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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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中长跑、竞走)项目
2
田径(短跨、全能、跳高)项目
3
田径(跳远、三级跳远)项目
4
田径(投掷)项目
5
男子篮球队
主教练、教练各一人
6
女子篮球队
7
男子排球队
8
女子排球队
9
男子足球队
10
男女网球队
11
男女乒乓球队
注:
院管代表队原则上由各院负责。
根据各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社会需求成立院管代表队,学校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院管代表队的具体组建方法另定。
2.教练队伍结构和职数说明
根据各项目需要、学校实际情况,原则上各项目设置一名主教练。
3.常设代表队主教练员的职责
1、要热爱教练工作,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和管理本队的招生、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工作,是各队第一责任人。
3、承担比赛任务,实现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成绩目标。
4、承担本项目本科生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指导论文和科研工作。
5、负责本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制定本队管理工作条例,负责本队学生运动员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管理。
6、负责本队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运动员队伍结构,形成梯队,定期淘汰低水平无发展潜力的队员并经试训招收新生。
7、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制定本队训练指导思想,建立合理的训练结构和训练计划,提高训练效益。
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8、提出本队队员代表单位和协议意向,经院(系)、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9、主教练应获得与队员成绩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同时承担所属项目运动代表队年度和周期训练竞赛成绩的风险责任。
4.教练员应完成的竞赛目标任务
序号
项目
全国
锦标赛
全国大
学生比赛
全国体育大会
全国体育院校比赛
省高校比赛
备注
田径(短、跨、跑、投、跳)项目
单项前
三名
团体前三,每名教练员完成单项1-2枚金牌和25分。
团体
冠军
前三名
足球队
男子网球队
单项前三
团体前
确保全国体育院校比赛金牌1枚。
女子网球队
健美操
团体前三
乒乓球
男子竞技
体操
青少年
团体前六
单项前二
12
女子竞技
13
中国式摔跤
单项1-2枚金牌
1枚金牌
四、教练员竞聘:
(一)竞聘原则:
1.根据学校常设代表队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岗位聘任制度。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用原则。
3.坚持以“德”为主,选拔思想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乐于奉献的教练员。
4.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业务能力强,具备创新意识的教练员。
5.坚持“对教练员岗位采取竞争机制和人员动态流动管理”的原则,强化教练员敬业心和责任感。
(二)教练员应聘条件:
主教练:
(1)任职条件: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高级教练员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曾带队获得过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体育大会冠军的教练员,年龄可放宽。
身体健康,从事教练或教学工作6年以上,敬业爱岗,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作风正派,能完成年度比赛目标任务,并能坚持一线执教。
(2)岗位说明:
在运动训练学院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和主持本队教育、训练、竞赛、管理等工作,是本队的第一责任人,在训练和比赛中起主导作用。
(三)招聘范围:
凡我校在册的教师、教练员且符合上述任职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采用陈述与答辩方式进行,凡参加招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撰写竞聘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介绍、目标与任务、完成任内目标与任务的具体措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招聘会上进行陈述(时间为8分钟)和答辩(时间为7分钟)。
(2)考核小组根据陈述和答辩情况,结合教练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3)被录用的教练员经学校批准后需与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运动训练学院签订责任书并正式上岗。
(五)代表队的编制:
学生资源是各代表队决定性的资源,是持续发展的极为重要的核心内容。
培养一支高水平的运动队是一相系统工程,其中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根据组成我校的代表队实情,各代表队由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学生资源比较丰富,但缺乏高水平人才,还需要继续深造提高。
目前这种代表队配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实际,根据各项目参加全国竞赛规程报名人数,各项目代表队训练竞赛及学科发展需要,我们初步确定各项代表队的编制如下:
1.校常设代表队编制:
运动队
正式编制
机动编制
田径队
36
39
16
包括沙滩排球项目
22
24
男子乒乓球
女子乒乓球
男子竞技体操
女子竞技体操
14
男子中国式摔跤
15
女子中国式摔跤
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常设项目代表队
奖惩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为了不断完善我校常设代表队训练竞赛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练员(教师)和运动员为学校竞技体育争光的积极性,并取得优异成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管理办法:
一、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下发年度竞赛工作计划和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所确定竞赛工作计划拟定我校常设代表队年度竞赛目标与任务。
二、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在赛前两周与参赛代表队的所属院系主管教学副主任、主教练签订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并交纳风险金(人民币)2,000元。
三、各项目代表队参加比赛完成协议后,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退还风险金。
年终时,全校将在年度训练竞赛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未完成任务单位除扣罚风险金外,还将扣罚其1/3(144学时)训竞工作量,并查明原因。
四、奖励办法如下:
(1)全国体育大会、全国锦标赛、全国体育院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比赛金牌运动员奖励:
2,000元、银牌奖励:
1,000元、铜牌奖励:
800元,集体项目第一名奖励:
8,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
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该学期所学课程加分(金牌奖励分数30分,银牌奖励分数25分,铜牌奖励分数20分。
)。
(2)省高校比赛金牌1,000元,集体项目2,000元。
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该学期所学文化课程奖励分数10分。
(3)在某一比赛中获取的名次,只能享受最高成绩的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
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运动员文化学习及教练员工作量酬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常设代表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和教练员工作量酬金管理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和训练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本规定中所述常设代表队指在册(挂靠)优录运动员:
1.经学校审核同意,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大学生比赛、湖北省高校比赛任务的运动员;
2、经学校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报学校同意建立的有关项目常设代表队的运动员;
3、根据每年度全国竞赛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审定,将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有关比赛的临时性集训运动员。
二、常设代表队资格认定
常设代表队运动员由学校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每年12月审定注册确认一次,将各项目常设代表队的运动员名单报送相关院(系)及教务处教务科。
三、常设代表队文化学习的规定
1、常设代表队的运动员原则上执行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的全部理论课程及专选课(由教练员根据专项训练情况评定成绩),考核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2、常设代表队的运动员可根据本人的训练比赛安排,经所在队教练员同意,合理安排每学期所修课程,并应在每学期未将下一学期拟修的课程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教务处可根据运动员拟修课程的具体情况,在全校各专业和年级安排其插班学习有关课程,或集中编班组织教学。
四、关于常设代表队运动员资格变化的文化学习规定
鉴于竞技体育的特点,运动员队伍在训练比赛的过程中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在训练过程中中途补充进队的运动员,从正式进队之日起教练员将名单交训练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后送教务处备案,按运动员的相应类别享受有关课程学习待遇。
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下队的运动员,自下队的那个学期起开始按普通学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所余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五、关于教练员(教师)教学训练工作量酬金的计算与核发规定
凡经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批准担任我校各项目运动队(代表队)的教练员(教师),其教学训练工作量酬金均按我校技术课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计算。
为使各专项教练员(教师)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专项训练和运动队日常管理工作,凡承担常设代表队运动员训练的教练员(教师)按24学时/周,每学期18周,总计432学时核发工作酬金,但不得再承担其它专选课教学任务。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有关规定相应废止。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武汉体育学院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2009年武汉体育学院主教练岗位职责和权益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职责权益,调动主教练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训练竞赛质量和竞技运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教练的职责和权益
二、本暂行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武汉体育学院训练竞赛管理中心。
武汉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主教练聘任协议书
甲方:
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主任签名:
乙方:
项目主教练签名:
聘期自二○○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加强我校常设代表队管理,提高常设代表队竞技运动水平,特下发常设代表队主教练聘任协议书,依据《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各项目常设代表队主教练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和管理本队的招生、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工作,是各队第一责任人。
2.承担比赛任务,实现周期中的成绩目标。
3.承担本项目本科生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指导论文和科研工作。
4.负责本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制定本队管理工作条例,负责本队学生运动员的日常生活行为管理。
5.负责本队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运动员队伍结构,形成梯队,定期淘汰低水平无潜力的队员并经试训招收新生。
6.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制定本队训练指导思想,建立合理的训练结构和训练计划,提高训练质量。
7.提出本队队员代表单位和协议意向,经院(系)领导签字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
8.负责助理教练的培养和“传帮带”工作,提出助理教练的任免建议,经院(系)领导签字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审批。
9.教练应获得与队员成绩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同时承担所属项目运动代表队年度和周期训练竞赛成绩的风险责任。
项目主教练四年应完成的竞赛任务:
1.全国大学生比赛中团体或单项前三名;
2.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团体前三名,单项1-2枚金牌;
3.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六名,单项前六名;
4.湖北省高校比赛第一名。
10.教练员课时数、补贴依据《武汉体育学院常设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实施。
11.本协议一式三份。
此聘
二○○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