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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细则适用于国道318/线川藏公路(西藏境)业拉山至八宿段整治改建工

程总监办的安全监理工作。

五、随工程进展,当实际情况或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安全监理细则时,总监办将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审。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2002年1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据国建筑法》(国家主席第91号令,1998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据国劳动法》(国家主席第28号令,1995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据国消防法》(国家主席第4号令,1998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据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第60号令,2002年5月1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004年2月1日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2004年1月13日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2005年10月13日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交通部1995年3月14日发布,1995年10月1日实施)

●业八项目监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

一、安全监理目标

1、无重大伤亡事故、有责交通事故,年事故负伤频率<

0.6‰;

2、杜绝火灾、设备、管线、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3、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4、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达到JGJ59—99合格以上标准;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获得DGJ08—903—2003规范审核认证;

6、粉尘、污水、噪声达到城市管理要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图

第五章安全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全面负责总监办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建立安全监理网络,保证安全监理网络的正常运行。

4、签发安全监理的重要指令和文件。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6、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培训教育。

7、主持、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总监办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4、参加总监办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安全学习培训;

5、参加总监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如期发布安全生产检查通报,落实整改措施,批复反馈意见;

6、监督各驻地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目部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重点工艺,有害因素危险源,以及防暑、防汛、等安全工作,监督项目部预防措施的落实;

8、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9、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

10、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

三、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分管副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监督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各项目部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所辖标段内施工单位的重点工作,危险点源,以及防暑、防汛、防台风等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和工作指示;

8、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所辖标段内施工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9、监督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落实;

四、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1、服从驻地办及本标段的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

2、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

2、按照安全监理细则履行日常巡查现场监理职责,并做好巡查记录;

3、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5、对发现的施工单位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按有关监理程序规定处置;

6、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在旁站、安全巡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第六章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一、管理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基础扎实有效,确保安保体系通过认证,为参加文明工地评比打好基础;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确保获得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4、审查“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切实做到合理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并落实好安全工作;

6、规范并公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标准,建立全面性、专业性、季节性随机性的检查制度,尤其要做好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7、检查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到位情况,特殊工种需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操作证,并经西藏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复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给施工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三违”现象,视情节轻重,签发“监理通知

书”、“安全监理联系单”、“工地指示”等;

10、审核施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所制订的安全预控措施,要求做到安全措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坚持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1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机械安全准入制,确保施工机械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大型专业机械需经有关部门特检并安全认证,认真执行大型机械到场备案制度,加强对施工机械在工程三阶段的安全管理;

12、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基坑作业、大型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进行详尽的检查并确保落实到位;

13、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安全设施、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行验证,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及材料进场。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全面熟悉工程概况、水域、气象、水文、环境以及影响施工安全的设施和构筑物等情况,熟悉设计文件、图纸及“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定期进行安全预案的演练,邀请业主、监理代表参加,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优化预案并上报总监办和业主单位备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特殊项目的安全风险点;

4、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进场报验手续,建立设备台帐,详细记载型号、规格数量和完好率;

5、检查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的验收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作业检测报告、司机操作证等);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设备(包括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督促施工单位摸清施工红线范围内空中、地面和地下各类管线,并和各权属部门签定安全保护协议;

7、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及劳保用品的发放及穿戴情况;

8、检查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落实情况以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9、督促施工单位按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标语以及岗位责任制铭牌、危险源点监控平面总图,材料堆场要有标识牌,施工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有序;

10、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三、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要求落实到人)、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并落实其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责任制运行中的“五个关键环节”(责任制的分解落实、责任制的执行运作、责任制的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考核奖惩、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三个重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设备(含车辆)使用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

建立责任管理的“三个制度”(危险源分级管理责任制、安全重点预控责任制、班组安全连带责任制)。

3、抓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网络的落实,检查专职安全员及各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和上岗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对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中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认真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实际参加人员签字存档。

5、施工用电安全监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电气维修检查制度;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配电线路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用电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形式;

(4)各类电箱必须符合规定,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度”,严禁两只拖箱连接使用;

(5)督促施工单位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电气系统和设备,确保维护系统良好并有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督促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保管及场所的照明器具和配电设施必须具有防火防爆功能,配电线路要穿管敷设;

(7)特别潮湿和因作业环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的施工场所,应按12~36伏低压规定设置;

(8)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9)电区应按要求布置醒目的“当心触电”等标志,并有处理现场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配电箱附近设置足够数量且规格匹配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

(1)大、中型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等,均要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都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等野蛮作业;

(2)对国家批准的专业厂生产或进口的成品机械设备或车辆必须查验“三证”(设计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签发的“使用许可证”);

(3)对现场拼装或安装的大型起重机械经施工单位自查合格,行业部门检测认可发证,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吊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切实建立一机一档制;

(4)施工单位对大型设备的改造、加固、焊接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认可;

(5)对施工单位大型设备要列出施工工况,进行分析计算,重要部位最不利的工况受力点必要时应请有资质的机构来验算评估。

同时要找出各工况下的危险源,并提出应对措施;

(6)要求施工单位除对大型设备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外,经过一段时间作业运行,设备机械某些部位会磨损疲劳,产生安全隐患,应对重要连接部位的焊缝吊杆、螺栓,做必要的探伤、强度检验,施工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7)施工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前,要求其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管线保护工作;

(8)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调度,且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有证人员指挥操作;

(9)要求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设备2台以上作业必须做到相互间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

(10)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作业完备不能处于待机、待电状态;

(11)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作业和待机时不能注油、润滑和检修;

(12)要求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建立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工作制度并实施;

(13)高空作业的大中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要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7、基坑施工作业安全监理

(1)凡涉及基坑作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基坑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在开挖施工作业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在开挖作业面时,为了防止滑坡,应采用基坑支护,防止塌方。

基坑周围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

(3)尽量避免车辆在基坑附近经过,要设有标记和警示牌,禁止车辆通过。

深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夜间设置红色照明灯,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4)对开挖过程中可能遇到缆线和管道等地下设施,首先要查看图纸然后对地下设施定位,制定正确的开挖方法,并按业主要求报请有关部门采取施工监护措施;

(5)对基坑施工作业的人员及机械要求相互间保持操作安全距离;

(6)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与完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

8、脚手架作业安全监理

(1)脚手架搭设、拆除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脚手架的荷载、稳定性和刚性进行验算,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

(2)脚手架搭设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并由专职架子工进行搭设,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脚手架的重要结构、材料、扣件、搭设工艺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施工需要而改变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

(3)脚手架在投入施工前,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挂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4)脚手架应保证搭设基础的牢固和足够宽度的安全平台供人行走,与固定结构连接要可靠,并配有护栏和踢脚挡板,以保证上下平台的安全;

(5)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深陷应及时加固。

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设备;

(6)要严格禁止不同工种的人员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的立体交叉作业。

必要时可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的方法。

如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必须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7)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冰冻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有坡度的脚手板,要设置防滑木条;

(8)拆除脚手架时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应从上而下地拆除,禁止上下双层作业。

拆除的材料,严禁随意抛掷。

9、高处作业安全监理

(1)高处作业的含义的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

施工现场所高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悬空高处作业包括:

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

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

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

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3)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革,作业面应张拉安全网,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5)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档;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7)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材料的吊栏上下;

(8)下班时高空作业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材料及其他工具。

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焊工、起重工、指挥员、电工、吊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上岗;

(2)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焊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4)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殊作业人员同时兼管若干个工地现象;

(5)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不得随意加班加点,高温天气做好防暑假降温工作;

(6)几个工种联合作业,尤其是护筒桩、钢筋笼吊装、焊接作业时,起重指挥、焊工、钢筋工等要密切配合,防止上部结构移动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1、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岗位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订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对防火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施工班组安全员应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明火作业必须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动火时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许可证,动火人员的合格操作证,按规定灭火的种类、数量配置灭火器,派专人看火监护);

(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使用必须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

乙炔瓶、氧气瓶必须竖直存放,不能在阳光下暴晒,每个气瓶都应配置防震圈和防护帽;

(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远离焊接区,在焊接气割时,应防止砂砾或油污进入阀门,禁止交叉使用氧气瓶和燃气瓶的橡皮管。

禁止使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焊工工作时须配带防护罩和手套;

(7)气温在35℃以上时,车辆、设备须加汽油时,必须在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后才能操作,并必须杜绝火种;

(8)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入库,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工具必须持特种危险运输的许可证和标色。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和信息汇总

驻地监理应熟悉施工图纸,结合施工实际,认知、识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每月填报《在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汇总表》,作为《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的附件提交总监办和指挥部。

(2)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审查

开工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向监理报审,由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监理报审。

驻地监理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时,对编制、审核、批准手续不符合规定和相关资料不齐全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驻地监理应在审查意见栏中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修改、补充,完善后再按原程序报审。

施工过程中须对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总承包企业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批准和报审手续,须经专家论证的重新组织论证。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

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总承包企业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有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关施工人员上岗证。

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中分包工程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等栏目应填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承包工程规模相对应。

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并督促总承包企业做好分包单位的进场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安全生产检查业务管理权,同时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通过安保体系外审。

施工前还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签字情况。

在实施过程中,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严格执行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驻地监理要派监理人员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检)等方式进行监控。

凡涉及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施工的,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检查表》并附具相关的有效验收资料。

现场机械设施须经《***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并验收,驻地监理应核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

对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支护、模板、脚手架、围栏、扣件、钢索、上下扶梯、安全网等器材,材料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检查并提交《质保资料》或者《验收合格资料》,驻地监理要在上述器材、材料进场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书面备案。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类书面记录,具有行政、法律追溯效力,整理归档,可靠保存,以备检查。

13、现场交通管制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交通安全组织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车辆及大、中型机械设备应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对跨线公路通行造成威胁;

(3)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车辆及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率,严禁带病上路,确保道路的畅通、安全;

(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严禁施工机械、材料、施工人员等侵占隔离设施以外的公路通行车道,并派专人巡查交通隔离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和修复;

(5)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夜间施工照明的相关制度,对夜间施工照明灯的设置地点、光照方向、开启、关闭的时间等要作出详细规定,避免夜间施工照明,影响公路行车的安全。

四、安全教育管理

1、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好“三级教育卡”。

要求项目部对新进民工和转岗民工要经过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分包单位人员调整必须报请总包单位批准;

2、督促施工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班务会和安全交底,所有活动要有记录,参加人员应签到,总监办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分析事故苗头,传授安全作业基本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知识。

牢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行人通道可能导致落水或坠落的必须悬挂安全网,高处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2、电工作业必须使用绝缘工具,穿绝缘鞋并有防止触电事故的设备和措施,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

电源箱前设警示牌,严禁堆放任何材料及其他杂物;

3、要求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焊工作业时,必须穿焊工工作服,佩带防护罩和手套。

4、雨季施工现场人员应配置雨具并注意防雷、防滑;

5、劳动防护用品应是具有质量保证书的合格产品、且定期检查、更新;

6、所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或穿戴时必须正确规范;

六、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监理

1、施工作业人员在炎热天气下工作,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现场要保证饮用水的充足,还应提供遮凉棚,防止中暑、脱水;

2、在高温下作业,应尽量采取“息中午,做两头”的作息时间,做好劳逸结合,防止事故发生;

3、冬季施工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现场路面通道结冰。

人员通道应铺设草包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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