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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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5万元;
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10万元。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
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5万元;
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
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万元。
3。
胡绳青年学术奖、钱端升法学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王力语言学奖、吴玉章语言文学奖等著名奖励视同教育部社科奖励。
按照实际等级奖励,没有等级的视为二等奖。
4。
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及其他部委奖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万元;
二等奖获得者,奖励6万元;
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万元。
科普著作奖,奖励3万元。
一等奖获得者,奖励6万元;
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万元;
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
第三章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第五条奖励对象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SSCI期刊奖励面向全校教职工);
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迅作者(限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论文奖励标准
A级期刊论文,3万元/篇;
B级期刊论文,1万元/篇;
C级期刊论文,0。
3万元/篇。
各级期刊的认定见附录一。
第7条研究报告奖励标准
1。
国家社科规划办的《成果要报》,3万元/篇;
2.各部委内参刊登的成果,1万元/篇;
3.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登的成果,0。
3万元/篇;
4.获国家领导人批示、部委采纳的,2万元/篇;
获省部级领导批示、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央企采纳的,0。
第四章出版著作奖励
第八条奖励对象
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著作的科研人员(包括我校文科学院部聘请的各类教师和研究人员);
必须是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
第九条奖励标准
正式出版的20万字以上人文社科学术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的科普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集、工具书),中央国家机关出版社1。
5万元/部;
地方和高校出版社0。
5万元/部。
第十条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再奖励。
第五章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奖励对象
学校教职工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和省部级举办的各类艺术展出、演出、比赛获奖者。
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一署名为“贵州大学”的作品。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展、演、赛国家级奖励获得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展、演、赛省部级奖励获得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
5万元。
省部级艺术类获奖者中,我校只奖励团体前三个等次奖励获得者。
艺术类获奖级别的认定原则:
盖国务院印章的奖为国家级;
中宣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为国家级;
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为国家级;
其他省部印章的为省部级;
全国性协会(附录二)印章的视为省部级;
省“五个一工程”奖为省级。
艺术类获奖成果的认定见附录二。
第六章体育竞赛获奖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对象
学校教职工所指导的运动员,经过一年主训,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综合性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三等奖(前八名)以上获奖者,省级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前三名奖项者。
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综合性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三等奖(前八名)以上获奖者,省级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前三名奖项者。
每次竞赛中,凡获得多个可奖单项名次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奖励标准
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第一名),奖励教练员3万元;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奖励教练员2万元;
三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奖励教练员1万元。
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等奖(第一名),奖励教练员2万元;
二等奖(第二、三、四名),奖励教练员1万元;
三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奖励教练员0。
省级体育赛事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
第一名,奖励教练员0。
5万元;
第二名,奖励教练员现金0。
3万元。
第三名,奖励教练员现金0。
1万元。
体育类获奖成果的认定见附录三。
第七章其它奖励
第十五条获国家级科研管理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1万元,个人奖励0。
3万元;
获省部级科研管理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集体奖励0。
5万元,个人奖励0。
2万元。
第十六条对获得重大科研项目的个人和课题组进行奖励。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七条对优秀科研团队进行奖励。
教育部优秀科研团队,每团队奖励10万元;
贵州省(教育厅)科研团队,每团队奖励5万元。
第八章奖励成果的时限和申报程序
第十八条获奖成果的奖励在所获成果奖的当年末期进行,不跨年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每年定期奖励各类成果,原则上首先由完成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奖励成果《登记表》,各单位将《登记表》盖章后连同获奖成果、专著和论文材料(包括原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文科成果奖励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将审核无误的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定,报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将张榜公示。
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提出。
第二十二条每项成果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调查核实,报校领导批准,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起执行。
学校此前关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一:
贵州大学论文奖励期刊分级目录
一、A级期刊
SCI(科学引文索引;
文科类)期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和A&
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期刊;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论文(字数20XX字以上);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均不含论点摘篇);
CSSCI排名前30%的期刊;
5。
贵州大学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文科类)。
二、B级期刊
其他的CSSCI期刊;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各专题(全文转载论文)。
三、C级期刊
未入选A级和B级期刊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省部级以上项目论文)
附录二:
贵州大学奖励的全国性文艺奖项目录
中宣部主办:
“五个一工程”奖。
下设5个子项:
①电影 ②电视剧(片) ③戏剧 ④歌曲 ⑤文艺类图书。
2。
文化部主办: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下设2个子项:
①文华奖 ②群星奖
3。
广电总局主办: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下设3个子项:
①中国电影华表奖 ②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③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4。
中国文联主办:
“中国戏剧奖”
5。
“大众电影百花奖”
6。
“电影金鸡奖”
7。
“音乐金钟奖”
8。
“曲艺牡丹奖”
9。
“书法兰亭奖”
10。
“杂技金菊奖”
11。
“摄影金像奖”
12。
“民间文艺山花奖”
13。
“电视金鹰奖”
14。
“舞蹈荷花奖”
15。
“全国美术展览奖”
16。
中国作协主办:
“鲁迅文学奖”
17。
“茅盾文学奖”
18。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19。
中国作协与国家民委主办: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附录三:
贵州大学奖励的体育赛事一览表
获奖级别
赛事名称
主办单位
国家级综合赛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
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性单项赛事
全国山地运动会
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人民政府
国际马拉松赛(专业组、大学组以上;
赛程为半程以上)
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人民政府
中国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单项赛事
中国学生体育协会(前身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部级省级赛事
国家体育总局各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各单项赛事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民委少数民族体育协会举办的各单项赛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运动会
贵州省政府,省体育局
贵州省大学生运动会
贵州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贵州省政府,省民委、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