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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汇编新Word格式.docx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

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收。

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

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

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

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

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

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

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

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

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

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

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

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

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

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

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

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职责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

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

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

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

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

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

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

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第三章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

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

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

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

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

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

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

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

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

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

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

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

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

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

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

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

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

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

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

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

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

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

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

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

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

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

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

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

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二、突出危险区域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

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

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防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

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8、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

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9、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1、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汇报。

12、通防科经常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区域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本矿井按临近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

其内容为:

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

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二、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

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

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

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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