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状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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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交扩大了社会关系网的规模;
促进和增加了面对面的交流;
促进了人们积极参加社区活动;
帮助人们结交了新朋友。
而且,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网络社交视为社会交往的重要部分和人与人沟通的新渠道,而非“虚拟的”。
大多数社会中,新一代的年轻人成长在一个基于网络的世界里,网络社交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尤其显著。
对于互联网运用的研究显示人们为了自己的需要和计划来使用网络,而不是服从技术逻辑的需要。
网络的使用是人们日常生活所做的、所想的和所感觉的那些东西的扩展和细化。
[3]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研究,应该首先从对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交往行为的描述和解释开始。
实际这也是众多虚拟社区研究的路径,在对虚拟社区的研究中,研究者一般关注两类问题:
第一类是虚拟社区带来的各种转变和影响。
这类研究主要探讨虚拟社区对人们的工作、生活、休闲等方面所带来的影响。
第二类侧重对虚拟社区在线活动的描述和解释。
[4]
二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现状
2011年6~12月,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研究中心等单位实施了“2011年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社交网络运用状况调查”,在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00所学校中,发放调查问卷1万份,对10~17岁的教育部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互联网运用和社交网络运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此调查中的“社交网络”部分的题目,主要旨在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网络社交状况,是大调查中的一个专题调查项目。
此调查中用的“社交网络”概念,主要是指以人际交往和SNS为主要服务和应用的网站或者网站专门频道,而非广义的“网络社交”概念(国内不少的研究将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行为本身视为网络社交)。
此部分的题目一共有15个,主要测试以下方面:
第一,未成年人基本的社交网站运用状况,即他们主要使用哪些网站进行社交。
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交往。
探索性地了解未成年人使用这些网站和功能的可能原因。
交往空间和互动场景是网络社交重要的和基本的考察对象,这个方面的测试题有3个。
第二,社交网站是否拓展了未成年人的社交链,是通过什么途径拓展的,这些链条的紧密程度如何,网络社交对于未成年人社会关系的影响何在。
这个方面的测试题有4个。
第三,是否通过网络社交结识了新朋友(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这些新的朋友能否产生现实的影响,这些影响是什么。
弱关系(weakties)是网络社交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方面的测试题有5个。
第四,未成年人对于社交网站的认知,网络交往是否已经成为他们的习惯和重要社交渠道,未成年人群体自己对于网络社交的评价是什么,这个方面的测试题有3个。
下面我们将依据此调查的结果,进行中国未成年人网络社交行为的描述和解释。
(一)未成年人网络社交有较为固定的空间和场景
网络社交可能发生在互联网使用和应用的各个过程或场合,但是就目前网络社交的发展状况来看,专门的社交类网站仍然是网络社交的最主要的空间和平台。
根据以往研究的经验,针对未成年人群体我们设置了12个国内最主要的社交网站,包括开心网、人人网、同学网之类的纯粹SNS概念起家的知名网站,包括最新的微博,包括QQ聊天之类的即时通信,也包括空间、个人主页等,还包括未成年人群体经常使用的网络游戏社区。
调查结果显示,这12个网站基本涵盖了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主要网络空间和网络社交发生的主要场域。
因为,“其他”、“不清楚”和“以上网站都没上过”的比例均在3%以下。
而且,还显示出了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空间的重要特征。
调查发现,腾讯以绝对优势居未成年人社交网站首位,未成年人与网友交往最多的网站中排名前三位的都是腾讯网的服务或产品。
数据显示,“QQ聊天”和“QQ空间”以绝对优势居所列12个社交类网站的前两位,分别以66.5%和40.6%的比例遥遥领先,“腾讯微博”以18.8%的比例居第三位。
这三项是未成年人网上交往的最重要的渠道,可以说大部分被调查的未成年人基本上是通过“腾讯”进行网上交往的。
以QQ为代表的即时通信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网络交往工具,这也已经在众多的研究中被验证,而对于“腾讯微博”而言,其在未成年人中的高渗透率和使用率,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腾讯”在未成年人网络交往中的重要作用。
因为,就国内微博的发展来看,“新浪微博”先发制人,借助门户网站的优势,在国内微博领域遥遥领先,在用户数量和人气方面以绝对性的优势压倒其他网站,然而,“腾讯微博”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使用率却超过了“新浪微博”(11.4%)。
而这仅仅是在国内微博发展的第3年。
在以SNS概念和实名交友为主打的社交类网站中,未成年人群体也显示出了学生的定位和特色,人人网(也叫校内网,15.6%)、同学网(11.7%),都比此类网站中最著名的开心网(10.1%)的渗透率要高(见图1)。
图1未成年人常用的网站
关于网络交往方式的题目同样验证了QQ聊天的优势地位。
调查显示,网络聊天是未成年人网络交往的主要方式,79.5%的学生主要通过聊天与朋友在线交往,而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系列调查前4次调查的数据均显示“QQ”是未成年人最常用的网络聊天工具,95%~99%的未成年人使用的聊天工具是QQ,其他即时通信工具如MSN等,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使用比例仅为3%以下,而且QQ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使用比例还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虽然“上空间”(37.4%)、“网络游戏”(27.2%)等在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中也有一定的比例,但是其使用比率与聊天相比则相差甚远,而其他方式的网上社交则更少。
值得关注的是,微博虽然仅仅发展了两三年,但是备受未成年人群体的喜爱,成为他们网上交往的重要方式。
调查显示,学生群体微博的使用率高于全国网民10个百分点,2011年学生微博的使用率达到58.4%(见《2011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社交网络运用状况调查报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8.7%,CNNIC数据)。
而“微博”也以24.1%的使用比例,成为被调查者与朋友网上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在10类调查对象中居第4位(见图2)。
图2未成年人常用的交往方式
我们试图探索未成年人选择网络社交网站和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调查结果显示,朋友和熟人是吸引他们使用社交网站的首要因素。
被调查者认为社交网站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有“熟悉的朋友和同学”(56.7%)。
其次,是“对大家交流和关注的话题感兴趣”和“很多游戏可以与朋友一起玩”。
至于网站的功能设计、内容和页面等则是不太被考虑的因素。
这从一个方面契合了网络社交的基本定义和界定,即“有共同的兴趣”和“有感情的交流”,这也正是网络社交在文化价值方面的体现。
(二)网络社交拓展和增强了未成年人的社交关系链
很多的研究证明,互联网的使用拓展和增强了人们的社会关系。
“空间阻力的减小”[5]和“跨越地域和管辖”被认为是以互联网为中介的交往的最重要的特征,“无须邻近的团体”的拓展是网络社交在拓展社会关系和构成一个援助、支持的社会关系网方面的重要体现。
但是,网络社交往往受所处社会文化、地域特征、交往习惯的影响,在很多不需要利用网络与他们的家庭、朋友和邻居进行联系的地区和社会里,互联网的使用对于增强社交性的影响甚微。
[6]我们为调查所设计的4个题目,很好地证明了上述观点,网络社交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关系有拓展和增强功能,但是这种拓展和增强功能是有限的。
调查显示,网络社交增强了原有的关系链。
我们从交往频率、交往程度、交往主观感受三个方面进行测量,大多数人认为,使用互联网后与原来朋友的交往更密切。
选择积极方面的“更多了”、“更深了”、“熟悉了”的比例均高于其所对应的消极方面。
而“更多了,可以随时通过网上进行”以46.8%的比例,被认为是互联网交往带来的最大的变化(见图3)。
图3使用网络后与原来朋友的交往变化
“30个以内”是未成年人网上交友的基本规模,37.2%的被调查者经常访问的社交网站上的好友数量在30个以内。
少量人(15.1%)拥有的网上好友数量较大,超过100个人。
未成年人在网上交往的朋友大多是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70.3%的被调查者在网上交流的好朋友主要是“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近10%的未成年人网上交往的好友“大多是通过网络认识的新朋友”。
被调查的未成年人在进行网上交友时,隐藏了不少个人真实信息,尤其是能直接识别身份和能方便定位的信息,一般很少公布。
“性别”和“年龄”是他们最常公布的个人真实信息,曝光率分别为69.1%和53.0%(见图4)。
而对姓名、学校、班级、照片等易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则较少提供真实的信息。
电子邮件、手机号等能直接定位的信息也较少公开。
这一方面体现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个人对网络社交深度的一个基本判断。
图4经常在社交网站公布哪些个人信息
(三)网络社交成为未成年人社会关系拓展的新途径,但是通过网络社交拓展的多是“弱关系”
“强关系”和“弱关系”是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一般认为,基于互联网的交往在拓展“弱关系”方面具有优势。
通过互联网让现实社会中素不相识、地理距离和社会距离都很遥远的陌生人有了互相结识和交往的可能,但是通过互联网建立起来的这种新的朋友关系一般不如同学、同事等现实中有紧密联系的朋友关系那么紧密,有较多的随意性,可能随时处于变化中。
这个通过调查也得到了一定的印证,一方面网络社交成为未成年人拓展社会关系和结交新朋友(原本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与网上结交的新朋友的关系呈现出了“弱关系”的众多特征。
调查显示,55.9%的被调查者在网络交往的过程中结交到了新朋友。
但是,超过七成的人认为自己难以确认新朋友的真实身份。
其中,36.1%的人表示“不能”确定,40.4%的人表示“说不准”,仅有23.6%的人表示“能够”确定网上认识的新朋友的真实身份。
在与通过网络社交认识的新朋友的交往方面,未成年人群体很少将与这些新朋友的网上交往扩展到网下,很少有在现实中实际交往的经历,而且他们对于新朋友进行长期交往的预期极低。
这些新朋友大多是因为经常在网上“一起聊天”、“一起玩游戏”认识的。
调查显示,62.6%的被调查者与网上认识的新朋友,仅通过网络交流。
约有两成人(19.9%)有网下交往的经历,其中8.3%的人“经常在网下交往”。
70.1%的被调查者对与网上认识的新朋友进行长期交往没有多大信心。
仅有15.2%的人表示,已经与网上认识的新朋友“成了老朋友”。
而七成人觉得“说不好”、“可能不大”、“不需要”、“比较难”,预期极低(见图5)。
图5是否准备网上结识新朋友并长期交往
调查显示,聊天和游戏是未成年人在网上结交新朋友的主要方式。
46.8%的被调查者是通过“一起聊天”认识到新朋友的,12.5%的人通过“一起玩游戏”认识新朋友,这两个渠道是网上交往新朋友最主要的渠道。
其次是“他主动要求加我的”和“朋友的朋友”。
而主动“自己搜索感兴趣的人”则是最少的。
这再一次证明了,“有感情的交流”和“共同的兴趣”是网络社交的基础和基本特征(见图6)。
图6结识新朋友的方式
(四)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社交的评价积极,认为网络社交在消除孤独和促进交往方面有积极作用
本调查以你认为网络交往带来的“最大好处”、“最大变化”和“最让你头疼的”三个题目进行被调查对象对于网络社交的自我认识和评价的测量。
每个题目下又分别从不同角度设置了测量点,比如对心理生理的影响、对现实交往关系的影响、对互联网运用行为的影响、对现实生活的影响等。
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社交的评价积极,整体上认为网络社交对于自己的生活和交往,以及对自己的身心更多的是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1.最大好处:
自我表达方便,与朋友可随时保持联系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认为“能方便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和“能与好友保持联系”是网络社交带来的最大好处,分别以50.0%和46.7%的比例居前两位。
其次,“能更快了解新闻”和“能结交新朋友”也是他们认为社交网站带来的好处(见图7)。
图7认为网络交友的最大好处
2.最大变化:
与朋友联系多了,不觉得孤单了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认为网络社交带给自己的最大变化是“与朋友联系多了”、“不觉得孤单了”,以及“找到了很多失去联系的老朋友”。
并且对网络社交的其他方面的功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体会和认可。
未成年人对“与朋友联系多了”的体会尤为明显,以33.2%的比例,居首位(见图8)。
图8通过网络交友带来的最大变化
但是网络社交并没有导致未成年人上网时间的增加,“上网的时间更多了”以2.0%的比例,位于最后。
3.最头疼的:
情况复杂,原因多样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在网络交往中,最头疼的事各种各样,情况复杂。
各个选项的比例基本上呈均匀分布的态势。
其中,“太耗时间,耽误学习”和“不良信息太多,烦人”以微弱的优势居于前两位,比例均在20%左右;
“个人信息被泄露”、“假装好友,被欺骗”位列其次,比例在15%左右(见图9)。
图9网络交往带来的最头疼的问题
三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特点
(一)网络社交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有较高渗透率
如果以广义的“网络社交”来衡量,将所有有过互联网使用经验的未成年人都视为经历了网络社交,那么“网络社交”的渗透率就可以以互联网的渗透率(或普及率)来评估。
以下两个调查数据,可被视为权威和具有高可靠度的数据。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9次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19岁以下网民的比例为69.4%。
2011年10月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县级以上地区教育部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互联网普及率超过90%。
按照逻辑关系,七成甚至九成,对于严格定义的“网络社交”应该偏高,但是也至少说明了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潜力。
对“你上网的时候主要做什么”的调查结果,也能印证“网络社交”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高渗透率和普遍程度,此题目的调查结果显示“聊天”仅次于“玩游戏”,是被调查未成年人上网最主要的行为,而且5次调查均显示了同样的趋势,在所列的14项最常用的互联网服务和功能中,“聊天”一直居于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前三位。
而网络“聊天”是最典型的,也是最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社交”方式。
QQ即时聊天工具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使用率极高,2011年调查发现,即使没有上过网的未成年人对于QQ聊天的知晓率也达到了88.5%,是互联网各种功能和应用中知晓率最高的。
(二)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形成了一定的亚文化特征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界限的空间,未成年人面对的互联网环境和内容其实与成人没有多大的差异,但是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还是呈现出了本群体的亚文化特征。
主要表现在:
①腾讯网是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最大平台。
②玩游戏和聊天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互联网运用,也是他们网络社交的最普遍方式。
③网络社交的目的主要是娱乐和休闲。
④未成年人尝试使用新媒体的兴趣极高,网络社交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时尚的标志。
回顾近几年的调查,每年的互联网热点应用都在当年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中排名迅速提升,比如当年的博客、网络视频和2011年的微博。
而随着这些流行的消退,未成年人对其的运用也会逐步减少。
⑤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网络语言和模仿网上行为成为普遍现象。
2011年调查显示,71%的中小学生在生活中使用网络语言,64.9%的在生活中模仿网上的行为。
⑥手机成为未成年人上网的常用工具。
调查显示,学生群体个人专有手机的拥有率达到72.8%,使用手机上网率达80.0%。
新的互联网接入终端对于未成年人具有极强吸引力,移动互联和触摸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的使用习惯。
⑦未成年人网络社交有低龄化的趋势。
以未成年人第一次接触互联网的年龄为测试点,根据2010年和2011年的调查,未成年人首次触网的年龄有提前的趋势,10岁前触网的未成年人的比例由2010年的不足半数上升到2011年的70.6%。
(三)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主要加深了熟人之间的联系
互联网为社交带来的最大变化是跨越熟人,提供了更多的与陌生人交往的机会,然而,这个“无须邻近的团体”的扩展并不排斥同一地区的人们建立社会关系的可能性。
[7]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调查显示,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加强和加深与熟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的可能性高于拓展与陌生人的关系的可能性。
通过调查中学生网上交流的主要对象和选择社交网站的原因,就能发现网络社交主要是加强和加深了未成年人与熟人圈交往的频度和密度。
调查显示,七成人在网上交流的好友主要是“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他们选择一个网站进行社交的首要原因是“熟悉的朋友和同学比较多”。
而与此相对应,虽然一半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都结识了新朋友,但是他们与新朋友的交往较少,而且对于与其长期交往的预期极低。
就未成年人自己对于网络社交的评价和感受来说,“与朋友联系多了”也成为网络社交给他们带来的最大变化。
四对策建议
(一)促进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科学认识
2010年的家长调查[8]显示,父母认为网络对孩子的影响仅次于家长和朋友,大于老师。
然而父母对孩子上网情况的了解,远远落后于孩子上网的实际情况,父母对于孩子上网持保守态度,而且5次的调查结果几乎没有变化,家长更倾向于认为上网对孩子“弊大于利”,他们认为“网瘾”很严重、“网络沉迷”很普遍。
“缺乏相关知识”一直被父母认为是指导孩子上网的最大障碍,孩子普遍也认为父母的网络技术“不如自己”。
通过对比,发现父母在新技术的应用上确实明显落后于孩子,2011年调查显示,使用手机上网的孩子占80%,家长占43.9%,使用微博的孩子占58.4%,家长占30.6%。
而众多的研究关注网络社交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认为互联网带来了未成年人社会化模式的转变。
这说明网络社交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研究同时论述了积极的方面和消极的方面。
但是,就与未成年人群体最亲密的父母群体而言,他们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认识则非常的模糊,而且负面评价和倾向性较为严重。
这一方面与父母关注孩子的视角有关,他们更多地关注网络社交对孩子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干预来努力防止。
一方面与父母的认知能力和获得相关知识的便利性相关,研究群体所关注的问题和表述的方式,对于社会普通大众来说,往往难以理解。
社会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评价,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未成年人群体网络社交的外部环境,进而影响其网络交往的行为和预期。
因此,如何引导公众科学地认知和评价未成年人网络社交,是当前比较紧迫的一个任务。
(二)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交
互联网和网络社交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未成年人的必备技能。
在科学认知和评价的基础上,成年人应该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交,挖掘对于未成年人有积极作用的网络社交模式,将网络社交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从政府角度而言,最需要做的事情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群体的新媒介素养教育,这在我国刚刚起步,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在媒介素养教育中,要考虑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考虑中国孩子的心理和生理成长特点,积极审慎地推进未成年人群体的新媒体素养教育。
防止教育过程中的片面化和不符合国情的西化。
二是,在网络社交中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保护。
对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空间的保护已成为世界通行做法。
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积极推动通过法律和技术等手段对未成年人的网络运用进行保护。
在互联网领域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较著名法律有:
《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Children’sOnlinePrivacyProtectionAct,2000年4月21日正式生效),《儿童上网保护法案》(ChildrenOnlineProtectionAct,1998年制定),《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Children’sInternetProtectionAct,2001年制定),等等。
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中的保护除了要防止内容方面的色情、暴力外,也要考虑针对儿童的网络诈骗和个人隐私泄露等方面的网络犯罪和潜在网络安全问题。
需要探索和研究有效的互联网儿童保护措施,尽量通过技术手段给予孩子基本的保护。
(三)重视未成年人网络社交文化建设
未成年人的网络社交初步凸显群体的亚文化特征,网络社交中的规则和秩序、网络社交中的礼仪和道德等,都在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
虽然传统社会的规范和道德直接体现并无意识地在网络社交中被遵守,然而网络社交的匿名性、去个性化和多种文化汇集、碰撞等特点,使网络空间的规则和秩序变得复杂。
要重视未成年人网络社交的文化建设。
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培育良好的网络社交环境、培育良好的网络社交礼仪、培育先进的网络社交文化。
这应该是一个系统而宏大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谨慎推进。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