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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小组进驻我局进行离任“三责联审”,我代表市城管局表三个态:

我代表市局党委对“三责联审”

小组进驻开展工作表示欢迎!

我局将严格按照“三责联审”工

作方案的要求,全力配合好“三责联审”工作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各项资料,通过“三责联审”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治处、监察室、财务处以及有关处室和人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执行联审要求,根据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全力1

三责联审自查报告

__镇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重大决策责任、选人用人责任、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自查发现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意识在不断增强,重大经济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不断规范和完善,突出表现在“三个更加”上,即更加注重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重大事项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更加注重重大事项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

更加自觉地加强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分析^p研究和反馈互动工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也有效地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能力。

进而激发创先争优、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做好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

如商业广场项目、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重大项目,在收集民意的基础上通过书记办公会议商量,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多次探讨商议后才确定。

如领导班子分工等项目,多次谈话互动反馈,进行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p,最后提交经书记办公会议商定后同意方案。

二、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除选举产生和上级任命外,其余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上级任命和选举产生的团委书记和妇联主席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发文任命。

__镇竞争上岗分推荐报名、竞聘、审批任命三个环节。

首先填写推(自)荐表,面试演讲、基层单位评议、党政班子综合评定后按得分和考察情况择优录取,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最后报组织部、人事局备案。

2021年竞争上岗18名中层干部过程公开透明,台账清楚完整。

三、任期经济清楚透明。

__镇党委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财经管理制度,大笔开销都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统一审核,公开审批,财务管理透明。

在物品采购上,政府成立采购组,杜绝乱购物现象。

在施工项目和工程管理上,一律由镇人大、纪检、分管领导等组成工程领导组,全面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量测算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从头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出现。

用人用编用财述职报告

我自

年至

年任吐木秀克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乡长,

年时间里,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下,始终高举高水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扎实工作,较好地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吐木秀克镇经济社会发展尽了自己的责任。

现将我任职以来的用人用编用财情况述职如下:

等重大项目,在收集民意的基础上通过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商量,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多次探讨商议后才确定。

如领导班子分工等项目,多次谈话互动反馈,进行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p,最后提交

会议商定后同意方案。

吐木秀克镇竞争上岗分推荐报名、竞聘、审批任命三个环节。

年竞争上岗

名中层干部过程公开透明,台账清楚完整。

吐木秀克镇党委政府制定了详细的财经管理制度,大笔开销都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统一审核,公开审批,财务管理透明。

存在的问题: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干部群众参与意识不强。

有的干部群众受传统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认为选任干部与己无关,是领导的事,是组织部门的事,认为推荐、考察只是走过场,不会有实际效果。

在干部考察考核时,一些干部群众民主意识不强,有的对考察工作不够信任,不愿意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对考察组成员的提问随便应付,有的存在“无所谓”思想,缺乏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干部“下”的渠道有待畅通。

当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干部职务只能上不能下状况,一个干部提拔上来后,经过一段工作实践考验,尽管能力一般,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但在一般情况下,照样可以稳稳当当地坐“铁交椅”。

不胜任现职干部下不来,除了组织上难下决心、拉不下面子外,很重要的是没有一个“下”的标准。

3、干部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是在干部监督范围、途径、手段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相对较少,干部监督的手段比较单一,往往只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控职数,主动介入和事前预防性监督少,绝大多数是事后的矫正性监督。

对策和建议:

1、要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一要强化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

二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和民主程度,凡宜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当中,要将选拔干部的对象、范围、条件、方式、程序等向群众公开。

2、加强干部任后管理制度建设,解决好干部出口不畅的问题。

干部能上能下,是实现领导干部正常交替、使领导班子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措施。

因此,要有效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就必须实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各个岗位上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规范,使领导干部在岗有目标、有职责、有要求,使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有章可循。

3、要进一步强化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

一要强化干部监督检查工作。

尤其要加强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

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干部管理制度,对纳入组织监督的干部要严格行使好监督权力。

二要完善监督制度。

要继续探索干部监督方面的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创新监督方式。

要通过党政监督、人大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防范体系。

乡镇财务收支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违规收入的主要表现:

1.将拨入的专项资金列为财务收入,年终转预算外结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但有的乡镇把国家拨入的道路补助款、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拨入的五保户补助款和部分村级补助款、转移支付款直接列为财务收入,用于列支各种财务费用,年终转预算外结余,造成了专项资金已被挤占和挪用。

2.虚增财政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作预算之内。

”但某乡镇把个人合同抵押金款列为财务收入,用于弥补当年单位结余亏损,使当年的会计报表体现收支平衡,造成财务收支不准确。

3.收入冲减支出后净额入账。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账。

”但某乡镇把单位商品房出租给个人,直接用出租收入一万八千元抵顶招待费一万元后,收支相抵净额八千元做为财务收入入账,使单位收入和费用同时减少,造成会计报表数据不实。

4.滞留、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不得截留、挪用、占用或者拖欠。

”但多数乡镇把出售固定资产收入、出租房屋租金收入、赞助费收入、收个人计划生育罚款和占地补偿费收入直接列为财务收入,用于列支各种财务费用,不但漏缴了税费,而且还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5.将专项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并列支费用。

”但某乡镇把民政局拨入的自然灾害救助款长期挂存“暂存款”科目,并在此科目里支付“繁殖新吉细毛羊”费用,从而造成了专项专项资金被挪用。

二、非法、违规支出的主要表现:

1.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但某乡镇用“原料物资公司的发票”开具“汽车配件及修理费”;

购买办公用品发票明细金额与总金额不一致;

在同一本购买汽油发票中,票号在前,开具时间在后,票号在后,开具时间在前;

报销假旅差费;

开具过期发票;

白条列支费用等。

这些不合规票据的存在,使乡镇财政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并且还会滋生腐败现象。

2.扩大支出、超范围、超标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事业单位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但某乡镇为职工滥发奖金、补贴、搞福利,支付赞助费,业务招待费超支,未经上级批准用公款旅游,为某局付车辆保险费及车辆购置税等。

3.挤占挪用事业费。

”但某乡镇在计生补贴款中列支乡政府煤款、乡政府和村级复印费、报刊费等。

4.私设“小金库”。

根据《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要求“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

”但某乡镇通过给卫生院拨事业费,虚列往来,用于处理招待费,形成账外“小金库”。

原因及对策:

主要原因:

一是乡镇没有财务收入,资金紧缺,办公经费不足,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专项资金都用于解燃眉之急。

二是为了逃避税费。

三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责任心不强。

四是单位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纪屡治屡犯。

五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六是外部审计监督力度不够。

为此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乡镇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约束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增强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意识,单位领导必须牢固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并深入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规,增强防范意识,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理财、管财和治财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力度,狠抓问题整改成果,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对财务收支违纪问题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加强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严格财务收支的审核与管理,完善支出的审批手续,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纪律,对报账的原始凭证要严格审核程序,明确责任,有效控制财务资金的收支,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

五、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

六、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对违纪政纪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

(苏办发〔2021〕30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责联审”,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三责联审”的对象:

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和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简称党政正职)。

第四条党政正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三责联审”:

(一)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

(二)在市、县(市、区)、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

(三)其他应当实施“三责联审”的情形。

第五条“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按照政策法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群众对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

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

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

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

(四)其他需要列入“三责联审”的事项。

第六条建立“三责联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协调会议成员由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责联审”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编制、审计等部门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三责联审”工作,一般由组织部门商编制、审计等部门提出年度计划,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三责联审”前期准备工作:

(一)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向“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送达通知书,告知“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等;

(三)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和工作小组成员、联系方式等;

(四)“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按照通知书要求做好总结和自查等工作;

(五)协调会议办公室征求纪检、监察、信访等机关部门意见,了解“三责联审”对象有无群众信访举报和违规违纪问题。

第九条召开“三责联审”进点会议:

(一)会议一般在“三责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计划分批或者集中召开。

(二)会议主要内容为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

(三)参加会议范围:

对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三责联审”时,由本级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纪委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对机关部门党政正职“三责联审”时,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本部门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

第十条“三责联审”工作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发现“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或者接到内容清楚、线索具体的群众举报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检查了解的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三责联审”情况反馈和通报:

(一)审查、审核、审计报告分别报组织、编制、审计部门同意后,向“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党委(党组)进行书面反馈。

(二)“三责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接到书面反馈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整改方案于30日内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

(三)由“三责联审”对象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将“三责联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三责联审”的结果,应当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地区或者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组织、编制、审计等部门,应当针对“三责联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或者政策建议;

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三责联审”工作协调会议定期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分析^p,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党委、政府。

第十八条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三责联审”。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审表态发言

审计表态发言

经济责任审计表态发言

初任审判员表态发言

人民陪审员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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