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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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非政府组织对欧盟自愿能耗协议表示不满9
19.欧委会提出货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拟议10
20.乌克兰扩大由技术法规管辖的产品清单10
21.台湾地区拟修订加油机技术规范11
22.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布11
23.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1批)公开征询意见12
轻工玩具产品
24.美国正式启动玩具安全认证(TSCP)12
25.美国纺织业继续游说限制中国产品进口14
26.欧盟制定婴幼儿睡眠用品安全标准16
27.南非海关加强进口服装和纺织品的执法措施16
化矿产品
28.美国环保署希望加强化学物质管理17
29.英国限制洗涤剂中的磷酸盐17
其他
30.中英草签牛精液议定书18
31.马来西亚拟采用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18
32.韩国对指定检疫物的检疫方法和标准进行修订19
美国食品安全改进法提案得到广泛支持
2009年10月22日华盛顿报道,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供新权力以监督美国食品供应的《美国食品安全改进法》提案,已进入了国会最后的审议议程。
该提案获得了民共两党的支持,同时,消费者团体和产业界也对它取得了罕见的共识。
该法案要求FDA加快对食品企业检查的步伐,并制订新的规则以提高进口食品的质量,以及防止新鲜农产品的污染。
该法案还将给予FDA独立召回产品的权力,而不必依赖于生产企业的配合。
美国疾病防控中心预测,美国每年由食源性疾病引起325,000人住院,5,000人死亡。
除了对公共健康的危害外,食品生产企业也因为食品安全事件损失惨重。
该议案一个主要的问题是:
怎样为该法规买单?
改革方案预计5年要花费37亿美元,其中14亿美元来自对每个食品企业500美元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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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美国拟制定关于柑桔黄龙病及柑橘杂色褪绿病的指令
2009年10月23日,美国发布通报G/SPS/N/USA/1962,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拟制定关于柑桔黄龙病及柑橘杂色褪绿病的指令。
为防止上述有害疫病传入美国,APHIS特发布一条联邦检疫修改令,禁止进口某些国家的柑橘及相关柑橘品种。
本联邦令更新和替代前CG及CVC相关联邦令(2008年1月29日),即在前国别名单内加入伯利兹、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及墨西哥4个国家,生效日期2009年11月6日。
在下一联邦令修订前,或另一临时法规公布前,该联邦令持续有效。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美国暂停“明智的选择”标识
2009年10月26日,据www.eceee.org消息,美国华盛顿邮报称,“明智的选择(SmartChoices)”标识——一种由食品行业发明并使用的“在包装正面上的(front-of-packaging)”食品标签制度近来备受争议,目前刚刚被要求暂停使用。
尽管长期以来,倡导营养食品的消费者和营养专家一直在要求建立类似“明智的选择”的制度,但现在他们中的许多人相信刚刚被暂停的制度误导了消费者。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标签声明错误,以及消费者被各种各自不同的令人困惑的标签搞懵的事例一直在美国备受关注。
如通用磨坊公司(GeneralMills)、可口可乐公司、Kellogg'
s公司等均因为错误的产品标签声明而受到新闻媒体的批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称,有些食品有至少50%的糖含量,却仍标有“明智的选择”标识,另一些食品吹嘘含非常高比例的每日推荐的蔬菜成分摄入量,但却绝口不提食品中所含的每日膳食限制脂肪含量高达80%。
前段时间,FDA已宣称计划逐步对标示错误声明的食品企业采取行动。
目前,使用引人注目的标有营养价值和健康益处声明的包装,已经成为食品行业拉拢顾客的营销惯例。
然而,在食品标签上使用错误的、模棱两可的声明违反了美国的联邦法律,如果被抓到,可以导致警告、罚款或产品查封。
www.eceee.org翻译蒋旦燕)
EFSA发布首份关于“一般功效”健康声明的系列意见
2009年10月1日,针对由各成员国汇编的“一般功效”健康声明的名单,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其下属的饮食产品、营养与过敏小组(NDA)的专家对超过500份健康声明的科学评估之后,发布了首份意见,这些意见将有助于欧盟及其各成员国未来作出关于健康声明的授权。
意见提供了523种健康声明的科学咨询意见,涉及超过200种食物和食物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纤维、脂肪、碳水化合物、益生菌和植物性药材等。
评估结果表明,大约有1/3的声明是令人满意的,他们都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来支持其声明。
这主要涉及到维生素和矿物质,也包括了膳食纤维,以及维持胆固醇水平的脂肪酸,还有保持口腔卫生的口香糖。
但是,几乎有一半声明的评估结果是不利的,因为关于声明中的物质缺乏足够的信息,如益生菌细菌和植物性药材物质。
对于那些正在讨论的物质,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鉴定意见,小组还不能够核实其科学证据。
饮食产品、营养与过敏小组(NDA)的主席AlbertFlynn表示:
在消费者选择有益健康的食物时,EFSA的中立科学意见将有助于确保食品的健康声明是合适的和有帮助的。
“一般功效”声明的定义是:
根据1924/2006号法规13.1条款中关于食物的营养和健康声明部分,主要包括:
在生长和发育过程中营养物质的作用以及对身体的功效;
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功效;
减肥和体重的控制,降低饥饿感和增加饱腹感或者降低饮食中可利用的能量。
这些声明不包括涉及到儿童的发育、健康或疾病风险的降低方面。
欧盟食品安全局)
EFSA发布两种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物质的科学意见
2009年10月19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两种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评估结果:
1.单体3,4-二乙酰氧基-1-丁烯作为共聚单体应用于生产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的生产时,当其迁移量(包括其水解产物3,4-二羟基-1-丁烯)不超过0.05毫克/每千克食品时,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
2.单体3-甲基-1,5-戊二醇作为共聚单体生产金属瓶盖中的垫片,只要该物质对食品的迁移量不超过0.05毫克/每千克食物,就不会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
该物质使用在食品接触材料中时,材料表面与食品质量的比值应不超过0.5平方分米/每千克食品。
欧盟评估野生蘑菇中尼古丁的健康风险问题
最近,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收到了欧盟委员会的请求,要求提供有关因野生蘑菇存在尼古丁给人类健康带来风险的资料。
由于检测到的浓度高达0.5mg/kg,该问题已经升级。
委员会获悉,野生干蘑菇(主要是可食用牛肝菌和块菌)中的尼古丁含量可能高于默认的最高残留水平(0.01mg/kg新鲜重量)。
委员会进一步指出2008年,99%的测试样品不符合当前的最高残留水平。
虽然这跟产地无关,但多数来自中国。
到目前为止,尚不清楚尼古丁的来源。
有可能是源于使用尼古丁或尼古丁硫酸盐作为杀虫剂。
尼古丁已成功地应用于对包括水果、藤本植物、蔬菜和温室观赏植物等各种作物中蚜虫类、蓟马、粉虱类和其他吸吮性昆虫的控制。
欧洲国家将在2010年6月下旬逐步停用尼古丁,但问题是其他国家还将继续使用,可能导致食物中的尼古丁残留。
美国已自2001年起,禁止尼古丁杀虫剂的使用。
虽然不同个体对尼古丁的承受程度不同,但从所有接触途径(口服,皮肤和吸入)而言,它是一种剧毒。
欧盟年底将进一步更新农药残留限量法规
2009年9月底,欧盟理事会批准了制定农药残留限量的新法规。
新法规的提出基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法律建议。
欧委会消费者保护总司认为:
该法规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现代的消费者安全保护系统,在进一步提高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水平的同时,更强调植物保护产品的有效性,更有利于植物保护产品的进一步革新,也有利于欧盟的市场竞争。
新法规将于2009年年底生效,并在官方杂志公布18个月后全面实施。
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洲食品安全局建议减少无机砷摄入量
2009年10月23日,据欧盟食品导航网站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专家小组近日要求减少食品内无机砷的含量。
无机砷比有机砷的危害更大,其不利影响包括高毒性物质导致的皮肤损伤、癌症、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心血管疾病、糖代谢异常以及糖尿病。
因为目前还未对食品内砷的最高限量制定标准,欧洲食品安全局在欧盟委员会的要求下对该物质展开了独立的风险评估。
评估分析认为,总砷包括有机砷和无机砷,有机砷其实是没什么危害,鱼类等海鲜、海藻产品(特别是紫菜)和谷类植物(特别是大米、糠和胚芽)中存在的总砷含量最高,并且其含量的高低取决于食品加工的温度、时间以及使用的水含量。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机砷的摄入值为0.13至0.56µ
g/kg之间,3岁以下儿童的摄入值为0.50至2.66µ
g/kg。
目前,世界卫生/粮农组织食品添加剂委员会已制定了一个暂时性的每周可容忍无机砷摄入值:
15µ
g/kg,但欧洲食品安全局专家小组认为应加以修订,以尽可能减少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欧盟食品导航翻译蒋旦燕)
加拿大要求鱼类产品进口须提前通报
2009年10月22日,据加拿大贸易便利化办公室消息,加拿大近日发布鱼类进口通知书,要求所有进口的商业销售用鱼类必须在货物清关前48小时内向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通报。
如果提交的资料不够完整或准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将不能够处理该批货物,那么鱼类进口通知书将返回给进口商,并且货物将被滞留。
对于未能及时向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提交所需资料的进口商将遭受许可证制裁。
欲了解更多信息,可参考加拿大对鱼类产品进口许可证持有人(进口商)的监管要求或鱼类进口许可证持有人质量管理计划监管要求。
有关规定可详见:
http:
//www.inspection.gc.ca/english/fssa/fispoi/import/pol/fine.shtml。
加拿大贸易便利化办公室翻译蒋旦燕)
加拿大临时允许食品中使用菌黑曲霉派生磷脂酶A2
2009年10月21日,加拿大发布G/SPS/N/CAN/399号通报,加拿大卫生署拟制定有关用于生产面包、面粉、全麦粉、非标准面包品、非标准整蛋、非标准蛋黄及转基因蛋黄素内的菌黑曲霉PLA-54[Aspergillusniger(PLA-54)]派生磷脂酶A2的临时营销售批准。
加拿大卫生署收到一份要求准用一种转基因菌黑曲霉杆菌派生的,携带该酶的猪胰基因编码的磷脂酶提案。
磷脂酶属粗分类脂肪酶。
现有数据评估支持由转基因菌黑曲霉派生的这种磷脂酶A2是安全有效的。
有关此项的最终规定将在12-18个月内批准并生效。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4日。
澳大利亚规定在面包中添加碘盐
2009年10月9日澳大利亚决定通过向面包中添加碘盐的方式,来帮助解决在公众中出现的碘缺乏病。
碘是维持人体健康功能的必需营养素,其作用包括帮助甲状腺分泌荷尔蒙,指导新陈代谢,并且维持人体正常的体温。
对于大多数人,每天仅需要微量的碘,但需要定期的进行补充,因为我们的身体中不会对碘进行大量的贮存。
碘对于婴儿的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尤为重要,特别是对于怀孕期间和婴儿出生后最初的2-3年。
如果在怀孕期间及婴儿的早期阶段没有摄取足够的碘,都有可能会导致发育迟缓和智力方面的缺陷。
且在2-3岁之前所造成的这些损害是不可逆转的。
碘的食物来源非常广泛,但是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土壤中的碘元素含量都很低,所以食物中可以提供的碘的量非常有限。
在过去,对碘的补充主要是通过碘盐的形式,但是许多人依据他们所认为的健康的饮食建议,在就餐或烹饪时都不加盐。
这些都促使了碘缺乏病的普遍传播。
该强制性的预防措施要求将目前普遍食用的面包中使用的盐全部更换为碘盐。
这将会帮助人们更好的通过膳食来补充碘。
这其中唯一的例外是有机面包,因为按照有机食品的相关规则,有机面包中不要求包含碘。
食品伙伴网)
智利农业部近日更新农药批准体系
生意社10月19日讯,智利农业部近日表示,其即将更新的农药批准体系将考虑美国和欧盟以对公众健康风险最小原则为基础建立法规的经验。
农业部希望新系统将很好地管理农药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新登记系统将详细规定最大残留量(MRLs)和相关不足,并且将在2年内完成登记。
新的系统将增加透明度,要求登记产品和正在批准中产品的MRL数据,都将在网上公布。
目前智利农药销售量在6万吨左右,其中一半以上是由国内生产。
新系统将保证外向型种植者和销售商能够更顺利地完成出口水果和蔬菜,以更符合欧盟的相关标准。
中国化工网)
新加坡加强对进口李子或梅子干货及其制品的铅含量检查
2009年10月9日,据新加坡粮农与兽医局(AVA)的消息,继美国德克萨斯州健康服务部门在对从特定地区进口的李子或梅子货干及其制品发出铅含量超标的警报之后,新加坡粮农与兽医局加强对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美国的相关进口产品的铅含量的检测工作。
截止到目前,相关检测结果并没有发现有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中铅含量超标。
越南发布饲料国家技术法规
2009年10月7日,越南农业乡村发展部畜牧司发布饲料国家技术法规,规定饲料内的抗生素、药物、微生物及重金属的最大限量。
内容简要如下:
1.抗生素及药物:
针对如鸡、鸭、猪和牛等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及药物名单以及剂量与安全法规。
各种抗生素及药物的限量可分成小组,以适应各类牲畜与家禽。
2.重金属:
标准术语中规定的重金属,包括砷、镉、铅和汞。
3.微生物:
目标微生物包括7项指标:
总好气性微生物、大肠菌、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葡菌肠毒素,荚膜梭菌及短芽孢杆菌。
4.霉菌毒素:
主要是鸡、鸭、猪和牛各组混合饲料黄曲霉毒素及限量。
韩国对进口的人参浓缩液强化检查
据2009年10月14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报道,由于近期在中国产人参浓缩液的残留溶液中检出甲醇,所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局要强化对进口的该类产品的检查力度。
主要内容:
●对象产品:
从各个国家进口的人参浓缩液、红参浓缩液;
●检查项目:
残留溶液(甲醇、丙酮)
●标准:
不得检出。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
美国UL发布电动车电池标准研究纲要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L)近日发布其针对电动车大型电池最新的一册研究纲要——ULSubject2580。
在正式成为标准之前,此纲要将接受一个全球性的标准技术委员会(STP)的全面审查。
由于传统能源价格的上涨和对环境问题的担忧,电动车的使用在未来几年将有大幅度的增长,预计在未来十年,每年新上路的混合动力电动车和电池动力电动车的数量将达到一百万至五百万辆。
动力电池正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需要实现快速充电、安全等高性能,是技术门槛最高的部分。
UL电动车相关研究纲要的出台,将能够帮助越来越多的电动车制造商提高其产品的安全水平,在这一朝阳产业中夺得竞争的先机。
中国国门时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灯泡新标签
2009年10月29日,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消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以4比0批准新的灯泡标签草案。
该草案旨在响应国会的一项命令,目前正在寻求公众的意见。
委员会称,随着市场的迅速变化与更新,传统白炽灯遭到逐步淘汰,更多节能技术产品如紧凑型荧光灯泡以及发光二极管产品涌现出来,该拟议法规将为消费者选择不同灯泡类型提供更加清楚、易懂的信息。
新的灯泡标签将要求用流明单位而非瓦特来显示灯泡的光输出量,该信息连同整体生命周期成本信息,将一起标示于灯泡包装的正面,而另一个效仿食品包装上“营养成分清单”的“照明清单”将显示在包装的后背,内容包括亮度、能源成本、灯泡预计寿命、色温(如灯泡是否提供“暖色”或“冷色”亮度)以及功率。
另外,灯泡所含的汞含量信息,以及灯泡的总输出流明也将显示在灯泡标签内。
该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8日。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翻译蒋旦燕)
非政府组织对欧盟自愿能耗协议表示不满
近日,据EUROPEDAILY网站消息,欧盟非政府环保组织的联盟对业界起草的有关限制成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等)能耗的一个自愿协议草案表示,认为其“不成熟和明显的不足”。
据悉,该自愿协议草案要求参与的制造商确保2011年1月份投放市场的50%成像设备能够符合欧美能源之星计划规定的最新能效标准。
该协议将于2012年1月后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但没有制定具体日期。
有关专家指出,要么业界尽快制定一个更完善的自愿协议,要么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成像设备生态设计指令,否则将难以达到期望的目标。
而非政府组织联盟呼吁对目前出台的草案内容进行改进,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更加严厉的制裁,以及从2012年7月开始实施生态设计第二阶段标准等。
EUROPEDAILY翻译蒋旦燕)
欧委会提出货车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拟议
2009年10月28日,据EUOBSERVER网站消息,欧盟委员会近日提出一个重要的减少货车尾气排放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建议,要求每种新的货车型号制造商必须确保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每公里175克。
该限量要求将逐步分阶段完成,3/4货车被要求于2014年达到排放标准,4/5的货车时限为2015年,并且最后要求于2016年确保所有货车符合二氧化碳排放标准,而另外至2020年将实施更严加的每公里135克的限制,而据悉之前的提议则规定至2012年满足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公里175克要求,以及2015年达到160克/公里的目标。
同时,小货车不属于该法律约束范围内,将得到豁免。
同时,提议规定超过排放量限制的货车制造商根据每1克/公里罚款5欧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如果超过4克二氧化碳上限,罚款额度则将达125欧元每克/公里。
EUOBSERVER翻译蒋旦燕)
乌克兰扩大由技术法规管辖的产品清单
2009年10月9日,乌克兰国家技术法规和消费政策委员会向WTO发布第40号通报(G/TBT/N/UKR/40),公布了新一批扩大的已批准由技术法规管辖的产品。
具体如下:
●燃气器具:
2008年9月24日乌克兰内阁批准的第856号技术法规;
●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热水锅炉:
2008年8月27日乌克兰内阁批准的第748号技术法规;
●个人保护设备:
2008年8月27日乌克兰内阁批准的第761号技术法规;
●玩具安全:
2008年10月8日乌克兰内阁批准的第901号技术法规;
●制冷设备的最大电力消耗:
2008年9月3日乌克兰内阁批准的第787号技术法规。
此外,同时发布的还有乌克兰《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法》下有关符合性声明的内阁政令。
台湾地区拟修订加油机技术规范
2009年10月16日,台湾地区标准计量检验局公布加油机(除液化石油气之外)技术规范修订草案。
此次修订是为了使现行的规范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
由国际法定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OIMLR118被视为是相关的国际标准。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布
2009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委发布第G/TBT/N/CHN/691号通报,通报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报批稿,该通报的评议期为60天。
该报批稿等同采用了IEC62560: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它涉及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自镇流LED灯)。
适用范围为功率60W以下、额定电压大于50V小于等于250V、灯头为B15d、B22d、E27、E26、E14、GU10、GZ10、GX53的自镇流LED灯。
它具体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
1.互换性:
为了保证互换性,灯应采用符合IEC60061-1规定的灯头及符合IEC60061-3的量规,灯与灯座之间的弯矩值应不超过规定值。
2.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
灯的结构设计应保证,在不装有灯具形状的辅助外壳情况下,当灯安装在符合IEC灯座数据活页的灯座中时,不能触及灯头内或灯体内的金属部件,基本绝缘的外部金属部件和带电金属部件。
除了灯头上的载流金属部件以外,灯头外部的金属部件都不应带电或容易带电。
3.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试验应在潮湿箱内进行,施加大约500V的直流电压1分钟后测定。
灯头的载流金属件与灯的易触及部件(测试时在灯的易触及的绝缘件上包一层金属箔)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4MΩ。
4.介电强度:
绝缘电阻测试后立即进行介电强度试验。
试验应在潮湿箱内进行。
试验中不允许出现闪络(飞弧)或击穿现象。
5.机械强度:
具体规定了灯的抗扭矩值。
6.灯头温升:
适合灯的尺寸的灯座表面温升(超过环境温度)应不高于使用被替换灯所产生的灯座温升。
成品灯的灯头温升Δts不超过120K。
该Δts值相当于60W白炽灯的最大值。
7.耐热性:
灯应具有充分耐热性。
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以及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均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
8.防火与防燃:
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以及提供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的外部部件,应能承受GB/T5169.10~GB/T5169.13中的灼热丝试验。
9.故障状态:
灯在特定使用中可能会出现故障状态,但在故障状态下工作不应降低其安全性能。
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1批)
公开征询意见
依据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管理办法,即中国RoHS,工业及信息化部于2009年10月9日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称“重点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询。
重点管理目录包括三大类产品:
移动电话、电话机(固定式电话端点、无线电话端点)及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机。
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规范了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连苯及多溴联苯醚的最高容许浓度;
但此重点管理目录加注一些豁免项目(例如合金内的铅含量限制放宽、光学玻璃及滤光玻璃中可含铅与镉、铅可应用在陶瓷零件中等,豁免应用与欧盟RoHS相似)。
重点管理目录将于法规正式公布后十个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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