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地产估价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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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需要声明的事项:
(1)本报告估价时点为2013年12月20日,提交报告之日为2013年12月13日。
在市场无明显价格波动条件下,报告有效期自提交报告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即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3日。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房地产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2)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能做其它用途。
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第三部分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报告委托人为杨莹莹,委估的房地产为长春市宽城区英伦小镇22幢901室(建筑面积135平方米)。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房屋买受人为杨莹莹,商品房用途为住宅。
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为完全产权,无抵押、租赁、典权等他项权利存在和无法律纠纷状况下的正常市场价格。
二、本报告所称评估价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房地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在估价时点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三、由于委托方未提供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故本次评估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评估,若房屋面积等数据与最终颁发的产权证书不符,则估价报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特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四、本次评估为委托方进行司法拍卖之目的使用,提供估价对象正常市场价格参考,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为完全产权,无抵押、租赁、典权等他项权利存在和无法律纠纷状况下的正常市场价格,特提请报告使用方注意。
五、本报告是在委托方确定提供基础文件、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委托方对所提供文件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且提供了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所有资料,没有保留、隐瞒。
六、在评估所委托房地产市场价格时,我们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地产所欠付的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该房地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房地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拒力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
七、自估价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使用状况如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八、本次估价是以委托方未与任何一方签署针对于估价对象的无限期或影响估价价值的租赁协议为假设前提。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它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
第四部分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联系人:
住址;
长春市宽城区恒大御景a栋301室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案件号:
(2013)恒宇字第088号
二、估价方
长春市恒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1666号
法人代表:
房地产评估资质级别:
贰级
资质证书号:
10300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本次估价对象为长春市宽城区英伦小镇22幢901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商品房用途为住宅。
长春市宽城区英伦小镇22幢为小高层住宅楼,建成于2013年,钢混结构,总层数18层,外墙面贴石材,两部电梯,一层大厅石材地面及墙面,石膏板造型吊顶,其他楼层公共部分均为石材地面及墙面,石膏板造型吊顶。
估价对象位于9层,三室两厅一卫两厨格局,朝向南。
室内装修情况为:
毛坯房。
根据现场勘察,委估房地产结构施工质量良好,未发现基础沉降、结构变形等现象。
用年限法和现场观察法确定估价对象成新率为100%。
2.估价对象权利状况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估价对象买受人为杨莹莹,商品房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12月28日至2062年12月28日。
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不存在法律纠纷,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租赁、担保等他项权利存在,不存在法律纠纷,评估结果为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完全产权房地产市场价格。
3.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宽城区基本概况
估价对象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宽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状况等,均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有明显的影响。
宽城区是长春市重点规划的城市外扩的先导区。
估价对象位置位于青年路北段新光复路市场附近,区域整体规划为‘一心,俩翼,三区,四团’的布局。
未来将发展为现代服务业的中心区。
现如今项目附近配套情况如下;
一区域内主流商圈,新光复路商圈,柳影路商圈,城市住邦广场,以上三个商圈距离项目地车行不超过15分钟。
二区域内生态环境,项目南部紧邻‘雁鸣湖’公园,东侧有城市天然绿肺之称的在建设‘北湖湿地公园’距离项目地大概车行20分钟。
三项目周边教育资源,新光复路片区有;
106中学,邱家小学,25中学车行八分钟左右到达,柳影片区有;
柳影小学,15中学,72中学等车行大概十分钟左右到达。
四区域内医疗配套,武警医院和第六人民医院
(2)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绿园区英伦小镇,该小区西临青年路,北临菜市北街,地理位置较优越。
未来有地铁一号线路过该区域。
社区成熟度:
小区周边有金色家园、恒大等居住小区,社区成熟度较高。
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估价对象小区内绿化较好,小区附近有四得公园,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较好。
公共服务设施及教育配套设施:
小区附近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生活服务及教育设施较齐全。
交通:
273路(人民广场-杜家屯)、148路(长春站-广宁)、302路(雁鸣湖山庄-长春站)、21路(雁鸣湖山庄-八里堡)、2路(长春站-雁鸣湖山庄)、275路(乐家茗园-东安屯)
基础设施状况:
估价对象所处地区,土地现状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信、通热力、通燃气),基础设施状况完全可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四、估价目的
本次估价为委托方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五、估价时点
2013年12月2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公开市场价格标准,评估结果中的房地产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符合估价假设及限制前提下,于估价时点2013年12月2日的公开市场价格。
7、估价依据
1.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范》GB/T18508-2001;
(5)京政发〔2002〕32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6)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号文件《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3.评估人员掌握的有关市场资料及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依据房地产估价的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点原则等,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估。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
房地产的权益不同,价格也不同。
房地产的权益要通过法律、法规、契约来规范、确认和保障。
房地产经纪人只有在遵循合法原则下评估出来的价格才对委托人有真正参考意义。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房地产是一种稀缺资源,无论是社会还是权利人都希望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并根据这种期望确定土地利用方式。
因此要以委估房地产,主要是地产的区位、特性、等级等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使用效益最大的使用方式或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
3.均衡原则
房地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如土地与建筑物、建筑物的结构、设备与装修等相互之间须达到一个均衡的比例关系,才能达到房地产整体的最高最佳使用状态。
均衡原则就是要求评估人员在评估房地产的某一个组成部分时,须充分考虑因其与其他组成部分之问的结构关系而决定的房地产整体最高最佳用途。
4.适合原则
每一宗房地产总是处于某个特定的环境之中,只有当一宗房地产与其所处环境适合才能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
因此,估价人员在评估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须详细分析该宗房地产与其周围环境的关系,审慎确定最高最佳使用状态。
九、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宅,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资料较齐全,故采用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价格;
由于与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较多,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其市场价格。
然后综合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其最终价格。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估价对象之土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之土地在估价时点市场价格的方法。
2、成本法:
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取得或重新开发、重新建造全新状态的估价对象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和应纳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减去建筑物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3、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十、估价结果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总原则,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委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市场分析,按照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定义和有关限制条件下,于估价时点2013年12月20日的市场价格为:
(币种:
人民币)
陆拾陆万捌仟伍佰万整
十一、估价人员
姓名注册号签名
99999
88888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3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在市场无明显价格波动条件下,本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自提交报告日期起不超过一年,即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12月13日。
第五部分估价技术报告
1、估价对象分析
英伦小镇22幢901室房地产,建成于2013年,钢混结构,总层数22层,外墙面贴石材及瓷砖,两部电梯,一层大厅石材地面及墙面,石膏板造型吊顶,其他楼层公共部分均为石材,石膏板造型吊顶。
3.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房地产市场背景分析
估价方法的选用
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宅,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资料较齐全,故采用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建筑物重置成本的价格,由于估价对象土地处于北京市基准地价覆盖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测算其楼面熟地价;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2.成本法:
3.市场比较法:
估价测算过程
采用市场比较法测算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
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步骤为:
1.比较案例选择
根据市场调查,在同一供需圈内,搜集与估价对象类似的三个房地产案例。
项目
案例A
案例B
案例C
可比案例
和杨莹莹
交易价格(元/建筑平方米)
5300
5100
4800
层数
11/18
10/18
8/18
结构
钢混
装修档次
毛坯
2.因素选择
结合评估对象与比较案例的具体情况,我们选择影响房地产价格
的主要因素有:
(1)交易时间因素:
指由于房地产交易的时间不同,造成房地
产市场价格不同。
(2)交易情况因素:
指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公开、公正及
客观程度、税费的承担情况等。
(3)区域因素:
主要指居住社区成熟度、交通便捷度、环境条
件、自然及人文景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状况、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等。
(4)个别因素:
建筑结构、装修状况、设备设施情况、楼层、朝向、成新率等。
3.编制因素条件说明表
通过对估价对象和三个比较案例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调查,列表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种因素条件进行了说明,详见下表。
表1因素条件说明表
比较项目
估价对象
和乔丽晶
用途
住宅
交易单价
待估
交易日期
2013年10月
交易情况
正常
区域因素
居住区成熟程度
成熟
交通便捷度
方便
环境条件
好
自然及人文景观
基础设施
达到"
七通"
齐全
公共配套设置
有超市\医院\银行等,齐全
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
近
个别因素
建筑结构
平面布局
三室两厅一厨俩卫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
装修
设备设施情况
齐全
楼层
9/18
面积
135
朝向
南
南北
建成年代
2013年
成新率
100%
99%
4.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表2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销售单价(元/平方米)
100
95
98
97
99
103
5.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3因素修正系数表
100/100
100/98
100/99
100/101
100/103
修正系数
0.991
0.981
0.961
比准价格(元/平方米)
5199.3
5003.1
4612.8
估价对象价格
4938.4元/平方米
6.比较案例修正后的房地产价格计算
根据以上三个比较案例分别求取的价格差异不大,取简单算术平均数为比较法评估的结果,则估价对象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
房地产单价=(5199.3+5003.1+4612.8)÷
3=4938.4(元/建筑平方米)
采用成本法测算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
1.土地使用权价格
估价对象位于长春市基准地价覆盖区域,本次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土地使用权价格。
(1)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2)基准地价说明:
2010年北长春市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如下 ;
单位:
元/平方米用途价格级别商业住宅
价格
级别
商业
工业
Ⅰ
一类
9500
3800
1700
二类
6000
Ⅱ
6800
2900
1500
4000
Ⅲ
2000
800
3200
Ⅳ
2800
1600
620
2200
Ⅴ
1300
480
Ⅵ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