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1598安全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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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RD:
一個燈組的零件主要目的限制使用者觸摸到會傷害到使用者的零件,例如高溫零件.
Insulation,basic—提供基本避免觸電而應用於有帶電零件的絕緣物質.
Knockout—於生產時預先衝好的孔而於使用時再將孔移掉(衝浴板上的八卦孔即是)
Lamp:
燈泡
Lampcompartment—對於免於溫度測試燈具具有限制散熱的結構.
LampCompartmentBarrier—燈具上任何部份將燈泡包住,當燈泡破裂時會將燈泡所產生的熱質包住.
Lamp–supportedlampholder—由燈泡所支撐的燈頭,意即由燈具所支撐..
Livepart—無基本絕緣的導電零件而具有觸電的危險,電線的白線即為Livepart.
Location,damp—室內或室外包括部份有保護之處,於正常或周期性的於電器產品里頭,外頭或上頭會產生濕氣.
Location,dry—針對潮濕的正常情形下但或許包含於建築物於建築其間暫時會潮濕,提供通風而避免發生濕氣累積之處.
Luminaire—能提供裝上燈泡並連接到電源供應處的完整照明設備.
Luminaire,canopytype—裝於室外天房蓋或帳蓬的燈具,非用於裝有隔熱的室內或室外處.
Luminaire,convertible—可將ICType的崁燈變為Non-ICType,或將Non-ICType崁燈變成ICType.
Luminaire,cord-connected—使用或可以不使用插頭將燈具電線聯接電源且無法移動的燈組.
Luminaire,finishingsection—含有中座或燈頭部份的崁燈.
Luminairefitting—於出貨時和燈具分開包裝的半成品而於實際裝配於燈具上,例如:
反射罩、安定器、中座、零件包、柱子.
Luminaire,ground-mountrecessed—燈具的電器零件的電源線低於地面.
Luminaire,ground-mountsurface—燈具的電器零件的電源線高於地面.
Luminaire,pendant—裝於天房蓋下面的燈具.
Luminaire,recessed—燈具的部份或全部裝於天花板里頭的燈.
Luminaire,recessedrough-insection—包含所有電氣零件和電線但並包含中座和燈頭的燈具部份.
Luminaire,recessed,TypeIC(intendedforinsulationcontact)—裝於有隔熱保護的崁燈,此种燈具或許會直接和易燃物、絕緣物直接接觸.
Luminaire,recessedTypeIC,inherenrlyprotected(intendedforinsulationcontact)—不須要隔熱保護的崁燈,同時符合本標準於可設想的操作條件的一般溫度限制.
Luminaire,recessed,TypeNon-IC(notintendedforinsulationcontact)—裝於孔和空間附有符組裝條款的隔熱和易燃物的崁燈,此種燈並不直接接觸或覆蓋隔熱棉.
Luminaire,recessed,TypeNon-IC,markedspacings(notintendedforinsulationcontact)—崁燈裝於天花板的孔後其空隙的建築物的易燃物質和隔熱棉是由工廠所指定.
Luminaire,surface—直接裝於天花板或牆壁的燈具.
Manufacturer—本標準對此的解釋,將產品送樣至UL測試的一家公司代理,或個人並不限定為實際生產的工廠.
NEC—美國國家電機規格.
Opening—於燈具中座或封閉處上端覆蓋或塞上塞子或預先成形的孔.
Openhole—於燈具中座或崁燈的中座的孔,其上端無覆蓋或塞上塞子或其他零件.
Ordinarytools—對消費者可隨意取得的工具,例如螺絲起子,瑯頭,螺絲扳手.
Polymericmaterial—含有聚合物的加工品,或其組合物,同時里頭具有對於制成功能用途的物質的添加物,例如顏色,安定劑,增塑性劑,抗氧化劑,潤滑劑,填隙料.
Recessedhousing—崁燈的一部份,裝於天花板或牆壁的孔,用於將孔的空間填滿,但並不將電線或其他零件封閉住.
Riskofelectricshock—於燈具上任何兩個未絕緣之間的零件或燈具一個未絕緣的零件和土地之間存在觸電的危險,如電流流過1500歐姆電阻,和0.015uf電容器平行,將超過5mArms兩點聯接,如開放電流超過30伏特rms或潮濕或溼的或室內用燈超過42.2V.
Riskoffire—於兩個導電的零件中如果V(伏待),I(電流),VA最大值超過如NEC第725條的class2的線路限制,則存有失火的危險.
Splice—電線的聯接處.
a)由電焊,銀焊將電線結合同時於外端使用絕緣的物質包住.
b)使用符合UL的接線粒.
Strainreliefdevice—將電線打結,加襯套或類似方式以避免拉力傳到燈組內部.
Tapconductor—燈具和接線盒之間的電線.
Usermaintenance—由未經過訓練人員換燈泡,清理燈具的動作.
Watershield—戶外用燈具的一結構部份,其功能為減少和避免雨水進入燈具或進入帶電零件.
Wirebindingscrew—將電線固定的螺絲.
Wiringdiagram—將燈具和電源接線的畫線圖.
Wiringterminal—用於將電線聯接的夾式端子.
1.3零件
1.3.1除於1.3.2注明,本標準所含蓋的零件必須符合該零件的標準,請參考附本A有關本標準所用零件的UL標準,零件必須針對產品所要使用國家而必須符合UL或CSA的標準.
1.3.2如零件不須符合規定的條款.
a)此零件的特癥根據此標準並不須要申請.
b)於此標準的規定里頭被替換.
1.3.3一個零件必須根據它的類別而使用.
1.3.4特殊的零件由於結構不完整,或於性能上被限制,此種零件只能用於所限制的範圍,例如溫度不得超過經過測試後所允許的範圍.(Recognized)
1.4參考的刊物
如UL或CSA標準有修改,此種修改必須參考最新版或修改版的UL或CSA.
CSA標準
C22.1-98
加拿大電器標準
C22.2No.15-M95
警告標簽
C22.2No.0.17(R1997)
聚合物材質的評估
UL標準
UL723
建築材料的表面燃燒行特性的測試
UL746C
用於電器的聚合物
UL969
1.5測量的單位
1.5.1本安全標準所述說的測量數值S1為公制,其後面括弧則為大約值,請參考附錄D公制和英制換算表.
1.5.2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1.5.3除非特別標示,本標準所提到的電流和電壓為rms(root-mean-square).
1.6條款的應用
1.6.1本標準已經注明美國裝配條款,和其他加拿大和美國可參考的規定的條款.
1.6.2產品使用於美國和加拿大地區必須符合本標準的條款.
1.6.3產品只用於加拿大或只用於美國,必須符合本標準,但只須符合適用國家的條款.
1.6.4適用國家的條款和原條款的章節是相同的但會標示(CAN)或(USA).
表1.6.1為適用國家的條款,表格,圖形等簡表.
表1.6.1-適用國家的條款簡表
(請參考1.6.3)
3.電氣結構
3.4.1.4(CAN)不須警告標簽50
3.7.1.3(USA)銅口螺絲的接地52
表3.7.1(USA)美國的安定器和變壓器的線路圖54
3.7.1.4(USA)銅口螺絲的接地55
3.9.2(CAN)加拿大使用的電線59
表3.9.1CEC電線溫度的等級59
3.9.2(USA)美國使用的電線60
表3.9.2(USA)美國國家電氣規則電線溫度和電流的等級61
表3.9.3(USA)AWM電線溫度和電流的等級66
3.14.2.4(CAN)不須接地方式的一字板72
3.14.3.4(USA)除了附有內部封閉的安地器以外的接地線75
3.15.1.5(CAN)75℃的電源線76
4.白熱燈具-副屬條款
4.1.2(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83
4.2.5.2(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94
4.2.6.1(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94
4.3.1.2(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97
4.3.1.4(USA)標簽-不須標示的燈泡保護罩97
4.3.2.1(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98
4.3.2.3(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98
5.日光燈具-副屬條款
5.3.3(CAN)崁燈用的電源線106
5.5.2(USA)免溫度測試的燈具107
6.HID燈具-副屬條款
6.5.1(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113
6.5.3(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113
6.5.5(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114
6.6.5(CAN)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114
7.裝於天花板的燈具-副屬條款
7.2.5(USA)最重50磅的燈具117
7.3.13(CAN)戶外燈用鐵柱的額外規定121
7.6.7(USA)無固定電源線的說明書127
7.6.9(CAN)75℃的電源線128
7.6.10(CAN)75℃的電源線128
7.7.3(CAN)櫥櫃用的燈具129
7.8.1(CAN)標簽-不須於紙箱上129
7.8.2(USA)櫥櫃燈的警告標簽129
8.崁燈-副屬條款
8.6.2.1(USA)24英寸長的電源接線141
表8.6.2.1(USA)燈組零件的電線141
8.6.2.2(USA)彈性鐵管和零件141
8.7.1.8(USA)非燈具工廠提供的成品143
8.8.1.12(USA)標簽-不須蒸氣燈罩的標簽145
8.8.2.1(USA)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146
8.8.2.5(USA)標簽-不須要的警告標簽146
9.雜項燈具-副屬條款
9.2.2.3(USA)–空調用燈具–空氣通道的材質151
9.2.2.5(CAN)–空調用燈具–塑膠燈罩152
9.2.2.5(USA)–空調用燈具–塑膠燈罩152
9.2.4.3(USA)–標簽–無UL認證的燈罩153
9.2.4.4(USA)–標簽–出貨時燈罩附於架子上153
9.2.4.7(CAN)–標簽–於空調環境空間154
11.正常的溫度測試
表11.1.2溫度的最大限制172
第5項(CAN)房子里頭電源線盒里頭的電線-壁燈172
第5項(USA)房子里頭電源線盒里頭的電線-壁燈172
附錄B表B.1-標簽-法文翻譯
303
內容
2.機械結構
2.1通則
2.2組裝和包裝
2.3中座封口
2.4燈泡罩子
2.5中座封口的金屬厚度
2.6防腐蝕的處理
2.7聚合物材質
2.8阻隔板
2.9線槽的預衝孔
2.10機械性質的接合及固定方式
2.11裝燈的方式
2.12萬向旋轉接頭
2.13槽板鐵管
2.14電線的保護
2.15拉力測試
2.16玻璃
2.17玻璃的支撐
2.18防火棉
2.19連續整排的裝配及電線的線路
2.1通則
2.1.1此段的規則應和本標準里的其他適用附屬的規則聯合並用.
2.1.2一個零件於消費者正常維修情形下或許會移動,則必須:
a)預防因須要替換品而影響燈具的功能.
b)根據表17.1.1項目1.33規定標示適當的替換品.
2.1.3不得有損傷電氣零件或其空間的尖銳邊緣,毛邊,或其他結構.
2.2裝配和包裝
2.2.1除非包裝的須要可以部份沒組裝完成,所有的電線接線必須於工廠完成,如必須於裝燈之場地完成組裝和電線接線則只能使用一般工具,或使用附於燈具的工具.
2.2.2須要於裝燈之場地完成組裝的燈具則必須根據表17.1.1的項次1.33提供組裝說明.
2.2.3所有用於組裝燈具的零件必須裝於一箱,如須分開包裝則必須根據17.1.1項次1.8的規定標示.
2.2.4類似裝飾玻璃的零件,可以分開包裝而不須另外標示.
2.2.5燈具上頭有非帶電體的零件而於燈組裝好後會成為帶電體者,則必須提供將此零件固定或接地的方式,使用螺絲,或彈簧卡入方式或裝吊卡的方式符合此點.
2.2.6用於將燈具和電源線連接的接線粒不得用於接線超過5條電線.
2.3中座封口(電器封閉)
2.3.1燈具中座封口必須有如下的功能.
a)減少和帶電零件接觸危險
b)將會引起失火的零件或電氣零件封住
c)將封口里頭的零件避免受到機械損傷
d)將封口里頭的零件和工作環境隔離
2.3.2所有的接線,開放式的線圈零件,電容器,用於燈具接線的電源或端子,以及其他帶電零件都必須有封口中座.
2.4燈泡罩子.
2.4.1燈泡罩子的結構必須以下方式之一:
a)鐵制品或非鐵制品的厚度須至少0.41毫米
b)玻璃或陶瓷至少須3毫米
c)滲入式的矽套管厚度須至少0.25毫米,同時須符合溫度的需求
d)硬化的纖維厚度至少須0.71毫米
e)聚合物則必須符合條款2.7.1.6
2.4.2除了聚合物以外的燈泡罩子,如合於條款13.1燈泡罩子拉力測試則其厚度可以較2.4.1規定較薄.
2.5封口中座的金屬厚度
封口中座的材質結構必須:
a)金屬板和擠壓出成形的鋁的厚度必須符合表2.5.1或符合條款13.2的金屬厚度等值拉力測試.
b)翻砂金屬的厚度必須符合表2.5.2或符合條款13.2的金屬厚度等值拉力測試.
表格2.5.1
未表面處理金屬板和擠壓成形的鋁的封口中座厚度規定
(參考條款2.5.1,8.3.6,9.3.2.2和12.2.5.11)
結構規定(b)
鋼鐵
青銅、黃銅、鋁
無補強
補強
毫米(英吋)
於線槽的開口處
0.66(0.026)
0.81(0.032)
超過660毫米長度(26英吋)
上無電氣零
件支撐
0.51(0.020)
0.41(0.016)
0.56(0.022)
0.43(0.017)
上有電氣零
0.71(0.028)
未超過660毫米長度(26英吋)
0.33(0.013)
0.64(0.025)
未超過380毫米長度(15英吋)
注解:
(1)補強-提供類似機械力學的結構
(2)上無電氣零件支撐:
無金屬零件於上端的最低金屬厚度
(3)可接受補強方式的範例:
1)單獨的一片鐵片和金屬成最大不超過120度角.
2)由13毫米X13毫米的鐵片成90度厚度最少8.1毫米,將一表面分割為小部分,除非一般都和封口固定.
3)寬度至少9.5毫米,厚度至少3.2毫米的平鐵棒,如2)一樣固定.
4)曲線,條紋,或凸緣,如兩對邊彎曲超過正確平面13毫米即為凸緣.
(4)表面處理過的金屬,為每一面的總厚度超過表2.5.1的規定至少0.013毫米.
(5)長度-於任何未補強表面上能夠畫出的最長直線.
表2.5.2
翻砂金屬封口中座厚度規定
材質
毫米英吋
翻砂金屬
鄱砂鑄鐵
鑄鋁
壓鑄金屬
3.2(0.126)
2.4(0.194)
2.0(0.179)
1.6(0.126)
1.2(0.047)
注:
螺紋的根部適用於補強的尺寸,如平面上為彎曲的面,或其他補強的形狀,尺寸,或兩者,可提供力量者,對於易斷裂之處或類似原因,並不影響所提供的力量,但不得比允許的金屬板薄,參考條文2.5.1和表2.5.1.
2.6腐蝕保護
2.6.1於組裝成品後所有的金屬零件含螺絲,鉸練和固定零件會外露者,其表面須經過電鍍,烤漆或油漆等腐蝕保護,銅,鋁或合金,和不銹鋼等有抗腐蝕能力者則不須額外的防腐處理.
2.6.2五金的金屬的邊緣,衝孔,粗胚的焊接處,封閉的鐵管,不須防腐蝕保護.
2.6.32.6.2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a)軸承,鉸練的插入面或軸,插鞘等位於封口中座外端的零件,不須額外的防腐處理.
b)裝飾用的零件.
2.6.4金屬厚度最少0.6毫米可使用透明當作保護用的表面處理方式.
2.7聚合物
聚合物必須符合條款2.7.1.2至2.7.1.7
2.7.1.2以聚合物作的封口中座,其所有的帶電零件為絕緣或離封口中座的距離永遠保持0.8毫米則必須:
a)必須有5VA的易燃等級,或符合條款13.3的5英吋燃燒測試.
b)其溫度的等級必須等於或超過燈具使用時所產生的最大溫度.
c)符合13.2.3衝擊測試.
d)符合條款13.4對於模具的壓力測試或成形的熱塑材質.
e)符合條款12.5異常操作測試.
f)符合條款13.2.2壓縮測試.
g)當聚合物曝露於太陽下,日光燈,或Halide光源時,必須能抗UV幅射線,聚合物必須根據條款13.5.5UV外露測試而分UV等級,或必須符合UL標準746C.
2.7.1.3以聚合物作的封口中座,其所有的帶電零件為絕緣或離封口中座的距離於0.8毫米之內則必須符合2.7.1.2條款同時必須至少HWI15秒鐘等級,或符合條款13.6HWI的測試.
2.8阻隔板
阻隔板必須:
5)符合條款2.5的金屬所做成.
6)由非鐵金屬作成但必須符合條款13.3的5英吋火焰測試.
7)上面有孔的金屬所作成的則必須符合:
1)鍍鋅鋼板或類似的鐵鋼,上面至少為14×
14平方吋,網上的孔至少為0.46厘米.
2)上面有孔的金屬,其孔平均分配但不超過11平方米,同時最大尺吋為1.6毫米.
3)必須符合條款13.12的火焰燃油測試.
2.10機械接合和固定
2.10.1機械的接合處必須能提供力量和堅定的方式,同時避免旋轉而導致組裝完成後電線移動.
2.10.2用於固定電氣零件和封口中座的自攻螺絲包含鐵板螺絲,必須符合條款13.14自攻螺絲測試.
2.10.3自攻螺絲或鐵板螺絲用於固定或支撐3.4公斤的零件,則每一支螺絲必須符合13.14條款的測試.
2.10.4自攻螺絲或鐵板螺絲的牙如於電線中座里頭超過5毫米,則電線必須固定並隔離螺絲會經過之處,或者電線必須於中座里頭完全鬆散以避免造成電線外頭的絕緣塑膠受損.
2.10.5為避免旋轉,兩個零件以摩擦的方式接觸是不能接受,為避免旋轉必須使用適當的華司,或同時用螺母和另一個螺母固定,如果接合處是由全管牙的管則不須額外的固定.
2.10.6鐵板金屬螺絲用於直徑超過6.4毫米的螺絲,如不依靠機械方式可當作避免旋轉或鬆動.
2.10.7經過熱處理的六角螺母可以:
a)用於裝配.
b)可用於鐵管的牙徑不超過1/4IPS的固定方式.
c)可用於鐵管的直徑不超過6.4毫米的固定方式.
2.10.8如用於當做支撐的工具,無攻牙鐵管的接合必須符合條款13.15的負載測試.
2.10.9封口中座的零件必須以機械的方式固定,例如螺絲,焊接,或緊密的配合.
2.10.10封口中座的於下列情形下可以單獨的以摩擦的方式固定.
a)此零件沒有預衝的孔,電線導管開口,同時符合條款13.16卡入式,或鐵管拉力測試.
b)此零件有預衝的孔,線槽開口,則必須符合條款13.16拉力測試.
2.11裝燈具的方式.
2.11.1燈具必須具有組裝的方式,如須特殊的零件,則必須由工廠提供同時符合13.15的測試.
2.12萬向旋轉接頭.
2.12.1可移動的接頭,例如萬向旋轉接頭,或具有伸縮的管,其結構必須當旋轉時不會對電線的絕緣產生損傷,其旋轉的範圍不得超過370度,或者移動的接頭必須符合條款13.19的測試.
2.12.2萬向旋轉接頭里頭如有電線則必須符合條款13.20的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