报表不及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4.日常业务工作情况
6分
查资料
1.审批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包括受理通知书、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内部审批表格、审批材料、批文、证照的存档等),档案内容不全的每发现一次(件)扣1分,扣完为止。
2.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被上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
3.全年组织专题讲座,业务交流、培训,外出考察少于一次扣1分。
4.群众投诉受理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因不及时处理信访件,或者推诿扯皮,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二、“三集中、
五到位”落实情况
(25分)
1.开展“三集中、五到位”督查、整治等专项活动
8分
查资料
1.无督查、整治相关活动方案、通知等文件的该项不得分。
2.活动情况未形成书面总结的,扣1分。
2.行政许可服务股整建制向中心窗口集中
9分
查资料
1.单设窗口未以编办文件明确并成立行政许可服务股的扣2分。
2.行政许可服务股未整建制进驻中心的,少一个单设窗口的扣1分。
3.根据权力清单,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未进入中心窗口办理的,每项扣0.5分。
4.部门领导对窗口审批事项授权不到位的,进驻事项少一份的扣0.5分。
3.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8分
查资料
1.所有进驻部门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事项都应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缺少一项扣1分。
三、网上审批工
作落实情况
(25分)
1.网上行政权力目录公开情况
3分
查资料
1.是否对外公布并及时更新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缺1项扣1分。
2.事项要素(所需材料、时限、流程、电话、地址等)是否准确,1项有误扣0.5分,扣完为止。
(3分)
2.网上审批系统运行情况
19分
查资料
1.所有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流程再造,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分)
2.省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办理情况:
网上审批办件量占实际办件数的比例,按比例得分。
(10分)
3.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情况:
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方案,网上办事大厅能提供网上申报、网上咨询、网上下载表格等功能,不能提供或不完整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分)
4.电子资料库建设情况:
办事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上传或扫描等方式实现在网上审批系统汇总沉淀。
(3分)
3.电子设备管理情况
3分
查现场
电子评价器、电子触摸屏、叫号机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分)
四、改革创新工作情况
(25分)
1.自主开展行政审批改革
5分
查资料
1.根据上级部署或围绕本单位职能定位,自主开展行政审批改革项目。
无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全年至少4次研究审改工作,有会议记录,得2分,每少一次扣0.5分。
2.创新服务方式。
推广建设工程项目代办中心、涉审中介超市和“绿色通道”等做法,以及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
未成立代办中心扣1分;未形成和公开相关服务措施扣1分。
2.支持配合省、市行政审批相关改革工作
18分
查资料
1.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许可“一次办”工作。
无“一次办”工作的方案,扣3分;主动梳理和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提高即办件率,有工作总结得5分,未主动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从10月起,每半月向中心业务科报送“一次办”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信息,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落实“放管服”改革和“降成本优环境”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扣2分。
3.落实“行政服务标准化”“政企茶叙”“企业评部门”工作。
分值3分。
3.在全国、省、市有成效、有亮点
2分
查资料
1.相关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列入省、市改革工作要点。
取得一项省级或市级试点得1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2.相关行政审批改革举措受到省、市表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在全国性、全省性或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行政审批改革经验被国家、省、市相关工作简报转发的,得1分。
累积得分不超过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