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大纲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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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理处置带油废弃物
设置带油废弃物垃圾箱,分放到指定地点;
定期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率达90%
4
对环境方针全员进行培训
全体员工对公司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了解率达100%
特殊、重要岗位人员法律知识了解率达到100%
5
降低污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达到当地环保局认可排放
6
合理处置废弃物
设置废弃物分类堆放区、废弃物存放处置率达到100%以上
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100%
7
易燃易爆化学品达标存放
库房达到法律、法规要求的贮存条件
8
减少水电资源浪费
施工、生活用水、电控制使用达95%以上
9
降低吹管噪声
在机组的吹管中较以前降低噪声
--建立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评价环境行为,实施有效管理,持续改进我们的环境管理绩效,并与其它组织和人士就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交流。
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序号
重要环境因素
油漆容器及其废弃物的丢弃
机油使用泄漏
油污废弃物的丢弃
污水排放
施工粉尘的排放
吹管噪声影响
资源、能源浪费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废硅酸铝制品的丢弃
10
废岩棉制品丢弃
11
燃油机械及机动车废气的排放
12
γ射线的泄漏
13
危险品的泄漏、燃爆、火灾
14
石棉制品的丢弃
4.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地总监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项目监理部设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职1名、兼职土建和安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各2名,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日常工作。
4.1监理部职责:
4.1.1监理部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期环保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4.1.2监理部遵循诚信、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项目周围环境不受施工破坏或可修复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4.1.3监理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组织施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的环境影响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部将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4.1.4监理部将参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福建华电漳平电厂2×
300MW机组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实施监理。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环境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5环境监理工程师将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隐蔽工程、管线走向、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4.16监理部将根据专业工程特点,按照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对所监理环境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
4.1.7工程竣工后,监理部将根据该工程施工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废水收集渠道、管线铺设走向、废水排放去向以及隐蔽工程的质量状况等)写出监理报告,作为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依据。
4.2环境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实施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协助业主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技术管理条例;
3)督促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承包商贯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关规定与措施的执行情况;
4)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施工措施;
5)对现场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发现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的现象及时处理;
6)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生产检查,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协调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7)参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填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日志,编写安全年、月度监理工作报告,参与监理月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情况的编写;
9)负责整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监理档案资料;
公司监理部将推行环境保护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把环保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齐抓共管,做到谁发现谁制止。
在监理过程中突出事前控制,严盯死守,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对施工便道,取土场,材料堆放场,拌合站、厂,弃土场,施工承包商施工暂设等用地的环保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的法律、法规,凡是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事件及时制止,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内容
5.1检查施工承包商在给定的场内建造临时建筑(如工棚、货场、住宅和办公室等)时,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要求。
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在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
或堆放设备、材料,或占用道路、绿地作为施工现场,必要时,须经业主单位批准。
5.2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其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保持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要求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
5.3督促施工承包商保持分管范围内道路设施完整,路面清洁,确保道路无扬尘、排水沟畅通;
施工道路有尘土时,应进行洒水湿润。
5.4督促施工承包商按土方平衡施工原则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其它单位。
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5.5督促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关于施工噪声的规定,热力系统管道吹管时,必须得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允许,必要时需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5.6督促施工承包商在工地现场分别设置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
5.7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设专人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包括“油漆容器、废机油、油污废弃物、污水排放、施工粉尘的排放、吹管噪声的影响、资源能源的浪费、一般固体废弃物、废硅酸铝制品、废岩棉制品、燃油机械及机动车辆废气的排放、射线的泄漏、危险品的泄漏等。
5.8督促施工承包商在垃圾外运时,要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指定的地点。
运输车辆要密封良好,保证道路的清洁卫生。
5.9督促施工承包商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和常备药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传染病发作。
5.10各单位环保措施要求有总体规划,所有的开工报告审批前,首先检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落实情况,不合格的不审批开工报告。
5.11加强对施工单位及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环保、水保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12审核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
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严格执行批审的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
5.13该电厂所有的临时用地必须有设计,有计划,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征地、用地、破坏林地。
5.14设计上的取土场、材料堆放场地、拌合站、弃土场,因储量不足、质量不合格及场地过小等因素,需要变更的,施工承包商必须重新申报。
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任何单位无权擅自扩大使用面积。
5.15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根据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所编制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计划、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细则和执行情况。
5.16严禁乱倒垃圾,乱弃废土,污染河道和水源,也不得将弃土堆放在河道两侧。
5.17施工场地应设必要的挡土墙、护坡,对周围植被做必要的保护,防止雨水冲涮造成水土流失。
5.18所有工程应本着边占地,边保护,边完工,边恢复,工程交验时,如发现有破坏环保情况时,监理部将不预验收。
6.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手段
6.1规范运行环境管理体系
制定年度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内审员参加实施计划,审核要形成审核报告和不合格报告,并跟踪验证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制定月度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列出监督检查重点并实施,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得到控制。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加强与相关方的信息交流,不断发现体系允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对文件进行修订。
加强与电厂、施工承包商及地方环境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听取和吸收他们的建议,不断完善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
虚心接受外审员的监督检查,针对不符合项制定完善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
6.2正确处理施工及生活垃圾
督促施工承包商在工地设置生活、生产垃圾集中堆放场,分类放置各类垃圾。
垃圾外运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堆弃。
运输车辆要封闭良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落垃圾。
6.3减少污水、污油排放
督促施工承包商在生产、生活区设置排水沟,将生活污水、场地雨水排至指定排水沟,不得随意排放。
泥灰浆水需经过沉淀后方可排放。
污水排入指定的排污系统中,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废油要彻底回收,严防外溢,污染地面或土壤。
尽量避免现场机械维修,特别是换油保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污措施。
6.4卫生设施的清洁
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安排专人对现场临时厕所进行清理,在炎热夏季定期喷洒防蝇、灭蝇药物,严防疾病传播。
临时厕所设置的化粪池必须加装防蝇装置,采取灭蛆措施和土化处理措施。
6.5降低噪音,减少扰民
督促施工承包商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等降躁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若有不可避免的噪音产生,应提前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并在周围做好解释。
夜间尽量避免噪声作业,以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否则应严格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作业。
6.6减少粉尘污染
检查施工承包商在推、装、运输颗粒或粉末状材料时,是否采取遮盖、封闭措施,以防止逸撒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撒水湿润措施。
车辆不带泥沙出施工现场,以减少对周围的粉尘污染。
施工区域的路面应定期撒水。
6.7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禁止施工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等,防止产生有害、有毒气体;
施工用危险品严格贯彻集中管理和专人管理的原则,防止失控。
要选择工况良好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确保其尾气排放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6.8控制有毒有害废弃物
建议施工承包商在发放能够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物资时,应与使用部门签定回收协议,严格监督协议的执行。
对于容易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消耗性用品,如:
劳保手套、安全帽、干电池等,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发放。
有毒有害由施工承包商统一回收处理,处理方式可采取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方式或返厂处理的方式。
6.9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建议施工承包商,在价格容许、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采购环保材料。
危险化学品的存贮应满足安全要求。
6.10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的编制
审核施工承包商制定的施工期的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不利影响,
7.针对本工程重要部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具体措施:
7.1吹管噪声控制:
7.1.1督促施工承包商在试运行期间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吹管噪声、减小对环境影响。
7.1.2吹管吹气口避开附近居民区,在排汽口安装小孔喷注、节流降压型消声器;
运行调试时预先向社会公示调试时间,夜间停止工作,避免影响居民睡眠休息。
7.1.3布置吹管临时管道时,建议施工承包商考虑利用电厂周围的地形、建筑物或搭设帆布构架来吸收、衰减噪声,依据电厂周围村庄的分布情况,可选择对空排汽,并在排汽口旁边搭设帆布棚来吸收噪声,以达到良好的降噪效果。
7.2废水处理控制:
7.2.1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废水处理方案,对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过滤器反洗水、离子交换器再生废水排入工业废水池,除盐水箱的溢流水、排污水直接进入回收水池回用。
7.2.2主厂房附近设有机组排水槽,收集和输送机组启动排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锅炉烟气侧清洗废水。
锅炉定排及连排的排污水收集在集水坑经工业水掺凉后直接回用。
7.2.3煤场附近水工专业设有集中收集煤场排水和转运站排水煤泥池淀池,初步沉淀去除小煤粒,废水送至废水集中处理废水池,经处理后回用。
7.2.4净水站的排泥水由水工专业收集后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的浓缩池或废水池。
7.2.5全厂的生活污水由水工专业生化处理后,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废水池。
7.3水土保持措施
7.3.1审核施工承包商的水土保持方案。
加强对施工承包商及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水保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3.2检查验收施工单位采取的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
因污染、淤积和冲刷等遭受的损失,督促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与治理。
7.3.3在施工前对表层土进行剥离,用于施工后期绿化覆土。
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周围布设临时拦挡围护和排水措施,减少表层土侵蚀。
雨季时用雨毡遮盖。
表土回用后,对零时堆放区进行植被恢复等。
7.3.4在满足施工进度前提下,建议施工承包商在路基填筑时避开雨天,以减少水土流失。
路基开挖、填筑前,先建挡土、排水设施。
施工时,在路基填筑坡脚设置填土草包临时拦挡,并在填土草包外侧开挖临时排水沟,防止路基边坡产生的水土流失。
土石方运输要严格遵守作业制度,采取车况良好的斗车运输,严格控制土石料装车量,避免过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散落,减少水土流失。
督促施工承包商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各路段土石方调配和调运,及时妥善处理弃土。
为减少路堑坡面的水力冲蚀,路堑边坡及上方截水沟在开挖以前或在边坡开挖至设计要求后及时修建。
路基填筑完成后拆除填土草包拦挡措施,及时进行边坡防护。
7.3.5督促施工承包商减少对现有水保设施的破坏;
在主厂区、排水系统及施工场地中的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做好工程建设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
植被防护措施等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绿化可以防尘降噪、净化空气。
建议施工承包商利用绿化工程及植物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效果,可以从开挖边坡植被防护、输煤系统周边植被防护、冷却塔周边绿化、道路绿化、管线区植被恢复、施工场地植被恢复、贮灰场区植被防护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绿化工程及植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