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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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各类电炉、试验机等具有计量电表的高耗能设备,应在使用前后记录电表数,经实验室管理员的核实后由使用者签名确认。
严禁使用未经核实记录电表数的高耗能设备。
5、使用热处理电炉,应在使用前填写登记本,并写明处理温度及保温时间等重要参数;
使用其它配备“使用记录本”的仪器设备后,应逐项填写使用记录。
6、本中心不提供危险化学药品的借用服务。
试验所需的化学药品,由教师按《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稿)》所规定的程序申购、存放、使用、运输和销毁。
用剩的化学试剂应分类倒入废液回收桶中,严禁随意倒入垃圾桶或水池中。
7、在使用有毒或有腐蚀性化学药品前,应穿戴好合适的防毒防护用具,药品应妥善摆放,药品容器上应有醒目标志,以免他人触动。
305、326室配备应急喷淋装置和应急洗眼器,供紧急状态下使用。
对于有难闻、有毒气体产生的试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8、在326室配备了金相浸蚀剂的专用存放柜,可按《关于化学试剂柜的使用管理办法》借用。
9、使用氢气、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应在规定的地方按规使用。
10、进行合金熔炼等高温作业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具,以免溅伤或烫伤。
合金熔炼的原材料、添加料及工夹具均应烘干,严禁将性状不明的物体加入熔炉中。
在电炉中装取试样,应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
使用盐浴炉前应将试件、添加料及工夹具烘干。
11、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试验所需的设备改造或引线连接,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发生电器故障或设备故障,严禁私自处理,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修。
12、在使用下列设备时极易出现事故,更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有防护罩的设备在试验时应合上设备防护罩,不得违章操作,如:
各类电炉、各类熔炉、轧机、拉拔机、拉丝机、液压机、油压机、拉伸试验机、蠕变(持久)试验机、冲击试验机、扭转试验机、混粉机、砂轮机、切割机、锯床、钻床及抛光机等。
13、手动液压铲车仅供装卸小型器具时使用,严禁擅自用作装卸大型货物或重量未知的设备器材。
14、不得动用与试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相应的开关按钮、插头等附属物。
15、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清扫现场,消除火患,尚有余热的试件及工夹具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关闭所有水电门窗(设备运行需要时除外)。
因设备降温需连续运行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使用人应确认能长时正常运行,并及时关闭。
16、自动控制功能正常、可以在无人值守状态下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人也应及时(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8小时)检查巡视,防止供电系统突然断电,确认相关设备可以自动正常运行。
17、由指导教师同意借用的实验室钥匙应按批准的借用时间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或转借他人。
18、开放实验室的试验场所禁止饮食。
19、不得在试验场所追逐嘻闹或进行与试验无关的活动。
20、请各位师生遵守上述规定,一旦发现严重违规现象,实验室将中止违规者的试验并报课题组负责人,对学生所在的课题组可作出限时停止试验的处理。
1996年4月制定,2014年11月修订
关于进入材料楼B楼330、332室进行试验的补充规定
材料楼B楼330室和332室放置了各类热处理炉和烘箱三十余台,日夜频繁进行相关试验,涉及高温、触电等高危险因素。
为确保全体师生试验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本中心《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细则》基础上,特制定下列补充规定,请有关学生和老师予以监督执行。
1、330、332室的负责人和安全员为睢良兵(临时代理人为黄金督)。
2、330、332室正常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
30~17:
00,一般不允许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进行试验。
如确有需要,可填写“借用实验室借条(330、332室专用)”进行借用,“借用人”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名,经该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试验。
借条副联公示于三楼公告栏。
3、330、332室原则上不提供长期借用服务。
一般情况下,借用手续仅限于当日晚间使用;
双休日借用手续可于周五完成;
节假日的借用手续可于放假前一天办理;
特殊情况的借用由该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未办理借用手续者,实验室将直接断电,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4、使用电炉或烘箱进行热处理时,应在对应设备上的白板上注明必要的信息(如热处理温度、使用时间、使用人等)。
5、严禁在电炉或烘箱中加热易燃易爆物以及有有毒气体产生的样品。
禁止将化学特性不明的样品直接放入电炉或烘箱中进行处理。
对于会产生较大异味但无毒的样品,试验前应告知设备管理人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如:
使用331室通风厨中配置的专用烘箱。
6、借用者仅限于使用所借用的设备。
如原借用加热设备发生故障不能继续使用,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沟通,禁止私自调换设备。
7、请各位师生遵守上述规定,实验室参照《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对违规者作出处理。
2014年9月制定,2014年11月修订
关于材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材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安全有序地开放运行,结合材料楼公共实验室的布局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位师生给予支持并配合执行。
本管理制度涉及的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围为A楼、B楼实验厂房,A楼部分公共实验室,以及B楼一楼南侧部分实验室。
1、材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的管理人员由总负责人、安全员、设备负责人组成,实验厂房各设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另表。
本中心总安全员为睢良兵。
2、B楼部分的总负责人为睢良兵(临时代理人为黄金督),A楼部分的总负责人为黄金督(临时代理人为睢良兵),其中B楼厂房由不锈钢防护栏分隔出的东北角部分的安全状况及管理由戴戈分管。
3、材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为开放试验场所,试验人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老师)必须遵守本中心制定的《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安全细则》),管理人员和试验老师有义务支持并监督该安全细则的执行。
4、任何老师或学生使用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的设备,均应提前向设备负责人预约,使用大型设备需填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大型设备使用申请表”,然后凭确认后的“使用申请表”向各楼总负责人借用钥匙,使用时填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及用电记录本”和“东南大学开放实验室登记本”,用完后由申请使用人签名确认;
需在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使用设备,申请使用人应提前按《安全细则》的要求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借条副联公示于三楼公告栏,借条中至少应有两位申请使用人,且同时进入方可进行指定设备的试验。
5、教师或学生可以申请大型仪器设备的独立操作资格,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由中心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并报中心主任确认公布。
6、使用大型设备前,设备操作人员应将工作容、估计使用时段、用水要求等信息填入各分室及厂房大门的“公共实验室设备使用状态信息栏”,以防引起其他人员的误操作。
如因未按要求公示设备使用状态信息,而引起设备或人员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相应设备操作人员承担。
7、行车应按规定定期委托检验。
使用实验厂房的行车进行设备或器材的起吊、搬移、装卸作业,应由持行车操作证的人员专门操作,严禁无专用操作证的教师或学生操作使用行车。
对于重量未知或超重、吊具不足的大型设备,应委托专业公司操作。
8、设备负责人承担相应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不负责各分室及厂房的钥匙管理(该工作由总负责人承担)。
中心办公室的备用钥匙仅用于参观、考察、检查等工作。
9、管理人员有权阻止、终止违规操作行为,并将违规情况报告总负责人或中心主任,严禁隐瞒不报。
10、请各位师生自觉遵守上述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严重违规现象,中心将扣发相关责任人的管理绩效奖、甚至取消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并酌情对使用人及相应课题组作出限时停止试验的处理。
2007年11月制定,2014年11月修订
材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B楼实验厂房)管理人员
总负责人:
睢良兵安全员:
睢良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负责人
办公室
联系
1
行车、循环冷却水系统
睢良兵
B-316
52090663
2
25kg真空感应炉
3
10kg真空感应炉
4
2000℃真空烧结炉
5
2200℃真空烧结炉
6
15KW箱式电炉
7
其它小型设备
8
315T液压机及配套设备
白晶*
A-508B-316
9
63T液压机
黄金督
10
1100℃真空退火炉
黄海波
B-105
52090650
11
ZT-40-20Y真空热压炉
(2000℃)
涂益友
A-508
A-528
12
ZTY-60-23(20T)(2300℃)
真空热压炉
涂益友*
白晶
13
轧机
周健*
涂益友
14
拉拔机及轧端机
周健
15
拉丝机
16
电渣重熔炉
周健*
白晶
17
东北角轻金属部分
戴戈
A-506
注:
1.带下划线的设备可由学生申请独立操作;
2.标*者为设备第一负责人。
材料制备加工公共实验室(A楼)管理人员
黄金督安全员:
黄金督
房间号
高真空电弧炉
206
LT-15离子氮化炉
郭超*
坚
A-310
A-510
甩带机
曾宇乔*
王倩倩
A-526
A-308
热压机
郭超
注塑机
放电等离子烧结(SPS)
105
法明
磁控溅射仪(旧)
208
旭海
A-520
磁控溅射仪(新)
热喷涂设备
待定
玉付
A-352
1、带下划线的设备可由学生申请独立操作;
2、标*者为设备第一负责人。
2014年5月制定,2014年11月修订
关于学生进出实验室的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地开放运行,结合材料大楼实验室的布局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位师生给予支持并配合。
1、三楼四个出入通道中的西南口(靠电梯侧)为唯一的进出通道。
其余三个通道封闭(东南口、东北口、西北口),该三个通道安装玻璃门,门边备有安全斧,仅供紧急状态使用。
2、学生进入三楼实验室时登记、领证,离开时登记、还证;
非上班时间不需领证、还证,但进出仍应登记。
3、正常上班时间进入三楼实验室试验的研究生或本科生,均应佩戴中心发放的工作证。
4、学生离开无专人值守的试验区域(如实验厂房、一楼实验室等)时,应随时锁门,严禁图方便不锁门。
5、学生可申请部分大型仪器设备的独立操作资格,经中心考核认可的学生,可作为独立操作人员使用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对模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部分学生可发放专用学生工作证,这部分学生凭专用学生工作证出入三楼实验室,进出可不登记。
6、请各位师生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一旦发现严重违规现象,中心将收回发放的专用证件,并对个人或相应的课题组作出限时停止试验的处理。
2006年9月制定,2014年11月修订
关于化学试剂柜和化学品专用冰箱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解决试验用金相浸蚀剂的存放问题,特定制了20个专用化学试剂柜、配备了一个化学品专用冰箱,供各位师生借用。
为保证安全有序地使用试剂柜和专用冰箱,特作如下规定。
1、存放于326室的化学试剂柜主要用于已配制且还需继续使用的金相浸蚀剂的临时存放,严禁长时间存放有毒和强腐蚀性化学品。
2、使用化学试剂柜,需办理借用手续,交押金100元,并领取橱柜钥匙。
使用结束后,归还钥匙,退回押金。
3、每天下班前,需将已配制尚需继续使用的金相浸蚀剂和相关物品存放于化学试剂柜中,并锁好橱柜。
4、对于王水、HF等强腐蚀、易变性类不稳定的化学试剂,需现配现用,用后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存放于试剂柜中。
5、实验室每天下班前将整理试验台面,对剩余浸蚀剂及无关物品将进行清理,并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6、因化学试剂柜数量有限,建议不要长期借用。
若较长时间段不需使用化学试剂柜,请主动归还,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实验室将适时收回长期不用的已借出试剂柜。
7、使用330室化学品专用冰箱存放一般化学试剂,应登记,并按时清理,禁止长期占用。
该冰箱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
8、请各位师生遵守上述规定,实验室参照《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对违规者作出处理。
2011年6月制定,2014年11月修订
关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独立操作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满足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的迫切需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现对扫描电镜、透射电镜、电子万能试验机等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可独立操作的开放使用管理办法,其它大型仪器设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纳入本管理办法。
一、可独立操作的大型仪器设备
1、Sirion场发射扫描电镜(简称场发射SEM)
2、XL30环境扫描电镜(简称XL30环扫)
3、TecnaiG2T20STWIN透射电镜(简称T20TEM)
4、高真空电弧熔炼及吸铸炉(简称电弧炉)
5、FM-700显微硬度计(简称显微HV)
6、MM-2P磨损试验机(简称MM磨损)
7、冲击磨粒磨损试验机(简称冲击磨损)
8、10T(含高低温)、0.5T电子万能试验机(简称电拉)
9、CTT500电子扭转试验机(简称扭转)
10、1100℃真空退火炉
11、拉拔机(含轧端机)、拉丝机
12、热压机、注塑机
13、其它经确认的大型仪器设备
二、可独立操作人员
1、教师。
2、由课题组推荐的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
3、在电镜室设置“兼职管理人员”岗位,其职责和权限均大于普通独立操作人员,其管理办法另订。
三、独立操作人员资格的确认程序
1、扫描电镜、透射电镜类
1.1申请人从中心网页()下载申请表(如附件1),填写后交中心办公室初审。
考核记录表(如附件2)由中心考核人员填写。
1.2申请人需选修“扫描电子显微分析”或“透射电子显微分析”研究生课程,并获得80分以上的考试成绩。
已选修类似课程并获得良好以上成绩的申请人经机组负责人确认后可免修,已在其他单位具有熟练操作类似大型仪器设备经验的申请人除外。
1.3通过上述理论知识考核的申请人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并获得80分以上的考核成绩,方能进入现场操作培训。
1.4中心定期、分批组织现场操作培训(含课程实验),每人现场操作培训3~6次。
1.5培训结束后逐一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1.6中心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获得完全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即兼职管理人员)和非完全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后者需有管理人员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场时才能独立操作。
兼职管理人员需承诺服从中心统一安排、愿意为其他师生服务。
1.7中心及时公布通过考核的人员,并发放由学校统一印制的独立操作培训合格证;
对兼职管理人员另行发放专用工作证(上岗证)。
2、其它大型仪器设备
2.1中心根据各大型仪器使用需求情况组织1~3次独立操作培训。
2.2申请独立操作其它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
2.3个人从分析测试中心网页下载申请表(如附件1),填写后交中心办公室初审。
2.4初审合格人员将获得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书面或网上文件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申请人通过自学的方式完成技术资料的预习。
2.5申请人完成资料预习后,参加中心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理论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均超过80分的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操作培训。
2.6申请人按约定时间进入现场接受操作培训,培训时间视设备情况及申请人操作熟练程度而定。
2.7培训结束后逐一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2.8中心及时公布通过考核的可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对同时熟悉实验室管理的学生颁发专用上岗证,佩证学生进出实验室时不需填写进出登记本。
2.9对获得电弧炉、电子万能试验机等大型仪器设备独立操作资格的学生,将发放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大型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培训合格证。
四、可独立操作设备使用时间及其运行保障
1、扫描电镜、透射电镜、显微硬度计、电拉
实行网上预约,可预约时间由机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空余时间主要由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操作,机组负责人保障机组正常运行。
2、电弧炉、磨损试验机、拉丝机、拉拔机等
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确需非上班时间使用,需提前办理书面借用手续。
设备负责人保障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预约使用方式
1、电镜、显微硬度计、电拉、显微镜等大型仪器设备按网上预约办法预约使用。
2、其它暂未列入网上预约使用的设备,可向设备负责人直接预约。
六、有关费用
1、使用费
兼职管理人员因本人项目需要独立操作扫描电镜或透射电镜时,按正常收费标准的2/3收费,由兼职管理人员为其他学生服务时,按正常标准收费;
独立操作人员因本人所在课题组的需要,独立操作电拉时,按正常收费标准的1/2收费,由独立操作人员为其他课题组师生服务时,按正常标准收费;
已缴纳由本中心使用的院级设备维修基金的课题组师生免费使用电弧炉、显微硬度计、磨损试验机、电拉、扭转、拉拔拉丝机、真空退火炉等(相关维护维修改造费用由学院设备维修基金支付)。
2、兼职管理人员的酬金
兼职管理人员因本人项目需要独立操作电镜时,不计酬金,由兼职管理人员为其他师生操作使用电镜时,由中心统计酬金,酬金标准为20~30元/小时,该费用从学院设备维修基金中支出;
其他设备独立操作人员为非本人所在课题组操作使用电拉、电弧炉等设备时,由中心统计酬金,酬金标准及支出方式同上。
3、独立操作人员的培训酬金
培训酬金按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数计酬,视设备种类为300~500元/人,该费用暂从材料学院设备维修基金中支出。
七、其他
1、除上述已经确认的仪器设备外,其他拟开展独立操作培训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第一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培训建议表”(附件3),审批确认后按本管理办法实施。
2、建材实验室和电材实验室的类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009年2月制定,2014年11月修订
附件1
仪器设备独立操作培训建议表
No.
设备型号名称
价值(人民币)
产地、厂家
开始使用日期
放置地点
设备主要功能:
建议学生或其他教师独立操作的理由:
建议人日期
允许学生或其他教师独立操作的保障措施与潜在风险分析:
中心主任意见: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附件2
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
导师
电子
申请独立操作的
仪器设备
型号名称
1、
2、
3、
4、
有关承诺:
本人愿意遵守东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东南大学材料学院实验中心制定的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上述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表率作用。
若因本人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导师也将承担相应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日期
备注
附件3
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记录表
安全及理论知识考核结果:
主考,日期
现场操作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
中心主任,日期
其他说明:
工作证编号发放日期
有效期领证人
电子显微镜兼职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一、资格确认
本着个人自愿、指导教师同意的原则,优先选择硕士生、博士生或本科学习优秀生加入电镜的兼职管理人员队伍。
申请人先填写“独立操作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申请表”,由中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学习,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工作职责
1、兼职管理人员应承诺愿意为其他师生服务,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机组管理,并服从机组负责人的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视个人的实际空余时间安排。
2、应严格遵守中心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扫描电镜或透射电镜的网上预约情况,按时上岗操作。
3、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本”并交机组负责人,以便汇总录入。
4、应妥善保管机组钥匙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爱护机组环境卫生。
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随意进入机组。
除委托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组。
三、奖惩办法
1、兼职管理人员的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