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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文档格式.docx

3、月末对全月所包班组未出现一次“三违”事故的队干,按跟班天数实行奖励,每班奖20元。

4、当班安全员能及时制止三违,实行一次性奖励100元,“三违”人员按其它条款罚款。

5、职工反向抓违章,经查情况属实,视危害程度,一次奖励100元。

第三节生产管理

1、奖励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排名第一的专业部门5000元,奖励排名第一的队组2000元。

2、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创新,评为质量标准化标杆队的,奖1000元。

3、生产部、机电部组织的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两名分别奖励2000和1000元,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500、300和100元。

4、提出顶板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100元/次。

5、对生产部安排的临时性、应急性及突击性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的,视工作量及工作难度给予1000~3000元奖励。

第四节机电设备管理

1、机电部每季度按一、二、三线分组对各单位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评比,第一名奖励1000元。

2、发生非重大机电责任事故,在抢修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抢修工作,缩短事故处理时间的单位,奖励500元。

3、各队组当月无机电事故,奖励300元。

各队组连续三个月无机电事故,奖励1000元。

4、机电部组织的年度技术比武,对集体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个人前三名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提出机电设备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视效益大小奖励100~500元。

6、对重视防治水工作、杜绝发生水害事故隐患的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节辅助运输

1、运输队组当月未发生跑车、掉道事故,奖励500元。

2、对完成技改攻关项目的单位奖励500元。

3、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4、参加技术比武活动,获得集团公司第一名,奖励2000元。

5、对发现车内留有物料或物料与杂物混装,及时向矿调度汇报,避免物料丢失浪费的人员奖励100元。

第六节一通三防

1、在“一通三防”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500元。

2、对连续三个月无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符合“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要求,并圆满完成通风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单位奖励500元。

3、对连续六个月杜绝风机无计划停风的单位奖励600元。

4、对发现重大通风隐患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的人员奖励200元。

重大通风隐患:

①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在0.5立方米、浓度在2%以上);

②风筒接口断开,或风筒有破口,长度在100毫米以上;

③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规程规定;

④因局扇循环风而造成局扇供风巷道瓦斯超限。

第七节监测监控

1、对于井下生产调度电话线路维护好,回收率高,电话使用率高的单位,奖励200元。

2、对地面及井下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回收率高的进行奖励500元。

3、对所使用的各类传感器能够定期进行调校的,牌板数据内容填写齐全及时的奖励100元。

第八节调度

1、调度人员及时承上启下,合理正确、及时指挥对极端天气变化未造成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停工撤人抢险排洪奖励500元。

2、变化调度信息掌握准确,汇报及时,记录台账填写及时全面奖励2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一节处罚通则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正式工开除或处分、临时工开除;

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进行1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者。

(二)、“三违”造成特大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者。

(三)、故意破坏、盗窃井上下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者。

(四)、盗窃、私藏和丢失炸药、雷管,情节严重者。

(五)、瓦检员空、漏、假检的;

不检查瓦斯、违章送风、送电者。

(六)、擅自进入盲巷的。

2、出现以下情况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进行5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三违”造成重伤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以上。

(二)、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瞒报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者。

(三)、安全员、民爆器材管理人员、风机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情节严重者。

(四)、主要设备司机,关键岗位人员因“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

(五)、查出重大隐患“五定”后不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事故者。

(六)、扒、蹬矿车、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者。

(七)、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或排放瓦斯工作,情节严重者。

(八)、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

(九)、停风、瓦斯超限仍然盲目作业的责任者。

(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情节严重者。

(十一)、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

(十二)、任意拆除局扇、随意开停局扇、擅自拆开风筒、停风后不撤人、不设警戒、随意拆除、打开通风设施进入盲巷,情节严重者。

(十三)、违章放炮作业,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留残炮、瞎炮,剩余雷管炸药不按规定交库,放炮前不清点人数,放炮不使用防爆器等情节严重者。

(十四)、擅自改接、拆卸、调整、甩掉监控系统,故意堵塞、风吹瓦斯传感器,情节严重者。

(十五)、私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

(十六)、在井下放飞车者。

3、出现一下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或进行2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各级领导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各级领导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造成特大经济损失。

(三)、各级领导对基层提出的安全装备、设施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长期不予解决,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降级(薪)处分或进行1000元----10万元的经济处罚:

(一)、“三违”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者(1~10万元)。

(二)、“三违”破坏安全生产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事故者。

(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不到位,形成严重失爆者。

(四)、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情节严重者。

(五)、管理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权庇护“三违”人员者。

(六)、违反大巷封闭管理规定,私自行走或作业者。

5、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认识和改正态度不好的,给予从重或加倍处罚;

情节较轻,认识和改正态度较好的,给予从轻或减半处罚。

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

一、安全检查规定

1、双带班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完不成一项罚款100元。

2、隐患五定表必须由各部门、队组正职签定,如有代签或不签,罚款正职100元。

3、煤矿安全部人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检查,无故不下井检查者,一人次罚款100元。

4、安全部每月逢“六”组织各业务部门联合大检查无故不参加,一人次罚款50元;

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款相关部门200元;

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款检查组每人100元。

5、在联合大检查中,受检单位未按五定时间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处理,罚款200元。

6、无故不参加联合大检查汇报会,罚款单位领导100元。

7、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责任队长500元。

8、安全部、通防部要对巡检系统试运行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每月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考核,并对单位责任人处罚100元。

9、安设好的管理牌板丢失损坏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如果地址点和管理牌板损坏后,安全员、瓦检员没有及时汇报,则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次100元。

10、对故意损坏各类牌板、消防器材的人员按照原价赔偿,并加罚300元

11矿安全部每月不定时要对全矿井下井上进行全面检查。

没有按规定检查的罚安全副矿长200元,安全部长100元,安全部成员100元。

二、周五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

1、各队组不按要求组织召开周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次罚款200元,会议记录不全,罚款100元。

2、酒后参加周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一人次罚款200元。

3、酒后下井者,罚款500元,连带罚款责任队长200元、检身工100元。

4、队长无故不参加周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罚款100元。

5、班前会记录台帐不规范、无签字或代签字,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

6、班前会上没有安全工作安排、无当前隐患整改安排,罚会议主持人200元/次。

7、班前会上未对“不放心人员”进行排查,导致酗酒人员、情绪异常人员、思想不稳定人员,生病人员和疲劳过度人员上岗的,对主持班前会的队干、班长各处罚200元。

8、安排“不放心人员”上岗或安排上连班者,处罚责任队干200元。

9、存在不放心因素,未主动在班前会上提出而上岗者,处罚本人200元。

三、现场“四位一体”、管理规定

1、未认真执行“四位一体”开工制度,罚采掘队组1000元。

现场一人三违,责任人连带罚款100-200元。

2、“四位一体”牌板签字由他人代签,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作业点没有“四位一体”牌,不得开工,否则罚款5000元。

4、“四位一体”牌填写与实际不符或不填写,现场缺少一人的处罚当事人500元。

5、现场“四位一体”执行不到位,每人罚款100元。

6、安全员随意更改现场评估表,一次罚款50元。

7、一般专业人员睡岗,罚500元/次;

安全员、瓦检员、跟班队干、班组长睡岗者罚1000元/次。

8、队干、班组长违章指挥,罚款500元。

安全员未及时制止罚200元;

专业人员违章指挥,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

安全员制止不听者,加倍处罚;

安全员违章,加倍处罚。

集体违章,罚现场作业队组责任人500元,其他人员按违章情节罚100~200元。

9、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责任人200元/次、罚所属队组500元。

10、工作现场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按脱岗处理。

擅自脱岗者罚500元。

11、一人当月出现二次违章,第二次在规定基础上加倍处罚。

11、接到“三违”查处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到相关管理部门落实情况者,罚款200元。

12、安全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接受吃请,罚安全员300~500元/次。

13、事故当事人不积极抢救伤员,罚300元;

其他在场人员不积极抢救负连带责任。

14、辱骂、殴打、威胁、报复安全监察工作者,罚5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加重处罚或开除处分。

15、班中发生打架、斗殴者罚500元;

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6、违反岗标作业者,比照相应“三违”条款执行。

17、井下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或保险带者,罚款100元。

18、随意进入盲巷者,罚款500元。

19、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500元。

20、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监察不到位的,处罚管理人员或安全员200元。

四、开工管理规定

1、开工由生产和调度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因开工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的,处罚相关专业检查人员100—300元。

2、无故不参加开工验收检查,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开工验收一次不合格,处罚队组500元。

并在具备开工条件后重新进行开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生产部下发开工通知单。

4、未按规定组织开工验收检查,罚主管业务部门1000元。

5、临时性作业必须填写《单项工程责任书》,并在责任书中写明安全作业要点,无《单项工程责任书》作业,处罚队组1000元/次。

6、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严禁井下动火作业。

无电焊、氧焊作业票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次。

7、队组没有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规程措施没有发放相关部门、没有业务部门组织的开工验收报告,安全部签发开工许可证的罚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追究责任。

8、应急预案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由调度室48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24小时处罚调度室100元。

9、避灾路线图由安全部在签发开工许可证后48小时内补充完善,每推迟24小时处罚安全部100元。

10、未经开工验收许可,擅自组织施工作业一次处罚10000元。

五、作业规程、措施规定

1、主管部门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未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罚主管部门200元。

2、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罚队长200元。

3、无规程措施作业,罚队组2000元,无开工手续,罚队组1000元,罚主管业务部门500元。

4、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工艺时,未及时补充措施,罚款主管业务部门500元,队长、技术员每人100元。

5、队组未按要求组织规程学习,罚款队长和技术员各100元;

无规程学习记录,罚款技术员100元;

规程学习不合格者上岗作业,罚款100元,连带罚款队长100元。

6、队组没有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

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罚队组未参加演习人员各50元。

六、隐患排查规定

1、每日检查出的隐患,由安全部在调度会上通报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主动到安全部进行“五定”签字,不按时不主动签字的处罚相关部门50元/条。

2、检查的隐患,无故不按“五定”要求整改的,罚单位200元/条;

再次“五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责任人100元/条。

3、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两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处罚责任队组1000元/条;

重复出现5次后,每再出现一次,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

并对队长罚款50元/条,跟班队干、验收员罚款100元/条。

3、各专业部门未指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未建档登记,并于规定时间未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井下排查出的一、二级隐患,必须立即向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并现场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升井,否则处罚责任队组500元。

5、所录入的隐患内容有错误以50元/条处罚责任人。

6、不能按时完成“五定”的以100元/条处罚责任单位,依次每推迟一个8小时段(按隐患录入时间计)进行加倍处罚。

7、不能按时完成“五定”审核的以100元/条处罚责任单位,依次每推迟一个12小时时间段(按隐患五定时间计)进行加倍处罚。

8、不能按时完成隐患监督的以100元/条处罚安全调度,依次每推迟一个时间段(12小时)进行加倍处罚。

9、顶板离层指示仪按规定观测数据记录,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处罚责任队组100元。

10、所有部门人员误报或未经领导把关签字的造成影响恶力的一次处罚1000元。

情节严重都报公司处理。

七、事故管理规定

1、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

对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的单位,要逐级追究现场班长、跟班队干、值班队干、单位正职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执行以下条款规定的处分(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配合不积极,不如实汇报或隐瞒实情者,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处罚;

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响,要追查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相处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200元。

(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100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100元。

(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

4、发生一起重大未遂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和罚款500~2000元。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200—500元。

(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降级处分或罚款500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记大过或罚款500元。

(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20%。

(六)对主管部门责任部长给予罚款100—200元。

(七)对分管业务部门矿领导罚款100—200元。

(八)对分管业务部门责任部长罚款100—200元。

(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处分或处罚。

5、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并罚款300—800元。

(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600元。

(三)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300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500元。

(五)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50%。

(六)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罚款100—200元。

(七)对主管部门责任副总给予罚款600元。

(八)对分管业务部门责任副总给予罚款500元。

(九)对分管业务部门部长给予罚款300元。

6、凡发生一起一人重伤以上事故(包括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责任认定结果。

按以下规定处分(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除按以上条款追究责任外,给予撤职处分。

(四)否决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全部安全结构工资。

(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给予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六)对主管部门、分管业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或罚款3000元。

(七)对值班矿领导、主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分别给予罚款8000元,安全矿长罚款6000元,矿长罚款8000元,其他矿领导按《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100—300元。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100—300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给予罚款100—200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赔偿。

(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100—200元。

(六)对主管部门责任部长给予罚款100—300元。

(七)对分管业务部门责任部长给予罚款100—200元。

(八)对分管业务部门副矿长给予罚款200—500元。

8、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300—500元。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300—500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罚款500—2000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影响时间给予罚款200—500元。

(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200—500元。

(六)对主管部门责任部长给予罚款200—500元。

(七)对分管业务部门责任部长给予罚款200—300元。

(八)对分管业务副矿长给予罚款300—500元。

9、发生一起非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追查责任认定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500—800元。

(二)对现场跟班队干、班长给予罚款600—1000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给予罚款1000—3000元。

(五)对现场跟班安全员或瓦斯员给予罚款300—500元。

(六)对主管部门责任部长给予罚款1000—2000元。

(七)对分管业务部门责任部长给予罚款1000—2000元。

(八)对分管业务部门的副矿长给予罚款1000元、

10、未实现年度安全考核目标,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年终评先资格。

11、发生二级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全部、调度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一般生产事故由调度室和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并写出事故通报。

通报不及时罚责任部门200元。

八、井口检身、侯罐管理规定

1、把钩工不按规定开车的,罚50元/次;

其他人员随意开车者,罚50元/次。

2、违反侯车管理制度,不听从把钩工和安全员指挥,扰乱秩序者,罚100元。

3、井口查出酒后下井者,罚当事人200元,井下查出酒后人员入井,罚当事人500元,同时罚主持班前会的队干100元/次;

检身工人不认真执行检身制度,导致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或酒后人员下井者,罚200元/人.次。

4、井下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者,罚50--200元元/次;

检身工失察导致不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下井者受连带处罚。

5、检身工、把钩工不负责,造成秩序混乱者,罚50—100元/次;

侯车人员不服从指挥者,罚100—300元。

6、入井人员不接受检身者,罚500元/次。

7、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手续下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8、未经培训的新工人或无证人员下井,罚当事人500元,安排下井的责任人1000元。

检身工失职,受连带处罚。

九、值班、跟班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无故停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罚100元/次。

2、矿调度室规定的需要值班的部门、区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值守,否则罚值班队干100元/次。

3、跟班人员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责任人100元;

脱岗的罚500元。

4、跟、值班记录不全罚50元/次。

5、跟班领导无故未按规定深入井下一线的罚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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