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规划文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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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山东省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0、《威海市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1、《威海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12、《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1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第25号);
17、《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
19、十一部委转发关于加快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
20、《威海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21、《威海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讨论稿);
22、《威海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资料》(2003年12月);
23、《威海市体育事业战略发展规划》;
24、《威海市群众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5、《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2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27、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体育设施法规、文件、规范;
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9、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30、《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3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32、《山东省实施<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的意见》;
33、《威海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
34、《省、地、县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5、《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36、《省、市群众艺术馆、县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7、《青少年宫管理工作条例》;
38、《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送审稿);
39、《档案馆建设标准》;
40、《公共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讨论稿);
4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本次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研究范围与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69平方公里。
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公共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简本、图则四部分组成,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指标和内容以及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提出规定性要求,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
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
并与国家和本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多因素控制。
本规划的现状时间界定为2007年4月。
本规划由威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规划目标
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重点强化城市居住生活服务、文化活动、健身康体、休闲娱乐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增强整个城市的归属感、凝聚力和活力,真正做到“人居威海”的宜居性;
采用多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为威海现代化国际海滨旅游城市和山东半岛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区域职能服务。
规划原则
1、突出以人为本
2、完善城市职能
3、实现公平均衡
4、均衡公共职能
5、创建服务精品
6、体现城市特色
7、区别设施类型
8、把握设施特性
9、留有发展余地
规划内容界定
分为市属办公用地(C11)和非市属办公用地(C12),本次行政办公设施专项规划的研究对象为市属办公用地(C11)
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
整合行政资源,加快完善市、县、镇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网络,把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成便民利民、优化发展环境的第一窗口。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威海市行政办公设施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为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占市区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0%,行政办公设施人均办公用地面积为0.8平方米。
等级体系
构建“市级、区级、居住区级”三级行政办公设施网络体系。
市级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近期、远期保留现状威海市行政中心,加强老城区部分办公设施的改造建设;
远景规划建设威、文、荣组合型城市的行政中心,对行政办公中心预留用地作出必要的控制。
规划共设七处市级行政办公设施,用地面积167.4公顷。
表3-1市级行政办公设施一览表
区级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规划共设九处区级行政办公设施,用地面积7.47公顷。
表3-2区级行政办公设施一览表
居住区级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表3-3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设置标准
表3-4居住区级行政办公设施一览表
规划目的
为实现威海市城市发展目标,适应对外开放、城市建设和全面构筑小康和谐社会的需要,完善城市商业基础设施,促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机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城市现代商业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编制本规划。
规划内容
1、商业功能体系规划:
即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城镇商业中心、商业街等功能区的位置、业态结构、商业设施总量等指标的规划。
对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提出零售商业网点的总量要求。
2、大型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主要是指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布局。
对网点的规模、业态提出导向规划,对市场的经营定位、经营规模提出具体要求。
3、商业物流配送发展规划:
主要是根据市区零售商业网点的分布特点,结合交通地理位置条件,提出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企业的选址和发展方向;
针对商品市场的发展布局,提出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等商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发展方向。
总体布局结构
商业网点形成“一主为龙头、三副为骨干、商业街为特色、社区商业和城镇商业为基础、两类体系为支撑”的新型商业格局。
“一主”要增强核心与带动作用,“三副”要发挥分流客源、均衡布局的作用,并成为新的商业生长极。
“一主”指环翠城市商业中心;
“三副”指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和旅游度假区(张村)三个区域商业中心;
“两类体系”指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和商业物流配送体系。
商业金融设施布局规划
表4-1威海市区商业设施规划一览表
本次规划的文化设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举办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为补充;
向公众开放;
用于开展文化活动;
公益性。
文化设施具体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影剧院、演出场所、文化广场(公园)、基础群众文化设施等。
规划的重点为大型、非盈利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布局,其中以市级、区级为主,对居住区级群众文化设施提出布局及指标指导,对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的建设提出配置要求。
根据城市的发展定位、目标,确定文化设施建设的定位、布局、数量和规模。
规划立足威海地域特色优势,“文化立市”为总体目标,以建设千里海疆文化长廊为龙头,以发扬城市“海韵、海权、海性”魅力为主导,促进高水平标志性文化设施实施,延伸文化设施专业性,建立覆盖全市的四级群众基础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结合城市规划布局使文化设施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齐备;
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努力构建“十五分钟文化圈”。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廊、二轴、三主、三副、三区、多点以及均衡分布的文化服务网络”的空间形态布局结构。
其中:
一廊:
即幸福海岸文化长廊
二轴:
即文化路文化轴线及新威路—青岛路文化轴线
三主:
即规划形成的威海市级三大文化中心,包括威海滨海文化中心、威海艺术中心及威海群文中心。
三副:
即规划形成三处区级文化中心,包括环翠区(中部主城)文化中心、经区(南部主城)文化中心、高区(西部主城)文化中心。
三区:
是指最能体现威海文化底蕴与内涵的三个特色文化区,包括刘公岛海权文化片区、环翠楼公园文化区及东山路历史建筑展示区。
多点:
在文化轴和市级文化中心的基础上向各个分区进行辐射,形成的文化设施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区级文化中心,同时结合博物馆、纪念馆和遍布市区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元素,使整个威海市区文化设施形成均好、有序、健康的布局系统。
均衡分布的“文化服务网络”
即从满足群众日常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和人口指标,建立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的以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为主,联络各居住小区文化站的基层公益性文化服务网络。
文化设施分类
本次规划主要针对大型、非盈利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根据其不同性质、规模及服务人群,对文化设施进行了分类,分为:
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和社区基础文化设施两大类。
其中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市、区级的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会展场馆、专业演出场馆及其他社会化设施。
社区基础文化设施包括居住区(街道)级的文化活动中心及居住小区(社区)级的文化站等便民文化服务设施。
市级文化设施规划布局及配置标准
市级文化中心是指大型文化设施较为集中布局,功能综合,服务范围为整个市域,服务对象为全体市民的城市文化中心。
规划形成三个市级文化中心,为威海滨海文化中心、威海艺术中心及威海群文中心三个市级文化中心。
表3-1市级文化中心规划一览表
区级文化设施布局及配置标准
区级文化中心是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比较完善,中型文化设施集中布局,功能综合,可以组织大、中型文化活动,服务范围为所属辖区,服务对象主要为辖区内的居民的文化设施和场所。
区级文化中心应注重综合、多功能性,包括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多功能展览厅、影剧院、科技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室外活动场所。
规划在环翠、经区、高区按照其人口及用地规模建设区级文化中心。
表3-2区级文化中心规划一览表
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规划
1、图书馆
威海市级图书馆在威海图书馆基础上原址扩建。
新建高区、经区等2处区级图书馆。
环翠区近期与市图书馆合建,远期在原区体育馆地块新址扩建。
在张村、崮山泊于、草庙子、羊亭、桥头人口规模较大或较为独立的片区,设置区图书馆分馆或片区图书馆。
2、群艺馆(文化馆)
规划市群艺馆利用现状改建,增加文化事业面积,达到相关标准;
环翠区结合文化中心在原区体育馆地块新址扩建,高区及经区结合区文化中心建设区级文化馆。
3、档案馆
以建设市级档案馆为主,规划市档案馆在原址扩建,区级档案馆可单独设置或者附设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大楼内。
4、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规划在市民中心新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区级馆结合区级文化中心设置。
5、老年活动中心
规划结合群文中心设置市级老年活动中心一座。
6、文化广场
规划加强人民广场、火炬广场、会展广场、环翠楼广场、海景公园、海上公园、威海卫外滩、威海公园、悦海公园等现有广场的文化功能。
规划结合市级文化中心保留会展广场并新建群文广场;
各区在保留火炬广场及奇石苑的基础上,结合在张村、羊亭、草庙子、泊于有一定人口规模的组团设立不少于1个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
表3-3规划重要文化广场(公园)一览表单位:
万平方米
7、博物馆布局规划
规划在市民文化中心大楼集中设置综合博物馆、艺术馆及城市规划展览馆。
规划保留刘公岛文化区内的甲午海战博物馆、甲午战争纪念馆、北洋海军将士纪念馆及英租威海卫博物馆。
规划在张村文化中心,设置工业博物馆。
在崮山泊于发展区文化中心设置海洋博物馆。
同时还应充分挖掘威海历史及文化,结合历史建筑、历史遗迹的保护,新建相关的历史陈列馆、收藏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8、科技馆布局规划
规划在威海海滨文化中心,市民文化中心大楼内设置科技馆。
9、专业演出场馆布局规划
以威海艺术中心为集聚区,主城建设高档专业露天剧场2个,为威海露天剧院及威海音乐广场。
改建梦海剧院,在高区及经区文化中心建设影剧院,并在相对独立的张村、草庙子新区、羊亭及崮山泊于新区建设影剧院各1个,规划共设置7座中档影剧院。
10、会展场馆布局规划
保留现有会展设施,威海国际展览中心、商业银行体育馆及在建的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规划在现有会展设施基础上,结合大学交流中心、宾馆、度假村等会展设施构成完整的会展设施布局结构。
11、其他社会化设施布局规划
电影院,保留现有联通电影大世界的同时,以规划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结合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的分布,设置一批布局合理、国际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影院,适合大众消费需求,加快数字影院的建设、改造步伐。
书店,整合及完善现有书店资源,规划将形成市区环翠、经区、高区3个以上的大型图书城,在羊亭、草庙子、泊于形成3个中型图书城布局,以社会参与投资为主,扶持特色民营书店。
表3-4威海市区大型文化设施规划总表
社区基础文化设施配置指标
1、新区及新建居住区配置标准
居住区级(乡镇)文化活动中心配置规模:
服务人口为3万人-5万人,占地面积约8000-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6000平方米,服务半径在1000-1500米。
片区级文化活动中心:
服务人口为10万人-15万人,占地面积约10000-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12000平方米,服务半径在1500-3000米。
居住小区(村)级文化设施:
服务人口规模达到1-1.5万人,服务半径在200-500米的居住小区,或者人口达到3000人以上的相对独立的社区(村)应该设置小型社区(村)文化设施。
应配置标准有居住小区文化站:
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400-60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05平方米,其中含社区图书馆(室),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0.01平方米或不少于100平方米。
室外活动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
2、老城区配置标准
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
,居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用地面积达到在0.1平方米左右。
文化活动中心占地面积约3000-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6000平方米,服务半径在1000-1500米。
居住小区文化:
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400-60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05平方米;
含社区图书馆(室),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0.01平方米或不少于100平方米。
室外活动场所结合公园及小区绿地综合设置。
社区基础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共设置25处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及4处片区级文化活动中心。
表3-5居住区级文化设施规划布局总表
注:
居住区级设施应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一步予以研究确定。
体育设施分类
规划体育设施分为竞技训练体育设施、群众体育设施、休闲体育设施三类。
体育设施分级
规划体育设施分为市级——(区)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四级。
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市级体育设施设置标准
规划新建市级体育设施用地指标可参考表5-1。
新建市级体育中心设施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场(50000座)、体育馆(10000座)、游泳馆(3000座)、400米田径练习场、综合训练馆、射击馆、网球馆(2个标准球场,500座,)、自行车赛场(3000座)、飞碟靶场、射箭场等比赛场馆,以及运动员公寓、运动管理中心、新闻中心、健身中心等配套工程,具体用地指标可参考表5-2。
表5-1市级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表
表5-2威海新城体育中心拟建场馆一览表
以上场馆占地面积均不含道路面积。
资料来源:
威海市体育局《威海市体育设施用地规划方案》
2、(区)片区级体育设施设置标准
(区)片区级体育设施按每千人400平方米配置;
规划(区)片区级体育中心总用地面积在8万平方米左右;
服务人口为20万左右人口规模(根据片区人口规模);
设置体育场1个(10000座)、体育馆1个(2000座)、游泳池2个,此外还宜设置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等体育活动设施。
表5-3(区)片区级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表
3、居住区级体育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标准按每千人200-300平方米配置;
规划社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为1~1.5万平方米,旧区改建中安排的社区体育中心,其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下限值的70%;
规划在3-5万人口规模(参考一般居住区规模)的社区结合公建中心或公共绿地集中设置一处社区体育中心;
服务半径为800米~1500米;
设置200米环形跑道、游泳池、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健身路径和室内运动场所等体育设施。
4、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设置标准
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标准按每千人200-300平方米配置;
规划社区内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小于0.2万平方米;
规划按每1-1.5万人(参考一般居住小区规模)结合小区绿地建社区健身点一处;
服务半径为100米~300米;
设置篮球场、网球场、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和室内健身场所等体育设施。
提升体育设施级别,完善体育设施配置与布局,增强体育设施特色。
规划威海市体育设施用地占市区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98%(扣除高尔夫球场用地为0.9%),体育设施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98平方米(扣除高尔夫球场用地为0.9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体育设施规划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二主、六副、三心、二园、一廊”的体育设施空间布局结构。
“二主”,指市区北部以威海市体育中心为主体的市级体育设施核心区;
规划新建位于泊于新区的威海新城体育中心(暂名);
“六副”,指位于环翠区中心片区、高区中心片区以及位于主城外围的张村、羊亭、草庙子、初村片区的六个片区级体育中心;
“三心”,指经区世纪体育公园、锦湖韩亚高尔夫休闲体育中心和威海工业园高尔夫休闲体育中心三处规模较大、具有威海特色的小球类体育活动场地;
“二园”,指体育场馆相对集中的两个高教园区,分别位于双岛科教新区和山大-哈工大科研教育基地;
“一廊”,即“幸福海岸健身长廊”,结合沿市区海岸分布的公园、广场与景点的建设,合理布局健身点,连同环海布局的天然浴场,打造环海休闲体育健身带。
竞技训练体育设施规划
1、(省)市级竞技训练体育设施
规划市级竞技训练体育设施4处,总用地面积129.9万平方米。
表5-4威海市区(省)市级竞技训练体育设施规划一览表
2、(区)片区级竞技训练体育设施
规划新建环翠中心区体育中心、高区体育中心及张村、羊亭、草庙子、初村片区体育中心,总用地面积51.9万平方米。
表5-5规划(区)片区级竞技训练体育设施一览表
备注:
中心区外围桥头镇与温泉镇人口规模较小,规划按居住区级标准设置体育设施。
群众体育设施规划
1、市级群众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威海市全民健身中心,用地面积为3.5万平方米。
2、(区)片区级群众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经区世纪体育公园,用地面积为10.6万平方米。
表5-6规划市(区)级群众体育设施一览表
3、居住区级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在市区内新建23个居住区级体育中心(其中主城区12个,外围城市发展片区内11个),总用地面积29.3万平方米。
休闲体育设施规划
1、水上运动
规划保留国际海水浴场、北海浴场、葡萄滩海水浴场,增设初村北海渔场、双岛海水浴场、小石岛南部海水浴场、半月湾海水浴场、九龙湾海水浴场、黄石圈东海水浴场。
同时配套设置快艇、游船、摩托艇等水上游乐项目。
2、环海健身
自经区海上明珠的海上公园,沿市区东海岸向北经威海公园、威海卫外滩、威海港公园、电力公园,再沿环海路向西经葡萄滩海水浴场、北海浴场、国际海水浴场、小石岛游钓乐园、大风车娱乐城至高区翠海明珠,全长近40千米“廊”内结合绿化与景点建设一系列健身工程,各健身工程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10件以上。
3、陆地休闲
规划大型休闲体育设施有两处,均为现状保留设施,总用地面积228万平方米。
包括威海锦湖韩亚高尔夫休闲中心,用地面积98万平方米;
威海工业园高尔夫休闲中心,用地面积130万平方米。
医疗设施分类
医疗卫生用地分为三类,医院用地(C51),卫生防疫用地(C52),休疗养用地(C53)。
医疗设施配置标准
1、千人床位数指标
市区每千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6.6张,每千人医院床位数指标为4.9张。
2、综合医院
在每个医疗集聚区都应有一个上规模在800—1000床位的综合医院,其他新建综合医院一般规模应大于400床,主要服务于本医疗集聚区的就医患者。
2、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按20-50万人设置一个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规模为200~500床/院。
3、专科医院
每个医疗集聚区配建若干特色专科医院。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为服务区内全体居民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卫生服务。
原则上每3—5万人口居住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设施建设标准
1、医疗设施用地指标
表7-1规划新建医疗设施用地面积指标表
2、医疗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表7-2规划医疗设施建筑面积一览表
表中所列为最低建筑面积指标,并可有3平方米/床幅度的调整面积。
设有保健用房的保健人员办公室按在编的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9平方米配置;
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应按每位专职科研人员25平方米配置;
承担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每位学生8~10平方米配置;
教学医院每位学生4平方米配置;
实习医院每位学生2.5平方米配置。
3、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标
(1)紧急救援中心建设规模
包括办公管理用房、急救指挥用房、工作人员值班用房、急救车车棚或车库、急救教育培训用房等。
基本配置标准为每5-10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工作人员按5人/辆配备,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用房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设置。
(2)分中心建设标准
用房建筑面积1600~1800平方米,其中库房100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800~1000平方米,车库500平方米。
(3)急救点建设标准
用房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其中库房20平方米,办公及辅助用房50平方米,车库60平方米。
4、其他指标
(1)容积率控制指标
床以下医院容积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