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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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合作社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意见
县供销合作社2019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全面检验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县社决定对本系统2019年综合业绩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县供销社系统工作大局,发挥综合业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增强考核工作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县供销社2019年工作要点,考虑工作基础和总量规模等因素,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和权重,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性,使各基层社、各企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推进全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简便易行原则,力求考核结果直观透明。
2、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规范,便于操作;
4、鼓励创先争优、创新发展,重点看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的提升;
5、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考核对象
各基层供销社、各直属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供销社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基本考核指标(1000分)
(1)企业经营管理(200分):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收入、实现利税等效益情况)(50分);租赁收入完成情况(50分);固定资产、资产处置、解决经济包袱等社有资产管理情况(50分);日常经费支出、招待费管理、职工工资发放等财务管理情况等(50分)。
以县社财会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计分依据。
(2)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统筹统保工作(280分):
按照县社《关于2019年度安全统筹统保工作的考核意见》和《县供销社2019年平安郯城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其中,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各50分,统筹统保180分,以安全统筹科提供的数据为计分依据。
(3)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160):
年内新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情况(60分);招商引资和新上开工项目情况(60分);基层社电子商务销售额及服务站建设(40)。
以业务科提供的数据为计分依据。
(4)班子队伍建设及服务群众工作(150分):
基层社班子团结、职工队伍稳定、群众满意度等情况(50分);服务下岗职工、困难职工救助情况(50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情况(50分)。
以县社政工科提供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5)信访维稳工作(150分):
考核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职工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稳控、两会及上合青岛峰会安保维稳工作等内容。
以县社纪检信访科提供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6)日常工作及会议出勤情况(60分):
按照参加县社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培训(20分),及时报送、领取并传达县社下发的各类文件、报表(20分),县社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
以县社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2、加扣分因素
(1)加分因素
①本年度社有资产较上一年度增值10%以内加5分;增值10%以上加10分。
以县社财务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加分依据。
②租赁收入或利润每增加1万元,加2分。
以县社财务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加分依据。
③年度内受市社和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的加10分,受市社、县以上表彰加20分,单项奖依次减半加分;承担市社及以上现场(观摩)会加分标准同受奖加分标准一致。
以县社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为加分依据。
(2)扣分因素
①本年度社有资产较上一年度减值10%以内扣5分;减值10%以上扣10分(经县社批准处置的资产,不列入资产减值范围);未经县社批准擅自购置、处置资产的,扣20分。
以县社财务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扣分依据。
②租赁收入或利润同比每减少1万元,扣2分。
以县社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扣分依据。
③县社要求报送的材料迟报1次扣0.5分,少报1次扣1分,按月考核,年终汇总。
以县社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为扣分依据。
④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
以县社安全统筹科提供的资料为扣分依据。
⑤发生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以县社纪检信访科提供的资料为扣分依据。
(二)县直企业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基本考核指标(1000分)
(1)企业经营管理(200分):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营收入、实现利税等效益情况)(50分);租赁收入完成情况(50分);固定资产、资产处置、解决经济包袱等社有资产管理情况(50分);日常经费支出、招待费管理、职工工资发放等财务管控情况等(50分)。
以县社财会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计分依据。
(2)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统筹统保工作(280分):
按照县社《关于2019年度安全统筹统保工作的考核意见》和《县供销社2019年平安郯城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其中,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各50分,统筹统保180分,以安全统筹科提供的数据为计分依据。
(3)党建工作(160分):
党费收缴管理(40分);党员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活动开展情况(40分);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情况(40分);党员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20分);档案资料标准化及材料报送(20分)
(4)班子队伍建设及服务群众工作(100分):
企业班子团结协作、职工队伍稳定、群众满意度等情况(30分);服务下岗职工、困难职工救助情况(30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情况(40分)。
以县社政工科提供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5)创城及环境卫生工作(50分):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任务(30分),门前五包工作(10分),单位办公环境美化、卫生整洁(10分)。
以县社行政科提供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6)信访维稳工作(150分):
考核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职工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稳控、两会及上合青岛峰会安保维稳工作等内容。
以县社纪检信访科提供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7)日常工作及会议出勤情况(60分):
按照参加县社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培训(20分),及时报送、领取并传达县社下发的各类文件、报表(20分),县社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
以县社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为计分依据。
2、加扣分因素
(1)加分因素
①本年度社有资产较上一年度增值10%以内加5分;增值10%以上加10分。
以县社财务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加分依据。
②租赁收入或利润每增加1万元,加2分。
以县社财务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加分依据。
③年度内受市社和县委、县政府综合表彰的加10分,受市社、县以上表彰加20分,单项奖依次减半加分;承担市社及以上现场(观摩)会加分标准同受奖加分标准一致。
以县社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为加分依据。
(2)扣分因素
①本年度社有资产较上一年度减值10%以内扣5分;减值10%以上扣10分(经县社批准处置的资产,不列入资产减值范围);未经县社批准擅自购置、处置资产的,扣20分。
以县社财务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扣分依据。
②租赁收入或利润同比每减少1万元,扣2分。
以县社审计科提供的数据为扣分依据。
③县社要求报送的材料迟报1次扣0.5分,少报1次扣1分,按月考核,年终汇总。
以县社办公室提供的资料为扣分依据。
④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
以县社安全统筹科提供的资料为扣分依据。
⑤发生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以县社纪检信访科提供的资料为扣分依据。
四、考核办法
1、县社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对2019年系统工作进行考核。
2、实行质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增量、增幅,按照数据采集、审计落实、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核。
3、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原则,力求考核结果真实准确、直观透明。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标、驱动器的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合理设置奖项,根据考核得分高低确定被表彰奖励的单位。
运用考核结果时,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工作明显落后的,领导小组要帮助查找原因,督促改进提高。
如因上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影响考核结果的,予以适当调整。
对安全生产、安全统筹、信访稳定等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一)综合奖
1、考核成绩列前6名的基层社,授予获奖单位全县供销社系统优秀基层供销合作社称号;获奖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荐受省、市、县表彰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主要条件之一。
2、考核成绩列前4名的县直企业,授予获奖单位全县供销社系统先进企业称号;获奖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荐受省、市、县表彰的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主要条件之一。
(二)单项奖
1、党建工作先进单位3个(全部为县直企业)
2、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6个(4个基层社、2个县直企业);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6个(4个基层社、2个县直企业);
4、安全统筹工作先进单位若干个(完成年度计划);
上述奖项在全县供销社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县社成立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
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党组成员
副组长: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成员:
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县供销合作社政工科科长;县供销合作社纪检信访科科长;县供销合作社财务审计科科长;县供销社业务科科长;县供销合作社安全统筹科科长;县供销社行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织和参与考核的人员,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方法和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1、此前发文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2、本考核意见由县社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