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企业退税问题的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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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企业退税问题的探讨
目录
出口贸易企业退税问题的探讨………………………………………………3
摘 要……………………………………………………………………………………3
关键词……………………………………………………………………3
VatRefundIssuesofExportTradingEnterprises…………………………………4
Abstract………………………………………………………………………4
Keywords……………………………………………………………………………4
前言……………………………………………………………………………4
一.“三起三落”的中国出口退税政策………………………………5
(一)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有如下新特点………………………………………5
(1)减少退税率,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5
(2)借国际规则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5
(3)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6
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对外贸企业的影响…………………………………………6
(一)负面因素…………………………………6
(1)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对中小出口企业产生冲击………………………6
(2)对企业来说,频繁的调整带来以下不幸的后果………………6
(2.1)难以在与进口商谈判时准确核算成本,对企业经营和谈判能力造成困扰,导致行业竞争加剧……………………………………………………6
(2.2)不能足额退税,征税与退税的差额记入产品销售成本,削弱了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6
(3)“免抵退”和“免退”制度导致企业负税不平等………………………7
(二)正面因素………………………7
(1)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7
(2)减少退税率,促进企业做强品牌,扩大内需…………………7
(3)加快了退税进度,有利于规范进出口行业环境…………8
三.现有外贸政策下退(免)税的税务处理技巧…………………………8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贸型出口企业不同贸易方式下的退税对比………8
(二)增值税发票的选择对企业退税收入的影响不同………………………9
(三)设立内销外销2个仓库,量本利分开核算…………………………10
四.结束语……………………………………………………10
五、致谢……………………………………………………………………………………11
六、参考文献………………………………………………………………………………12
出口贸易企业退税问题的探讨
摘 要
美国次贷危机蔓延成为金融危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和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目前国际贸易业务中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是一种通用的通过退还或免缴间接税鼓励出口,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措施。
随着金融危机的负面效应日渐显现,并仍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本文以增值税为例,论述国内出口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
以期在特殊的经济环境下有更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
出口退税;贸易;税务筹划;增值税发票
VatRefundIssuesofExportTradingEnterprises
Abstract
Since1985,Chinahasbeenpractisedexporttaxrebatepolicy.Itisapolicywhichadoptesauniversalmeasurebyrefundingorfreeoftaxestoencourageexportandpromotefaircompitition.Withtheappearanceofthenegetiveeffectsoffinancialcrisisfromtimetotime,Inthispaper,sitedvalue-addedtaxasexample,wewoulddiscusshowdomesticexportcommercialstakeadvantageofstate-relatedtaxpoliciesdotaxplanningtoavoidtheriskandhaveamorelong-termdevelopmentinthisspecialeconomiccircumstances.
Keywords
Exporttaxrefund;trade;taxplanning;VATinvoice
前言
目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是通用的一种通过退还或免缴间接税鼓励出口,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措施。
目的是通过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出口成本,增加本国货物的出口。
它是我国对外贸易有益的补充部分。
目前涉及到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要有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1]。
本文以增值税为例,列举了外贸企业在不同操作方式下免退税的差异问题,以期使企业或个人在有效规避税收风险的同时,用好用足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三起三落”的中国出口退税政策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研究员王继先在“出口退税25年”中谈到:
“我国每次一下调出口退税率,立马又不得不调回去”。
1985年3月,我国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出口产品退税政策[2]。
由于种种原因,此后的25年中,出口退税税率分别在1996年,2003年和2007年三次大范围下调,之后又都很快进行了回调。
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1999—2002年,我国出口退税的应退税额年均增长3613%,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11%。
政府拖欠的退税金额连年增加,出口欠税形势严重。
至2004年,国家此前对企业连年拖欠的退税款约3000多亿,后出台新政策全部都由中央偿还[3]。
(一)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有如下新特点:
(1).减少退税率,培育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某些行业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等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并不会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出口竞争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政策支持的力度,可以更多地通过市场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
尽管短期受损,但从长期的角度来说,却是有利的。
(2).借国际规则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
对出口农产品的支持无论是国际贸易的惯例。
目前农产品的各种政策支持尚未WTO的框架。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关爱有加,《通知》规定“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维持原有的退税率。
除此之外,对部分农产品的加工行业的产品还提高了退税率。
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就由5%调高到13%.农产品的出口前景良好。
(3).借税收杠杆调节国内资源性产品的供求
新政策根据不同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需求情况,采取了大致三类措施予以调节,即维持出口退税率;下调退税率;取消退税率。
其中取消退税率,多用于一些资源类的,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轻柴油、木浆、纸板等。
下调出口退税率的产品中也有资源性产品,如焦炭、煤、铜、铝、磷、铁合金等产品的退税率有较大幅度的下调[4]。
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负面因素:
(1)频繁调整出口退税率对中小出口企业产生冲击
1994年1月1日,我国建立起以新的税收制度为基础的出口退税管理体制。
然而这个政策很快偏离了它原来的定位,被用以调节政府财政支出、缩小对外贸易顺差乃至调整宏观经济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
出口退税原本只是一个保证公平国际竞争的中性政策,不是为了鼓励或限制出口,更不用说其他的宏观调控职能[5]。
(2)对企业来说,频繁的调整带来以下不幸的后果:
(2.1)难以在与进口商谈判时准确核算成本,对企业经营和谈判能力造成困扰,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后,企业若提高产品价格,其产品出口竞争力将下降,企业面临失去客户的风险,从而会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由原来的外销改为内销。
在国内市场竞争已很激烈的情况下,外销的产品大量返回涌人国内市场,必将加剧国内市场竞争。
尤其对自营出口业务、产品附加值较低的传统商品及产品销往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影响更大。
甚至有些企业规模小、利润低,主要依靠出口退税来维持经营,退税率下调后会直接导致部分企业转产或倒闭,从而将造成新的人员失业问题[6]。
(2.2)不能足额退税,征税与退税的差额记入产品销售成本,削弱了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出口退税率下降后,会造成企业出口成本增加,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竞争力、出口额则相对下降,影响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据测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我国出口就会下降4.9个百分点。
照此计算,这次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则出口约下降了15个百分点左右。
1998年国务院决定提高一些大类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9%、6%和3%提高到17%、15%和13%,这样的调整,使得中央财政压力过大,1995—2004年我国的出口额从1200亿美元增长到5900亿美元,而到2003年,我国总共累计拖欠出口企业退税3000亿元人民币。
收汇核销后却迟迟得不到退税,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调度产生了巨大压力[3]。
(3)“免抵退”和“免退”制度导致企业负税不平等
为适应退税方法人为地划分生产和外贸企业两种类型。
“免抵退税”和“免抵”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抵”税,两者的计税依据不同。
在“免抵退税”中,出口收入是主要的计税依据,而“免抵”税中,购货价值是主要的计税依据。
两种计税方法要求的企业记账方式完全不同,“免抵退”税基本符合现行的会计制度,“免退”税则要求出口企业的外销与内销税金应分别记账,外销的进项税金不得和内销进项税金混合以避免抵扣的发生。
尽管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退税都是对企业进项税金的退付,但由于两种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税务机关不得不人为将企业划分为生产和外贸企业两种类型,且二者不得兼容。
这种划分也造成了实行“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企业的税负不公,例如,在“免退”税中,运费发票、农产品发票不能退税,也不能抵扣该企业内销部分的进项税,而在“免抵退”税中,运费发票、农产品发票则可以退税[7]。
㈡正面因素
(1)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由于长期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了产业过于集中,产品过于雷同,竞争过于激烈的局面。
调低传统产业产品的退税率后,将迫使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企业退出部分行业。
有利于在企业中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走品牌经营的路子,从低价竟争转向产品差别化竞争。
在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出口生意不景气的情况下,如果继续墨守成规、继续在产业链下游进行低价格、低技术含量的拼杀,这样的出口企业,将无法熬过这个全球经济下滑的冬季,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有能力的出口企业要通过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积极参与产业链上游的国际竞争。
如果能够借金融危机之机将“中国制造”进行产业升级、产品更新,变成“中国创造”,那么我们的企业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这次危机,而且能够在世界经济复苏后脱胎换骨,更上层楼[8-9]。
(2)减少退税率,促进企业做强品牌,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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