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谢集镇谢集东街肖庄村坑塘整治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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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91.15元,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2.6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其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3.4供应商应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谈判,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汇总资料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供应商应在谈判前一天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做在响应文件中)。

4.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市宇航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路东住房公积金三楼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文件费500元/份。

5.报名须知

5.1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审计报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谈判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将由评审委员会对谈判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单位的谈判将被拒绝。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7日09:

00。

6.2谈判地点:

**市宇航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路东住房公积金三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现场踏勘

本次谈判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谢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

河南省**市**区谢集镇

联系人:

XXX

电话:

********

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XXX

电话:

********

2018年11月16日

第2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

2

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建设地点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标段划分

同谈判公告

8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10

谈判控制价

本工程设最高控制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不含等于)将被视为废标;

最高控制价为:

624291.15元;

1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其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接受。

13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4

谈判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5

谈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16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7

偏离

细微偏离需说明理由,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18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谈判文件外,采购人在谈判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均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9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20

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

供应商须于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到指定帐户或提交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入账时间为准(电汇或转城工式,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可能引起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同谈判有效期。

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帐号:

****************

金额:

壹万元整

河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1.XX公司

XXX手机:

联系电话:

(010)********

传真:

(010)********电子邮箱:

(******)

**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27层

注:

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后将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单)和公司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装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以收款人到帐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__(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人谈判保证金在由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

2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以及包含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U盘一个(必须有效)。

23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同谈判地点。

24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25

谈判小组的组建

1、谈判小组的构成:

相关经济、技术专家3人;

2、谈判专家确定方式:

谈判前从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即抽取。

2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成交价格的5%。

2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类似项目

指项内容或工程性质类似的项目。

29

谈判代理服务费

谈判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谈判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谈判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谈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30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本谈判项目采购人:

XXX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谈判代理机构: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谈判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谈判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谈判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资格:

(4)其他要求: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谈判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照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谈判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谈判预备会。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谈判程序;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或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响应文件格式。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谈判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谈判采购活动。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15天,谈判截止时间可根据需要相应延长。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谈判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根据需要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谈判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谈判一览表

五、承诺书

六、项目施工方案(格式自拟)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3.2谈判报价

3.2.1谈判报价的编制应依据:

(1)国家、省有关造价规定和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

(2)国家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

(3)施工设计图纸及图纸答疑;

(4)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5)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等;

3.3谈判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谈判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谈判前先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有资格进入谈判环节。

3.5.2资格审查的资料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

以上涉及到的证件及项目业绩合同谈判时以供应商出具的原件为准。

凡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取消其谈判资格,并扣罚谈判保证金;

若谈判时企业相关资料原件交与上级主管部门年审,则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备查验。

3.6备选谈判方案

采购人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参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谈判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修正报价书等,下同)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胶结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谈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识

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u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U盘”字样,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

(2)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在年月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拆封”(谈判截止时间)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本章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谈判会的,采购人可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谈判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供应商推荐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谈判控制价的,公布谈判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谈判顺序当众谈判,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谈判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谈判文件规定谈判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记录上签字确认;

(9)谈判结束。

5.3谈判小组

5.3.1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谈判、谈判以及其他与谈判谈判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4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5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7.合同授予

7.1成交方式

谈判小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媒体为发布谈判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2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并按谈判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供应商损失。

8.重新谈判和不再谈判

8.1重新谈判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谈判:

(1)谈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谈判的;

8.2不再谈判

重新谈判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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