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部分道路绿化的养护招标要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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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一次路
(清水河路以西)
4
纬二次路
合计
50853
908棵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查看现场,根据图纸了解现场绿化缺棵状况,参与该道路竣工验收,并对现场苗木缺棵情况及时提出意见,接收后如有缺花草苗木、死树等,由养护单位负责补种。
不另增加费用。
四、养护技术要求:
本工程属于道路景观绿化养护,要求清除杂草、整型修剪、防治病虫害、施肥浇水等,具体养护标准如下:
开发区绿化养护质量要求
1、乔木: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
景观要求
枝叶健壮,树冠完整,树形美观,花乔木应开花结果,景观效果良好。
生长要求
1、生长势中等,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
2、主干基本无歪斜,叶片的叶色、大小正常,无明显不正常落叶;
3、无枯枝残叶,树木保存率100%。
修剪要求
1、以保持自然树形为主,及时修除徒长树、病虫枝、干枯枝、下垂枝、交叉枝等,促使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
2、及时抹芽去萌。
3、花乔木要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乔木整形效果要与周围环境相调。
4、修剪时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整,不能留有树钉,对于粗壮枝条要防止扯裂。
5、操作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施肥要求
1、要求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1-2次。
2、干径10公分的乔木一次施肥约1公斤复合肥
5
清杂松土
要求
1、及时清除树木根部1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并及时松土,保持树木根部土壤疏松。
2、清理时要注意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
6
补植要求
及时清理死树,在一个月内(夏季高温期适当延期)补植回原来树种并力求规格和原有树木接近,保证成活率100%。
7
病虫害防治
1、无蛀干害虫,基本无蚧虫危害,食叶害虫控制每株被咬叶片低于8%,病虫害最严重株数控制在5%。
2、药物防治时,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
3、冬季来临前,要将树干下部涂白。
8
防自然灾害
1、高大乔木要在风暴来临前,对树木浅根、迎风、树冠庞大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打地桩等综合防护措施。
2、冬季遇暴风雪要及时清理常绿乔木上的积雪,以防止压断枝条,造成树体损伤及人身等基它伤害。
3、若因雷、风、雨以及人畜危害而使树木歪斜或倒树断枝,要立即处理,疏通道路。
9
行道树特殊要求
1、全程行道树整齐,树冠完整统一。
2、主杆无歪斜,分支点高度一致、适中,不影响车辆通行。
3、无未补树洞。
2、灌木
生长良好,叶色鲜艳,植株基本整齐,花卉适时开花。
造型美观,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和立体感。
1、生长势中等,生长量达到该种类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
2、无枯枝残叶。
3、树木保存率100%,地被灌木郁闭度达80%,攀援植物攀缠能力强,覆盖率75%以上。
1、按照每种植物和生长发育特点进行修剪,造型美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
花灌木在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掉。
2、绿篱和模纹花坛修剪要平整,图案清晰。
3、修剪后的枝叶不能残留在绿带上。
4、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删减老弱的藤蔓。
1、要求在每年春、秋季重点施肥各一次。
2、蓬径在200公分以下和灌木一次施复合肥0.5公斤,蓬径在200公分以上的灌木一次施复合肥1公斤,其它小型灌木每平方米一次施复合肥1公斤。
3、花灌木类开花前要适当控水,促进花芽分化,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促使花多色艳花期长。
4、施肥时肥料不能裸露。
1、对于较大规格的灌木及球类植物要及时清除树木根部1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并及时松土,保持树木根部土壤疏松。
2、对于绿篱、地被灌木及攀援植物在定期清除绿带内杂草,、杂物。
3、清理时要注意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
及时清理死苗,在一个月内(夏季高温期适当延期)补植回原来种类并力求规格和原有植株接近,保证成活率100%。
1、无蛀干害虫,基本无蚧虫危害,食叶害虫控制每株被咬叶片低于8%,病虫害最严重株数控制在5%。
2、药物防治时,一般要在晚上进行,药物、用量及对环境的影响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标准。
3、草坪、地被
草种生长良好,草坪整齐雅观,适时返绿,生长季节叶色表绿,无枯黄叶。
1、生长势中等,生长量达到该草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
2、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草种纯度达90%以上。
3、无坑洼积水。
1、生长期每月修剪两次,修剪平整、美观,剪口无撕裂现象。
2、草坪切边整齐平展,分界清楚。
3、草坪上不能留存剪下的叶梢。
4、根据草种不同,使草高控制在6或10公分以内。
一般马尼拉、百慕大等草高控制在6公分以内,高羊茅草高控制10公分以内。
春秋两季在2-3次修剪后应及时追施肥料(复合肥、尿素),草坪每10平方米施复合肥0.5公斤。
清除杂草
1、草坪内的杂草、杂物要及时清除,草坪的杂草率保证在8%以下,并无大型的阔叶类杂草、异类草。
2、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标。
1、对被破坏或其它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植物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
2、补植要补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补植被后要加强管理,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
病虫害及时防治,若发生病虫为害,对草坪的危害控制率在8%以下。
五、养护其它要求:
(以下甲方为业主,乙方为中标养护单位)
1、乙方工人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2、要求乙方配备洒水车1辆,园林机械、养护工具若干,有园林专业资质的养护管理人员1名。
3、乙方养护所需的水、化肥、农药、木架等养护材料和养护时产生的垃圾由养护单位按市容要求自行处理,费用包干。
4、乙方保证养护苗木的成活率达100%。
死亡苗木除夏季高温季节不能补种外,其余季节应及时按原品种和规格补种,费用包干。
5、在养护期内,乙方对所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有看护管理之权,全权负责阻止处理无手续开挖行为。
在甲方办理同意开挖施工手续的,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原有苗木进行移植和补植,费用按,乙方应保证移植、补种苗木的100%成活,并对移植树木进行养护。
6、绿化养护除了正常的绿化浇水外,还要求经常对绿化植物进行除尘,结合浇水,夏季除尘每周2次,春秋除尘季每周1次,冬季除尘3次。
7、对于恶劣天气等其他原因造成树木歪斜、断枝和倒塌,乙方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清理扶正。
8、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时按市容要求进行圈围,对工作时产生的垃圾需及时处理,不得堆放在路面上,弃置点由乙方自行处理以及按甲方统一要求制作20块以上绿化施工标志、标牌,费用包干。
9、乙方工人的人身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给工人购买相关保险。
10、出现死树、死苗三天内更换,三天未更换的,甲方按三倍市场价更换,费用从当月由乙方养护费中扣除,更换后的苗木由乙方按本合约要求养护,并对乙方按每次1000元处罚。
11、进度款支付需附甲方每月考核表,考核不合格或无月考核的扣除该月养护费用。
六、养护期限:
一年。
七、报价格式:
(本项目预算:
万元/1年)
名称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绿地养护
50853平方米
元/平方米*年
行道树养护
元/棵*年
元/年
八、养护费用按照《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暂行办法》考核支付。
九、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发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开发区绿地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根据绿化建设工程或绿化养护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下称建管处)成立园林绿化养护督查考核小组(下称考核领导小组),分管副处长任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考核办),考核办设在建管处市政科,市政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办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养护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条考核按月进行。
考核办通过考核评分方式评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以其考核得分作为核拨绿化养护经费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依据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绿化养护质量要求及《建管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建管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四条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园林绿化养护考核主要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巡查:
对区内园林绿化养护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进行记录;
(二)随机抽查:
不定期、不定点对区内园林绿化养护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三)重点督查:
结合文明创建,每月由处领导带队,市政科、养护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园林绿化养护整改情况及重点区域进行督查。
三种检查方式均对照《建管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建管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予以评分。
分值比例为:
日常巡查50分;
随机抽查25分;
重点督查25分。
同时对三种检查方式中发现的问题,由建管处市政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除季节因素外,3-5个工作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否则该项加倍扣分,在下月考核中扣罚。
第五条建管处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核拨养护经费:
(一)月度考核总分在80(含)分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拨付月度养护经费:
(二)月度考核总分在80-75(含)分的,每下降1分,扣月度养护经费的一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三)月度考核总分在75-70(含)分的,每下降1分,扣月度养护经费的二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四)月度考核总分在70-60(含)分的,每下降1分,扣月度养护经费的三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五)月度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养护经费(考核分数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六条绿化养护单位在养护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管处有权单方面终止绿化养护合同,其养护的绿化工程重新招标养护:
(一)年累计三次月度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
(二)存在问题并经督促连续3次不整改到位或全年累计3次不整改到位的;
(三)因养护管理不到位,累计2次被媒体曝光且查证属实的。
第七条本办法同样适合以下两种情况的绿化养护考核:
一、绿化工程已验收合格,在施工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考核,其养护费用按本办法逐月考核发放;
二、绿化工程已完工,处在验收前整改阶段,其绿化养护参照第一种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养护期不变,不增加任何费用;
考核不合格,扣减相应数额的工程费用抵养护费用,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约定的养护期及养护费用不变。
第八条养护期内已具有“第六条”解除合同的三条规定之一的,因养护单位原因,拒不配合考核,建管处解除绿化养护合同后,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开发区网站上通报。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园等园林绿化养护,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九、附件:
考核明细表
芜湖经开区建管处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明细表
被考核单位名称:
被考核道路名称:
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数量(处)
扣除分数
得分
总分
备注
景观效果
整体景观效果好,有裸漏黄土面积在0.5-5.5m2的扣0.2分/处
10
扣分以此类推,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
整体景观效果好,5.5-10.5m2的扣0.4分/处,
乔灌木
养护
乔灌木有枯枝未清理以及其他影响景观的扣0.2分/株;
25
乔灌木有死亡未及时补栽或清理的扣0.5分/株(不适宜补栽的季节应及时清理干净,等到适应栽植时及时恢复的可不扣分);
灌木及整形植物未及时修剪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扣0.2分/株;
树穴有杂草或树穴绿化裸漏黄土未处理的扣0.1分/株。
绿化带
及片
植灌木
一条道路或一片区域的灌木未及时修剪影响肢体景观效果的面积5-10m2的扣1分/处,
一条道路或一片区域的灌木未及时修剪影响肢体景观效果的面积10-15m2的扣2分/处,
灌木缺株、杂草影响整体景观效果的扣0.5分/处(不适宜补栽季节除外)。
花卉及草坪
花卉枯死面积每5m2扣0.1分;
30
面积在5m2以内不扣分,直至本项分扣完为止。
花卉、草坪中杂草未及时清理的每5m2扣0.1分;
草坪未及时修剪的每5m2扣0.1分;
病虫害
防治
有病虫害危害的绿地扣0.1分/m2,
有病虫害危害的乔木每株扣0.1分/株。
总计
注:
1、适宜补栽季节是指3、4、5、10、11月,特殊情况下1、2、12月也可补载。
2、本细则扣分至该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超项扣分。
3、修剪期为12月、1、2、3月。
养护单位:
(签字)考核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