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建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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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用变压器的配置建议采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8版》中明确的需要系数法对负荷进行计算。
需要系数见表25.4.7。
考虑到配电变压器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4.3.2条规定),故按需要系数计算出来的配变容量应除以85%。
即:
应配变压器容量=每户应配容量*户数*需要系数的推荐值/85%
按此方式计算得出的配变容量,比按经验值每户4KW的方式更有说服力,也更便于向客户进行解释。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客户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后附:
附件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
附件2: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依据
附件3:
高层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编写范例
善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相关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建筑分类
2)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规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
3)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6小时内供电。
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2、《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规定:
一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008版)规定: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低层民用建筑中的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但当在相应建筑中的非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且其容量能满足消防用电负荷量的要求时,则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2)建筑物(群)的消防系统应设置消防专用总电源配电系统,提供消防设备用电,该总电源配电系统应由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组成双电源配电系统,并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由常用电源和自备电源或城市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回路提供备用电源的双电源供电。
2.消防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常用电源和与常用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专用备用电源的双回路电源供电。
3.两路消防电源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常用电源,当常用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能自动投入,确保消防系统的可靠供电。
4.消防总电源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进线处或配变站处,其应急电源部分宜与常用电源部分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而需要与常用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有防火隔断,并应满足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3)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名称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级别
一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卷帘、门窗及阀门等消防用电,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电源,安防系统电源,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电源,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电力
一级
二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卷帘、门窗及阀门等消防用电,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电力
二级
4)消防设备中的消防控制设备、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5)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2.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3.常用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应采用自动,当常用电源恢复后,应延时自动切换至常用电源供电。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用电负荷的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见表25.4.7。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1)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规定。
套型
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m²
)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56
四类
4
68
2)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用电负荷标准(kW)
电度表规格(A)
2.5
5(20)
4.0
10(40)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
康居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
基本型(1A):
4kW/户;
提高型(2A):
6kW/户;
先进型(3A):
8kW/户。
4、第4.3.2条配电变压器,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当所供负荷其谐波电流较大时,尚应增加变压器容量,以减小变压器负载率。
附件三:
附件四:
配变的配置的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
4.3.2配电变压器,其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当所供负荷其谐波电流较大时,尚应增加变压器容量,以减小变压器负载率。
4.3.3在选择变压器损耗等级时,应综合考虑初始投资和运行费用,优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4.3.4配变电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有大量一、二级负荷者,或一、二级负荷容量不大,而无其他途径保证其应急电源者。
4.3.7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宜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设置在独立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但必须设置在专用变压器室内。
户外使用的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可选用油浸式。
4.3.9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住宅小区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其他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2500kVA。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4.1.2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