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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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与其它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中相应要求。
GB50373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熊泽祝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5027-2012
J10147-2012
2012.09.21
2013.03.01
第6.1.1条
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同JGJ26-2010第5.1.1条。
冯雅
第6.1.6条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整合JGJ26-2010第5.1.6条及JGJ134-2010第6.0.3条的内容。
第6.1.7条
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必须设置分户热计量(分户热量分摊)装置。
同JGJ134-2010第6.0.2条的内容。
第6.2.3条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
锅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6.2.3中规定的限值。
同JGJ26-2010第5.2.4条
第6.2.8条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
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结算依据。
同JGJ26-2010第5.2.9条。
第6.2.12条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
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
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阔。
同JGJ26-2010第5.2.13条的部分内容。
第6.2.19条
区域供热锅炉房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应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应能够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应能够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应能够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应能够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6.应能够对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算。
同JGJ26-2010第5.2.19条的部分内容。
第6.2.20条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同JGJ26-2010第5.2.20条。
第6.3.3条
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
JGJ134-2010第6.0.2条的内容。
第6.4.3条
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规定值:
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
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中规定的第3级。
JGJ134-2010第6.0.6条的内容。
第7.3.1条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且应根据调查,勘察结果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
同GB50366-2005(2009年版)第3.1.1条部分内容。
第7.3.3条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
必须采用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倒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
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同GB50366-2005(2009年版)第5.1.1条。
成都市地源热泵系统
设计技术规程
DBJ51/012-2012
J12204-2012
2012.12.11
2013.06.01
第3.1.1条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
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
GB50366-2005(2009年版)第3.1.1条
戎向阳
第5.1.10条
地埋管换热系统的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GB50366-2005(2009年版)第4.3.16条内容基本一致
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换热后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
GB50366-2005(2009年版)第5.1.1条
第7.3.4条:
闭式地表水换热器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GB50366-2005(2009年版)第6.2.3条
第8.1.3条
地源热泵系统的辅助加热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方式。
GB50189-2015第4.2.2条的要求设置
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DBJ51/015-2013
J12450-2013
2013.09.30
2014.01.01
第4.1.1条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科
第4.1.4条
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第4.1.4条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
DBJ51/016-2013
J12461-2013
2013.10.28
2013.12.01
第1.0.5条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一致
肖承波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DB51/5059-2015
J11251-2015
2015.8.5
2016.1.1
第1.0.11条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4类,其抗震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应专门研究确定。
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不低于乙类建筑的要求实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乙类建筑,6度~8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实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
其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丙类建筑,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和抗震验算,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实施。
丁类建筑,7度~9度时,其抗震措施的核查及加固应允
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实施;
其抗震验算应允
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的要求实施。
6度时应允许不
作抗震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1.0.3条与《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
2009的1.0.4条两条合并,且表述更加完整,没有歧义。
西南交通大学
赵世春
第4.1.3条
7~9度时,建筑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
非岩石和强风化岩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建筑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
非岩石斜坡的坡度及建筑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4.1.3条完全一致。
四川省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DBJ51/052-2015
J13142-2015
2015.11.10
2016.3.1
第5.2.1条
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GB50867-2013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李纯
第7.2.4条
供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012第5.10.1条
第7.2.5条
老年人用房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012第5.3.10条
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51/5070-2010
J11712-2010
2009.11.05
2010.12.01
第3.0.11条:
下列管桩基础应进行沉降计算,并应在承台完成以后的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直到达到稳定标准: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下卧软弱层摩擦型的桩基工程;
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形复杂、荷载分步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土层的桩基工程;
3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工程。
4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岩层的管桩基础工程。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3.1.4条强条内容比较,增加了第4款内容
李晓岑
第6.2.2条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5.2.1条完全一致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DBJ51/055-2016
J13304-2016
2016.5.22
2016.11.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供暖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2.1条等同
第5.3.8条
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3.10条等同
第5.4.3条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基层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或与不供暖房间相邻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4.3
(1)条等同
第5.4.7条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4.6条等同
第5.6.2条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末端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3.5条等同
第5.6.4条
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9.5条等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1.6条等同
第6.2.13条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3.9
(2)条等同
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6.13条等同
第6.2.22条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
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6.6.16条等同
第7.1.3条
供暖系统中的热源、水泵、末端装置等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8.1.8条部分等效
第7.1.6条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与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强制性条文第3.1.3条等同
第7.4.2条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5.7.3条等同
第8.1.5条第1、2、3、4款
热源机房和热源设备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应计量耗电量;
3应计量集中供暖系统的供热量;
4应计量补水量;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9.1.5(1、2、3、4)条、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强制性条文第4.5.2条等同
第8.4.10条
锅炉房、热泵机房、换热机房等热源机房,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8.11.14条等效
共计10项标准,45项条文
废止全部强制性条文,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DBJ51/005-2012
J12035-2012
2012.04.16
2012.07.01
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CJJ140-2010强制性条文4.0.1已覆盖。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罗万申
第3.1.2条: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CJJ140-2010强制性条文3.0.2已覆盖
第3.1.4条
二次供水水压必须满足二次供水工程最不利点配水件处的最低工作压力。
国家标准GB50015中已覆盖
第3.2.1条
二次供水工程中涉水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CJJ140-2010强制性条文3.0.8已覆盖
第3.2.2条
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市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GB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3、GB50013强制性条文7.1.9、CJJ140-2010强制性条文6.4.4有所覆盖
第3.2.3条: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并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设置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空气间隙等防止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的技术措施。
GB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4、3.2.4A、3.2.4C、3.2.5、3.2.5A3.2.5B、2.2.5C有所覆盖
第3.2.4条: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GB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3有所覆盖。
第3.2.5条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
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禁止设置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水箱。
GB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9部分覆盖。
第3.2.7条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GB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3.2.10已覆盖
第3.2.8条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第10.1.9条
试压完成或系统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
第10.3.4条:
二次供水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二次供水水质采样、保存、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方法》GB/T5750的规定。
CJJ140-2010强制性条文4.0.1部分覆盖
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51/006-2012
J12078-2012
2012.06.14
2012.10.01
第3.0.8条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旁站,且应保留不可更改的影像资料,在隐蔽前应经监
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
徐斌斌
第4.2.10条
地埋管换热器施工完毕后,应对其在设计工况下的每延米换热能力进行复检,复检为现场实体抽检,换热能力实测值应与设计值
偏差在5%以内。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51/5033-2014第12.2.15条强制性条文覆盖。
第5.1.3条
地下水换热系统设计施工前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证。
GB50366
第9.2.1条:
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试运行与调试,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
GB50411-2007第11.2.11条强制性条文覆盖。
钢筋电渣压力焊技术规程
DBJ20-07-2013
J12505-2013
2013.12.19
2014.06.01
第3.0.1条
用于钢筋电渣压力焊的每批钢筋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复检报告,焊剂必须提供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JGJ18-2012第3.0.6有相似规定
霍晓敏
第5.0.1条
从事钢筋电渣压力焊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该项焊接技术的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
操作。
JGJ18-2012第6.0.1有意思相似的规定
第6.0.4条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应评定合格:
1组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且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呈延性断裂。
2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