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375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版总说明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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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砂浆及钢、木、砼制品,均按第十章“砼、砂浆及钢、木、砼制品制作定额”取价。

九、本定额未出现钢筋砼支护定额,需要时可套用相应的“砼支护”定额,配以“钢筋制作、绑扎”定额,并相应调整砼支护定额中的人工,当单层配筋时人工乘1.25,双层配筋时人工乘1.43。

十、本定额砼、喷射砼、喷射砂浆制作,竖井、马头门、斜井井口为井上机械搅拌,其它为井下人工搅拌,当竖井、马头门、斜井井口采用人工搅拌时,半成品制作套人工搅拌定额,其支护定额人工乘1.25,其它工程用机械搅拌时,半成品制作套机械搅拌定额,其支护定额人工乘0.81。

十一、平峒、峒室的壁后注浆及工作面预注浆,套用相应条件的斜井注浆定额,其人工、施工机械费乘0.85,材料不变。

十二、当施工单位与生产矿山在同一矿井作业时,矿井各类工程人工费乘1.1系数。

十三、本定额未考虑冬季施工的材料加热费用,需要时按工程所在地标准及有关规定,另行计取。

十四、本定额工作内容除按章节分述外,均包括了距工作面100米以内的运输、班内安全质量检查,井巷内防尘洒水,工作场地清理、交接班等工作。

十五、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井下直接工、井下辅助工和井上辅助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基价中综合工日为37.62元/工日。

十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

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及动力费单价是根据2005年北京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及在全国选取一些矿区预算价格进行综合取定的

十七、本定额中施工机械费,是根据2005年施工设备价格、按有关规定计算的台班产量而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于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型号与定额不同时规定不允许调整,所以定额只列出施工机械费,为便于第二类费用的调整,将风、水、电的耗用量分别列于施工机械费之下,以备进行调整价差

调价公式:

风耗调价(±

)元=[工程所在地实际风价-定额风价(元/m3)×

定额风耗量。

水耗、电耗调价公式与风耗调价公式相同。

十八、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套用全国统一定额,其人工工资调到本定额人工水平,如果用于井下项目,考虑人工降效1.2,机械降效1.2。

一条: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辅助费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满足建设工程各阶段计价的要求,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由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组织编制的。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定额所包括的费用内容为矿井建设期间,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提升、排水、通风、运输、照明、机电、其它等七个辅助系统所发生的费用。

费用项目划分:

一、人工费:

指各辅助系统配备的井上、井下辅助工人的工资。

二、材料费:

指施工中辅助系统使用的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摊销费、经修辅材费、安装拆卸费。

三、机械费:

指辅助系统施工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修辅材费、安装拆卸费、动力费。

第四条:

本定额施工工期内的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动工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如井巷掘进、支护、井筒装备、铺轨、水沟、台阶、扶手、管线铺设,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它零星工程,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般自然条件的影响时间,如平、斜巷施工中遇到的巷道滴水、淋水,施工过程中发生平均厚度在0.8米以内,一处冒落体积在20立方米以下的局部片帮冒顶;

临时性停水、停电和其它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影响较少的时间。

凡施工工期中包括的内容,不得另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第五条:

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矿井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

2、处理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指冒落平均厚度在0.8米以上,且一处冒落体积在20立方米以上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冒顶);

3、矿井探放水及工作面注浆封水。

当发生上述2、3种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安排,计提辅助费合理部分的补偿费。

其计算公式为:

B=D·

T

式中B――辅助费补偿费

D――停工的竖井井筒(砼支护)、斜井及巷道每10米(硐室100m3)相应条件的锚喷支护辅助费定额基价;

T――停工天数

K――进度折算系数(见下表)

进度折算系数表

巷道类别

竖井井筒

斜井、斜巷

平硐、平巷

一般硐室

特殊硐室

折算系数k

0.064

0.108

0.168

0.16

0.092

第六条:

本定额的施工工期按施工阶段划分为四期:

(一)、第一期――井筒期。

按开拓方式分:

1、竖井:

指竖井(暗竖井)井筒、马头门、井筒装备、井底水窝以及与井筒直接相连的硐室工程。

2、斜井:

指斜井(暗斜井)井筒、斜井横川、井筒铺轨、井底水窝及与井筒直接相连的硐室和交岔点工程。

风井与地面扇风机房之间的连通风道,采用井巷暗槽掘进施工方法时,选用相应条件的斜井井筒定额,采用大揭盖施工方法时,选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不计取井巷工程辅助费。

3、平硐:

指平硐峒身、平硐铺轨及与平硐直接相连的硐室和交岔点工程。

横穿几个采区的平硐,平硐峒身期计算到第一个采区的分岔口,经设计部门同意,为主平硐峒身施工服务而采取的措施工程,当具有独立的辅助系统时,该措施工程,可按第一期工程处理。

(二)、第二期――井底车场巷道和硐室期。

指主、副井井底车场巷道,位于井底车场范围内的各类硐室、交叉点、主副井联络巷、溜井、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至主要运输大巷或第一条沿脉大巷间的总石门)及其和主要运输大巷(第一条沿脉大巷)相交的交岔点;

风井井底的总回风石门及其和主要回风大巷相交的交岔点等巷道工程。

平硐溜井多中段开拓的矿井、各中段有独立的平硐出口,并设有独立的辅助系统的,其副中段的车场巷道和硐室、交岔点工程、按第二期定额计取辅助费。

(三)、第三期――巷道期。

指除第一、二期井巷工程以外的全部巷道工程、包括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巷道、采区天溜井以及位于巷道期范围内的硐室、交岔点等巷道工程。

(四)、第四期――尾工期。

指井下铺轨(不包括斜井井筒、平硐峒身铺轨)井下铺道岔(按道岔长度的二倍折算为铺轨长度)井下管线铺设、井下照明通讯线路架设、井下电缆敷设和井下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

井下机电设备安装还包括放矿溜井衬轨,钢板加固、放矿溜井闸门、防水门、风门,栅栏门和各类操作平台、起重梁等。

第七条:

本定额中的硐室,分一般硐室和特殊硐室两类。

其划分原则是:

一般硐室:

指硐室结构类似普通水平巷道、掘进断面<25m2的硐室工程。

如井下调度室、医疗室、工具备品库、水泵房、变电所、等候硐室、电机车库及修理间、矿车修理间、小绞车硐室及其在上述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管子沟、电缆沟等工程。

特殊硐室:

指硐室结构比较复杂或掘进断面>25m2的硐室,如箕斗装载硐室、卸矿硐室、净径≥3米的圆形溜井、矿仓、火药库、破碎机硐室、提升机硐室、防火闸门硐室、粉矿回收硐室、翻车机硐室、胶带输送机接头硐室、防水闸门硐室、吸水小井及其它结构复杂的硐室,及其在上述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电缆沟等工程。

马头门、交岔点也套用特殊硐室定额。

各类硐室通道均选用相应条件的巷道定额。

第八条:

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统一承包全矿井工程考虑的,当施工单位只承包一期工程时,套用一期工程定额调1.05系数。

如只承包三期工程时,套用三期工程定额调0.967系数,二期工程无论是和一期或者和三期同时承包施工,辅助费均不予调整。

第九条:

井筒装备定额是按预留梁窝制定的。

实际为凿梁窝时,调1.25系数;

实际为锚杆架设时,调1.08系数。

第十条:

二期工程的独头巷道,施工长度大于600米时,套用相应的二期定额用下表系数调整辅助费。

独头长度(m)

<600

<1000

<1500

<2000

<2500

>2500

系数

1.51

1.69

1.87

第十一条:

原有井筒装备拆除,按相应条件的井筒装备定额的40%计算辅助费。

第十二条:

定额选用标准:

(一)、本定额是按单一开拓方式制定的,当采用联合开拓方式时选用定额的原则和方法是:

1、主、副井分别为竖井和斜井联合开拓时,第一期分别选用竖井井筒和斜井井筒定额,第二、三、四期选用竖井开拓定额。

2、主、副井为竖井、风井为斜井,或主副井为斜井,风井是竖井联合开拓时,第一期分别选用竖井井筒和斜井井筒定额,第二、三、四期按主、副井的技术条件选用定额。

3、主、副井为平硐,风井为斜(竖)井联合开拓时,第一期分别选用平硐峒身和斜(竖)井井筒定额,第二、三、四期应根据设计安排的排矸方式和工程量分别选用平硐和斜(竖)井定额。

4、平硐与暗(竖)斜井联合开拓时,第一期平硐选用平硐峒身定额,暗竖(斜)井按其相应条件选用竖(斜)井井筒定额并以1.131系数调整,第二、三、四期均按暗竖(斜)井条件选用定额(在明井基础上调1.131系数)。

多中段开拓的矿井,其每一中段均有平硐与暗竖井连接时,第二、三、四期应选用平硐开拓定额。

(二)、本定额的井深、斜长是指:

1、竖、斜井井筒表土段普通法施工时,不分井深或斜长。

2、竖、斜井井筒基岩段,按竖(斜)井井筒全深(长)计算(包括水窝深度或长度)。

3、竖、斜井二、三、四期的井深或斜长,是指井筒提升深度或斜长(不包括水窝深度或长度)。

主、副井的提升深度(斜长)不同时,按其平均值选用定额;

如井筒一次施工而中段水平分期施工时,二、三、四期按基建期工程量范围内的最低中段水平计算提升深度。

(三)、本定额巷道期的巷道工程量,是指第一期以外的全部巷道工程量(包括临时巷道工程),硐室,交岔点工程按设计纵向长度加入巷道工程量内。

(四)、涌水量

本定额涌水量,第一期是指每一个井筒的涌水量;

第二、三、四期是指施工期间全矿井的平均涌水量(主副风井各区平均涌水量之和);

编制预算时,第一、二、三、四期均按设计涌水量的50%选用定额,结算时按施工中实测的平均涌水量办理结算。

(五)、无轨运输的井下巷道砼路面,按相应条件的巷道定额以0.27系数调整。

设计上不铺轨而用胶带输送机时,胶带输送机的辅助费,选用相应条件的固定道床铺轨定额。

(六)、在不稳固岩层中采用短掘、短砌方法施工时,按相应条件选用辅费定额,并以1.1系数调整。

(七)、矩形井筒的辅助费计算,可按其断面折合成圆形断面后,套相应的竖井井筒期定额。

第十三条:

定额调整

(一)、定额全费用调整

1、当设计矿井的岩石硬度、断面大小、支护形式与定额计算基础不同时,按下表列系数调整定额基价。

顺序

设计条件

定额基础

调整依据

调整系数

1

2

3

4

5

岩石硬度f>10的井巷工程

f≤10

第一、二、三期各类定额

1.07

2

断面S

斜井井筒S<6m2

S<10m2

<10m2的斜井井筒定额

0.89

3

斜井井筒S<25m2

S<20m2

<20m2的斜井井筒定额

4

岩石平巷(峒)S<4m2

S<6m2

<6m2平巷(峒)定额

0.95

5

岩石平巷(峒)S<25m2

<20m2平巷(峒)定额

6

岩石平巷(峒)S<30m2

1.47

7

岩石平巷(峒)S<35m2

8

岩石平巷(峒)S<40m2

9

岩石平巷(峒)S<45m2

2.27

10

支护形式

竖井井筒锚喷砼支护

砼支护

竖井井筒定额

0.9

11

竖井井筒素喷砼支护

0.8

12

竖井井筒不支护

0.6

13

斜坡道、斜井、平硐、硐室锚喷支护

斜坡道、斜井、平硐、硐室第一期定额

14

斜坡道、斜井、平硐、硐室素喷支护

15

斜坡道、斜井、平硐、硐室各种支架支护

0.75

16

斜坡道、斜井、平硐、硐室不支护

17

斜坡道、斜井、平硐、硐室砌碹带底拱

1.24

18

巷道素喷砼(砂浆)厚<50mm

锚喷支护

第二、三期平、斜巷定额

19

巷道素喷砼厚>50mm

0.91

20

巷道锚喷金属网支护

21

巷道砌碹支护

1.13

22

巷道各种支架支护

0.85

23

巷道砌碹底拱(园碹)

1.4

24

巷道不支护

0.7

2、本定额未出现的项目,选用相应条件有关定额,采用下列系数调整有关定额基价。

第二期岩石斜巷

第二期相应岩石平巷

1.440

<600的天溜井

相应条件的岩石斜巷道

1.000

>600的天溜井普通法需支护

第二、三期岩石平巷

1.250

>600的天溜井普通法不支护

0.750

>600的天溜井吊罐法需支护

0.880

>600的天溜井吊罐法不支护

0.530

暗立井工程

相应条件的竖井定额

1.315

竖井井筒、天溜井、巷道刷大

一般硐室定额

0.400

巷道支护工程

相应条件的巷道定额

0.300

素喷砼(砂浆)厚<50mm

0.100

素喷砼(砂浆)厚>50mm

0.210

锚喷金属网支护

0.360

砌碹支护

0.430

各种支架支护

0.150

巷道刷大后砌碹带底拱(园碹)

0.700

井下巷道砼路面(厚度d>200mm)

0.270

排泥系统(包括全部分项工程)

特殊硐室定额

1.500

(二)、单项辅助系统费用的调整:

本定额为各辅助系统的全费用定额,大多数单项调整系数均已在定额中进行了处理,编制概(预)算时,一般不需调整,但遇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单项调整。

1、当竖(斜)井开拓工程涌水量不同于定额基础时,不仅排水系统中电耗量必须调整,对二、三、四期工程还应调整其第一类费用。

(1)、定额中第一期排水系统定额电耗,是按各档定额涌水量的全量计算的,如<20m3/小时,是按20m3/小时计算的,以此类推;

第二、三、四期排水系统定额电耗则是按≤100m3/小时计算的。

当编制一、二、三、四期工程预、(概)算涌水量不同于定额涌水量时,应按套用定额涌水量的排水电耗比例增减:

式中:

D2-----调整后的排水系统电耗量(度)

D1-----套用定额的排水系统电量(度)

Q2-----编制概(预)算涌水量(m3/h)

Q1-----套用定额涌水量(m3/h)

(2)、第二、三、四期工程排水系统的第一类费用调整系数表如下:

巷道工程量(m)

涌水量(m3/h)

<100

<200

<300

<400

<500

>500

<25000

1.3

1.65

1.85

>25000

1.1

1.6

1.8

2、斜井开拓工程当倾角不同于定额基础时,第一、二、三、四期工程按下列系数调整提升排水系统的电耗量。

<180

<250

>300

提升系统

0.71

1.17

1.52

排水系统

0.78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定额调整

由于本定额是以各辅助系统全费用定额基价出现的,如遇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可根据下述方法进行计算:

1、对于改扩建的矿山,凡经过旧巷运输的改扩建工程,均按下列公式调整全费用。

A=K·

B

A——调整后的定额基价

B——调整前的基价

K——全费用调整系数(K值见下表)

K值表

开拓方式

竖井

斜井

平硐

工期

二、三、四期

一期

经过旧巷长度

K值

<500m

<1000m

1.12

<2000m

1.14

1.16

1.22

<3000m

1.27

>3000m

1.29

2、本定额是按施工企业自行设有独立的辅助系统编制的,如与生产矿山共用辅助系统时,共用的辅助系统按本定额的60%计取辅助费。

3、竖(斜)井井深(斜长)超过定额最大档值时,可用等差法调整提升、排水、通风系统费用。

平硐峒身长度超过时,亦按同样方法调整运输、照明、通风系统费用。

三个辅助系统费用的调整,按定额全费用最大档与相邻档的差值乘以超档数及全费用调整系数(系数表如下),加上原定额最大档的基价。

提升、、排水、通风系统全费用调整系数

净值或井深(m)

一期

二期

三期

四期

涌水量<5

涌水量<20

涌水量<30

涌水量<50

涌水量<70

竖井

净颈

<3.5

0.49

0.56

0.66

0.62

0.69

0.68

0.74

--

<5.5

0.58

0.63

0.73

0.76

0.81

<8.0

0.79

0.82

0.84

井深

0.38

0.5

0.47

>400

0.43

0.55

0.52

斜井

0.45

0.53

0.59

0.65

注:

1)、平硐峒身长度超档时,通风、运输、照明三系统的全费用调整系数为0.82

2)、上表中单双栏指单井筒、双井筒

4、露天开采,用平硐溜井开拓时,平硐选用平硐峒身定额,溜井如用打正竖井施工方法时,选用相应条件的竖井井筒定额;

溜井采用打反井施工时,选用相应条件的竖井井筒定额,乘以全费用调整系数(见附表)。

调整公式如下:

A2=C·

A1

A1——相应条件的竖井井筒定额基价

A2——调整后的定额基价

C——相应条件的全费用调整系数

C值表

涌水量(m3/h)

净径<5m

净径>5m

<5

0.67

<20

<30

0.48

<50

0.39

5、矿井建设期间,如井口采用汽车排矸时,地面采用汽车二次转矸时的调整:

(1)、竖(斜)井开拓,井口采用汽车排矸时,其一、二、三期工程可按相应定额全费用乘以下列调整系数(见下表),再加上井口汽车排矸费。

A2=A1K+B

井口汽车排矸全费用调整系数表

二、三期

涌水量(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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