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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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省级供应商注册流程
温馨提示:
为使项目成交结果顺利公告,请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及时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注册供应商账号。
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提交韶关市区域申请,(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在操作导航里的【供应商采购区域申请】,点击【增加】选择韶关市保存)由韶关市财政局审核(联系电话:
8176550)。
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谈判邀请函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特邀请贵单位前来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编号:
3、采购项目编号:
440282-201709-381002-0010
4、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第二部分
5、预算金额:
849,000元
6、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
地点:
南雄市雄中路152号(南雄市城投公司斜对面);
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50元/每套,户名: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
009640759,开户行:
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分社。
请填写拟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并在缴款单备注、用途或摘要上注明项目编号。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7、提交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0日上午8:
30-9:
00(供应商应在2017年10月19日下午17:
00前,将人民币
元(16,900元)的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详见谈判须知第五条)
8、提交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7年10月20日上午9:
00
9、提交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及谈判地点:
南雄市财政局三楼招标会议室
10、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联系电话:
财务室:
联系人:
杨小姐
11、采购人名称:
南雄市林业局
陈小姐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注:
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处理。
(可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2.5、4.3和4.4)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需具备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编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
1
一项
详见具体谈判要求
849,000元
1、最后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谈判报价,如有缺漏,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名称:
2、项目要求
(1)项目目的
广东南雄小流坑—青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7年成立,位于广东南雄市区西北部和东南部,由“青嶂山”和“小流坑”两部分组成。
总面积7874公顷。
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对象为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动植物资源。
为适应乡镇发展和保护区管理的需要,拟对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小调整。
(2)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依据可靠的基础资料与实地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编制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并协助保护区管理处完成评审与上报等工作。
①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纸质版25份,电子版2份)
②自然保护区全区综合科学考察,自然保护区范围与调整区域综合科学考察报告;
③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的综合论证报告;
④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
⑤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的多媒体影像资料与照片集200套(A4大小,30页)。
⑥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的图件资料:
按《自然保护区技术规程》要求编制图件资料,电子图要有矢量和文本形式,每份图件制成一式叁份A0大小的挂图,两份挂图雅克力材质,一份用铝合金材质。
⑦保护区界桩、区桩建设(钢筋水泥桩15*15*160cm,250个),保护区宣传牌与宣传碑(宣传牌5*6m,宣传碑3*4m,各两块)。
(4)预计技术服务时间进度要求
2017年10月20日前,提交项目详细工作方案(包括申报流程详细事项、所需资料及协调部门等);
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保护区及拟调整区域科学考察;
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
2018年12月30日前,通过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论证会;
2019年9月30日前,通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论证会议。
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批文及其他工作内容。
四、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预算:
84.9万元,若非甲乙双方原因项目延期,项目资金不追加。
2、报价应包括供货方设计、监理、验收、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政府采购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3、项目工期:
2017年至2019年12月;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18年7月前完成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并上报到省林业厅,乙方提交申报材料给甲方后,甲方申请支付中标金额的40%给乙方;
(2)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通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政府的批准,并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提交成果材料后,甲方申请支付中标金额的100%给乙方。
(3)每次支付款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2.2“监管部门”是指:
南雄市财政局
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
2.4“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合格的供应商”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是指: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不在谈判报价中单列。
,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费SFF1500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成交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货物类
收费
标准
成交金额
(万元)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亿
1亿-5亿
费率
1.2%
0.88%
0.64%
0.4%
0.2%
0.04%
服务类
0.36%
0.08%
例如:
某货物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代理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
1.2%=1.2万元
(400-100)万元×
0.88%=2.64万元
收费=1.2+2.64=3.84万元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9640759
开户行:
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东分社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谈判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等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6.1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3个工作日的,集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集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修改通知发布之日起2天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集中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作同意修改内容。
6.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询问的,集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6.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谈判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7.3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7.4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5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6备选方案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8.联合体谈判
8.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2组成联合体谈判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9.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9.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谈判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0.2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最后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最后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0.3《谈判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
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0.4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0.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每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五、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和金额见谈判邀请函第7条)。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财务室联系电话:
邓小姐
11.3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已报名本项目。
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无效。
凡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到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提交
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全部响应文件应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且注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12.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2.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3.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到集中采购机构。
13.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3响应文件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和“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3.2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3.3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谈判。
14.谈判小组的组成
14.1评审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谈判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响应文件的初审
15.1谈判小组将依法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保证金、是否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15.2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15.3作无效处理情形的认定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实质性的(即标注★号条款)技术与商务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处理的其它条款的。
10)经查询,供应商或其法人代表或该项目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4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作无效处理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负责人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6.响应文件的澄清
16.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竞争性谈判程序
17.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7.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7.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响应文件的评价
18.1谈判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19.成交的标准
19.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成交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1.质疑
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原件)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
21.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21.4供应商提出质疑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5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且必须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方必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支付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后,才能作为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函原件必须现场递交,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非现场递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质疑方提出质疑时必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索取质疑受理回执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