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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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扬机》、《破碎粉磨设备》一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

《液压机》一四安重型机械研究所:

《铸造设备》、《机械压力机》、《空气锤》一济南铸造锻压机构研究所;

《起重设备》、《连续运输设备》、《电梯》一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气体压缩机》、《风机》、《泵》、一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金属切削机床》--上海同济大学。

第一机械工业部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篇起重设备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本篇适用于各章中所列的起重设备的安装。

第2条本篇是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左,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组装时,应复査和检查起重设备的外形尺寸和主要零、部件,如发现变形、超差等缺陷,无法调整时,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4条安装时,应检査钢丝绳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不应有腐蚀、硬弯、扭曲和压扁等缺陷:

长度不够不得接长,应换绳:

钢丝绳工作时,不应有卡阴或及其他部件相碰等现象。

第5条装配联轴器时,两轴的不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按附录一的规左执行。

第6条调整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开闭应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必须能制止住额左负荷的1.25倍:

运行机构的制动器应能刹住大车和小车,但不宜调整过紧,防止车轮打滑和引起振动、冲击。

第7条起重设备在无负荷时,车轮及轨道而的接触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车车轮均应及轨道面接触,不应有悬空现象;

二、小车主动车轮在运行区间应及轨道而接触:

被动车轮及轨道面的间隙不应大于1亳米,间隙区间每段长度不应大于1米,累讣长度不应大于2米,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累计长度不应大于3米:

三、手动单、双梁起重机的主动车轮应及轨道面接触:

被动车轮及轨道而的间隙不应大于2亳米。

第8条起重设备的金属结构应按施工图的规左进行焊接或钏接:

无规左时,可按《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的规定执行。

第9条交付安装的吊车梁应符合《钢筋混凝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修订本)》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的规定。

第10条起重设备必须经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

第二章轨逍和车挡

第11条钢轨道设前,应进行检査,合格后方得铺设。

第12条吊装轨适前,应确泄轨道的安装基准线;

轨道的安装基准线一般即是吊车梁的基准线。

第13条轨逍实际中线对吊车梁实际中线的位巻偏差不应超过10毫米。

第14条轨道实际中线对安装基准线的位置偏差不应超过3亳米,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轨道不应超过5亳米。

第15条轨距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桥式起重机和悬挂起重机不应超过±

5毫米:

二、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跨度小于或等于30米,不应超过±

8亳米:

跨度大于30米,不应超过±

10亳米。

第16条轨道的纵向下水平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轻轨、重轨、起重机轨、方钢和工字钢的轨道不应超过1/1500:

轻轨、重轨、起重机轨和方钢应在每根柱子处测量,工字钢应在固定点处测量,在全行程上最高点及最低点之差不应大于10亳米;

二、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轨道不应超过1/1000,每间隔10米测疑一点。

第17条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轨逍宽度的l/100o

第18条同跨两平行轨道的标髙相对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桥式起重机的轨逍在柱子处不应大于10亳米,其他处不应大于15亳米;

二、单梁悬挂起重机的轨逍不应大于5亳米;

三、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轨道不应大于10毫米。

第19条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轮距。

第20条轨逍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头用对接焊时,焊条和焊缝应符合钢轨的材质和焊接质量的要求,焊好后接头平整光滑;

二、接头用鱼尾板或及鱼尾板规格相同的联接板联接时,接头左、右、上三而的偏移均不应大于1亳米,接头间隙不应大于2亳米:

三、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泄,苴偏差不应超过±

1亳米:

四、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的垫板宽度应比其他处增加一倍。

第21条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侧两根轨逍的轨距偏差不应超过±

2亳米;

其相对标髙差不应大于1亳米。

第22条混凝土吊车梁及轨道之间的混凝上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汁规左,浇灌前吊车梁顶而应冲洗干净。

第23条钢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左。

拧紧螺栓前,钢轨应及弹性垫板贴紧:

如有间隙,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铁垫实:

垫铁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垫板大10〜20亳米。

第24条在钢吊车梁上铺设钢轨时,钢轨底而应及钢梁顶面贴紧:

如有空隙,苴长度超过200亳米时,应加垫铁垫实,垫铁长度不应小于100亳米,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亳米:

每处垫铁不应超过三层,垫好后应及钢梁焊接固左。

第25条调整轨道符合要求后,应全而复査各螺栓的紧固情况。

第26条轨道上的车挡应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妥:

同一跨端的两车挡及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触,如有偏差应进行调整。

第三章电动葫芦

第27条电动葫芦车轮的凸缘内侧及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c(见图IV-1.1)应为3〜5亳米。

图IV-1.1车轮凸缘内侧及轨道翼缘间的间隙

1-工字钢轨道;

2-车轮

第28条电动葫芦进行额泄负荷试验时,制动时间内的下滑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S—下滑距离,米;

V—起升速度,米/分。

第四章手动单、双梁起重机

第29条吊装手动单、双梁起重机前,应按表IV-1.1和表1.2的规定进行复査。

手动单梁起重机的偏差表IV-1.1

手动双梁起重机的偏差表IV-1.2

第五章电动单梁起重机和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第30条吊装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前,应按表IV-1.3的规左进行复査。

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偏差表IV-1.3第31条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车轮的凸缘内侧及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c(见图IV-1.1)应为3〜5亳米。

第六章通用桥式起重机

第32条本章适用于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安装:

其他起重机中及通用桥式起重机相同的部分,可参照执行。

第33条组装桥架应按表1V-1.4的规左进行复查和检査。

组装桥架的偏差表1.4

注:

①用钢丝测量上拱度时,钢线自重的下垂度和日照影响的扣除值见附录二、三:

2主梁旁弯度系指在上盖板处测量所得值。

3小车轨道接头要求,见第二章第20条的有关规泄。

第34条已在制造厂组装的大车运行机构,应按表IV-1.5中的有关规立进行复查;

现场组装的大车运行机构,应符合表IV-1.5的规建。

组装大车运行机构的偏差表W-1.5

①测左跨度的修正值见附录四:

②h、1-测疑长度。

第35条已在制造厂组装的小车运行机构应按表IV-1.6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现场组装的小车运行机构,应符合表IV-1.6的规泄。

组装小车运行机构的偏差表IV-1.6

第七章冶金起重机第36条本章适用于冶金起重机中特殊机构的安装。

第37条组装桥式加料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钾接框架及小车架时,框架中线对小车架弯板平而的不垂直度(见图IV-1.2),不应超过框架高度1/2000:

二、框架中的上、下支承孔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5亳米,上、下支承对支承孔轴线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1000:

三、上、下支承的导板及立柱的间隙务边均应为1〜1.5毫米;

四、框架上部两导向槽的相对不平行度在全长上不应超过3亳米:

五、旋转机构的万向联轴器装配后,其上、下位巻的偏差不应大于4亳米:

六、调整料杆锁紧机构中液压推动器的弹簧,锁紧时应准确可靠:

七、主小车上的保险压力線及主梁下盖板的间隙不应大于5亳米。

第38条组装铸造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两个主卷简后,其轴向位移不应超过3亳米:

二、上部滑轮组中平衡杆的不水平度在全长上不应超过40亳米:

图IV-1.2框架中心线对小车架弯板平而的不垂宜度

1-框架:

2-小车架弯板平面:

3-万向联轴器;

4-中心线

三、固定钢丝绳后,龙门吊钩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2/1000。

第39条组装螺杆式脱锭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钏接小车架及导架时,导架中线对小车架弯板平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导架高度的1/20

00;

二、导架中线及导轨中线应重合,其偏移不应超过3亳米;

三、两导轨槽的相对不平行度在全长上不应超过3亳米:

四、顶出机构中的方轴的不直度在全长上不应大于3亳米;

五、组装顶岀机构的方轴及轴承时,轴颈及轴套的间隙各边均不应小于5亳米;

六、顶出机构的方轴及蜗轮减速机中小齿轮导板的间隙各边均应为0.4〜0.7亳米:

七、夹钳上部套筒及导轨的间隙各边均不应小于3亳米:

八、固泄小钳操纵机构的钢丝绳后,横梁的不水平度在全长上不应超过5亳米;

九、大钳两臂应对称顶杆中线,其偏移不应超过10亳米:

十、大钳和小钳的动作应协调,其开闭尺寸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怎;

十一、导向管柱的不铅垂度不应超过1/2000,对重应在导向管柱上灵活移动,不应有卡住现象;

十二、调整司机室内指示器指针的位巻,应符合顶杆移动的距离。

第40条组装夹钳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钏接小车架及导架时,导架中线对小车架弯板平而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导架髙度的1/20

二、导架中线及导轨中线应重合,其偏移不应超过10亳米;

三、两导轨的相对不平行度不应超过3亳米;

四、方轴的不直度在全长上不应大于3亳米;

五、导轨及上、下横梁间的间隙各边均应为1〜4亳米:

六、立柱及下横梁导板的间隙各边均应为1〜5亳米:

七、方轴及小齿轮导板的间隙各边均应为0.37〜0.7亳米:

八、固宦主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后,上横梁的不水平度在全长上不应超过5亳米;

九、夹钳的转动点和滚动点应灵活,夹钳的开闭链条在钳架孔中不应有卡住现象:

十、小车运行机构的保险压力辘及主梁下盖板的间隙不应大于10亳米。

第41条组装揭盖起重机应符合上列要求:

一、组装后,曲柄、连杆和偏心轮动作应协调,提升钳(或吊环)应同步;

二、调整自动停车器,应使揭盖起重机能在任何一个炉子的中线上自动停车。

第42条组装刚性料耙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导架及导轨的侧间隙各边均应为1〜1.4毫米:

顶间隙应为1.5〜3亳米;

三、固泄钢丝绳后,横梁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1/1000:

四、圆形轨道的直径偏差不应超过±

五、圆形轨道的上表而对下部小车车轮底而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3亳米;

六、圆形轨逍及小车架回转中心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3亳米:

七、滑环及小车架回转中心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3亳米:

八、大车运行机构的水平轮及轨道的侧间隙不应大于10毫米;

九、旋转机构的水平轮及圆形轨道的侧间隙不应大于1.5毫米:

十、所有的耙齿工作而应在同一水平而上,其高低差不应大于3亳米。

第43条旋转挂钳或电磁起重机组装后,英吊具上的平衡梁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2/1000。

第44条组装锻造起重机和翻料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松闸装置时,调整上滑轮组的调宵螺钉或制动器的调节管,当起重量超过额左负荷的10%时,应能使制动器松开:

二、松闸装置的各狡接点应转动灵活:

三、用手转动翻料机构的制动轮,链轮及链条应转动灵活:

四、翻料机挂上额左负荷时,缓冲弹簧不应有永久变形,锥形摩擦联轴器的性能应良好。

第八章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第45条组装桥架时应按出厂标记进行;

组装后,其偏差应符合表IV-1.7的规立。

组装桥架的偏差表IV-1.7

第46条组装支腿及台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后应符合表IV-1.8的规泄:

组装支腿后台车的偏差表IV-1.8

二、支腿及桥架连接时,其接合而间不应有间隙:

如有间隙,宜用垫铁调整。

第47条组装小车运行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单主梁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小车运行机构应符合表IV-1.9的规左;

组装单主梁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小车的偏差表1丫-1.9

二、组装双梁小车运行机构应符合本篇第35条的规定:

三、带狡接缓冲装巻的运行机构小车架(见图IV-1.3),在无负荷时,其端部上平而对车架平

而只许向下倾斜,倾斜量d不应大于5亳米:

图IV-1.3狡接小车架

1-较接装程;

2-起升机构小车架;

3-运行机构小车架;

4-车轮组

四、单主梁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小车运行时,英防止小车脱轨的安全装置及轨道之间不应有摩擦现象。

第48条组装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后,应即装上夹轨器,并进行试验;

试验时,夹轨器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夹轨器各节点应转动灵活,夹钳、连杆、弹簧、螺杆和闸瓦不应有裂纹和变形:

二、夹轨器工作时,闸瓦应夹紧在轨道两侧,钳口的开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张开时不应及轨道相碰。

第九章壁行式悬臂起重机

第49条本章适用于起重量为0.5〜5吨的壁行式悬臂起重机的安装。

第50条组装臂架(见图IV-1.4)应符合表IV-1.10的规立。

组装臂架的偏差表iv-i.10

图IV-1.4壁行式悬臂起重机

第51条吊装小车前应检查小车跨度,苴偏差不应超过±

1亳米。

第52条铺设大车轨道时(见图IV-1.5),除应按本篇第二章的规左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车车轮轨道实际中线对吊车梁实际中线的位置偏差不应超过6亳米:

二、大车车轮轨道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1/2000,在全行程上不应超过4亳米:

三、下水平轮轨道顶而至大车车轮轨道中线间距离a的偏差不应超过±

3亳米;

图IV-1.5壁行式悬臂起重机轨道

1-上水平轮轨道:

2-下水平轮轨道:

3-大车车轮轨道

四、大车车轮轨道的顶而至下水平轮轨道中线间距离c的偏差不应超过±

五、上水平轮轨道中线至大车车轮轨道顶而间的距离h的偏差不应超过-6亳米:

六、上、下水平轮轨道顶面间的间距b的偏差不应超过±

2亳米。

第十章试运转第53条起重机应分别进行无负荷、静负荷和动负荷试运转。

第54条试运转前应切断全部电源,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所有联接部位应紧固:

二、钢丝绳绳端必须固定牢固,在卷筒、滑轮组中缠绕应正确:

三、电气线路系统和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及接线应正确:

四、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使最后一根轴(如车轮轴、卷筒轴、立柱、方轴和料杆等)旋转一周不应有卡住现象。

第55条无负荷度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操纵机构操作的方向应及起重机各机构的运动方向一致;

二、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各机构应正常运转,限位开关和其他安全保护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大、小车运行时不应卡轨运转;

三、吊钩下降到最低位垃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5圈;

四、用电缆导电时,收缆和放缆速度应及运行机构的速度相协调:

五、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防止大车歪斜运行的安全装置应准确可靠。

第56条静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起重机应停在厂房的柱子处;

二、应逐渐啬负荷作几次起升试验,然后起升额左负荷,在桥架全长上来回运行,卸去负荷:

三、应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部或悬臂端,起升1.25倍的额左负荷(锻造起重机应先使松闸装置松开),离地而约100亳米,停留10分钟,然后卸去负荷,将小车开到跨端或支腿处,检査桥架的永久变形:

反复三次后,测量主梁的实际上拱度或翘度:

通用桥式起重机的上拱度应大于0.8L/1000;

冶金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和装卸桥的上拱度应大于0.7L/1000:

县臂的翘度应大于0.7L0/350;

四、应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部或悬臂端,起升额左负荷,测量下挠度,并应符合表IV-1.11的规定。

起重机桥架或悬臂在额定载荷下的下挠度表IV-1.11

L-跨度;

L0-悬臂长度。

第57条动负荷度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1.1倍额左负荷下同时起动起升及运行机构反复运转,累汁起动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0分钟,各机构动作灵敏、平稳、可靠,性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限位开关和保护联锁装置的作用应可靠、准确:

二、冶金起重机达到上述要求后,再以1.25倍的额左负荷慢速起动,试验锥形摩擦联轴器等过载安全装置,均应安全可靠:

三、脫锭起重机顶出机构的顶出力,可用液压装程(见图IV-1.6)或应力应变仪测量,英顶出力的大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泄:

用液压装苣测量时,顶岀力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P—顶岀力,公斤力:

S—活塞面积,厘米2;

F—表压力,公斤力/厘米2。

图IV-1.6顶出机构顶出力试验

1-钢锭模:

2-钢板:

3-液压装巻;

4-大钳;

5-顶杆;

6-表阀;

7-压力表

第58条抓斗应作张开、下降、抓取和倒空动作的试验,并应在连续2次无负荷和5次负荷试验中能正常工作。

第二篇电梯安装第一章一般规泄

第1条本篇适用于《电梯及其井道、机房的型式、基本参数及尺寸JB1435-74))中所列电力拖动的、用驱绳轮曳引装置的各类电梯。

第2条本篇是电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泄,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泄》的规定执行。

第3条施工前应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稳固,其承载能力不应小于250公斤力/米2。

第4条井逍的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不高于36伏的安全电压:

二、每台电梯井道应单独供电,在底层井道入口处设开关;

三、井逍内应有足够的亮度,并根据需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手灯插座。

电梯按额左速度分为下列三类:

甲类一2、2.5、3米/秒的电梯(简称高速梯);

乙类—1.5、1.75米/秒的电梯(简称快速梯);

丙类一0.25、0.5、0.75、1米/秒的电梯(简称低速梯)。

第二章承重梁和机房内孔洞的要求

第5条承重梁两端埋入墙内时,其埋入深度应超过墙厚中心20亳米,且不应小于75亳米(对砖墙,梁下应垫以能承受其重疑的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金属过梁,见图IV-2.1)o

图IV-2.1承重梁的埋设

1-砖墙:

2-混凝上:

3-承重梁:

4-钢筋混凝上过梁或金属过梁;

5-墙中心线

第6条钢丝绳及机房楼板孔洞每边的间隙均应为25〜50亳米(见图IV-2.2)。

第7条凡机房内通井道的孔,均应在四周筑一髙75亳米以上、适当宽度的台阶(见图IV-2.2),防止油、水流入。

1-曳线绳:

2-机房楼板;

3-台阶

第三章导轨

第8条安装用的样板架应符合下列要求(参见图IV-2.3):

一、顶部样板架应装在机房楼板下面1米以内:

二、托样板架的木梁应平直,截而不应不小100X100亳米,两端应伸入墙孔内稳固;

三、制作样板架的木条应干燥,不易变形,四而刨平,互成直角,英断而尺寸可参照表2.1的规定;

样板架木条尺寸表2.1

提升髙度越髙木条厚度应相应增大,或用角钢制作。

图IV-2.3固立样板架示意图

1-样板架:

2-木梁:

3-固泄样板架的铁钉;

4-电梯井道:

5-厅门入口处

四、样板架上轿厢架中心线、门中心线、门口净宽线、导轨中心线的位垃偏差不应超过0.30亳米;

五、应按照井道内的实际净空来安置样板架;

六、样板架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5亳米:

七、顶、底部样板架间的水平偏移不应超过1毫米。

第9条导轨架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根导轨至少应有2个导轨架,英间距不应大于2.5米;

二、预留孔应做成内大外小(见图IV-2.4):

三、凿孔亦应凿成内大外小:

对钢筋混凝上墙,应将钢筋露出及地脚螺栓焊接(钢筋混凝土墙如采用预埋钢板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5亳米)o

第10条安装导轨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轨架的不水平度a(见图W-2.5)不应超过5亳米:

图IV-2.5导轨架的不水平度

1-导轨:

2-水平线;

3-导轨架

二、导轨架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亳米;

三、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应小于120毫米:

四、导轨架及墙面间允许加等于导轨架宽度的方形金属垫板调整高度,垫板厚度超过10亳米时,应及导轨架焊接:

五、焊接导轨架时,应双面焊牢。

第11条安装T型导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电梯撞顶蹲底时,各导靴均应不越出导轨:

二、两导轨内表面间距离L(见图IV-2.6)的偏差在整个高度上均应符合表IV-2.2的规立:

图IV-2.6两导轨间的距离

两导轨间距离偏差表山-2.2

三、两导轨的侧工作而对铅垂线的偏差每5米不应超过0.7亳米,相互的偏差在整个高度上不应超过1亳米:

四、导轨接头处的全长上不应有连续的缝隙,局部缝隙a不应大于0.5亳米(见图IV-2.7):

五、导轨应用压板固左在导轨架上,不应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六、导轨接头处的台阶a不应大于0.05亳米,可用300亳米钢尺靠在导轨表而并用塞尺检査(见图IV-

2.8);

七、导轨接头处的台阶应按表IV-2.3规左的长度修光(见图山-2.9)。

导轨接头处修光长度表IV-2.3

图IV-2.8导轨接头处的台阶图IV-2.9接头处修光长度

2-3000米钢尺

第四章缓冲器

第12条轿厢下梁、对重底的碰板至缓冲器的越程SI、S2(见图IV-2.10),应符合表I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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