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中医药专科教育中药专业设置标准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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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等中医药专科教育中药专业设置标准精

全国普通高等中医药专科教育

中药专业设置标准

(草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为保证普通高等中医药专科教育中药专业的教育质量,促进该专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明确开办专科中药专业的最低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编写规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等法规,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开办的专科中药专业,以及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高等院校开办的专科中药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中<教高[2004]3号>,专业代码为:

630302)。

各类院校开设的“五年一贯制”或“三、二连读”中药专业,并实施专科阶段教育的学校,也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以专科中药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为核心,中药专业下设各专门化方向的设置标准,应以本标准为基础。

1.3数据基准

本《标准》的相关数据,是以中药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核定数300人为基准。

每班定员50人,每届招生100人,学制三年。

超过或少于300人的,相关指标按比例增减。

设置专科中药专业的院校,应具有8~10年的连续招生能力,通过发展,具有提高办学层次的潜力。

2培养要求

2.1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面向中药行业和农村基层,培养与我国经济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宽厚,操作技能熟练,具备一定的中医学、药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适应在中药生产、质检、流通、调剂、种植等岗位,从事中药制剂、质量控制、鉴定、经营、中药栽培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2培养模式

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

专科中药专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主动适应经济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按照教育规律,加强本学科建设,体现“专科特点、技能特色、时代特征”的要求。

2.3业务要求

要求学生在具有必备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富有学习和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较强和较广的岗位适应性,成为中药行业“下的去、留的住、用的上”的技能型、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要求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知识,中药化学、中药制剂、中药炮制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技能,中药资源、质量、鉴定的基本理论与技能;熟悉中药药理学与毒理学的实验技能,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了解中药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能够进行中药加工、炮制、制剂制备和制剂分析的技能。

能够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掌握一门外国语,借助辞典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3专业设置

3.1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中药专业,要符合教育部有关专业设置的规定,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

3.2鉴于大多数职业技术学院的医学教育资源有限,并且中药专业教育的特殊性又难以与其他专业尤其是工科专业和文科专业等实现资源共享,因而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宜申报设置中药专业。

对于边远地区和中医药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确因需要开办中药专业的,应在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办学基本条件后,方才可申报设置中药专业。

3.3民办高等学校申报设置中药专业,应符合教育区域规划和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本《标准》的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4基本办学条件

4.1申报设置专科中药专业的学校,占地面积应≥59㎡/生。

4.2校舍面积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配套建筑设施应完善,能够满足教学和学生生活需要。

5教学管理

5.1学校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中医药高等教育、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等学校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分管教学工作。

同时配备中药专业毕业、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和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中医药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设立相应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应为中药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实践能力及管理水平,形成三级教学管理体系。

5.2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有经验的专业骨干教师,并适当吸收校外同行专家组成,经常研究指导教学工作。

5.3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有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各种教学文件齐全,执行严格;建立了较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切实开展教学督导,有定期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实行教考分离等行之有效的教学监控体制。

5.4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有思路、有措施,能够反映当前社会技术先进水平和最新岗位资格要求,教学改革有成效。

5.5要尽量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

6师资队伍

6.1任课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教师队伍的学历、年龄、职称、学缘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

各门必修专业基础课,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必修专业课,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中药类专任教师与本类专业学生比为≥1:

14,本专业教师中,本校教师不少于75%,专任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50%;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0%,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20%;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20%;具有高等学校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50%;50%的专任教师周学时≤12学时。

6.2举办中药专业,必须外聘部分兼职教师,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兼职教师都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与所任教学任务相适应。

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10%~20%。

6.3重视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教学与科研骨干队伍的梯队结构,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措施得力。

7课程设置

7.1公共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开设。

7.2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包括:

中医学概论、中药方剂学、有机化学、中药化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药事与经济法规等。

上述课程总课时数应达到972学时(参见附录B),并具有与教学基本要求相配套的教材、实验指导、参考书籍、刊物等资料。

7.3根据中药专业的特点,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含实验、实训、见习、实习)一般应占教学总课时的比例为53%左右,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

应设有与中药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或建有培训点,多数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到70%以上。

7.4年均教学经费占学校年均总支出的比例≥20%,教学经费呈持续增长趋势。

8实验教学条件

8.1设置中药专业,必须在校内设置包括机能、形态、成分、制剂等中药专业方面的实验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开设实验课,进行技能训练、模拟操作。

其中必须能够开设中药药理学(含药理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含制剂、调剂)、中药炮制学(含饮片加工)、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中药化学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应建有中药标本陈列室,本专业实验室、实习工厂及附属用房面积不低于7.13m2/生。

8.2重视实验室建设,校本部拥有与中药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80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00元,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综合类高等院校设置专科中药专业的专用或与其他专业共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也必须≥1000万元,应配备中药专业基本的仪器设备(见附录C)。

8.3重视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建有校园计算机网络、网站,拥有闭路电视系统等先进教学设施。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8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7个。

网络课件较丰富,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总课时的15%以上。

8.4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实验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低于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50%,助理实验师以上人员占实验技术人员应达60%以上;中药鉴定与药用植物、中药炮制与制剂、药理与中药药理、基础化学与中药化学等,必须配备专职的实验技术人员。

8.5应建有药用植物园和中药标本室。

药用植物园占地面积≥6700m2,栽培药用植物品种达500种以上;中药标本室建筑面积≥600m2,拥有中药标本1500种(份)以上,标本应涵盖现行国家药品标准收载品种的90%以上。

9图书资料

9.1普通高等学校在设置中药专业招生时,图书馆生均面积要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大学及学院的适用图书应当不少于六万册,高等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的适用图书应当不少于四万册。

建校四年以上,适用图书应≥15万册,生均图书≥60册。

9.2专业书刊应占馆藏书刊总数的70%以上,综合性高等院校设置中药专业,除共用图书外,中医药专业适用图书≥42册/生。

年均图书(含电子读物)经费占教育事业费的比例≥2%,生均年进书量≥2册。

10毕业实习

10.1建有相对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及实习单位,满足本专业教学实习的需要。

学校有实习管理组织和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内容均有带教教师,带教教师应具有指导毕业实习的能力。

10.2毕业实习的总学时应不低于640学时,有完善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项目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专科中药专业主干课程设置及要求

专科中药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总学时数应达到972学时左右;应具有与教学基本要求相配套的教材、实验指导、参考书籍、刊物等资料。

应包括下列10门。

课程以下各门课程的学时数只作为基本要求,可以有适当的变动。

1.中医学概要72学时(含中医学基础和中医诊断学)

系统讲授阴阳五行学说、藏象、气血、津液的生理、病理等基本理论,以及病因、病机、诊断、辩证、治则等基本知识。

掌握五脏六腑、气血津液的生理功能及六淫七情等致病特点;熟悉四诊及常用的辩证方法和内容;了解经络的组成,为学习其他中药各科打下良好的基础。

2.中药方剂学108学时

中药学讲授中药四气五味、升降沉浮、归经、有毒无毒、配伍关系等中药基本理论;掌握180味临床常用中药的性能特点、功效、主治病证、配伍原则和特殊的使用注意;熟悉中药学的发展简史、品种来源、产地、采收、炮制、应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方剂学讲授中医方剂的治疗大法,方剂组方原则、用药意义、配伍特点等基本理论,掌握70首常用方剂的组成、功用、加减变化等基本理论知识。

5.有机化学72学时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机化合物的命名、结构、性质及鉴别方法;熟悉有机化合物的制备和用途;初步掌握有机化合物的化学结构与反应性能的关系;了解典型的有机化学历程,为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下良好的基础。

3.药用植物学90学时

掌握植物细胞、组织和器官的概念、显微结构及器官的外部形态特征和识别要点;掌握植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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