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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习题65011Word下载.docx

二、多选

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D)。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解析: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ACD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解析: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BCD)。

A.增值税B.土地增值税C.出口关税D.资源税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范围的有(ACD)。

A.为雇员支付集资分红的支出B.为雇员年终加薪的支出

C.按规定为雇员交纳社会保险的支出D.为雇员提供的劳动保护费支出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是(ABCD)。

A.被没收财务的损失B.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C.迟纳税款的滞纳金D.法院判处的罚金

6.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是(ABD)。

A.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B.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7.以下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保险费用为(ABD)。

A.政府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基金支出B.政府规定标准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C.职工家庭保险费用支出D.企业货物保险支出

8.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是(AD)。

A.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9.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ACD)。

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C.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D.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10.外购商誉的支出,在(BC),准予扣除。

A.无形资产摊销时B.企业清算时C.企业整体转让时D.企业年终决算时

1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ABCD)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不征税收入B.免税收入C.各项扣除D.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2.税法规定,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AC)。

A.财政拨款B.利息收入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D.接受捐赠收入

13.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ABD)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A.先进先出法B.加权平均法C.后进先出法D.个别计价法

14.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ABCD)。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B.企业所得税税款

C.税收滞纳金D.赞助支出

15.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ABCD)。

A.销售货物收入B.提供劳务收入C.转让财产收入D.租金收入

三、判断题

1.在计算企业的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

(√)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并不一定是收入全额,如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准予扣除。

(√)

5.企业在核算经营性费用开支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7.企业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所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视为企业的财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

8.企业所得税过度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一经选择,需要改变的要在纳税年度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9.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以重置成本为计税基础。

10.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1.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亏损。

四、计算题

1.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

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

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

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

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

17%-8.5-510-230×

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

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

(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

15%=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

60%=90×

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

0.5%=8800×

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

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

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

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

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

12%=48.63(万元)

  (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101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15.49-600)×

25%+100×

25%×

50%=116.37(万元)

2.某机械制造企业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售成本1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含广告费1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含招待费20万元,办公室房租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投资收益25万元(含国债利息6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会税后利润34万元、权益法计算投资某公司损失15万元),营业外支出10.5万元,系违反购销合同被供货方处以的违约罚款。

其他补充资料:

(1)当年9月1日起租用办公室,支付2年房租36万元;

(2)企业已预缴税款19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

(3)计算该企业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

(4)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税额。

(1)广告费限额=3000*15%=450(万元)广告费没有超支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2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限额:

20*60%=12(万元)3000*5‰=15(万元)可扣除12万元

当年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房租=36/24*4=6(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属于税法不认可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0-(20-12)-(36-6)-2=460(万元)

(3)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不认可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5万元

计入计税所得的投资收益为0

(4)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10.5=817.5(万元)

企业间经营性违约罚款可以扣除

(5)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817.5*25%=204.38(万元)

(6)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4.38-190=14.38(万元)

3.某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

企业找到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次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

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

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

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

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1)会计利润总额=2000+10+1.7+60+10+2-1000-500-300-50-40=193.7(万元)

(2)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招待费限额计算:

80*60%=48(万元)(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超支=80-10.05=69.95万元

“三新”费用加扣所得70*50%=35(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35=34.95(万元)

(5)捐赠限额=193.7*12%=23.21(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

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

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10+2=12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193.7-2+98.5+34.95+12=337.15(万元)

(7)应纳所得税额=337.15*25%=84.29(万元)

4.某企业2008年境内所得100万元人民币,来自甲国经营所得折合人民币14万元(税后)、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5万元(税前)。

甲国政府对其经营所得征税折合人民币6万元,对其特许权征税折合人民币1万元。

该企业2009年境内所得80万元,来自甲国特许权所得折合人民币16万元(税后),甲国政府对其使用20%税率征税。

(1)2008年境内外所得总额;

(2)2008年境外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3)2008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

(4)2009年境内外所得总额;

(5)2009年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6)2009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

(1)2008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00+14+6+5=125(万元)

(2)2008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25*25%*(14+6+5)/125=6.25(万元)

实际已缴7万元,在我国汇总纳税时扣除6.25万元,超限额0.75万元结转下年。

(3)2008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125*25%-6.25=25(万元)

(4)2009年境内外所得总额=80+16/(1-20%)=100(万元)

(5)2009年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100*25%*16/(1-20%)/100=5(万元)

实际已缴16/(1-20%)*20%=4(万元)

应扣除4万元,并在月内扣除上年超限额0.75万元,合计扣除4.75万元

(6)2009年在我国汇总缴纳所得税=100*25%-4.75=20.25(万元)

5.一家机械制造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包括:

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

另外,企业当年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5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问:

这家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多少(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

答:

(1)2008年利润总额=2000-1000=1000

(2)2008年收入总额=2000其中:

免税收入=100

(3)2008年各项扣除调整数

①业务招待费超支额=100-9=91

业务招待费限额=9(1800×

5‰=9<100×

60%=60)

②工资三项经费调整额=(50+10)-[200×

(14%+2%)]=28

③提取准备金支出调整=100

④税收滞纳金调整=10

(4)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1000+(91+28+100+10)=1129

(5)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1129×

25%-500×

10%=282.25-50=23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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