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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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18条
教育
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第24条
主要负责人已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或已过期□。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或已过期□。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
放矿工共□人、无证□人、证过期□人;
筑坝工共□人、无证□人、证过期□人;
巡坝工共□人、无证□人、证过期□人;
排洪排渗工共□人、无证□人、证过期□人。
一般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25条
共抽查□人,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人,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人,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人,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人。
“三级”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矿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15条
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
日常教育
矿山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条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
建立了安全培训档案□、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管理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进行了检查□、未按制度进行检查□,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未建立检查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会议情况应详细记录。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3.4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3.4
按照安全会议制度召开会议并建立了记录档案□、未召开安全会议□、未建立安全会议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工程档案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
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12.2条
档案资料:
齐全□,不齐,缺□份。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包括:
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入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安全现状评价等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12.3条
资料:
齐全□,不齐,缺□份
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并包括:
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
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2.5条
齐全□,不齐,缺□项
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2条,《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1.2条
安全生产投入
工伤保险购买情况
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8条
已足额购买工伤保险□,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按入库尾矿量每吨提取1.5元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2、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6、18条
足额提取并用作安全费用□,未提取或未作为安全费用□。
风险处理
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已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责任保险□,未缴纳风险抵押金又未购买责任保险□。
安全“三同时”管理
安全评价*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应由具有尾矿库评价甲级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应由具有尾矿库评价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
评价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评价报告已报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评价报告未通过审查□、评价报告未备案□。
勘察与设计*
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
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单位应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
安全设施设计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13条
勘察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设计已报安监部门审查□、已获得批复□。
设计未报安监部门审查□;
已报审但未获得通过□。
施工与监理*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规定□;
已竣工□,已进行验收评价□,已通过验收□;
未竣工□,已竣工但未进行验收评价□;
竣工验收未通过□。
验收*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初期坝、副坝、观测设施等工程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8.9条
查阅验收报告资料:
有□、无□。
尾矿库变更*
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1、筑坝方式;
2、排放方式;
3、尾矿物化特性;
4、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5、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6、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7、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
无变更□,变更符合规程□,不符合规程□。
运行
管理
安全评价*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应当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当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9条
现状评价:
有□、无□,专技人员参与评价:
是□、否□。
上游式尾矿坝:
全面勘察,是□、否□;
专项评价:
是□、否□
子坝堆筑前
处理
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
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3条
符合规程□,不符合规程□。
尾矿排放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应做到: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可采用周边放矿,形成防渗垫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4,6.3.5,6.3.6,6.3.7,6.3.8,6.3.9条
坡面维护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维护措施。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10,6.3.11,6.3.12,6.3.13条
堆筑子坝
每期子坝堆筑前进行岸坡处理并作隐蔽工程记录;
上游式筑坝法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采取措施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及时妥善处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条,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第5.1条
作业现场安全
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的照明;
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在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设明显的警示标志。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第5.4条
监测
监控
重大危险源
监控*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无重大危险源或已按规定进行监控、备案□,未监控□,未备案□。
尾矿坝安全**
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
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
尾矿坝的位移监测可采用视准线法和前方交汇法;
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库水位监测和浸润线监测;
水位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1条
滩顶距离**
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安全超高值,滩顶至设计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最小滩长值。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9条
坡比检测*
每100m坝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和坝坡较陡断面。
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mm。
尾矿坝实际坡陡于设计坡比时,应进行稳定性复核,若稳定性不足,则应采取措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2条
坝体位移*
4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
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6条、第7.2.3条
坝体裂缝*
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4条
坝体滑坡
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5条
浸润线
检查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
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1,6.5.2,7.2.6条
排渗设施
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7条
渗流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和安全部门批准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条
坝面保护设施
检查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9条
库区安全管理
库区作业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
边界管理
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9条
有标志且无外来人员□。
无标志或有外来人员□。
周边施工
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情况。
无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3.1,7.3.3条
山体滑坡*
周边山体无滑坡、塌方、泥石流、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3.2条
应急
预案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种类:
a)尾矿坝垮坝;
b)洪水漫顶;
c)水位超警戒线;
d)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
e)坝坡深层滑动;
f)防震抗震;
g)其他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2.2条
预案齐全□,预案不全,缺少□方面内容。
预案评审、
备案
矿山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应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1、26条
已评审□,未评审□;
已备案□,未备案□。
预案演练
及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应当至少每三年评估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3、35条
当年进行了演练□,当年未演练□;
三年内进行了修订□,未修订□。
应急救援组织
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
有兼职救援人员□人、无兼职救援人员□,签订了救护协议□、未签订救护协议□、救护协议已过期□。
应急救援物资**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千斤顶、担架、钎子、挖机等相关物资),且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
已配备□,未配备(齐)□。
防洪度汛**
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
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1、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
2、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
3、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
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
5、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
已落实□,未落实□。
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第4.5.2条
三年内无死亡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并已进行评定□,发生事故后或超过三年未进行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3.1条
每年进行了评定□,未每年进行评定□。
回采与闭库
尾矿回采*
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
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7条
无回采项目或者回采作业符合规定□,未办理预评价、设计、审批或者注销手续□。
尾矿库闭库*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6个月;
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8、29条
暂不闭库或者按规定办理闭库安全评价及设计,并经审查批准□,未履行闭库安全评价及设计手续□。
注:
检查内容中带“**”的为必检项目,带“*”的为重点检查项目,没有标记的为一般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