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湿地河道维护PPP项目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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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网湿地河道维护PPP项目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地下管网湿地河道维护PPP项目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1.1管理原则

(1)冗余性原则

通过多重保险、后援系统等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系数,增加安全性能。

如在生产中降低额定功率、增加钢丝绳强度、系统中增加备用装置或设备等措施。

(2)距离防护原则

当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伤害作用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时,应尽量使人与危险源距离远一些。

噪声源、辐射源等危险因素可采用这一原则减小其危害。

(3)时间防护原则

使人暴露于危险、灾害因素的时间缩短到安全程度之内。

如暴露在粉尘、毒气、噪声下的接触时间应减少。

(4)能量屏障原则

在人、物与危险之间调协屏障,防止意外能量作用到人体和物体上,以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

如建筑高空作业的安全网,起到了屏障作用。

(5)闭锁原则

在系统中通过一些元器件的机器联锁或电气互锁,作为保证安全的条件。

如电路中的自动保安器等。

(6)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这是在本质上消除事故隐患,是理想的、积极的、进步的事故预防措施。

其基本的做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基础。

例如,用不可燃材料代替可燃材料;改进机器设备,消除人体操作对象和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排除噪声、尘毒对人体的影响等,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减灾。

(7)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在系统危险不能根除的情况下,尽量地降低系统的危险程度,使系统一旦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最小。

如手电钻工具采用双层绝缘措施;利用变压器降低回路电压等。

(8)薄弱环节原则

在系统中设置薄弱环节,以最小的、局部的损失换取系统的总体安全。

如电路中的保险丝、压力管道的泄压阀等。

它们在危险情况出现之前就发生破坏,从而释放或阻断能量,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9)坚固性原则

这是与薄弱环节原则相反的一种对策。

即通过增加系统强度来保证其安全性。

如加大安全系数,提高结构强度等措施。

(10)个体防护原则

根据不同作业性质和条件配备相应的保护用品及用具。

采取被动的措施,以减轻事故和灾害的伤害和损失。

(11)代替工作人员的原则

在不可能消除和控制危险、灾害因素的条件下,以机器、机械手、自动控制器或机器人代替人或人体的某些操作,摆脱危险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12)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采用光、声、色或其他标志等作为传递组织和技术信息的目标,以保证安全。

如宣传画、安全标志、板报警告等。

(13)消防安全责任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将消防安全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

具体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等。

1.1.2环境保护管理

1.1.2.1环境保护目标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环境保护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心和重视。

环境保护也逐渐成为公司展示自我形象和地位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环境保护事关城市市容风貌、企业形象,是管理工作的重点。

XX县河道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是为了进一步创新XX县基础设施和公共领域投融资模式,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资金压力,提高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和吸引力。

在运营过程中,环保方面尤其重要。

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采用清洁工艺,坚持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全体参建运营人员的环境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废气、废水、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从严把握水质标准,景观维护,维护城市交通正常秩序。

公司的目标是:

•保证河道水质达标;

•有毒有害废弃物、建筑与生活垃圾统一分类处理率达100%;

•节能降耗,有效利用资源控制率达到85%以上。

1.1.2.2环境保护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学习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地方政府环保法规及有关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加强环境保护检查,制定奖惩制度,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照评分,交流经验,严格奖惩,查纠不足。

具体相关部门有关环保的职责如下:

(1)工程部环保职责

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在运营过程中,监督环境保护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措施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2)财务部环保职责

编制计划和签订合同时要有环保方面的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验工计价;财务预算时应优先考虑环保费用。

(3)工会环保职责

组织定期、不定期的环保知识教育;负责生活区、办公区、负责项目范围的环境卫生;就环保方面事宜内外协调,接受上级及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1.1.2.3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管理职责

结合工程实际运营情况,成立以运维部部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各区负责人进行分工,明确职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环境管理有章可循。

(2)项目经理环保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条例;及时布置季节性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环境检查,及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问题;

(3)技术人员环保职责

在组织编制运营方案时应有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环保交底;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要有成熟的环保措施。

(4)运行期间污染物的防治

项目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治运营期间内废水、污水污染:

•确保项目范围内再生水管、雨水管、污水管、下水管、工艺管道等彼此分开独立运行,避免互相污染;

•化验室废水、加药间废水严格按照《项目公司废水处理管理制度》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排入下水管;

•加强湿地及河道日常巡视和设施设备保养,务必避免由于管道、闸门等的机械故障,导致污水漫溢,排放到附近的受纳水体中,给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居民的饮用水健康带来危害。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湿地及河道清理淤泥以及绿化保养产生的垃圾,这些固体废弃物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将其收集后分别外运至相关处理处置场所,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1.1.3职业健康管理

1.1.3.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应实现如下目标

•杜绝重大职业健康损害事件,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达到100%;

•因工死亡、重伤事故率为零,因工轻伤事故率小于5‰;

•重大职业健康损害事故(件)为零;

•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发生事故(件)整改率100%;

•隐患排查治理达标,隐患整改率100%。

1.1.3.2职业健康定义

(1)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1.1.3.3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正常运营维护中,对人体危害因素包括高温辐射、有害尘毒、噪声振动、有害气体等各种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1)高温辐射

当工作场所的高温辐射强度大于4.2J/cm²min时,操作人员长期在这样场所工作,可使人体过热,产生一系列生理功能变化,使人体体温调节失去平衡,水盐代谢出现紊乱,消化及神经系统受到影响,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动作协调性、准确性差,极易发生事故。

(2)粉尘危害

粉尘由于化学性质的不同而对人体危害不同。

例如铅使人贫血,损害大脑;锰、镉损坏人的神经和肾脏;镍可以致癌;铬会引起鼻中隔溃疡和穿孔,以及肺癌发病率增加等等。

污水项目公司产生粉尘的车间为污泥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内絮凝剂制备装置,在加药过程中固体聚丙烯酰胺产生的粉尘颗粒,不含有重金属元素。

但是长期工作在这样的环境里,可对操作工人的肺功能有损害。

特别是2μm以下的粉尘对人体危害较大。

(3)噪声与振动

振动能使人体患振动病,主要表现为头晕、乏力、睡眠障碍、心悸、出冷汗等。

噪声除损害听觉器官外,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亦有不良影响。

长时间接触,能使人头痛头晕,易疲劳,记忆力减退,使冠心病患者发病率增多。

(4)有害气体

水质净化厂及河道内淤泥气味产生是无法避免的。

产生气味的主要物质是硫化氢、甲硫醇、氨、三甲胺。

大多数恶臭气体的产生,原物质为有机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

1.1.3.4职业防护管理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获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权力。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1.1.3.5职业防护措施

(1)预防措施

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运营人员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3)职业健康管理

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对疑似职业病的运营人员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运营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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