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考试合同问答题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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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师考试合同问答题WORD版

合同管理问答题

一、某市投资建设一公路项目,该公路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于2006年3月15日发布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如果为本市企业,必须具有一级或二级资质;如果为外地企业,则必须具有一级资质,且近3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

2006年4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员均按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工期不长于24个月,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2006年4月18日16时为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8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1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试回答以下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逐一说明。

2、试说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是什么?

答:

1、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有:

(1)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不一致,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4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4月18日投标截止,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时宣布评标委员会人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4)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5人以上的单数(5)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而技术经济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

因此,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有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代表2人不对,而且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应为5人(6)“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均按要求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收”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2、施工招标的程序:

(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4)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现场踏勘、招开标前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书面答复投标人疑问(7)开标:

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8)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9)定标:

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的评标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并公示(10)发出中标通知书(11)授标,与中标人订立工程施工合同。

二、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发生了降雨,为了保证路基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于2006年8月20日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5天。

其中连续10出现了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连续5天出现了50年一遇特大暴雨。

承包人在2006年10月20日将索赔通知书直接交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给予5天的工期延长和经济损失补偿10万元的索赔要求。

试问,该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的要求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

不成立。

原因如下:

1、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的时间已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

(1)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均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

2、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的程序不正确。

承包人应将要求延期及索赔的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提交监理人而不是发包人。

三、某挡土墙工程处在公路项目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为了使项目工期不受影响,在该挡土墙开工报告中,计划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该报告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因承包人在夜间施工影响其休息,阻止承包人在夜间施工,致使该挡土墙没能按批准的计划工期完工,并导致整个工程的工期推迟5天。

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立即向监理人提交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及索赔通知书,要求延长工期5天和追加付款5万元。

试问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

不成立。

因为造成工期延期和费用增加是因为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属于承包人自己应承担的风险。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得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该合同条款还规定,为了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的正确性和完备性应自身负责。

尽管该计划已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但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某段路基工程,招标文件指定的取土场其填料为黏性土。

承包进入现场后发现在工地附近的河道中有大量符合路基填筑的砂砾,且开采容易、运距较指定的取土场近,价格也较取土场的黏性土便宜。

故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即用此砂砾进行本段路基的填筑。

在路基填筑完后,承包人以使用砂砾填筑的路基强度较用黏性土填筑的路基强度高为由,提出了变更申请,要求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砂砾垫层单价(高于黏性土)来支付。

试问:

1、监理人是否批准此变更?

理由如何?

2、该路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应以哪个单价支付?

答:

1、监理人不会批准此变更。

因为

(1)招标文件提供的取土场可以使用,而且承包在投标报价前也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包括取土场的位置、运距等状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以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和他自己察看现核查为依据的。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取土场考虑的。

(2)使用取土场的黏性土能满足合同中关于路基强度的要求,发包人没有提出在此基础上提高强度的要求,监理人也没有下达有关提高路基强度的变更指令,承包人不能随意变更工程。

(3)应当认为承包人采用砂砾填筑路基是其为保证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应引起工程的变更,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

(4)砂砾垫层与用砂砾填筑路基两者有较大的区别,其使用功能不同,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均不同,单价相差较大,故不能套用砂砾垫层单价。

2、该路段路基土石方工程应以黏性土单价支付。

五、某公路工程全部由A市政府投资。

该项目为A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

该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已依法组建,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项目建设资金还未落实。

再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发包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在答复中说明了每个问题提问的投标单位。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发包人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考察。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试问: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有不当之处?

请逐一说明。

答:

、1、应具备的条件有

(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项

(2)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3)目法人已依法组建,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2、施工招标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资金尚未落实,不具备招标条件,因而还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3)发包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范围不对,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5)现场考察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现场考察也可能提出问题。

六、某公路工程经招标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三项事件,承包人均提出了费用索赔。

1、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水位过高,挖土排水困难,加大基坑支护费用。

2、招标时,发包人提供了砂石料的料场及运距,过场后,原料场的材料经检验后为不合格材料,监理人要求承包人重新选择料场。

新料场选定后,运距有较大增加,运费也相应增大。

3、某隐蔽工程在覆盖前,承包人已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检查后签字后同意该隐蔽工程覆盖。

一个月后,有人举报该隐蔽工程在施工中有质量问题,监理人下令再揭露并重新检验,检验后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并重新覆盖。

试回答下列问题:

1、发包人应批准承包人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哪些?

答:

事件3应批准承包人的费用索赔。

2、请逐个说明对以上事件批准索赔或不批准索赔的理由。

答:

事件1,不批准。

因为

(1)地下水问题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能预料到的,是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应通过现场考察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事件2,不批准。

因为

(1)投标阶段招标人提供的料场及其位置、分布等为参考资料,承包人应对此解释或推论负责

(2)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可以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3)承包人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了承包人的全部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事件3,批准。

因为

(1)承包履行了隐蔽工程覆盖之前通知监理人检查验收的手续

(2)该工程覆盖之前已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并签字同意覆盖。

(3)再揭露重新检验质量合格。

七、某公路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为5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待图1个月。

在基础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质量,自行原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由C15提高到C20。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即将结束时,施工单位向监理人提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及索赔通知书,其中索赔计算如下:

1、由于发包人修改设计图纸延误1个月的有关费用损失:

人工窝工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班数*延误月数*每班工作人数*人工工日费=20*2*1*30*30=3.6万元。

机械设备闲置费用损失=月工作日*日工作台班*每班机械台数*延误月数*机械台班费=20*2*2*1*600=4.8万元。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率×延误时间=5000÷12×1.0%×1=4.17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率×延误时间=5000÷12×6.0%×1=20.83万元。

合计:

58.4万元

2、由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导致费用增加10万元。

试回答下列问题:

1、监理人是否同意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

为什么?

答:

监理人不同意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回为该索赔要求违反了合同条款规定。

按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表示索赔的愿望和要求。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拒绝其索赔要求。

本工程的施工单位是在缺陷责任期即将结束时才提出该项索赔要求,显然已超过索赔有效期限。

2、承包人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正确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

承包人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合理。

因为:

(1)人工费用不应按日计算,机械费用不应按台班计算,应按人工及机械的闲置费计算。

若人工或机械调做其他工作,可考虑生产效率下降而导致的费用增加

(2)管理费用的计算(现场管理费及公司管理费)不能以签约合同总价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而应以直接费为基数乘以费率来计算(3)利润已包括在各项工程内容的价格中,除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可考虑利润补偿外,由于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工程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故不应给予利润补偿。

(4)由于提高基础混凝土强度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是属于施工单位本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不是设计及合同规定,发包人也没有提出此变更要求,所以这部分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八:

在某公路施工招投标中,中标单位北方路桥公司委派项目经理张三与建设单位总经理李四谈判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有效。

同时建设单位委托诚信监理公司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并已与之签订了监理合同。

在该工程项目施工初期,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北方路桥公司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光明建筑公司,并与之签订了分包合同。

试分析:

1、上述给所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哪些?

试作简要分析。

2、上述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三要素各是什么?

3、在签订施工合同中,第三与李四的法定身份各是什么?

答:

1、所给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关系有三个:

(1)建设单位与北方路桥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他们之间存在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2)建设单位与诚信监理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他们之间存在监理合同法律关系(3)北方路桥公司与光明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他们之间存在分包合同法律关系。

2、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是:

(1)主体:

建设单位和北方路桥公司

(2)客体:

该工程项目(3)内容:

合同中建设单位和北方路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3、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张三的法定身份是委托代理人;李四的身份是法定代表人。

九、2006年4月5日,某公路建设单位与广通路桥总公司签订公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200万元。

广通路桥总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二分公司承担,事后,第二分公司又与兴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由该建筑公司分包该公路部分施工任务,合同金额660万元,4月20日正式施工。

2006年5月10日交通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现兴达建筑公司承包工程手续不符合有规定,责令其停工。

该建筑公司不予理睬。

5月24日,广通路桥总公司下达停工文件,该建筑公司不服,以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5月29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试回答下列问题:

1、依法确认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

本案例中的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因为

(1)第二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即不具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

(2)第二分公司将总合同金额66%的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建筑公司,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该分包合同未经建设单位同意(4)该建筑公司可能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从业资质条件。

2、该案例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构确认无效?

答:

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答:

交通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兴达建筑公司停工。

4、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解决?

答:

合同纠纷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

对该建筑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由路桥总公司按规定支付实际费用(不包含利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决总投资2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施工估算价1000万元人民币,设备采购估算价1000万元人民币,勘察估算价43万元人民币,设计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监理估算价57万元人民币。

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业主委托该省交通厅进行招标,按照法律程序确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分阶段招标。

试回答以下问题:

1、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是什么?

答:

(1)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2、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监理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是什么?

答:

(1)重要设备、材料、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该工程项目各阶段应进行哪些招标?

答:

(1)施工招标

(2)设备采购招标(3)设计招标(4)施工监理招标

4、该题目中有两处不妥,请找出来。

答:

(1)交通厅主持进行招标:

业主应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法律规定各阶段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但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业主直接委托。

例如本题中的工程勘察,由于不满足招标条件,就可以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业主直接委托工程勘察单位。

十一、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工期16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该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投标的5家单位中A、B、D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宝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与A单位联合投标,并明确向A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

A单位为了获得该工程,同意与C联合投标。

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

试解答以下问题:

1、简述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答:

(1)确定招标方式

(2)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3)发布招标公告(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对经过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不需进行资格预审)(6)组织察看施工现场,标前澄清会议(7)开标(8)评标(9)确定中标候选人(10)确定中标人并公示(11)发出中标通知书(12)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不合法,因为:

作为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家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从上述材料来看,A与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

无效,因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题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答:

(1)招标人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十二、某高速公路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合同文件组成中技术规范在图纸前面,采用综合单价,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在施工中发生如下争议事件:

在某桥面施工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在该桥桥面找平层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应在找平层上喷洒一层沥青胶结材料底层及三层防水沥青,但在施工图上没有标明,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出现该项工作。

承包人认为,他们只是按图施工,既然图纸没有要求,他们也就没有责任去喷洒沥青胶结材料底层及三层防水沥青,如果要求他们做该项防水处理工程,发包人必须针对该项防水处理工作支付相应费用。

但监理人明确指示承包人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该防水处理工作,且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试问监理人的指示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为什么?

答:

监理人的指示符合合同要求。

因为:

(1)按照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技术规范排在图纸的前面,应该先执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清单中没有出现防水处理子目,按合同文件解释,应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了防水处理的费用,并综合摊销到有关子目中,故不再给予支付费用。

十三、某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在进行某通道台背回填时,承包人发现图纸与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

技术规范要求回填为宽度不小于50㎝、塑性指数不大于12的粘土,而图纸中规定回填为宽度不小于2米的天然砂砾。

承包人认为,投标报价是按技术规范进行的,按技术规范施工符合合同要求。

而发包人认为按设计图纸施工更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书面明确要求监理人指示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试解答以下问题:

1、承包人是否有权拒绝发包人的这一要求?

为什么?

答:

承包人无权拒绝发包人的这一要求。

因为

(1)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发包人的要求实际上已构成变更。

发包人有权提出他认为有必须进行的变更

(2)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条款关于变更的有关规定处理。

2、针对发包人的此项要求,承包人应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答: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认为这是发包人提出变更的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1)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的14天后,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3)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4)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与监理人和发包人商定变更价格。

十四、某公路改建项目,合同文件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该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圬工挡墙基础的单价为170元/方,而文字大写为每立方米壹仟柒佰元整。

该承包人在投标函中对该圬工挡墙基础报价是:

每立方米壹佰柒拾元整。

试问:

对该圬工挡墙基础支付时,承包应该采用的单价是多少?

为什么?

答:

应按170元/方进行支付。

因为: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应首先执行投标函中的报价。

十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对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重新打开检验有什么规定,试简述之。

答:

(1)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

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

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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