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docx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赛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拔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106
赛项名称:
工程测量
英语翻译:
Engineeringsurveying
赛项组别:
中职组
专业大类:
土木水利
2、竞赛目的
通过本次竞赛,检阅参赛选手的工程测量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水平和仪器操作能力;展示近年来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改革成就、参赛学生的组织管理、团队协作能力和效率、安全意识等方面的职业素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案例及相关教学资源的积累,推动课程改革与建设,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满足企业需要的建设类高技能人才。
3、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命题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技能的知识要求和生产岗位需要,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考试范围详见附件1:
2014工程测量项目理论考试大纲。
2.技能操作考核
技能操作考核包括两个项目:
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
技能操作将根据观测、记录、数据处理等操作规范性、协调性、完成速度、外业观测和计算成果精度质量等给予评分。
(二)竞赛时间
1.理论考试规定用时60分钟。
2.四等水准测量、计算规定用时为50分钟。
3.三级导线测量、计算规定用时为50分钟。
4、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以团队方式进行,参赛选手必须是中职学校2016年度在籍学生,男女不限。
每个学校可选派2支代表队参赛,每队由4名选手组成,可配备1-2名测量指导教师。
理论考试采取书面闭卷形式,由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任务。
技能操作考核由参赛选手按要求现场完成水准仪和全站仪的实际操作、记录、计算。
注:
不得跨校组队。
5、竞赛试题
理论考核部分,组建不少于5套试题库,比赛时由裁判随机抽取。
技能考核公开试题为:
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续为2016年度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即1994年7月1日后出生。
2.每个参赛队4名选手必须分别独立完成规定的理论考试、合作完成四等水准测量和三级导线测量内容并现场进行平差计算,观测和计算数据必须直接填在规定的表格内(表格见附件3)。
表格填写好后应及时交给裁判员,不能带离比赛场地,否则成绩无效。
3.各队参赛顺序、测量线路提前抽签决定。
4.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赛项执委会规定的参赛时间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统一进入比赛场地。
5.参赛选手须着装整齐,带齐三证(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并配带参赛胸卡。
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6.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
如果在比赛期间测量仪器发生非人为故障,致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需经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确认并批准,比赛可重新开始。
7.参赛队不得将原始数据先用计算器或草稿纸记录然后再转抄到比赛表格中,否则取消该项成绩。
观测数据必须原始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8.选手文明参赛,不允许妨碍或阻挡其他队的观测;如发现,经裁判判定为故意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
9.参赛队应规范作业,注意测量安全及仪器保护,全站仪迁站时仪器必须关机装箱,带觇牌的棱镜可不装箱,但不得从觇牌上卸下。
10.比赛过程中现场裁判监督仪器使用、观测、记录、计算以及选手配合过程中的规范性,防止出现人员、仪器安全事故,经提醒不改者,现场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7、竞赛环境
1.理论考试由赛项执委会提供教室作为考场。
2.四等水准测量比赛场地,由赛项执委会提供硬质比赛场地、测量仪器型号、配套脚架及一对2m木质双面水准尺(红面分别为4787、4687)、2个尺垫、记录表格、记录板,抽签确定的水准测量线路。
其中,原则上参赛队自带测量仪器,型号为北京博飞仪器有限公司AL1032或SZ1032高精度光学水准仪。
3.三级导线测量由赛项执委会提供硬质比赛场地、测量仪器型号及附件(一台全站仪主机,两套带基座单棱镜组,三副三脚架)、记录表格、记录板,抽签确定的导线测量线路。
其中,原则上参赛队自带测量仪器,型号为北京博飞仪器有限公司BTS-902CA或BTS-802CA全站仪。
4.水准测量、导线测量测点布设示意图。
△定向点B(水塔避雷针)
□1A
□1B
□1C
□2A
□2B
□2C
□3C
□3B
□3A
□4A
□4B
□4C
N
八、技术规范
详见附件2:
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九、技术平台
博飞高精度光学水准仪型号:
AL1032或SZ1032。
博飞全站仪型号:
BTS-902CA或BTS-802CA。
十、评分标准
1.理论考试:
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
2.四等水准测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3.三级导线测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
11、评分方法
1.各参赛队按理论知识考试占20%、技能操作考核占80%(其中四等水准测量占30%、三级导线测量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取位至小数点后1位。
总分相同时再分别按照三级导线测量、四等水准测量成绩排序,成绩高的名次排前。
2.各参赛队的理论考试成绩取队内4名选手理论考试的平均成绩。
3.四等水准测量计分方法:
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测量成果精度50分、测量用时10分。
4.三级导线测量计分方法:
仪器操作20分、记录计算20分、测量精度50分、测量用时10分。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团体奖。
竞赛团体奖的设定为:
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13、赛项安全
为了确保本次大赛的顺利进行,承办学院建立大赛期间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同时由安全保卫、校园环境及卫生医疗保障组执行:
1.比赛期间所有进入赛区车辆、人员需凭证入内,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2.在比赛开始前,选手要认真阅读场地内张贴的《入场须知》和应急疏散图;
3.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比赛严令禁止的物品入内;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5.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6.比赛场地严禁吸烟,安保人员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不得违反程序跨级申诉,否则赛项组织方有权不予复议。
15、竞赛观摩
本赛项公开观摩的对象为领队、测量指导老师、候赛选手。
观摩人员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在指定的警戒线外观摩,不得影响技能操作比赛,不得指导、指挥(含遥控)场内选手或答疑。
16、竞赛视频
本赛项竞赛视频可公开摄录包括赛项的比赛过程、开闭幕式等,记录竞赛全过程。
摄录赛项的比赛过程中不得影响选手的比赛,一般应在指定的警戒线外,不得指导、指挥(含遥控)场内选手或答疑。
制作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视频资料,突出赛项的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
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七、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的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含参赛选手顺序),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含参赛选手顺序),若有参赛队员缺席,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3.参赛队对大赛组委会以后发布的所有文件都要仔细阅读,确切了解大赛时间安排、评判细节等,以保证顺利参加大赛。
4.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5.参赛队将通过抽签决定比赛场地、比赛顺序和测量路线。
6.对于本规则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组有权做出裁决。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工作组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任何媒体资料都不做参考。
7.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归赛项执委会。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做好赛前抽签工作,确认比赛出场顺序,协助大赛承办方组织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各项赛事相关事宜。
2.做好本单位比赛选手的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工作,对参赛选手及比赛过程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共同维护竞赛秩序。
3.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裁判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现场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畅、高效。
4.当本单位参赛选手对比赛进程中出现异常或疑问,应及时了解情况,客观做出判断,并做好选手的安抚工作,经内部进行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在规定时限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反映情况或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报到后,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并核实选手参赛资格。
参赛证为选手参赛的凭据。
参赛选手一经确认,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否则以作弊论处,。
2.参赛选手应持参赛有效证件,按竞赛顺序、项目场次和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各考核项目指定地点接受检录、抽签决定竞赛测量路线号等。
3.检录后的选手,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提前15分钟到达竞赛现场,从竞赛计时开始,选手未到即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应佩戴参赛证,并根据竞赛项目要求统一着装,做到衣着整洁,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选手应认真阅读各项目竞赛操作须知,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按竞赛规则、项目与赛场要求进行竞赛,不得携带任何书面或电子资料、U盘、手机等电子或通讯设备(含对讲机)进入赛场,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否则视情节轻重执行赛场纪律。
6.竞赛期间,竞赛选手应服从裁判评判,若对裁判评分产生异议,不得与裁判争执、顶撞,但可于规定时限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赛项仲裁工作组调查核实并处理。
7.参加技能操作竞赛的选手如提前完成作业,选手应在指定的区域等待,经裁判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8.竞赛过程中如因竞赛设备或检测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裁判,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取消本场次比赛资格。
9.比赛时,替补队员不得进入比赛现场参与比赛。
(四)工作人员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负责监督检查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
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裁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有组队参加竞赛的院校,其教师不得参加裁判工作。
3.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员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4.竞赛期间,未经赛项执委会允许,竞赛工作人员与裁判等任何相关人员均不得泄露或提供竞赛选手的个人信息、登录密码和竞赛情况。
5.竞赛成绩单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实行交接责任制。
所有竞赛项目的各场次、工位以及选手竞赛成绩,由各项目裁判长汇集、计算、签字后,直接交给成绩登记统计负责人,双方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
累计警告2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参赛资格和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