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本科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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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本科毕业论文

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

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直接影响到整体财险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此,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正越来越引起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本文通过分析机动车辆险赔付率高的现状和原因,提出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

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经营管理经营策略

一、车险经营现状不容乐观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大支柱险种,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

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见表1),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

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且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见表2)。

赔付率增长过快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最直接的结果导致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过大,支出超过预算,公司的盈利水平明显下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对整体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随着我国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辆保险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如何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车险赔付率,既保持良好的发展速度,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对于产险公司有着重要意义。

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发展情况(表1)

 

 

 

 

 

 

单位:

亿元

年份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财险总体保费

598.39

685.39

778.29

869.46

1089.89

1282.74

车险保费

372.50

421.72

472.35

544.62

744.82

857.88

占财险总保费比例

62.25

61.53

60.69

62.64

68.34

66.88

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赔付率情况(表2)

 

 

 

 

 

 

年份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财险总体赔付率%

51.12

48.58

52.03

54.79

57.36

车险赔付率%

55.23

51.78

57.37

61.49

63.54

+4.11

+3.20

+5.35

+5.70

+6.18

【注】资料来源:

《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年鉴》

二、车辆赔付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率不断上升

统计资料表明,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50万人,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10万人,占全世界死亡人数的20%,而我国的机动车只占全世界的9%,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1.1%,公路通车里程仅占世界公路总里程的5.6%。

以上数据说明:

①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万辆汽车事故死亡率是17.8,居世界前列,相当于法国、美国、日本等国的14到22倍。

②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事故率还处于较高水平,约为发达国家的十几倍。

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仍是人的因素,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及乘车人等,造成死亡的比例约为90%;在人的因素中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原因而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70%以上,说明综合素质低、操作技能水平差是驾驶员肇事的主要原因。

行人和骑车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忽视交通安全,也是酿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道路原因造成的死亡占很低的比例,仅为0.1%~0.2%;车辆的原因约为6%,制动问题是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机动车引发的死亡事故中2/3是由于制动系统发生故障的原因。

(二)、承保条件宽松,承保质量偏低

   长期以来,经营车辆保险的公司,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大都奉行“宽进严出”的市场运作原则,无形之中给部分保户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漏洞”,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烦恼,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

如:

国家对各种型号车辆均规定有不同的报废标准,由于诸多因素,许多已经达到甚至超过报废标准的车辆仍在运行,承保公司对之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予以承保。

   2.业务人员的草率行为,不验车承保。

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多,落实少,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通常表现为先出险后投保或加保,按事故类别,以单方事故为最;按险别以加保车损险或提高车损险保额,增加盗抢险、火灾爆炸自燃险,增加玻璃单独破碎险为多。

   3.对存有道德风险的车辆视而不见。

部分保户为骗取保险赔款,挺而走险,不择手段,挖空心思的变换花样,以达到骗赔的目的。

保险公司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往往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麻木不仁,无形之中纵容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和蔓延。

   4.部分车辆的“套费”现象严重。

部分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费”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

如:

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造成保险公司的不必要的损失。

5.核保关口把关不严。

部分核保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原则性不强,风险意识较低,凭感觉行事,不能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核保规章办事,不能有效发挥计算机远程核保的功能。

   (三)、三者险赔付率持续上扬

   三者险损失赔款金额在车险整体业务赔款中占据较大比重,营运货车三者险赔付率平均高达70-80%,有的地区甚至更高,对车险的整体运营形势构成巨大威胁。

随着社会的发展所涉及三者险的损失费用也在逐步攀升,名目繁多、价格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各式各样的财产损失项目,给各种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有利土壤,造成车险赔款含有较大的水分空间,尤其是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者险赔款,大多事故损失的责任认定和除车辆损失之外的其它物损均由相关部门操纵,只能依靠他们作出的最终结论,造成部分事故案件的严重失真,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稳定带来不利后果,加之保险公司受相关专业人员少、事后调查重视不足、力度不够的限制,只是对涉及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额案件采取走马观花般的事后补漏之措,而对大量费时、费力的中小案件更是无力过问,造成大量水分的渗透和累积,直接影响着三者赔付率的攀升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车险理赔环境不理想;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1、责任认定显失公平。

大凡涉及第三者损失的双方交通事故,交警对双方责任界定时,都会将“车辆保险”因素考虑进去,参加保险的车辆一方所划定的责任比例,可想而知,若双方车辆均参加保险,那么投保险种齐全的一方将“享受”高比例的责任“待遇”,这种不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来界定的责任比例,在保险理赔实务操作种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对此也只能有苦难言。

   2、违章驾车行为屡禁不止。

国民交通意识淡薄,部分肇事司机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违章超车,严重超载,超速行使等现象在国内道路交通中司空见惯,比比皆是,原本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拒赔或扣减赔偿责任的理由,由于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定,而不能付诸实施,部分肇事司机甚至触犯了刑律,而不能得到及时应有的惩治,无形之中助长了部分司机违章行为的屡屡发生。

   3、对待保险欺诈行为打击不力。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险欺诈的严重后果,但实际操作之中对形形色色的保险诈骗行为往往没有付诸实施,对查出的欺诈案件大多以归还所骗取的保险金了事,基本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惩罚,无形之中助长了保险诈骗案件的屡屡出现,严重威胁着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环境。

   (五)、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存在风险漏洞

   1、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式管理。

诸多事故的第一现场查勘不力,导致事故损失过程模糊,损失结果不清,责任无法确认,给整个理赔操作带来诸多隐患和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给公司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

第一现场查勘速度慢,跟进不及时,导致众多事故现场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对涉及第三者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过分相信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监督医患双方“不轨行为”的产生。

   2.、定损、报价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定损工作是最易滋生腐败、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诸多问题,如:

定损、报价工作尽管实行了电子化操作和管理,但数据信息的更换速度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要,缺乏应有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少数定损、报价人员素质低,置公司利益于不顾,明里暗里谋取私利,中饱私囊,对保户采取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3、查勘、定损、理赔环节的脱节现象严重。

查勘、定损、理赔环节是整个保险运作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内部各环节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协调和统一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孤立存在。

实践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大都产生于各环节之间的衔接点,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整个保险体系不能顺利运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和信任,形不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如:

理赔环节对定损报价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漏洞和存在的定损报价数据失真时,不是及时、主动去和其协调,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而是采取消极对待的态度,惟恐和他们产生矛盾冲突,殃及自身利益。

三、降低车险赔付率的对策和措施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的车险业务发展战略。

首先,要转变业务主攻方向。

业务发展的重点应在巩固汽车险承保面的基础上,积极主攻薄弱环节,向分散性、个人交费业务,如摩托车、拖拉机保险发展。

其次,要不断在老品种中创造出新内容。

过去,主要精力是抓车辆的主险业务,即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种比例较小。

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及业务的不断开拓,业务分流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不断开发附加险种是培植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途径。

第三,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市场,在竞争中求发展。

在保险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下,保险企业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谁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完善的服务,谁就占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当前,车险理赔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理赔的准确与否、及时与否、对保户的方便与否是保户最关心的、实实在在的内容,因此,应当把理赔作为保险优质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保户满意与否的根本标准,尽量简化手续,提高理赔速度,如推行简易赔案处理办法和现场决赔办法等,通过实行优质快捷的服务,赢得保户的信赖,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车险经营管理

1、树立效益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效益观念。

加强对全体员工效益观念的教育,切实扭转重业务发展,轻经营效益,以赔促保等不正确认识,把提高公司效益作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是建立效益为先的考核机制。

作为骨干险种车险的经营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旧体制下只重规模不讲效益的粗放型经营的局面,要努力提高车险的盈利能力,实现规模险种上效益。

要提高车险的效益,主要是要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考核机制,改变过去那种只把保费和业务员挂钩的考核机制,将车险的赔付率、费用率和保费一起和业务员的效益挂钩,使业务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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