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其他类酒类流通及批发零售备案登记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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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其他类酒类流通及批发零售备案登记流程图
行政其他类——酒类流通及批发零售备案登记流程图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6、供货商或厂家开具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原件
7、供货商或厂家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
8、进口酒的还要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9、酒类批发企业须提交《酒类批发企业经营简况表》
10、有代理或总经销的批发企业要提交厂家的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科室:
办公室执法大队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之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分管领导审核
如果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的,2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结(由工作人员发放登记证书)
责任科室:
办公室执法大队
时限:
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
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
4046810监督电话:
4050882
行政其他类——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流程图
备案:
申请备案文件,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
核准:
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节能评估报告书及批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申请备案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备案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科室:
办公室技改办时限:
1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之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分管领导审核
如果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的,3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时限:
3个工作日
局长审核签发文件
时限:
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即办(由工作人员发文)
责任科室:
办公室技改办
承办机构:
办公室技改办
服务电话:
4040436
监督电话:
4050882
行政其他类——企业技术改造(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改造)项目材料当场完成申报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科室:
节能办
时限:
即办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审查
审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的,3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责任人:
分管领导时限:
3个工作日
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责任人:
任明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结(由工作人员发文上报)
责任科室:
节能办
时限:
即办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
节能办
服务电话:
4048426
监督电话:
4050882
行政其他类——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备案流程图
备案:
申请备案文件,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书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申请备案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备案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科室:
办公室技改办
时限:
1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之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分管领导审核
如果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的,3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责任人:
分管领导时限:
3个工作日
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局长审核签发文件
时限:
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由工作人员出具备案文件)
责任科室:
办公室技改办
时限:
即办
承办机构:
办公室技改办
服务电话:
4040436
监督电话:
4050882
行政其他类——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申报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材料当场完成申报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人:
办公室运行办
时限:
即办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审查
审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的,2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责任人:
分管领导时限:
2个工作日
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责任人:
任明时限:
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由工作人员发文上报)
责任人:
办公室运行办
时限:
即办
承办机构:
办公室运行办
服务电话:
40404364040367
监督电话:
4050882
行政其他类——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检初审
流程图
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登记表;2、企业申请及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的说明;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6、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购销钠税凭证;8、加油站(点)产权证明文件;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书面说明。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年审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审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科室:
商贸科执法大队成品油中队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之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分管领导审核
如果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的,2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时限:
2个工作日
局长(局务会)审核签发文件
责任人:
任明时限:
1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由工作人员在年审申报表上加注审核意见)
责任科室:
商贸科执法大队成品油中队时限:
即办
承办机构:
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
4046810
监督电话:
4050882
行政其他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初审流程图
备案:
1、经营者向备案部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申请备案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备案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科室:
执法大队
时限:
2个工作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之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分管领导审核
如果能够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当场答复;若不能当场答复的,1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时限:
1个工作日
局长(局务会)审核签发文件
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结:
(由工作人员出具备案初审文件)
责任科室:
执法大队
时限:
即办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承办机构:
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
4046810
监督电话:
4050882
行政其他类——工农业生产、居民用电方案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企业申报用电方案材料当场完成申报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改的,允许当场更正。
责任科室:
办公室节能办运行办
时限:
即办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