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同名1621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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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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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
姓名或单位
举报内容:
接待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
处理情况:
备注:
举报记录填写说明
1、举报时间:
2、举报形式:
电话、信函、来人、电邮等。
3、举报人:
留有姓名、电话及住所地的,按实填写;
举报人不同意留的,在姓名栏填写匿名。
4、被举报人:
单位的,填写全称;
个人的,填写姓名;
住所地:
现居地与常住地不同的,分别填写并进行说明。
5、举报内容:
被举报人、大致情节、具体的时间、地点及举报人的要求等。
6、接待人意见:
根据举报情况属执法类的,拟请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属其他类的,拟转交相关处室处理。
7、领导意见:
落实举报内容具体跟踪人,指派核查机构或核查人员,明确具体要求等。
8、处理情况:
由办理人填写落实情况等。
9、备注:
多人举报及有其他未列事项的,在本栏分别填写清楚。
10、编号:
举 报 核 查 记 录
核查机构:
(盖章)编号:
举报内容
核查机构
核查时间
核查情况
核查人员
建议或意见
核查人:
核查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备注
举报核查记录填写说明
1、举报内容:
被举报人、大致情节、具体的时间、地点、举报记录编号等。
2、核查机构:
各级执法机关、执法机构、基层水利组织等。
3、核查时间:
4、核查情况:
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初查核对的情况。
5、建议或意见:
根据核查情况,核查人员提出建议或意见。
如:
情况属实建议立案查处、情节轻微建议不予立案、不属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建议转告有关部门、情况不实不予立案、已现场处罚(简易程序)等。
6、此表由核查机构盖章后备存或交指派单位。
立案审批表
水立[]号
案件来源
案发地点
案发时间
当
事
人
情
况
个
姓 名
性别
电话
邮编
单
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案情简介
及立案依据
经办人:
年月日
执法机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年月日
执法机关
审批意见
(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立案审批表填写说明
1、文书编号:
由各水行政处罚机关统一编号,格式为:
行政区划(法规授权的管理单位)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文书类别+〔年份〕+序号,如苏水立〔2010〕1号(以下同)。
2、案件来源:
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主动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
执法巡查案件、举报案件将巡查、举报、核查记录随卷装订。
如果上级交办的,应写明交办部门的名称和时间。
如果是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写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
如果是媒体曝光的应写明曝光媒体的名称和刊发时间及版面。
3、案发地点: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预备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
4、涉嫌违法当事人情况:
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2)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所地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3)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按自然人要求填写;
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后用括号注明“系XX(字号)业主”;
4)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5)在同一份案件卷宗中,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前后应一致,如在以后的调查中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在相关文书中加以说明。
5、案情简介及立案依据:
对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案件查处立案的四个条件,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具体的法律条文及内容)等。
因为是案情简介,所以违法事实只要简要叙述即可。
本栏如不够填写的可增加附页,并在此加以说明。
6、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意见:
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是否拟同意立案的意见。
拟同意立案的,应同时明确两名以上承办人员;
拟不立案的,应写明“拟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
7、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由执法机关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9、备注:
填写本表附件名称,如举报信、现场图片证等。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通知书
水辖[ ]号
:
关于违法行为,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指定由 管辖。
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案件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印章)
指定管辖通知书填写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水行政处罚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上一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指定相关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2、通知主送单位:
为对管辖有争议的各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处罚权的单位)。
3、关于×
的行为:
填写案由。
4、案由(案件名称):
案由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违法行为定性(尽可能与法律法规表述的违法行为一致)+案
4、通知书印章:
使用上一级水行政执法机关的印章。
案 件 移 送 函
水案移[ ]号
本机关在处理水事案件过程中发现
根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给你单位。
特此函告。
附件:
1、
2、
3、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印章)
案件移送函填写说明
1、主送单位:
为有权查处案件的部门。
2、移送原因:
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由主送单位管辖;
二是属主送单位行政职权管理范围;
三是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3、附件:
主要有举报信、调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片等。
调查通知书
水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规定,为调查了解,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到
进行情况说明,并携带以下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
□其他相关资料
1、 ;
2、 ;
3、 。
请予配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印章)
协助调查函
水协调[]号
我单位在处理 一案中,需核实(或)查询
,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
1、
;
2、 ;
3、 。
请贵单位于
年月日前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书面告知我单位。
联系部门:
联系人:
邮编:
(印章)
调 查 笔 录
共 页第1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地点
被调查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
在场人 联系方式
调查人 记录人
问:
我们是×
(单位)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执法证件为×
,编号为×
。
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
事项向你调查询问,请协助调查。
我们的执法证件你看了吗?
答:
你如果认为我们几位调查人与你(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提供证据可以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调查人 年月日
共 页第页
被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调查人 年月日
调查笔录填写说明
1、时间:
为调查的起迄时间。
2、调查地点:
为做调查笔录的地点,如×
镇×
村×
组×
人住宅,×
公司会议室等。
3、被调查人:
姓名应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姓名一致。
4、年龄:
填写公历周岁。
5、工作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被调查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并核查相关证明或材料。
6、在场人:
有的案件在调查时需要有其他人在场的,应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地址、电话等。
调查询问聋、哑人的,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调查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调查询问外国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者方言的人,应有翻译参加。
7、调查人:
应有两名以上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将记录人列在调查人员之中。
8、记录人:
必须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调查人中的一员。
9、调查内容记载及要求:
1)正文第一句记录执法人员向被调查询问人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我们是江苏省水利厅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编号为×
第二句提问向被调查询问人告知申请回避权。
如“你如果认为我们几位调查人与你(们)有直接利害关系,提供证据可以申请回避。
你是否申请回避?
”如申请回避的,调查人应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汇报,并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
2)提问和记录。
提问应围绕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进行,既要了解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也要了解影响案件裁量的情节和事实。
记录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对调查询问的重点过程应当记录完整,围绕需要调查的事实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
被调查人对调查人提出的事实有反驳意见应如实记录。
记录时如无法记录原话,应确保记录原意,对回答中的方言土语应注释清楚。
如果询问时进行了录音、录像的,也要边录边记,然后整理出比较准确的记录。
3)在记录调查人与被调查人之间的对话时,对调查人可用“问”(或?
)字开头,对被调查人可用“答”(或×
)字或其“姓”开头,以表示是各自所述内容。
4)调查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调查人的回答。
如被调查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记录人写明被调查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沉默”等。
5)调查结束后,应要求被调查人审阅笔录,被调查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调查人一一签名或摁手印(指纹)确认。
修改时不能涂改,避免遮盖原来内容。
被调查人要求作较大的修改,可以要求被调查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6)为了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记录完毕,要将笔录交被调查人员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若发现笔录有漏记、错记,应允许被调查人员补充或更正,并让其在补充或更改处签章或摁手印(指纹),然后让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在笔录最后写明“以上我已看过,与我所述无异”或“记录属实”等字样,有些重要的调查笔录,可由被调查人在每一页笔录纸的下方签名。
若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
最后,由办案人员签名。
7)若笔录最后一行与被调查人签字之间有较大空白,应填充空白符号或书写“以下空白”字样。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勘验(检查)地点 天气情况
当事人个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住所地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
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住所地电话
委托参加人姓名及职务
勘验(检查)机构
勘验(检查)人记录人
勘验(检查)情况
当事人或委托参加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勘验(检查)人 年月日
勘验(检查)笔录填写说明
1、勘验(检查)时间:
勘验(检查)的起迄时间。
2、勘验(检查)地点:
勘验(检查)的标的物所在地点。
3、天气情况:
勘验(检查)时的实时天气状况,如晴、多云、阴、雨等。
4、当事人个人、当事人单位名称:
两项不能同时填写。
5、勘验(检查)机构:
填写水行政处罚机关授权组织勘验检查的机构。
6、勘验检查人:
指水行政处罚机关派出的两名以上具有水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包括记录人。
7、记录人:
应是勘验检查人之一。
8、勘验检查情况:
应填写:
1)勘验检查的简要经过;
2)参加勘验检查人员,以及当事人是否到场;
3)勘验检查内容、范围和方式;
4)勘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数据等内容。
如果有附图、照相、录像等资料的,应在此作出说明,并且要与记录内容相一致。
文书空白部分应填充空白符号或记明“以下空白”字样。
勘验笔录应现场制作并要求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对勘验检查结果同意的,可以写明“以上情况属实”;
表示不同意的,要请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见证。
当事人如果是单位的,委托参加人应签字,并要求单位盖章。
当事人如果是个人只是委托参加人到场的,注明当事人与委托参加人的关系。
9、现场有见证人的,应邀请见证人签字证明情况。
勘验图
↑北
绘制日期:
勘验人:
制作人:
当事人(或委托参加人):
日期:
见证人:
住所地:
日期:
勘验图填写说明
1、房屋、土地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应制作勘验图,用于反映和说明违法行为标的物的地点、位置、面积(长、宽)、标高、与参照物体的相对位置距离等直观状况。
勘验图可作为勘验(检查)笔录的附件,也可单独作为执法文书使用。
2、绘制日期:
填写年月日。
3、勘验及制作人:
勘验人不少于2人,制作人是其中1人。
4、当事人如果是单位的,委托参加人应签字,并要求单位盖章。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案由
当事人情况
采取证据先
行登记保存
的理由、依据和方式
承办人(签名):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水保存通[]号
当事人
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第条第款规定。
为进一步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有关证据物品(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水保存物[]号)先行登记保存。
以上证据物品存放在,由负责保管。
在保存期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附: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水保存物[]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保存物[] 号
编号
物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当事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承办人员(签名)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审批表
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情况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建议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审批表填写说明
1、保存情况:
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时间、方式、保存人等。
2、处理建议:
1)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2)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
3)依法需退还当事人的,退还当事人。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水保存处[]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机关年
月日作出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水保存通[]
号)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
4、
请于年月日前到领取所登记保存的物品。
如到期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如移送有关部门或者进行检验或送鉴的,上段内容改为:
特此通知)
退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保存物退[]号
接收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承办人员(签名)
移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保存物移[]号
承办人员(签名) 见证人(签名)
接收单位(印章)接收人(签名)
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
案 由
物品名称、数量及规格
理由、依据、方式
(执法机关印章)
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填写说明
1、理由、依据和方式:
1)理由:
不采取扣押措施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2)依据:
扣押的法律依据;
名称、条、款及具体表述;
3)方式:
写明扣押地点具体地址及看管措施;
采用原地或异地保存等。
扣押一般应在原地保存,在原地扣押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扣押措施不利的可以异地扣押。
2、物品名称、数量、规格:
见扣押(暂扣)物品清单。
扣押(暂扣)通知书
水扣[]号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详见《扣押(暂扣)物品清单》水扣物[]号)予以扣押(暂扣)。
以上物品扣押(暂扣)在,由
负责保管。
物品在采取扣押(暂扣)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扣押(暂扣)物品清单》(水扣物[]号)
扣押(暂扣)物品清单
水扣物[]号
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解除扣押(暂扣)审批表
当事人
情况
扣押(暂扣)的情况
扣押(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