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579568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72.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煤三建安49号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及达标考核办法49号Word下载.docx

斜长超过80m无自动捕车器的;

斜巷的防跑车装置未做到灵敏可靠的。

(8)立井施工安装吊盘后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

井筒施工及主、副(风)井贯通前,建井风机安装高度距地面小于1米,距井口小于20米的;

风机安装在井架上的。

(9)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没有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即进行采掘活动的;

没有按规定形成瓦斯抽放系统的;

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

(10)瓦斯隧道、煤矿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没有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双局扇自动切换”的;

非煤矿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11)没有按规定安装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2)隧道没有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的;

现场没有配备有害气体检测设备的。

瓦斯隧道没有按规定安装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3)爆破材料库设置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4)起重设备及各种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未做验收、备案的。

(15)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无超高、变幅、行车限位等保护或保护失灵,钩头无保险闭锁或闭锁失效的,塔吊安装没有验收资料的。

(16)物料提升机无过卷、断绳保险装置,用物料提升机载人的。

(17)施工用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动作失灵,梯层门洞没有能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的。

(18)门、桥式起重机无超载、过卷保护,跑车无行程限位保护的。

(19)起重设备及其它特种设备无生产厂家经营许可证,无合格证和准用证的。

(20)冻结站盐水系统未设置盐水漏失报警装置且记录不完善的。

(21)冻结系统压力未经测试合格便投入运行的。

(22)拆除建(构)筑物时危险区未设置安全护栏的,使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施工方法的,拆除时数层同时施工的。

(23)起吊区域内有人停留或作业,在悬挂状态下维修桩锤的。

(24)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除的;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二类隐患,每项罚款3000元。

(1)单回路供电没有备用电源,或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患严重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其它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

(2)井下出现循环风、巷道风速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

(3)在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钢丝绳牵引耙矸机的。

(4)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

风筒出口风量不足或风筒出口距离工作面超距离的。

(5)擅自高定瓦斯监控报警、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6)一风吹排放瓦斯的。

(7)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或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的。

(8)没有根据工程类别、岩层条件和施工方法选择合理的临时支护形式,并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掘进循环段长(进尺)不能满足顶板岩石自稳能力的;

采取缩短掘进段长(进尺)措施顶板岩石仍没有自稳能力的,不采取超前支护措施的。

(9)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支护失效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行人巷道明显变形没要有观测记录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10)架棚顶帮未接实背紧的;

因管理不善发生冒顶事故的。

(11)发现突水、瓦斯突出、冒顶等重大事故征兆未组织撤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12)不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及雷管导通制度,帐、卡、物不符;

火工品乱丢、乱放或药箱不上锁、药箱不完好,放在不安全地点的;

放炮员未按《规程》规定装配引药、放炮、验炮、检查线路、处理拒爆的;

装底部炮及放炮处理底板不用彩带的。

(13)电器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及其电缆的;

煤矿井下电器不防爆、失爆的,携带非防爆电器入井未编制措施的。

(14)煤矿井下、井口房内、瓦斯隧道硐内、冻结站内有烟头及吸烟的。

(15)主提升绞车司机不按集团规定接班后进行“三大”保护实验或实验后不记录的。

(16)井筒基岩段干打眼,或井筒冻结基岩段干打眼不采取防尘措施的。

(17)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超过40m或设计要求的。

(18)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

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的。

(19)开挖钻眼人员到达工作面前,未有专人检查支撑,顶板及两侧安全情况或检查无记录的。

(20)隧道收敛量测点未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未定时量测,记录不真实、不齐全的;

发现超标位移、异常裂缝后等危险信号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1)在不良地质和特殊(软弱、破碎、溶洞、断层、突泥、突水等)地质的隧道施工,施工前未采取超前钻孔、地质雷达等探明地质情况,未采取预防对策和制定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瓦斯爆炸、突泥、突水等有效措施,不良地质段未及时进行衬彻施工的。

(22)在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未及时支护、无关人员和机具设备未撤离即开始装炮的。

(23)盾构机施工运转部分,隔离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盾构机在检修、清理过程中无人监护的;

设备运行检查无记录的,无操作规程的;

设备进场无验收记录的,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的。

(24)盾构机在推进过程中未控制土压力平衡,造成沉降量过大的。

(25)管片的起吊拼装过程中,管片下方站人的。

(26)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

(27)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

(28)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的,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

(29)爆破及特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或无关人员未撤离危险区域的。

(3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

电器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及其性能测试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或测试不合格仍在使用的。

(31)冻结站未按规定进行有害气体监测且站内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

(32)登高作业专用梯子防护不到位。

(33)盐水配置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

(34)盐水干管过人处未搭行人通道。

(35)在带压管路、设备容器等设施上处理焊缝、敲打或拆除法兰盘及阀门的。

(36)设备传动部位防护装置缺失或有缺陷。

(37)钻机架设不平稳、不牢固,停钻后将钻头留于孔内的。

(38)孔口安全措施不齐全,护壁不符合规范要求,起吊钢丝绳机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人员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孔内通风措施不齐全的。

(39)墩台超过10m时未设安全网及作业平台,吊斗碰撞模板或脚手架,未悬挂标示牌,未设上下扶梯的。

(40)拱桥未经验算,强度、刚度或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未按设计程序拆除拱架的。

(41)无安装方案及统一指挥,大吨位构件两端未同时顶起或下落的。

(42)没有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没有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没有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装备必要地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未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防治水管理的。

(43)处级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落实到位的。

(44)项目部每旬不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45)未对岗位工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

(46)没有严格执行集团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规定的。

(47)安全办公会议没有根据旬检、安全活动、安全举报、安全重点、本旬出现的安全方面的问题等安全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会议内容空洞的。

(48)未建立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奖励政策及保护举报人隐私具体规定的。

(49)没有职工反应现场隐患、对违章违法行为举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化建议记录的。

(50)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性事故隐瞒不报的。

(51)事故没有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的。

(52)事故没有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结束,“四不放过”没有落实,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53)矿建项目没有成立通风队(组)、没有配齐通风、瓦斯检查和安全监控等相关人员。

(54)项目部没有建立“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没有配备必要的“一通三防”检测仪器、仪表。

第七条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三类隐患,每项罚款2000元。

(1)项目部未建立本项目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的。

(2)项目部未按制度进行管理,或从资料记录不能反应按制度进行有效管理的。

(3)重要措施编写没有针对性,不能有效预防重大事故,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的。

(4)瓦斯隧道、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烧焊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未按规定审批、未按烧焊措施执行的。

(5)揭煤作业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揭煤设计,无专项揭煤安全措施的,或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6)巷道贯通、停工封闭的巷道或井筒复工前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的;

停工的作业面未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就复工的。

(7)重型设备在运输、安装、拆除时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或未按措施作业的。

(8)大型构件起吊无吊装措施,或措施不能指导吊装施工的。

(9)高护坡、深基坑、深基础施工、特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无经专家评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

(10)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或措施未经审批的。

(11)原有措施、规程、设计内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求时,没有制定补充措施的。

(15)耙矸机后(无耙矸机前20米除外)风筒出现脱节、接头漏风、有明显破洞漏风的。

(16)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没有按规定设置栅栏、密闭和警示牌的。

(17)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检员空班漏检的;

瓦斯监控探头位置不当的。

(18)光学瓦检仪、便携仪出现故障而继续使用的。

(19)项目没有按规定配备自救器的。

(20)没有按规定安装综合防尘设施和隔爆设施的。

(21)放炮后没有及时进行敲帮问顶,找净危岩、活矸的;

在支护完成前没有安排专人随时对顶板进行观察的;

有复合支护的巷道在复合支护完成前没有进行变形监测并记录的;

巷道必须使用临时支护,硐室工程有复合支护未及时进行的,不按《规程》规定使用前探梁或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方法不正确的;

临时支护安装不牢固,材质和数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帮部露出高度超过1.5米、长度连续超过3米没有进行支护的。

(22)压风机无压力表和安全阀;

风包无释压阀;

使用油润滑的空压机无断油保护;

水冷式空压机无断水保护;

空压机的排气无超温保护的;

压力表没有定期校准的。

(23)吊盘周边及各种孔洞没有封堵严密;

吊盘上有杂物;

吊盘连接螺栓和悬吊护绳卡没有检查记录;

吊盘上作业使用的工具没有留绳;

吊盘向工作面的照明灯具没有带保险罩或生根不牢靠。

(24)大模板上有杂物,大模板与刃脚悬吊连接装置不可靠的,每次打灰后不认真清理大模板及刃脚架的。

(25)用模板浇筑混凝土未做到以下要求的:

①模板强度必须经过精确计算,模板质量必须严格把关,以保证满足规范要求。

②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配比,选用合格的材料,特别是加强外加剂和水的准确计量的管理。

③模板设计时应考虑互换性,两块接头板拼装后应和其它模板尺寸及螺孔一致,立模时模板缝上下错开,接头板每次以90°

错开。

④禁止外部水源进入砼:

采用溜灰管下料时,冲洗溜灰管水严禁进入模内。

冻结井套内壁除霜时,要对已浇混凝土进行覆盖。

非冻结井套内壁,如有淋水,应隔段在工作面上方30m以内设置截水槽。

⑤禁止多模同时浇注⑥计划任务要安排合理,在施工措施中明确并严格执行。

⑦混凝土浇筑及震捣的过程中,应设专人观察下部模板是否变形,特别是第三、四、五节模板。

⑧辅助盘工作人员必须配戴保险带,保险带生根点必须独立于辅助盘,而生根于永久吊盘。

⑨模板立模时所有扣件必须上齐,并设专人进行检查管理。

(26)机电各项检修记录、实验调试报告不健全的。

(27)井上下口无矿用声光语音报警装置、安全门、阻车器没有与信号闭锁的。

(28)冬季或冻结法开凿立井时,没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的。

(29)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的。

(30)单罐笼提升不按《规程》规定装设可靠的防坠器的;

罐笼内无罐档或阻车器,阻车器无保险链,井口无安全门,进车侧无阻车器的。

(31)起重机械、井架等机械设备没有设置防雷保护的及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

(32)未按规定设置井口掩盖装置、结构围栏(含倒矸台围栏)、栅栏门的。

(33)电器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及其性能测试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或测试不合格仍在使用的。

(34)井底过放距离内有积水,违反集团规定采用托罐梁不使用摇台的。

(35)超负荷起吊的,起吊物件上有随行人员的,起吊物下方站人的。

(36)不遵守停送电制度的,停电不挂牌的。

(37)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验炮制度,或放明炮、糊炮的。

(38)斜巷提升声光信号不齐全的;

不带电松车的;

斜巷管理没有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有蹬钩现象的。

(39)斜巷运输超过规定多挂车的,在用矿车的销子没使用专用矿车鸡嘴销和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40)斜巷绞车无钢丝绳检修记录的,绞车工无证上岗的,无小绞车检修记录的。

(41)斜巷绞车钢丝绳违章使用的。

松、拉车时不使用保险绳的。

(42)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直径变细超过规定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依然使用的。

(43)使用耙矸机违反施工措施规定超过距离的,停机时未停电、未闭锁及操作把未取下的。

耙矸机使用前没有检查各部件是否牢固,导向滑轮没有固定好,挂在支护锚杆及棚架上的,信号没有灵敏可靠的。

耙斗运行范围内站人的。

(44)汽车运输没有在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里根据坡度大小明确规定限速标准;

下坡每隔300m或转弯及变坡点之上20m处未设置能够起到减速作用的限宽、限速装置的。

(45)装载机无驾驶室的;

照明、制动不完好的。

(46)电机车(牵引车)无闪光警示灯,制动系统不灵敏及安全设备不齐全的。

(47)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48)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49)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

(5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司机无证作业的。

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

(51)洞内风速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

(52)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

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

无排水措施的。

(53)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接,不符合规定的;

拉结不坚固的。

(5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的。

(55)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

(56)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

小横杆只固定一端的;

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cm的。

(57)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小于1.5m的;

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的。

(58)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

施工层脚手架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

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

(59)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

悬挑梁使用的工字钢钢梁截面高度小于160mm的;

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

(60)稳定土拌和停机时未拉上制动,未将转子置于地面的。

石灰消解、装运不符合规定的,存在从上方向碎石机口内窥视现象的,石料卡住碎石机时进口存在用手翻动的,稳定土拌和时存在用倒档进行拌和作业的,稳定土场拌仓内不出料时,使用振动器的,碎石撒布作业时,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的,洒水车驾驶室外带人的,未按规定行驶的。

(61)沥青撒布施工现场没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有明火的,撒布施工作业范围内有人,喷洒10M内有人停留的,撒布和喷头附近站人的,逆风操作的,沥青混合料拌和机运转中有人员靠近各运转机构的,清理干燥滚筒时,停机没有人监护,料斗升起时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未将保险链挂好的,仓门检修时未设保险装置并无人监护的,摊铺作业时,压路机作业前未确认周围环境启动作业的,存在压路机不熄火,无垫木的情况下进行检修现象的。

(62)机械破碎旧路面时,没有专人指统一挥,操作范围内有人的。

(63)荒地整理丛草时,纵火焚烧的,伐树时未设置警戒线的,在同一地段上下同时作业的,在大风、大雾或雨天伐树的。

(64)弃土、危石下作业或存放机具的,运土车上乘人的,挖掘机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上越过的,自行机械下坡时空档滑行的,土方堆放不符合规定的。

(65)沥青路面导热油管道没有防护设施的;

导热油加热沥青不符合相关规定明火熬制沥青锅灶设置、沥青预热、沥青熬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拌和站检修时未断电并挂牌的。

无关人员在驾台上逗留,驾驶员有离岗现象的;

自卸车卸料时,与摊铺机配合没有专人指挥;

自卸车倒车卸料时,有工人在摊铺前辅助作业的;

熨平板加热过程中,没有专人看管的;

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接近明火的;

胶轮压路机施工或刷油时,人员跟随在机后作业,未注意压路机转向的。

(66)水泥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时,有用手触摸旋转中的搅拌筒和随动轮现象的;

车厢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上车清除残料的;

布料机与振平机之间安全距离不够的;

切缝机各联接部位和安全防护罩不完好的,切缝机手柄绝缘胶套不完好的;

喷洒养护溶剂时,未站在上风处并戴安全防护用品的。

(67)养护作业区间标志牌设置方案未经过审批的;

铣创摊铺作业区间未设置规范的标志牌的,标志牌设置没有每日巡查记录的。

(68)土建、市政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使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动力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接地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

(69)开挖土方采用挖空地脚的方法作业的,开挖和装运作业面上下双重作业的,滑坡地段进行全面开挖的,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无人指挥的。

(70)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密可靠、无醒目的警示标识,行人通道无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规定的。

(71)边坡防护施工时脚手架不牢固的,挡墙砌筑时墙下站人的,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的,上下未用爬梯的,防护工程存在上下同时作业的,砂浆喷射机停歇时喷嘴对准人的。

(72)桥涵施工作业层未用密目网全部封闭,施工操作层未满铺脚手板或双层笆片,脚手板不稳固、未固定,架体上有单脚手板、探头板的。

(73)脚手架严重失稳,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拉接点不符合规定,高度未超过施工操作层1.5米的。

(74)明挖基础基坑排水设施不充足,挖掘机距离坑边距离太小的。

(75)筑岛、围堰的吸泥船作业区有船舶进入,在遇洪水或流冰时作业,作业前未全面检查打桩工具,未将吊具栓在钢板设备上的。

(76)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起吊时未设溜绳的。

(77)套箱围堰的套箱未经检查验收,作业时未设有警戒区域的。

(78)沉井基础的下井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不齐全,井内无钢梯及安全绳,抽水机械电路没有漏电保护,吊斗升降时无专人指挥的。

(79)砌筑墩台的脚手架上堆放物品超过设计荷载的。

(80)滑模施工墩台的模板提升至2m高后未按高处作业规定设置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站在正在爬升的模板上,平台上荷载超过设计标准,未均匀布置的。

(81)悬臂浇筑的挂篮组拼后未进行全面检查并作静载试验,挂篮行走速度超过0.1m/min的。

(82)悬臂安装的吊机未作静载试验,构件起升后运载车辆(船只)未迅速撤出的。

(83)钢桥施工的钢梁上的电路绝缘不完好,拼装对孔时用手指深入检查,存在架梁人员抛掷小工具,表面涂漆作业时个人防护不到位的。

缆索吊装前没有经过试吊,缆索跨越公路、铁路时未搭设架空防护支架的。

(84)顶推及滑移模架工程的桥面后面的预制场地杂乱、不平整,无统一指挥系统及足够多的通讯设备,顶入跨线时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作业人员跨越或接近顶铁的。

(85)转体施工前未作试转动,拖拉或横移施工时钢丝绳附近站人的。

(86)张拉设备工具未经检查合格后使用,油泵操作人员没戴防护镜,张拉时千斤顶对面及后面站人,张拉时未设置挡板,张拉后对锚具钢束保护不够,压浆时未按规定压力进行的。

(87)跨越铁路、公路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作业时损坏铁路信号设施的。

(88)混凝土预制存在作业人员跨越或穿过传输皮带,人工运输斜道无防滑措施的。

(89)吊挂钻杆的索具、绳头未定期检查,不合格的未及时更换的;

吊运井壁设备声光警示信号不灵的。

(90)井壁下沉施焊时,强排风装置不到位,井壁内通风不足的。

(91)井壁下沉提吊内吊盘时,吊盘上乘人超员的。

(92)起下钻具、护帽不落到位,插板不插的;

吊运井壁时吊具不检查、卸扣漏栓的;

吊运井壁时,井壁上有随行人员的。

(93)起吊吊盘等吊人用钢丝绳未验算合格便投入使用。

(94)龙门吊道轨未定期检查、维护,平直度差别较大。

(95)钻机钻进期间,孔洞安全网防护不到位。

(96)钻机平台、封口平车安全防护栏杆设置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97)检修钻头时,未检查绞车或门吊制动情况便投入工作。

(98)上下人用简易罐笼未设封闭装置,乘罐人数超过4人。

(99)井架、门吊等避雷装置及机电设备接地未按规定检测,接地保护不完好。

(100)砂轮打磨机械和砂轮切割机械无安全防护罩的。

(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接地保护不符合标准和规范,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的。

(102)项目部没建立职工安全培训室或培训室内桌椅、黑板、电教器材不全的。

(103)新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上岗的;

安排不合格工人上岗的。

(104)煤矿及瓦斯隧道项目部没有开展全员“一通三防”培训,突出矿井未对下井人员进行专项防突培训的。

(105)措施未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贯彻的,未按规定进行补贯的,未经考试即施工的,以及贯彻措施出现替考代签字现象的。

(106)未执行班前会、“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旬一课、一月一考”和“六必讲”制度、无记录,记录没有本人签字的。

(10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药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