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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升教育质量、振兴中旗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普及学前教育、均衡义务教育、提升高中教育,做好职业教育短期培训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大资金投入和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师资队伍。

(一)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良

1.教师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

2.校长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

1.教师队伍规模适当。

2.教师资源配置、学科结构合理。

3.打造一支热爱教育事业、业务水平精湛、榜样示范作用强的名师队伍。

(三)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的人事制度

1.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晋升、交流等办法。

2.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运行机制,形成教师队伍有序流动和奖励分配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

为了加强对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特成立贯彻落实《乌拉特中旗关于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后附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宽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是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三是全面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上求突破;

四是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注重教书育人,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求突破。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抓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以旗进修学校为依托,与区内外名校结对,构建教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教师队伍,把教师队伍培养成可持续发展、承上启下的优秀队伍,真正实现“强师兴教”。

旗财政要逐年增加教师培训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补充短缺学科教师。

依据专业对口、分期分批、按校按需的原则,逐年为全旗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部分专业缺科教师,逐步解决当前专业学科教师短缺的现状,促进学科教师结构合理化。

三是推进研训一体化工程,切实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一方面积极联系区内外名校名师,定期组织安排学习先进地区教学经验,聘请专家讲学,提供理论引领,搞好教学诊断。

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旗内优秀骨干教师潜能,真正实现让身边的优秀教师起到对我旗其他教师典型带动、精神塑造的辐射作用,实现专业化成长。

四是细化考核,做好教师退出工作。

以各学校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为基础,实行末位淘汰的办法,将教学业务不强、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教师,调离教育工作岗位。

(四)积极打造名师工程

一是评选名师。

在全旗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及教学教研机构的一线在编在岗教师中评选名师,名师评选名额不超过100名,其中旗级名师不超过20名。

凡评定为“旗级名师”的,由旗人民政府颁发“名师”证书,享受津贴1000元∕月;

凡评定为“校(园)级名师”的,享受津贴500元∕月,名师津贴经教育局考核合格后分2年予以发放。

二是外聘名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连续三年每年面向全国招聘9名高中优秀教师,年薪每人15万元左右,充分发挥外聘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力提高我旗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五)全面实施教师奖励激励工程

为了激发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我旗实际,比照友邻旗县成功做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奖励激励工程。

具体奖励激励项目如下:

(1)教育教学成果奖。

①教学质量综合成绩奖:

根据《乌中旗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中小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相关内容,对各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学校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3万元(按旗直、乡镇中小学分别设奖),教学质量奖奖金经教育局严格审核后一次性发放到学校。

②教科研先进奖:

以《乌中旗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中对学校教科研工作、课堂教学改革工作和教学常规工作的考核细则为主要评选依据,评选全旗教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奖励3万元、先进个人奖励0.3万元。

③教学成果奖:

包括质量抽测、检测奖、教学质量达标奖、进步奖、教学竞赛奖、体育竞赛奖,具体奖励名额根据获奖实际情况而定,设立教育教学奖励基金,每年由政府拨付40万元用于教学成果奖奖励。

教学成果奖由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的奖励标准直接奖励给获奖教师。

(2)中高考奖。

①高考特别奖:

对当年考入全国排名1-15位高等本科院校的,奖励3万元/生,奖励全体科任教师10万元/生;

考入“985”工程高等本科院校的,奖励0.5万元/生,奖励全体科任教师2万元/生;

考入“211”工程高等本科院校的,奖励0.3万元/生,奖励全体科任教师0.6万元/生;

②高考进步奖:

当年度高考本科上线率超过上一年的比例奖学校3万元;

比上一年提高幅度达到5%,再奖学校5万元;

提高幅度超出5%后,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1万元。

当年度高考一本升学人数比上一年提高幅度达到5%,奖励学校5万元;

高考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奖励科任教师3万元,每超一分奖1万元。

③汉授初中各校在当年中考中,满分人数比例超过上一年度比例的,奖励学校3万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1万元;

旗直学校7.7A至7.9A、乡镇学校7A至7.9A(此区间为暂定,随市教育局统计而变化)人数比例超过上一年度比例的,奖励学校2万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1万元。

蒙古族学校在当年当年中考中,初中生考入内师大附中,奖励1万元/生;

蒙校进入全市前40名学生人数比例超过上一年比例,奖励学校2万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1万元。

以上各奖项奖金,在每年中高考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情况兑现。

(3)班主任、校(园)级领导、环节干部津贴。

①班主任津贴:

其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津贴标准为400元/月,初高中班主任津贴为500元/月,每年按9个月发放;

②校(园)环节干部正职津贴:

标准为2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

③经教育局选聘或任命的学校(园)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津贴:

标准为3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

(4)年度业务目标考核奖。

①在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实绩考核和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管理评估考核中,我旗教育被考核评估为优秀等级时,奖励接受考核评估的学校,每校(园)奖金2万元;

②在旗教育局每年对全旗学校(园)年度业务目标考核评估中,奖励获优秀登记的3所学校(园),每校(园)奖金3万元。

两项同时获优,按最高奖金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每年兑现一次。

(5)生源奖

小学:

①一年级新生招生奖:

各小学以本校幼儿大班适龄人数(以6周岁为准)为小学一年级应招生人数基数,用实际招生人数(含民办园大班适龄人数)除以本校幼儿大班适龄人数之比达到95%,奖励基层学校0.6万元;

奖励城镇学校0.4万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0.1万元。

(以幼特教股幼儿大班电子学籍库数据为准,和秋季开学报名后建籍人数相比照进行计算)。

②二至六年级学生巩固奖:

以当年秋季开学报名后的原建籍人数除以上年度秋季开学报名后建籍总人数之值为基准,巩固率达到95%,奖励基层学校0.4万元,奖励城镇学校0.3万元;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0.1万元。

(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计算;

学校要按班计算巩固率,并上报教育局)

③一至六年级生源增加奖:

从旗外学校每招(转)回一名学生奖学校500元。

(必须念完一整年,每年秋季开学学校做统计。

④六年级毕业生输送奖:

输送到本旗初中学校人数占到毕业人数的90%,奖励输送校1万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0.5万元。

(秋季开学报名后由招生校提供名单和输送校毕业生建籍名单相比照,不相符的除外)

初中:

①初二至初三年级学生巩固奖:

以当年秋季开学报名后的原建籍人数除以上年度秋季开学报名后建籍总人数之值为基准,巩固率达到90%,奖励基层学校0.8万元;

奖励城镇学校0.7万元;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0.2万元。

学校要按班计算巩固率并上报教育局)

②初一至初三年级生源增加奖:

从旗外学校每招(转)回一名学生奖学校0.1万元。

(必须念完一整年,每年秋季开学做统计。

③初三毕业生输送奖:

A.汉授初中学校为中旗一中输送满分生奖励相关初中学校1万元∕生。

蒙校初中以进入全市前40名学生人数进入本校高中就读人数为基准,参照此办法奖励。

B.旗直初中校为我旗高中输送6.7A至6.9A(基层初中校为6A至6.9A)考生达到本校此区间考生的60%,奖励相关初中校1000元∕生。

超出60%的,每增加一人,追加奖金600元/生。

(以上区间为暂定,随市教育局统计而变)。

C.旗直初中校6.7A以下(基层初中校6A以下)考生输送到我旗高中校就读人数比例达到此段人数的70%,奖励相关初中校500元/生。

超出70%的,每增加一人,追加奖金200元/生。

D.蒙校初中以参加中考总人数减去进入全市前40名人数后来本校就读高中人数为基准,如果达到60%,奖励1000元/生;

E.秋季开学报名后由招生校提供名单和输送校毕业生建籍名单相比照,不相符的除外。

高中:

①高二至高三年级学生巩固奖:

以当年秋季开学报名后的原建籍人数除以上年度秋季开学报名后建籍总人数之值为基准,巩固率达到90%,奖励学校1万元;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追加奖金0.3万元。

②高一至高三年级生源增加奖:

从旗外学校每招(转)回一名学生,分别设奖。

高一转入学生中考试成绩达到7A及以上奖学校1000元/生,7A以下奖学校500元/生;

高二、高三转入学生,依据原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鉴定为准,优秀生将学校1000元/生,合格生奖学校500元/生。

(6)教师课时津贴。

学科课时津贴为:

高中10元/节、初中8元/节、小学6元/节,包括基础性津贴和奖励性津贴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津贴以国家学校课程设置计划和课时标准为基准,每节课时津贴(含自习津贴)标准为:

高中4元/节、初中3元/节、小学2元/节;

奖励性津贴标准为:

高中6元/节、初中5元/节、小学4元/节,由各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发放。

(7)基层教师交通补贴。

农村在职在岗教师交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年。

(8)民族教育专项经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切实解决民族教育发展问题,每年设立不少于5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基金和蒙古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资金50万元。

(9)教师培训经费。

按照《乌中旗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实施意见(2011-2015)》、《2013年乌中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蒙授教师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汉授教师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全年教师培训经费共需70万元。

(10)学校管理奖。

按照《乌拉特中旗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优秀奖评选实施办法》要求,设立分项管理集体奖,每年评选教学管理、德育塑造、校园文化建设、后勤管理、安全管理优秀集体各1个,每项奖金标准3万元,合计15万元,同时冠名相应的荣誉称号。

(六)夯实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继续推进“153”教学实施计划。

一是依托青蓝工程,加快教师专业成长;

二是立足课堂教学质量工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三是抓好教学质量监控工程,完善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各学校的教学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指导,促进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是细化措施、扎实推进。

教育局要根据本方案,尽快研究论证、制定细化各项工作的专项方案,确保可行性和实效性,真正发挥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逐步实现教育振兴的目标。

特别是要增强校(园)长的工作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并对工作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测、评估、考核,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旗委、政府报告,以便不断充实完善方案,调整奖励办法和津贴标准,形成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局要根据本方案的激励奖励标准和时限要求,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各项经费;

审计部门要做好全程审计,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二是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教育局要在质量监控和评选各类奖项中要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要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和家长的意见,切实把表现最好、业绩最好、师生公认、社会满意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个评选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发现违纪违规操作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评选过程的规范有序、严肃认真,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公平。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大对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培育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鼓舞激励广大教师发挥聪明才智,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创造一流的业绩,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重塑教育良好形象。

关于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

教育教学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闫永春(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副组长:

辛耀雄(旗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

云奇峰(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裴文武(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郭侍鑫(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史有君(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利平(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段瑞敏(旗政协副主席)

组员:

王国良(旗委办副主任)

梁进军(政府办副主任)

庞龙湖(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志文(组织部副部长、编制办主任)

敖登其其格(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张龙飞(组织部副部长)

李贤(旗财政局局长)

张宽(教育局局长)

耿松儒(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宽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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