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学前教育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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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学前教育规划Word格式.docx

从2019年至2010年,共筹资6000多万元,新建或改造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并对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在添置设备、培训师资等方面予以奖励。

(二)挑战与机遇在肯定青田学前教育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不能回避青田学前教育的发展尚存在诸多难题。

具体表现在:

城乡之间、城镇之间幼教资源分布不均衡,不合理,偏远山区及城镇贫困阶层幼儿入园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教育公平矛盾突出;

公办幼儿园比例过低,优质园和等级园覆盖面不高,整体办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大批民办幼儿园长期处于低收费-低成本-低质量的低层次循环中维持运作,缺乏质量提升的动机和能力,成为青田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最大瓶颈;

学前教师缺编严重,整体学历及职称水平与浙江省幼儿教师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这些问题严重困扰我县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学前教育成为我县基础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环节,拖累我县基础教育的整体发展。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学前教育定位不清,发展方向不明,导致对幼儿教育不够重视,政府责任不够明确,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未能有效建立。

在社会转型及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上述矛盾进一步突出。

社会文明的进步及城市化的发展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待不断增长,学前教育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面临严峻挑战。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其中,要求明确政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2010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12月1日,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专门研究部署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

2008年底,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学前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办园格局,推进学前教育改革的发展。

目前,我县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均已普及,教育质量稳步提高,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成为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成为新形势下推进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教育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注重保基本、广覆盖;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1、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形成与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体制完善、安全便民、管理规范、师资优化、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满足适龄儿童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争取到2019年在在等级幼儿园比例及公办幼儿园覆盖率方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在部分主要指标上领先全省大部分地区,建成省学前教育先进县。

2、具体目标:

1)布局合理化:

鉴于目前青田县城区等级规范的幼儿园呈现数量稀缺,优质幼教资源分布不均,入园难现象严重等情况,在今后5到10年时间内应加大城乡幼儿园建设力度,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

在城镇推进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小区必须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

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改建及扩建60所适用的幼儿园,到2019年和2020年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90%,且分布均匀,保障幼儿活动高质量的教育,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求。

对于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新农村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室举办幼儿园(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指导示范作用。

加快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体系构建。

到2019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等级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人口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一所规模不少于3个班的中心幼儿园分园。

2)入园普及化:

扩大幼教资源,增加供给,将学前教育的普及作为实施15年基础教育的重要支柱,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十二五期间,全县3-5岁幼儿入园率力争每年递增0.6个百分点;

2019年和2020年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5%和98%以上。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3)办园优质化:

突出示范性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设。

以建设公办等级幼儿园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入园贵、入园难等问题。

新建规模在6班和12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达到省二级和一级幼儿园标准,改(新)建规模在3班以上的达到省三级幼儿园标准。

提升幼儿园的整体质量等级。

4)教师专业化:

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队伍整体素质和规模。

到2019年,学前教育专职教师达到1200人,有事业编制幼儿教师达到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80%;

到2020年全县幼儿教师学历实现合格率100%,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

三、行动计划根据青田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为了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及任务,在今后的5到10年的时间内应采取稳步、持续的发展方针,在十二五期间优先实施下列行动方案。

(一)优质学前教育拓展工程目标:

以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为抓手,建立示范幼儿园,以点带面,加大加快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设。

任务:

1.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提高公益普惠型幼儿园的覆盖率。

公办幼儿园过少,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紧缺是青田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根据青田县城镇化的进度,到2019年,青田急需以公办幼儿园建设为抓手,在全县新建改建等级幼儿园60所,形成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功能,辐射带动其他各类幼教机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鉴于城镇公办幼儿园与农村及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严重失衡的状况,积极推进集团化战略,鼓励公办幼儿园采用设点、联办等多种模式与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合作办学,进一步开展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工作,创新各种有效途径,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3.努力提高公办与等级幼儿园比例。

根据目前青田县城区幼儿园呈现数量少,优质幼教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应从完善办园条件、提高园务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卫生保健、改进教育工作质量四方面着手,加大资金和智力投入力度。

到2019年,全县应建成8所省一级的公办幼儿园,主要城镇至少要有1所公办的省二级幼儿园。

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加大对升入高一等级幼儿园的奖励力度,积极鼓励和扶持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树名园,增加等级幼儿园所占比例,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4.将公办幼儿园建设与城镇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确保公办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进展。

在制定城镇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的合理化与科学性,按照国家和省新建小区公共资源配置要求,认真落实城镇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公办民营幼儿园,确保小区儿童能够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推广工程目标:

合理布局,采用各种形式,因地制宜,普及农村幼儿园。

1.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乡镇公办中心园,并逐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

到2019年,除人口较少的万山、岭根、小舟山、吴坑等乡镇以外,各乡镇均有1所规范的达到省三级标准以上的中心幼儿园。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富裕师资等资源,发展村办幼儿园、幼教点和其他形式非正规早期教育,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

2.改善条件。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政府新增加的学前教育资源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加大向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比例。

农村幼儿园要达到五有一无,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提倡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废旧材料自制教学设施和玩教具,以减少办园成本。

农村办园应本着安全、实用、够用,节俭的原则,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切忌盲目修建规模过大、设施超标的豪华幼儿园,杜绝浪费和加重家长负担。

3.质量提升。

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证一定比例的教师编制。

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师范教育专业合格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

开展面向农村幼儿教师的教师全员培训。

(三)民办学前教育引导工程目标:

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规范办学行为。

1.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办学。

青田为著名侨乡,社会资金充裕。

在政府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应充分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创办民办幼儿园,鼓励其提供多层次、选择性的学前教育服务。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和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建立对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机制。

教育部门应鼓励公办幼儿园教师充实到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或作为学前教育辅导员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对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且比较稳定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

2.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

在审批注册、教师培训、督导评估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办学质量。

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个体私营等多种办园模式。

对于民办幼儿园,严格审查办园资格,严格审批程序。

坚持年审制度,完善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对于先进单位和个人,要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办园水平下降的幼儿园,要即时给予指导;

对于已不符合办园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幼儿园不得随意变更承办者和园名,园址搬迁、停办、合并和园长的更换都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

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办幼儿园。

3.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通过优先土地出让、减免税收和建设规费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举办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办园规范、收费不高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非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财务统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本享受公办园待遇,财政资助方式:

生均公用经费拨付,生均教育经费补助或教师待遇补助,园舍修缮、设备添置经费补助等。

非普惠性民办园:

工商登记,照章纳税;

营利比例透明,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办园行为规范,保证教育质量,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四)学前师资素质优化工程目标:

优化配置,稳定幼儿师资队伍,持续提高师资素质。

1.健全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幼儿园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

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合格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实施园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园长职级制,实现园长专业化。

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聘任、合同管理,县教育局注册登记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优化师资结构,强化教师配置。

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吸纳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幼教队伍。

对具有高学历学位及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进入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本县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多形式有计划的教师培训:

通过县教师进修学校、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中心等,建立5年一周期的培训制度,对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与园长考核、与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相结合。

健全园本培训制度,创新园本培训办法,逐步增强园长和教师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的自主权,激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落实培训经费,按每年不少于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安排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培训经费收支公告制度。

4.保障教师利益,稳定教师队伍。

实行教师最低工资福利保障制度。

确保非在编合格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各类社会保险。

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

确保其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

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当前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的问题。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四、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上述发展目标及任务的顺利实现,需要在管理体制、财政投入及督导上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完善管理体制,强化领导职责,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步伐。

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实质性的县、乡镇政府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对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县政府要切实把普及学前教育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协调机制。

县教育现代化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下应成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专责研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就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统筹协调。

乡镇政府协同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乡镇幼儿园定点布局、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办好村级幼儿园;

对乡镇、村两级幼儿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在幼儿园的新建、改建过程中,做好征地的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

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提供保障。

县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县政府主管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其下设立学前教育科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制定办园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制定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对幼儿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

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建设的审批、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学前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园舍安全。

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切实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

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增加投入,加快建设,促进学前教育稳定持续的发展。

充分利用多渠道的各类资源,保证经费稳定、持续的投入是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

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切实将学前教育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建立以县级为主统筹学前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在保障原有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到2019年,财政性学前教育日常经费占县财政性基础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达12%以上。

教育财政投入要着力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承担保基本的责任。

根据省级幼儿园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确保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人员工资、生均公用经费等主要开支;

给予具有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生均教育经费等方面的扶持。

县、乡政府按照财政保工资、保安全,财政与收费保运转的原则,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十二五期间,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资金,主要用于:

幼儿园升等级奖励,新建、改建民办幼儿园奖励,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和上等级民办幼儿园合格教师社会保障,农村幼儿园营养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学前教育发展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奖励等。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

本县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孤儿以及残疾儿童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同时享受学生营养餐,低收入家庭子女保育费享受减半优惠,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三)规范管理,加强督导,确保学前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加强规范督导,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是学前教育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

十二五期间,应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明确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

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指导。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类幼儿园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学内容向幼儿园前移。

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发展性评价制度,探索发布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等办法,强化质量意识,扩大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强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重点推进农村幼儿园远程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到2019年,全县所有幼儿园实现网络高速互联互通。

在全县范围内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完善、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及网络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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